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县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田庆红

    摘要:阐述了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现状,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屠宰管理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屠宰行业;管理现状;主要问题;建议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S8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4)09-0089-02

    为推动沿河县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职能和改革创新,特组织力量开展了专项调研,现将其现状、问题分析如下,并提出了相关对对策。

    1 沿河县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现状

    1998年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沿河县到1999年底,和平镇才实行生猪定点屠宰,2001年启动了沿河官舟、沙子镇生猪定点屠宰。沿河县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牛、羊未开展定点屠宰。禽在市场上有屠宰点,但无专人从事检疫工作。2012年沿河县通过招商引资新建鑫龙肉联厂,规范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从沿河县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来看,经历了起步推开、磨合较量、强势推进、调整提高、规范完善五个阶段。尽管工作步履艰难,发展不平衡,但许多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肉品质量显著提高。通过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后,城区定点屠宰率和覆盖面大幅度提高,严把检疫检验关,对部分学校实行肉品配送制,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二是地方财税收入稳定增加。三是逐步建立和形成了有序管理的肉品市场。

    1.1 生猪屠宰厂(场)、点情况

    2012年前沿河县22个乡(镇)有3个乡镇设立有生猪定点屠宰点(和平镇、沙子镇、官舟镇),但都是临时的不规范,达不到生猪定点屠宰场要求。2012年6月沿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设在鑫龙肉联厂,生猪定点屠宰场现有管理人员6人、肉品配送员3人、工人12人。目前驻场检疫员3人(兼职),生猪定点屠宰场没有驻场执法人员。

    1.2 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县政府成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点办),办公室设在县工贸局。定点办履行日常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定点办下成立“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大队”。稽查大队编制20人,现有执法人员18人,人员大部分由乡镇抽调和社会招聘。稽查大队在工贸局和定点办的管理下,除了要完成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工作外,还要完成工贸局的执法工作,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工作成了次要工作,原来定点屠宰场驻场执法人员已经撤退,沿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13人,现有6人,人员严重欠缺,只能从其他岗位抽调人员驻场开展检疫工作。

    1.3 生猪屠宰情况

    主要是在强化定点屠宰管理和完善市场监管上着力。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稳定市场供应。2012年城区生猪宰杀量完成15 300头。完成目标任务的110.56%,比上年增长8.42%。2013年城区完成20 749头,比上年增长26.3%。2014年1~2月完成4 651头,比上年同期增长15.3%。加强了监管,激活了肉品市场流通。

    1.4 屠宰收费情况

    沿河县定点屠宰仍然实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管理。定点屠宰一头生猪的收费标准是:国税15元、管理费2元、检疫费3元、代宰费55元,合计为75元。运作方式是:由鑫龙肉联厂按收费标准将税费代收统一交定点办。

    2 沿河县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发展不平衡,屠宰管理工作滞后。主要表现为: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薄弱,机构、人员、经费不到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生猪屠宰技术及管理水平不高,检验人员、相关设施配备不到位。

    (2)定点屠宰仍受私屠滥宰的冲击。一是部份居民和农户私自宰杀自养生猪并上市销售。二是农民由于利益驱使,以自食为由私自宰杀偷漏税费,流入城乡市场。有的屠商为了逃避检查,把私自宰杀的猪肉分割后流入市场。三是标志不明的白条肉流入中心城区大型宾馆酒家,宾馆酒家受利益驱使不配合,加大了定点屠宰放心肉的监管难度。

    (3)屠宰检疫、检验人员不足。屠宰检疫、检验人员要求全天24 h值班,但目前在编人员不足,很难做到。企业没有配备产品检验人员,屠宰检疫、检验工作得不到正常开展。上市的猪肉只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验讫印章,而无肉品检验印章和肉品检验合格证明,没有实现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4)硬件投资不足,定点屠宰检疫设施、设备条件差,肉品品质检验设备不齐备,没有专用执法车辆,经费得不到保障。

    (5)检疫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应加强组织培训交流学习。

    (6)缺乏专职的市场监管人员,没有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

    3 沿河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结合沿河县实际,提出建议和对策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生猪屠宰领导小组。对定点屠宰领导小组有人事工作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工作有效运转。

    (2)继续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一是执法人员要加强业务法规的学习。二是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工具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尤其要加大乡镇定点屠宰的政策宣传,让城市居民和乡镇村民了解生猪定点屠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从事检疫、检验的人员要定期培训、交流学习。

    (3)尽快制订出台生猪屠宰新的管理办法。尤其要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颁证、日常监管责任落实等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进行明确规范,增强实施意见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规范部门职能职责,强化执法手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生猪屠宰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质性突破。

    (4)进一步放开经销环节,用市场经济手段激活肉品市场竞争。鼓励养殖户进入市场直销及屠商批零结合等方式,进一步放开肉品批发市场,支持冷鲜肉专卖经营发展,加强监管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上市肉品必须有两证两章),充分发挥大型超市平抑物价的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等方式,提高市场肉品供应,稳定肉价,进一步放开猪肉零售市场,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肉品市场环境。

    (5)要继续加强稽查监管力度。加大对城区集贸市场、乡镇集市及村庄的猪肉摊点稽查力度。加强对从事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用肉安全管理,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肉品安全。

    (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归口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责范围,要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搞好,必须把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流通环节、市场营销”四个关口,要把好“四个关口”必须解决“权责脱节、执法薄弱、保障不到位”三大难题。根据当前情况,比照卫生主管部门,成立动物卫生监督局,增设生猪屠宰管理科,生猪屠宰稽查大队等科室。从机构性质(参公管理)、人员编制、经费来源、执法装备、执法条件等方面给予明确,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名正言顺履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按专业化、年轻化要求,建设一支规范、专职、高效、有活力的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