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住房公积金创新资金管理模式的再认识

    吕长文

    摘 要 如何在现有的政策范围内既保证资金安全,又能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一直以来是我们深入思考和探索实践的问题。本文结合市级公积金中心的工作实践,对住房公积金创新资金管理模式的必要性、可行性、操作性、成效性、可持续性进行简要阐述,以期达到广受启发、相互借鉴、共同推动创新改革不断深化的目的。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资金管理 零余额账户

    在现有的政策范围内,如何有效地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安全、增收益”的目标。通过近几年全国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实践探索来看,创新资金管理模式是一个必然选择,对分支机构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是最佳路径。

    一、住房公积金创新资金管理模式简便易操作

    (一)精心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至关重要

    1.统一思想认识。实行“零余额账户”创新管理,各分支机构会担心在各经办银行存储的资金发生变化,影响到各地方政府、经办银行的存款规模。为此,各市中心应积极与各市级分行沟通,让各经办银行了解改革的内容,让他们认识到实施改革后整体存款规模不会下降,转存定期后存款的时间会更长,更有利于各银行发放长期借款,是一件双赢的事情,得到各地方及经办银行的理解和支持,这个头必须开好。

    2.调整岗位职责。根据“零余额账户”管理改革的需要,按照不同职务相互分离和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需重新设置会计岗位,改变原来按照业务内容进行职责分工的办法,改为按业务内容、经办银行、缴存单位性质等重新进行职责分工。每笔业务须由3名工作人员分别操作才能完成,业务既相互交叉又相互制约,更符合财务工作相互监督的要求,各工作岗位职责更加清晰、工作更加高效。

    (二)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是创新管理的核心内容

    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统一决策、统一运作、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要求,各市中心要与财政、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下发《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会计核算办法》,规范零余额账户管理的运作流程、会计核算等。具体内容为:

    第一,各分支机构每日将归集收入、定期存款本息收入、委托贷款回收本金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存入收入账户,余额当日自动转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各分支机构收入账户余额为零。

    第二,分支机构发放的委托贷款经审批后,市中心拨入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的委托贷款基金户,银行进行放款。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后,市中心直接拨入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的支取账户。

    第三,当上划的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经审批后划回当地金融机构转存定期,结余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按季付息。因业务需要,当结余资金不足时给予调剂。使用资金时间3个月以内的,按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超过3个月的,按一年期定期银行利率支付利息,按季支付。

    第四,上划的资金设立明细账,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分支机构设立明細账户。按照各分支机构上缴的资金按银行设立辅助明细账。

    第五,年末定期存款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实际存款时间预提银行利息,记入当年收益,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计算应提利息,各分支机构分别记账,以达到收益核算符合均衡体现的目的。

    第六,市中心与各家银行签订“零余额账户”管理协议,明确规定账户用途,每日固定时间把分支机构的资金上划到市中心账户等。分支机构与每家经办银行签订“零余额账户”管理协议,明确规定收入账户只能转存定期存款和上划市中心账户等。

    第七,与各经办银行协调开通集团式网银管理系统,并及时调整会计核算方式,根据操作要求,设置授权、制单、复核、统计等工作岗位。同时与各经办银行沟通资金划拨、票据传递等流程,并签订“零余额账户”管理服务协议和大额资金支出核对协议,凡50万元以上支出,在划出前必须与中心指定人员落实核对后办理,核对记录签字认可,确保资金安全。

    (三)具体运作过程需环环相扣则水到渠成

    一是规范银行账户设置。市中心开设收入总账户,各分支机构开设零余额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设置银行账户使用权限。二是完善会计核算办法。三是分支机构收入账户每日清零。四是严格资金使用审批。五是明确支付资金的划拨。六是沉淀资金及时转存定期存款。七是强化资金内控。八是做好财务记载核对。

    二、住房公积金创新资金管理模式成效凸显

    经过近几年的运作,该创新模式呈现出“资金集中管理、及时转存、保安全、增效益”的特点。

    (一)安全得到保障,廉政风险降低

    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后,各地把全部资金集中到市中心总账户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没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无权动用。贷款、支取资金均需提出申请,经市中心审批后拨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从而大大降低了资金管理风险,确保了资金安全。同时,大部分沉淀资金转为5年定期,各银行吃了定心丸;另外,各地结合该创新模式出台了“银行协助归集公积金的意见”,详细规定了银行新增存款的奖励办法,提出了各银行不要紧盯着兄弟银行的口袋,必须“向市场要存款、向服务要收益”的理念;此外,各级认真执行纪委科技防腐、联网审计的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及时向纪委派驻组汇报,也得到了各大银行的理解与支持。以上这些方面大大降低了廉政风险,既杜绝了各银行密集协调中心及各分支机构的存款业务,也很好地保护了我们的干部职工。

    (二)收益显著提高,贡献明显增大

    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后,各地存款期限由1年期改为5年期,利率相应由2.5%提高到5.5%,利差增大,存款利息收入大幅上升,加上贷款利息收入,每年实现增值收益成翻倍增加。以山东泰安中心为例,2011年实现增值收益9324万元,比上年增加4544万元,增长95%。该市2012年至2019年实现增值收益15.9亿元,年均净收益达到2亿元,实现了年净收益翻番的保值成果,已累计贡献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亿元。增值收益率由创新改革前的1%左右提升到现在的2%。该创新模式的实施真正达到了“整体运作、分户管理、确保安全、明显增效”的目的。

    (三)宣传效果及社会效益明显

    这项管理制度改革得到了上级管理部门的充分肯定,住建部监管司《住房公积金简报》2011年第4期进行了专题报道,《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管理改革与实践》在上海召开的第四届中国房地产科学发展论坛上进行了经验交流。山东省财政厅《财政情况》两次进行了推广。2013年山东省财政廳下发鲁财综〔2013〕63号《关于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存款“零余额账户”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存款“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并作为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字〔2014〕10号文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对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资金实行“零余额”管理。

    全国340余家设区城市管理中心大多进行了相互借鉴,对提升各自收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住房公积金创新资金管理模式需要总结完善深化提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地使用的公积金管理软件版本低且不统一,大多数功能模块单一,不能实现资金的集成化统计、分析、管理,不能对零余额资金的收付实现辅助核算,不能实现资金管理与银行系统的直接对接等。工商银行网银转存单位定期存款,存期最长只有一年,这是网银系统设置的原因,有待完善。农业银行以前年度临柜转存的定期存款,由于不是通过本管理系统转存,在现系统查询不到,造成定期存款网银对账不正确,有待完善。中国银行对内部放贷基金户设置限制,不能接受网银拨入资金,中心发放贷款,目前只能采用手工划拨方式。

    (二)完善措施

    在管理系统方面,根据“零余额账户”管理运行情况,各地结合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将手工记账纳入信息系统管理,设立自动稽核系统和零余额资金自动对账系统,做到自动提示、系统限制、系统监督将十分必要。各地中心要加强与银行的联系沟通,创造条件积极与银行联网,实现收付自动化实时到账。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的监督检查,或委托中介机构检查,定期开展岗位交流,积极探索成立专门的稽核机构,形成长效监督机制。

    随着政府放管服工作改革的深化及住建部“双贯标”工作的开展,主账户应相应地减少,账户管理进一步规范。让信息数据多跑腿,让老百姓少跑路。

    (作者单位为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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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徐扬.资金紧张背景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创新思考[J].中国总会计师,2016(08):62-63.

    [3] 自力.当代住房公积金对不动产消费及国民经济的影响[J].住宅与房地产,2020(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