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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发布 《政府会计准则第9號——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

    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以下简称列报准则)。列报准则主要规范了政府会计主体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具体内容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正文共四章61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列报准则的制定依据、财务报表的概念和组成、列报准则适用范围;第二章为基本要求,主要从编制基础、可比性、重要性、流动性、会计期间等方面规定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的基本要求;第三章为合并财务报表,分合并程序、部门(单位) 合并财务报表、本级政府合并财务报表、行政区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五节内容,对各级次合并财务报表的概念、合并范围、合并程序和合并报表列示项目等进行了规定;第四章为附则,主要规定列报准则的未尽事项以及生效日期。

    财政部正式印发第三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

    2018年12月,财政部正式印发第三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4号——作业预算》 等5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标志着我国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已基本建成。此次印发的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包括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4号——作业预算》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4号——内部转移定价》《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5号——多维度盈利能力分析》《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702号——风险清单》《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3号——行政事业单位》等。在第一批22项、第二批7项应用指引的基础上,预算管理领域新增了作业预算1项工具方法指引,营运管理领域新增了内部转移定价、多维度盈利能力分析2项工具方法指引,风险管理领域新增了风险清单1项工具方法指引,其他领域新增了行政事业单位1项指引。

    财政部印发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

    2018年12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办[2018]4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的核算和管理工作,并明确了核算范围。财政部门应当将社会保障基金按照险种及不同制度分账核算。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等部分业务或者事项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财社字[1999]1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