从“一纲四目”到“一国两制”

    潘 鈜

    摘要上世纪50、60年代,毛泽东周恩来确定和平解放台湾的“一纲四目”战略。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在继承基础上创造性地加以发展,提出“一国两制”的重要战略。它不仅为台湾、香港、澳门回归祖国指明了方向,对解决国际争端也提供了范例。“一国两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给科学社会主义增添了全新内容,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

    关键词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一纲四日;一国两制

    1980年10月25日,邓小平同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说:“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就是恢复毛泽东同志的那些正确的东西嘛,就是准确地、完整地学习和运用毛泽东思想嘛。基本点还是那些。从许多方面来说,现在我们还是把毛泽东同志已经提出、但是没有做的事情做起来,把他反对错了的改正过来,把他没有做好的事情做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还是做这件事。当然,我们也有发展,而且还要继续发展。”用这段话来说明毛泽东、周恩来在处理台湾问题上提出的“一纲四目”方针和后来邓小平丰富发展的“一国两制”的关系,也是十分确切的。

    一、毛泽东周恩来提出“一纲四目”

    解放战争后期,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战略思想是武装解放台湾,不仅作了周密的军事计划,而且在体制上、干部配备上都作了行动上的准备。后来因为朝鲜战争爆发,美国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空军第十七航空队进驻台湾岛,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共中央决定推迟实施对台作战计划。朝鲜战争结束后,1954年日内瓦会议签订了越南停战协议,国际紧张局势有所缓和,美国对我侵略和包围、封锁、遏制政策屡遭失败,海峡两岸紧张局势也有所缓和,

    毛泽东提出了和平解放台湾的设想。1955年4月,周恩来率中国代表团赴印度尼西亚参加万隆会议,行前毛泽东和中央指示周恩来:“可相机提出在美国撤退台湾和台湾海峡的武装力量的前提下和平解放台湾问题”。1955年5月13日,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作《关于亚非会议的报告》时第一次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

    1956年,毛泽东关于对台工作的指导思想有了进一步发展。1月25日,毛泽东在第六次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台湾那里还有一堆人,他们如果是站在爱国主义立场,如果愿意来,不管个别的也好,部分的也好,集体的也好,我们都要欢迎他们,为我们的共同目标奋斗。毛泽东主席还宣布:“国共已经合作了两次,我们还准备进行第三次合作。”根据这个精神,1月30日,周恩来在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作的《政治报告》中,正式宣布了经毛泽东修改同意的对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指出:“中国政府一年来曾经再三指出除了用战争方式解放台湾以外,还存在着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可能性。凡是愿意回到大陆省亲会友的,都可以回到大陆上来。凡是愿意到大陆参观学习的,也都可以到大陆上来。凡是愿意走和平解放台湾道路的,不管任何人,也不管他们过去犯过多大罪过,中国人民都将宽大对待,不究既往。同时号召:台湾同胞和一切从大陆跑到台湾的人员,站在爱国主义旗帜下来,同祖国人民一起,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奋斗。”4月,毛泽东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的讲话。这样,我国大陆人民和台湾人民就有一种共同的爱国责任,这就是除了积极准备在必要的时候用战争形式解放台湾以外,更努力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利益为重,不计前嫌的宽大胸怀,希望得到在台人员的共识。

    中国共产党和平解放台湾的努力仍在继续,同年6月28日,周恩来在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目前国际形势、我们外交政策和解放台湾问题》的发言,说“我代表政府正式表示:我们愿意同台湾当局协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和条件,并且希望台湾当局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机,派遣代表到北京或其他适当的地点,同我们开始这种商谈”。“我愿意在这里再一次宣布,我们对于一切爱国的人们,不论他们参加爱国行列的先后,也不论他们过去犯了多大罪过,都本着‘爱国一家的原则,采取既往不咎的态度,欢迎他们为和平解放台湾建立功勋,并且还将按照他们立功大小,给以应得的奖励和适当安置”。“祖国的大门对于所有的爱国分子都是永远敞开着的。任何一个中国人对于祖国统一的神圣事业都有权利和义务作出自己的贡献”。6月28日晨,毛泽东审阅这个发言稿时批:“此件很好”。

    为了有利于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毛泽东表示台湾可以派人到大陆看看,公开来不方便的话就秘密来。1956年7月13、16、19日,周恩来三次接见台湾方面派来的“秘使”、记者曹聚仁。在谈话中,就曹问及周恩来十几天前在全国人大会上发言谈到“和平解放台湾”的票面里有多少实际价值时说:和平解放台湾的实际价值和票面价值完全相符。国民党和共产党合作有过两次,第一次合作有国民革命军北伐的成功,第二次合作有抗战的胜利,这都是事实。为什么不可以第三次合作呢?台湾是内政问题,爱国一家,为什么不可以来合作建设呢?我们对台湾,绝不是招降,而是要彼此商谈。只要政权统一,其他都可以坐下来共同商量安排的。中共说什么,要怎么做,从来不用什么阴谋,玩什么手法的。中共决不做挖墙脚一类的事。毛泽东也多次接见曹聚仁。1956年10月4日同曹聚仁谈话时说:“台湾只要同美国断绝关系归还祖国,其他一切都好办。现在台湾的连理枝是接在美国的,只要改接到大陆来,可派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台湾一切可照旧”。1958年10月13日,毛泽东又同曹谈了话,说:“大陆这么大,台、澎、金、马只是一大点点几小点点,让他们在那里搞他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他们同美国的连理枝解散,同大陆连起来,根还是你的,可以活下去,可以搞你的一套”。1961年6月13日,毛泽东在一次谈话中又说:“如果台湾不作为一个国家,没有中央政府,它归还中国,那末台湾的社会制度问题也可以留待以后谈。我们允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等台湾人民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

    毛泽东还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我们党和平解放台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诚意。1958年10月6日,毛泽东以国防部长彭德怀的名义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向国民党当局提出:“我们都是中国人。三十六计,和为上计”。“你们与我们之间的战争,30年了,尚未结束,这是不好的。建议举行谈判,实行和平解决。”25日的《再告台湾同胞书》又说一“我们两党间的事情很好办”。“化敌为友,此其时矣”。党中央还通过章士钊等向台湾转达中共中央的政策:一种是暂时不谈,双方先作有限度的接触,如互访、通邮、通电、然后通机、通航;另一种是台湾可以拥有

    自己的地方政府、军队、党组织,经费可由大陆负担,只要求台湾承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蒋介石为了探听虚实,1957年4月又派在香港的立法委员宋宜山来京,会见了周恩来,并与中共中央统战部长李维汉进行会议。中共方面提出,国共两党通过对等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台湾为中国政府统辖下的自治区,实行高度自治;台湾政务仍由蒋介石先生领导,中共不前往干预:国民党可派人到北京参加对全国政务的领导;外国力量必须撤离台湾海峡。4月16日,周恩来举行宴会欢迎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伏罗希洛夫,当介绍到国民党将领卫立煌时,周恩来说:国共两党合作过两次,在座的毛泽东接着说:我们还准备第三次合作。这是中国领导人第一次在公开场合表明第三次合作的诚意。4月14日,《人民日报》特地在第一版重要位置刊登了毛泽东关于第三次国共合作的谈话。但对我党的和平诚意,国民党当局却不为所动。

    上世纪50、60年代党中央对台湾的政策,经周恩来概括又经毛泽东同意,总结成有名的“一纲四目”:一纲即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为:一是台湾统一于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二是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当时台湾每年有8亿美元的赤字,毛泽东表示,8亿美元我们可以给);三是台湾的社会改革都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的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四是双方互约不派遣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举。毛泽东讲,你不派白色特务,我不派红色特务。中共中央领导人还一再表示:台湾当局只要一天守住台湾,不使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大陆就不改变目前对台湾的关系。

    即使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周恩来也没有放弃贯彻“一纲四目”和平方针的努力。1973年,92岁的“和平老人”章士钊患病住在北京医院,他写信给毛泽东说“与其让我僵化在北平,不如到香港动一动”。毛泽东将信批给周恩来,周恩来经报毛泽东同意派专机送章士钊到香港做对台工作。不幸三个月后章在香港病逝。党和国家为他举行了隆重的悼念仪式。1975年12月20日,周恩来在临终弥留之际,还召见对台工作负责人罗青长,询问台湾情况,念念不忘台湾同胞,关心祖国统一未竟事业。

    二、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

    粉碎“四人帮”后,中央对台工作得到了恢复、发展和加强,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内外形势发生了极大变化。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在毛泽东周恩来关于和平解放台湾战略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创造性地确立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

    当然,“一国两制”战略思想的形成是经历一个过程的。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提出:“全会认为,随着中美关系的正常化,我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的面前。全会欢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本着爱国一家的精神,共同为祖国统一和祖国建设事业继续作出积极贡献。”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中国政府和平解放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希望两岸“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著名的谈话(即“叶九条”)

    “(一)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我们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

    (二)海峡两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讯、亲人团聚、开展贸易、增进了解。我们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

    (三)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

    (四)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六)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

    (七)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

    (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

    (九)统一祖国,人人有责。我们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

    邓小平特别关心台湾回归祖国。1979年中央恢复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后,由邓颖超担任组长,但一直没有专职干部。1981年10月,邓小平找汪锋同志谈话商谈对台工作问题时指出:“对台工作是大事,需要专职的人专门做……。中央决定由你担任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我给你加上了‘专职两个字。”邓小平第一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1982年1月11日,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国家的统一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愿望。这不仅有利于子孙后代,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上也是一件大事。”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又全面系统地谈了“一国两制”问题。这就是著名的“邓六条”。邓小平说

    “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我们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

    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承认台湾地方政府在对内政策上可以搞自己的一套。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虽是地方政府,但同其他省、市以至自治区的地方政府不同,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

    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这不现实。

    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个适当方式,所以我们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

    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

    “邓六条”和“叶九条”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比较起来,前者更明确提出“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因而也更鲜明地突出在一个社会主义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两种制度存在的“一国两制”的精神。在这里,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一国两制”的前提是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是台湾“完全自治”:主体是社会主义,而不是三民主义,更不是资本主义。正如邓小平说的:“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我们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政策,也是在国家主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的,没有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谁能够制定这样的政策?邓小平的这些论述,使“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思更加完备、充实,更加具体化和系统化。它不仅有现实的指导意义,而且有深远的理论意义,是对毛泽东周恩来对台战略思想“一纲四目”的重大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与创造。此后,“一国两制”作为我国对台湾、香港、澳门的重要国策载入宪法,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三、“一国两制”的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

    首先,“一国两制”“这是个新事物”。邓小平强调“这个新事物不是美国提出来的,不是日本提出来的,不是欧洲提出来的,也不是苏联提出来的,而是中国提出来的。这就叫做中国特色”。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台湾、香港、澳门可以实行资本主义,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独有的胆略,其他没有哪个人有这个胆略,也没有哪一个党派有这个胆略。这个胆略是要有基础的,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邓小平说:“我们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才制定‘一国两制的政策,才可以允许两种制度存在。没有点勇气是不行的,这个勇气来自人民的拥护,人民拥护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

    其次,“一国两制”“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邓小平说:“说它具有历史意义,不只对过去、现在,而且包括将来;说国际意义,不只对第三世界,而且对全人类都具有长远意义。这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邓小平这些话当时虽然是对香港基本法而言的,但实际上是指整个“一国两制”的政策。因为“一国两制”也是“稳定世界局势的新办法,”是解决许多争端的最好办法。世界上有许多争端,一个国家内部也有许多争端,长年得不到解决。僵持下去,总会爆发冲突,甚至武力冲突。例如我国台湾问题,是社会主义吞掉台湾,还是台湾宣扬的“三民主义”吞掉大陆?谁也不好吞掉谁。用武力解决,对各方都不利,达不到互利共赢,而实现国家统一又是全民族的共同愿望,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怎么办?总要从死胡同里找个出路。邓小平继承毛泽东周恩来的“一纲四目”思想,并且加以丰富发展,找到了“一国两制”,成功地运用到香港、澳门的实际,圆满的解决了这一问题。邓小平说“这个事例可能为国际上许多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益的线索。从世界历史来看,有哪个政府制定过我们这么开明的政策?从资本主义历史看,从西方国家看,有哪一个国家这么做过?这就是“一国两制”的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

    再次,“一国两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也是和平共处原则的创造性运用。邓小平提出:和平共处的原则不仅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上,而且在一个国家处理自己的内政问题上,也是一个好办法。“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一国两制”突破了传统的单一国家结构形式,即政治制度都是单一的。苏联十月革命胜利以后,世界上各个国家要不是社会主义制度,要不是资本主义制度,在第三世界虽然有所区别,但从实质上来说一种是无产阶级专政,另一种是资产阶级专政。而“一国两制”却是在同一国家里,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但同时存在着某些特区的资本主义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共存于一个国家之中。这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是没有的,在世界上也找不到先例。邓小平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这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