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王国维“悲剧三种”理论

    殷娇

    【摘 要】王国维在《评论》中提出了评价小说、戏曲悲剧的全新概念,是中西思想文化融汇的结果,是王氏建立系统的悲剧理论体系之始。笔者管中窥豹,以元杂剧《窦娥冤》《汉宫秋》《梧桐雨》为例,分别对由恶人构陷、突然之变和众人合力造成的三种悲剧进行分析,具体研究了王氏悲剧分类理论和悲剧美学价值。

    【关键词】王国维;悲剧三种;壮美

    中图分类号:J827 ? 文献标志码:A? ? ? ? ? ? ? 文章编号:1007-0125(2019)30-0046-01

    王国维于1904年作《评论》,系统地引用西方文艺理论,从美学、哲学、伦理学的角度评点《红楼梦》构建了一个完整系统的批评体系。

    《评论》分为五章,其中第三章开篇王国维便提出了独树一帜的观点,认为“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曲小说,无往而不着此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非是而欲餍阅者之心难矣。”[1]他否定盲目乐观的态度和“大团圆”的虚幻想象,认为这一类小说戏曲的美学价值是有限的。只有彻头彻尾的悲剧,才具有“厌世解脱精神”[2]的美学价值。

    王氏以叔本华悲剧理论为根基,将悲剧分为三类:“第一种之悲剧,由极恶之人极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者。第二种由于盲目的运命者。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3]并且认为第三种悲剧“其感人贤于前二者远甚。” [4]由于在各类戏剧中,王国维尤为推崇元杂剧,因而本文较为集中地选取三部元杂剧为例。

    笔者试举例分析。关汉卿《感天动地窦娥冤》杂剧属于第一种悲剧,主人公窦娥因未向昏官桃杌行贿而被施以严刑,因被衙门威胁要拷打婆婆而不得已认罪。她的悲剧是恶棍、骗子、昏官酷吏等“极恶之人”共同交构而成的。这些蛇蝎人物,这种极端悲剧令人悚然战栗。这正与王氏在《宋元戏曲史》中对《窦娥冤》的评论相呼应:“剧中有恶人交构其间……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5]

    第二种悲剧以马致远《破幽梦孤雁汉宫秋》杂剧为例。剧中造成王昭君与汉元帝爱情悲剧的罪魁祸首是特殊历史背景下的特殊命运。汉元帝时期,汉女出塞是用婚姻的形式巩固汉、匈之间关系的一种方法。马致远则对《汉宫秋》的历史背景进行了彻底颠覆。他曾亲眼见证了元朝的建立和宋金的灭亡,耳闻目睹了宋室后妃、宫女及汉族妇女被掳北去的惨痛现实。他将敌强我弱,蒙元骑兵南侵,南宋小朝廷偏安一隅,多数朝臣尸位素餐的现实嫁接到戏剧中,这种艺术改编包含了他对北宋王朝覆灭的思考。

    因而在这样特殊的社会背景下,汉元帝与王昭君并没有把控自己爱情的权利和能力,在历史的洪流中,只能盲目地随波逐流。命运让他们相遇,也让他们被迫分离,这正是王国维所说的第二类悲剧。

    白朴《唐明皇秋夜梧桐雨》杂剧较为接近第三种悲剧。唐明皇宠爱杨贵妃,赦免战败的安禄山、重用的杨国忠。安禄山见“明皇年已昏眊,杨、李拨弄朝政,” 认为自己也有逐鹿的资格;李林甫无力抵抗,劝说唐明皇幸蜀避难;太子李亨领兵杀敌,三军不前;陈玄礼代为请愿,诛杀杨贵妃。杨妃缢死成为不可更改的结局。

    在这场巨大的浩劫里,每个人都有自己行动的立场和因由,各个人物朝着各不相同的目标前进,最终合力造成了爱情悲剧。不同于第一种蛇蝎恶人陷害或第二种命运弄人造成的悲剧,造成第三种悲剧的各方“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当人们看到第一二种悲剧时犹可庆幸,如若身边没有歹人或不生造化弄人之变,那么极端而又罕见的悲剧便不会发生。第三种悲剧不同,由于具有合理性的多方“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6],令人意识到这是避无可避,“时时可受诸己,而或可以加诸人”[7],令人心生畏惧。

    王国维认为此种悲剧应当具有壮美的美感属性,此处的“壮美”,并不是指宏大瑰丽,气象万千之美。 从外在来看,壮美部分应在“书中随处有之”且“较多于优美部分”[8];从内在含义来看,这种壮美能够“使吾人离开生活之欲……意志为之破裂,知力得为独立之作用”[9],即能让人产生物我两忘之感,心灵受到震撼。《梧桐雨》第四折就是如此,李杨爱情没有因一方的死亡而结束,退居西宫的唐明皇挂起杨贵妃的画像,日日相思。这样的情境中,一代帝王的唐明皇宛若普通丈夫一般的真挚情感,最能引起读者观众的共鸣。

    进一步来看,王氏借亚里士多德《诗学》中的理论说明这种由人类相互施之受之造成的(甚至主人公自身难辞其咎),任何人都可能无法逃避的悲剧,令人意志破裂,智力独立,心灵震颤,从而进一步达到锤炼、洗涤人之精神的目的。因而可称为是悲剧中之悲剧。[10]

    参考文献:

    [1][2]王国维.王国维论学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358.

    [3][4][6]王国维.王国维论学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359.

    [5]王国维.宋元戏曲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99.

    [7]王國维.王国维论学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360.

    [8]王国维.王国维论学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360.

    [9]王国维.王国维论学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353.

    [10]笔者按:唐明皇、杨贵妃作为一帝一妃不符合王氏所说“普遍人物”,故而说《梧桐雨》接近于第三类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