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

    新闻评论是对新闻事实发表的意见。相比于新闻报道,新闻评论具有鲜明的价值属性,对社会制度情境的依赖更强,对社会所要承担的责任也更突出。概括起来,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三個方面。

    恩格斯曾指出:“绝对放弃政治是不可能的;主张放弃政治的一切报纸也在从事政治。问题只在于怎么样从事政治和从事什么样的政治。”在社会主义的社会语境下,新闻评论要承担充当执政党、政府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及舆论支持、舆论引导(导向)和舆论调控工具的政治责任。新闻评论履行舆论监督和政策宣传等政治功能,就是在承担政治责任。这种对政治责任的承担集中表现为合政策性,即要为一定的政策所约束,服从和服务于政党和政府的内政外交政策。

    从法律学的角度看,新闻评论是一种关涉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人的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责任等社会关系的新闻实践活动。基于新闻评论的权利和自由是有底线和疆界的,新闻评论的法律责任更多地表现在不作为上,力求避免评论权利的滥用和误用。

    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新闻评论是一种辨别善恶并影响社会价值取向的软权力话语行为。新闻评论的伦理目标应当是使传播对象或者说受众“耳聪目明”,更具思考力、鉴别力、批判力和创造力。

    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不是外在强加的,而是内生的,是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新闻形态的内在属性所规定和赋予的。一般而论,新闻评论的三重社会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与伦理责任——是统一的。

    (李智文,摘自《西部学刊》2016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