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融合时代下如何进行新闻版权保护

    关键词 新闻作品 原创 新闻版权 媒体融合

    作者简介:周菲娅,云南法制报。

    中图分类号:D923.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2.340

    2018年10月,《4篇文章获赔10万!现代快报起诉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赢了》这样一篇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的新闻版权问题再一次推上风口浪尖。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网媒、自媒体崛起,信息传播方式发生了极大改变,很多原创新闻作品被肆意转载甚至无标注转载,对新闻作品知识产权造成了严重伤害。而在新媒体、自媒体领域,侵权行为发生的频率最高。据报道,41%的原创作者遭遇过作品侵权,而在被侵权的作者中仅有46%的作者选择主动维权。

    所以说,在媒体融合快速发展的同时,新闻权利的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尊重原创作品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在媒体融合时代背景下,传统媒体捍卫新闻版权显得更加重要。一、传统媒体为版权打官司

    据报道,从2015年6月5日起,今日头条所属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获得现代快报授权的情况下,在今日头条客户端上使用了现代快报记者原创的《叶落归根,9旬老太恢复中国国籍》等4篇新闻。2015年9月,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告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今日头条客户端上使用了涉案作品,侵害了现代快报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字节跳动科技公司主张其仅提供链接服务,证据不足;且即使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确实仅提供链接服务,因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应知”,也不能免除赔偿责任,遂做出一审判决,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现代快报公司及无锡分公司10万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

    一审判决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10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其对涉案4篇文章仅提供链接服务的辩解不能成立。今日头条系业内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媒体,经营规模大,涉案文章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受众多,影响范围广,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主觀上具有一定的过错。综合考虑以上相关因素,驳回上诉,做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现代快报总编辑在看到判决结果后说,希望个案能成为日后法院参考遵循的判例,让侵权者付出高昂违法成本,让传统媒体能更理直气壮维护自己权益。

    这只是今日头条被告的其中一起案件,在此之前,今日头条就曾被《广州日报》等多家知名媒体告上过法庭。

    据报道,从2015年起,全国各地法院陆续受理了多起新闻作品侵权纠纷,其中,原告多为传统媒体,而被告多为新媒体、自媒体。

    为何新媒体侵权转载新闻作品引发的官司越来越多呢?

    这是因为很多学者和公众认为新闻作品并不享有著作权,从而导致很多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被肆意地使用和抄袭,另一方面,传统媒体维权意识不够,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传统媒体基本都是事业单位,部分媒体还有政府差额拨款,生存压力不大。同时,在新媒体刚刚兴起的时候,传统媒体都没有意识到新媒体会给自己带来那么大的冲击,为提高新闻作品的传播影响力,没有提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问题。

    但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传统媒体被逼开始市场化运营,财政不再拨款,传统媒体需要自负盈亏,接受市场的挑战和考验。当很多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被大量的新媒体、自媒体大肆使用完成用户的原始积累后,新媒体、自媒体甚至已发展到威胁扼杀传统媒体原创力的程度的时候,传统媒体的版权意识开始觉醒。于是,就导致了新媒体、自媒体侵权转载传统媒体新闻作品引发的官司越来越多的现象。二、新闻作品版权保护不断完善

    法律法规是保护新闻作品版权最有力的武器。2014年6月,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启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开展的“剑网”行动打击的重点之一是严厉查处自媒体剽窃、篡改、删减主流媒体新闻作品的行为。

    此次“剑网”行动支持传统媒体通过版权声明,引起新媒体重视转载过程中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的版权问题,加强自律,同时,引导支持主流媒体新闻媒体在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剽窃时可以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和刑事报案等手段,维护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

    2015年4月,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通知》明确作出规定,不经原创媒体的授权,新媒体免费转载新闻作品的时代已经结束了。新媒体转载其他媒体的作品时,需要标明作者姓名、作品来源及作品名称,还要按照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根据著作权人的标准支付相应的报酬。

    同时,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也可以通过签订版权许可协议等方式,加强转载版权合作,商议合理的授权价格体系,减少双方之间纠纷的发生。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版权监管力度,支持传统媒体新闻媒体积极推动版权保护、版权交易,对未经许可转载、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进行严打。此举表明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将挥起“大棒”,严惩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2017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10家主流媒体在国家版权局的统筹下宣告成立“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并发布了《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言》。

    《宣言》提出“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是新闻传播行为应该遵循的底线。因为原创作品是每一个新闻媒体的核心和基石,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要经原创作品的新闻媒体书面许可,才能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新闻作品。

    同时,在获得原创作品的新闻媒体授权后转载作品时,要注明著作人名称,不得歪曲、篡改原文以及标题,要注明转载作品的来源。

    随后,全国132家传统媒体在各自的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合力破解新闻作品版权保护难题,共同保护媒体原创价值。

    2018年10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现代快报4篇文章获今日头条赔偿10万元一案后,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黎志军律师表示,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最高可以到50万元,此案中,法院作出了10万元的判赔金额,虽比过往个案通常判赔一两万元甚至几百几千元有了很大进步,但体现的依然是填平原则为主,而非惩罚性原则。三、新闻作品版权保护需多方共同努力

    新闻作品是传统媒体的核心竞争力的力量源泉。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新闻作品的版权问题,将来还会融入到新闻行业的信用文化、品牌文化和发展文化中。那么,媒体融合时代下应该如何加强新闻版权保护呢?

    第一,需要执法部门持续“亮剑”。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和打击侵权力度,加强执法投入,加强各部门的执法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网络侵权惩治力度,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提高新闻作品著作权侵权的赔偿金额,有效遏制自媒体著作权侵权行为。

    同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把行业以及社会公众的力量凝聚起来,形成完善、规范的版权保护格局。

    第二,传统媒体加强版权意识。传统媒体应进一步完善新闻生产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版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外进行权属的公示和主张,发布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声明,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新闻作品版权媒体的许可,不得转载、修改、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自己原创的新闻作品,并运用技术手段,对独家新闻作品进行保护和监控。

    同时,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编辑、记者维护自身版权的意识,通过诉讼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抵制侵权盗版行为,维护自身版权合法权益,助力行业风气的净化。

    第三,针对目前新媒体、自媒体侵权成本低,传统媒体处理新闻作品侵权存在着维权难、维权成本高、赔偿有限、诉讼复杂等问题,传统媒体之间也要联合起来,形成联盟,集体维权,打好版权保护阵地战。

    第四,传统媒体可积极与新媒体、自媒体开展版权合作,这样既可以获得稳定收益,又能避免疲于应付新闻作品侵权,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转载环境。让“尊重作者、尊重原创、尊重创新”的理念成为媒体融合时代人们对新闻作品阅读和使用的基本素养,让自律、自觉、自重的版权保护意识成为人们共同的价值取向。

    第五,提升新媒体、自媒体的自律意识。很多新媒体、自媒体平台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并无较大力度的惩处措施,甚至放任侵权行为以吸引用户流量。但是,一个新媒体、自媒体要想打造成有影响力的平台,需要有健康的文化导向,如果只做“小偷”那是不可能的,只有加大原创作品,尊重作品版权,才能真正获得成功。

    总之,新闻作品版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涉及的传统媒体以及立法、司法、行政、社会民众的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新闻作品版权保护一定会不断完善,最终走向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