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何延平

    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司法警察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包括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由此可见,司法警察作为独立的体系,在检察工作中承担着保护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等职责,司法警察参与刑事诉讼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随着查办职务犯罪、刑事诉讼和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对司法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随之呈现出一些亟待解决的存在问题。笔者结合多年司法警察工作实践,对存在问题及对策加以探讨。

    一、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存在的误区

    目前司法警察队伍状况与其担负的职责和作用相比较还有一定差距,在队伍建设、人员素质和警务装备的配备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和制约着司法警察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是警力不足是困扰基层司法法警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按照高检院关于基层法警大队人员编制的规定和要求,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应保持本单位编制人数的12%。然而,一些法警大队虽经多年建设,人员编制仍没有达到标准;有的法警虽已编队管理,但长期做一些超出法警职能范围内的工作:由于法警队伍进出口不畅,法警老龄化现象严重,无法适应新时期的法警工作,少数法警大队甚至连一名女法警都没有。这些现象造成法警队本身警力不足,难以统一指挥和调动,难以形成整体战斗力。

    二是法警队伍思想不稳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多数工作是程序性的,实体权利少,而司法警察工作更是辅助性的,在办案中要受检察官的指挥。因此有的法警片面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低人一等,受人指派,没有出息,因而工作不安心,思想不稳定i有的认为自己所做的是打杂工、拉公差等事务性工作,有苦劳没功劳,因而想方设法想调离法警队伍。另外,一些法警想参加全国司法统一考试,但认为自己干法警工作业务接触面窄,学习机会少,学习时间不够用,在学习和应试上力不从心,因而顾虑多,情绪大。检察官知识面广能力强,法警知识面窄接触人少,成了人们的共识,导致法警队伍思想不稳定的状况,造成法警队伍难以管理。

    三是警务装备比较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标准》规定,对基层检察院法警大队武器、器械、交通工具、通讯器材都有相应的配置标准,但目前基层法警大队警务装备符合这一标准的并不多,有些基层检察院警务装备管理未按规定执行,一些法警大队必须的警务装备也不全。给这些法警队应对和处置突发情况带来困难,影响、制约法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法警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新的检察工作形势要求,司法警察不但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同时还应具备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专业技能。当前,由于法警工作任务繁重、经费紧张等原因,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训练很难做到经常化、正规化。一些法警大队常年不训练,只是在上级检查、考核时才临时集中训练几天应付了事:一些法警队没有训练场地和设施,组织训练无处可训有的新上岗法警对业务不熟悉,未经专门培训便上岗执勤执法,难免在工作中不出现问题。

    二、加强司法警察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司法警察队伍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搞好司法警察工作,充分发挥其保障效能,应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法警组织机构。司法警察是检察队伍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配备一定比例的司法警察,是由检察工作需要及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各级检察院无论是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还是在组织建设上都要给予司法警察工作高度重视。首先,要选配好强有力的司法警察领导班子,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强,作风过硬,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管理能力的干警挑法警队的大梁,同时应按规定配备政治干部,建立一个好的法警领导班子,组建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其次,落实编制,用足用好警力。法警是一支特殊的战斗集体,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要求实行编队管理,这是不同于检察院其他队伍建设的一个显著特点。在目前法警工作任务繁重而警力又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各级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比例确定法警人数,既不能让非法警人员占用法警编制,也不能让受衔法警从事超出法警职能范围内的工作,造成警力不足,战斗力削弱。第三,理顺法警进出渠道,对年龄偏大,身体素质及体能不太适合法警工作的同志,给予关心爱护,适当安排他们从事内勤或其他工作岗位。同时,按照司法警察任职条件进行增编补员,将法警的录用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司法警察队伍的年轻化。

    二是落实从优待警政策。首先,在政治上关心法警的成长进步。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武装法警头脑,提高法警的思想觉悟,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道理。大力开展作风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法警正确对待本职工作,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实践理想,实践人生价值。其次,大力宣传法警的新人新事。司法警察工作强制性多,机动性大,责任重,实行的是暴露式、流动性押解、看管被告人和罪犯,执行拘留、搜查、拘传任务,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要利用各种途径宣扬法警,报道法警工作,特别是要大力宣传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维护审判秩序、严肃执法、维护人民利益和法律尊严方面的牺性奉献精神和先进事迹,教育法警,感染人民,弘扬正气。第三、在工作、生活中关心爱护法警,在职务调整、使用和生活福利方面要与其他干警一视同仁,要按法警条例规定落实警衔津贴和其他补贴以及保险、保健等福利待遇,在住房、子女上学入托和家属再就业等问题上给予关心帮助,努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是加强训练,提高法警的业务素质。训练是提高战斗力的根本途径,是提高法警素质的根本保障。司法警察是一支带有武装性质的队伍,要成为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威武之师,除了严格的管理教育外,必须通过严格训练才能实现。首先,训练工作必须经常化、规范化。法警队工作多人员少,个体素质差异大,不太可能将全年训练任务集中在一段时间

    内全员完成。因此,要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培训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制定训练计划,确定训练人员和内容,确保所有法警都参加训练,完成训练任务。其次改进训练方法。法警训练内容多,工作任务多,人员业务和身体素质又参差不齐,在训练时间、内容及方法上不可能搞一刀切,必须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在训练时间上,既可集中短期时间全训,也可抽出每周一、二个工作日时间训练,还可利用空余零星时间进行锻炼,积少成多,练功不止,遂步提高。在训练的方法上,采取全训和轮训、分散与集中、自学与铺导相结合以及能者为师、以老带新、以点带面的方法进行,确保训练时间、内容落实到实处。再次,切实解决法警的训练保障问题。当前制约法警训练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警训练经费和训练场地难以保障,应从年度财政经费和业务培训费中,确定足额的专项法警业务训练经费和装备的购置费,在器材和场地方面,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考虑到法警的训练设施建设,确保法警训练的物质保障。

    四是加强警务装备建设。警务装备是保障法警战斗力的基础,司法警察从事的是急、难、险、重的工作,必须有一定的武器装备作保障。因此,对在法警警务装备建设,思想上应予以重视,物质上予以保障。要按照有关司法警察警务装备建设的标准进行投入,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一步一步落实,一项一项解决,彻底改变警务装备落后的状况。当前法警队必须配置的交通、通讯和警械应当配置齐全,保证法警能正常履行职责。要根据新形势的发展和司法警察完成任务的需要,及时更新装备,加快警务装备现代化建设步伐,提高现代条件下法警的战斗力,对法警新装备新设施的建设,要分期分阶段地解决,遂步实现装备的现代化。

    五是建立健全司法警察管理的各项制度。(1)编队管理,双重领导,保证区城内的法警上下联动,协同作战,形成整体战斗力。(2)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应根据上级有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法警的工作职责、行为举止和警力派遣规定,使法警执行任务有规章可遵循,有制度可落实。(3)认真落实枪支弹药、警械装备的使用管理规定,实行领导负责制,应集中保管,专人负责,分人、分开保管,定时检查保养,严防丢失损坏,确保安全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