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不得转发网民自制时政新闻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總局网站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年12月16日在官网上发布关于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通知。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相关影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网络剧、网络电影、新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视听节目,节目内容应当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