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体育史分期

    戴敬东 凌 平

    摘要:历史研究必然涉及分期问题。现有新中国体育史著述中存在各种不同的分期观点,其中值得商榷的问题是分期依据和分期单位。基于这些问题的分析,探讨新的分期方式,最后提出的具体分期主张是:以1979年2月的全国体工会为界,将新中国体育史分为前后30年两个大的时期。将前30年分为5个阶段,其中的4个节点是:1952年11月“中央体委”成立;1956年6月全国农村体育工作会议召开;1966年12月国家体委副主任荣高棠被“打倒”;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30年分成3个阶段,其中的2个节点是: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1992年3月“红山口会议”召开。

    关键词:体育史;历史分期;中国

    中图分类号:G81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9)02-0006-06

    On period division of the sports history of new China

    ——Also a discussion with Mr. WU Zai-tian and others

    DAI Jing-dong1,2,LING Ping3

    (1.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School of Education,Zheji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28,China;

    2.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Zheji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Hangzhou 310023,China;3.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H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Hangzhou 310036,China)

    Abstract: History study involves with the issue of period division inevitably. There are various views on period division in existing works on the sports history of new China, in which issues worthy of discussion are criteria and units for period division. Based on analyzing and discussing these issues, the authors probed into a new way for period division, and ultimately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specific ideas for period division: by basing the division line on National Sports Convention held in February 1979, the sports history of new China is divided into two successive 30-year periods; the first 30 years are divided into 5 stages, in which the 4 division points are November 1952, when Central Sports Committee was established, June 1956, when National Rural Sports Working Conference was held, December 1966, when RONG Gao-tang, a deputy director of National Sports Committee, was overthrown, and October 1976, when “The Gang of Four” was smashed; the second 30 years are divided into 3 stages, in which the 2 division points are October 1984, when the Twelfth Central Committee Conference was held, and March 1992, when the “Hongshankou Meeting” was convened.

    Key words: sports history;period division of history;China

    历史研究必然涉及分期问题,历史分期问题是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迄今为止,我国已有的新中国体育史论著中都有相应分期观点,但许多观点的提出论证不足,缺乏可靠的依据,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通过简要回顾新中国体育史各种分期观点,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自己的分期主张。

    1各种分期观点及问题

    1998年,吴在田[1]在《体育文史》第6期著文《中国当代体育史如何分期刍议》,通过分析和总结以往体育史著作中关于新中国体育分期的各种观点,提出了分期主张。吴在田之后,很少有学者系统论述新中国体育史分期的理论问题,但各种分期观点还是不断出现。

    1.1各种分期观点

    1)吴在田以前分期观点。吴在田在研究1998年以前新中国体育史各类分期后,认为新中国体育史著作中,除个别时段分期有所区别外,大部分时段分期基本一致。这些时段分期的基本依据是1981年6月27~29日,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简称《决议》)。《决议》中将“建国32年”分为4个阶段,即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7年(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为第1阶段;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10年(1957年到1966年)为第2阶段;“文革”10年(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为第3阶段;历史的伟大转折(1976年10月以后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为第4阶段。依据《决议》分期,荣高棠[2]主编《当代中国体育》,颜绍泸、周西宽[3]编著的《体育运动史》;谷世权[4]编著的《中国体育史》、体育学院通用教材《体育史》[5];高等学校教材《体育史》(第2版)[6]等对新中国体育史做了类似的分期。

    吴在田认为上述分期方式值得商榷。原因是中国当代社会经济发展对中国当代体育发展的“决定”和“前提”作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的政治、国家、法律对中国当代体育发展的影响;中国当代体育发展有其自己的规律。而荣高棠等人分期观点没有体现上述因素。基于以上原因,吴在田认为中国当代体育史的分期应采用社会发展同体育发展相结合,以体育发展为主的分期方法。

    2)吴在田的分期观点。基于基本的判断,吴在田认为新中国体育史可分为4个阶段:一是中国当代体育的初步发展(1949-1966年);二是新中国体育的严重受挫(1966-1976年);三是新中国体育的初步改革开放(1976-1993年);四是中国当代体育实质性改革的启动(1994年至今)。可见,吴在田的新中国体育史分期中的“文革”结束前阶段,只是将荣高棠等人的前两个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其他两个阶段没有变化,与荣高棠等人的分期并无不同,而相较于荣高棠等人的历史分期更加粗略了一些。其“文革”后分期观点可贵之处是将粉碎“四人帮”后的体育发展阶段又做了进一步细分,增加了1993年前后两个阶段。但总体上看,吴在田的分期未能充分体现其提出的分期原则。

    3)吴在田以后分期观点。

    吴在田以后的分期观点以伍绍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史》[7]和谭华[8]的《体育史》最为典型,其他分期方法多数与这两种分期方式雷同。

    (1)伍绍祖等人分期观点。1999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史》,对新中国体育发展阶段作了划分:1949年10月-1952年11月、1952年11月-1957年5月、1957年5月-1966年5月、1966年5月-1976年10月、1976年10月-1985年、1985年-1992年、1993年-1998年7个阶段。基本上是以“文革”结束为界,前后各分为3段。该分期观点和人们以往分期观点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新中国建立至1952年11月这一发展阶段;第二和第三阶段的分期点界定于1957年;细分了改革开放后中国体育史的阶段划分。

    (2)谭华等人分期观点。2005年7月,谭华等主编的《体育史》将新中国体育发展分为两大组成部分。第1部分是当代中国体育的曲折发展(1949-1976年);第2部分是走向世界的中国体育(1977-2004年)。其中,第1部分分为当代中国体育事业的创立(1949-1956年);中国体育的曲折发展(1956-1965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中国体育(1966-1976年)3个小部分。第2部分分为体育战线的3年调整(1977-1980年);体育体制改革的初步尝试(1981-1985年);体育体制的全面改革(1986-1995年)。但《体育史》中关于1995年后的分期和阐述不详。

    1.2各种分期存在的问题与相关讨论

    体育史分期必然涉及分期点问题。所谓分期点是指相邻两段历史间的节点,如新旧中国的分期点是新中国建立的时间。分期点问题的实质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分期点的选择,主要涉及分期依据问题;二是分期点的最小单位(简称“分期单位”)问题。

    1)分期单位问题。

    在史学研究中,分期单位大致有“日”、“月”、“年”等,即分期单位可以具体到某日、某月、某年。一般情况下,历史越长,分期越粗,分期单位可以设定为“年”;历史越近或越短,分期越细,分期单位可以设定为“日”或“月”,如新旧中国分期单位可以具体到“日”,即1949年10月1日。在已有的新中国体育史研究中,分期点的选择存在下述问题:

    (1)分期单位太大。多数体育史著作选择以“年”为分期单位。如有学者将1956-1965年划为一个体育发展阶段,1966-1976年划为另一个体育发展阶段。这种以“年”为分期单位的分期方式有待商榷,因为相对于只有几十年的新中国体育史,这个单位太大,容易模糊分期点,即模糊各分期之间的真正界线。

    (2)分期单位不统一。同一体育史著作出现多个分期单位,有的分期单位是“年”,有的分期单位是“月”。

    (3)分期点设置不科学。如有学者在分期中,将1949-1956年作为一个体育发展阶段,1956-1965年作为一个体育发展阶段,1966-1976年作为又一个体育发展阶段。从前两个分期看,分期点是1956年,而从后两个分期看,分期点是1965年末,前后不一。上述分期点设定实际上暴露出分期单位设置比较随意、不够严谨的问题。

    2)分期依据问题。

    吴在田以前时期体育史分期主要依据党史分期,但值得商榷的问题是,体育史分期能否直接使用党史分期?吴在田在具体阐述前分期依据存在的问题后,提出自己的双重分期依据,但在具体分期时却没能使用这种分期依据论证其分期的合理性,其分期的过程和结果值得商榷。吴在田以后,许多体育史论述出现双重分期,却没有做出合理解释。一是直接使用党史分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史》以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发动为界,前后10年分为两个体育发展阶段。二是依照体育自身发展阶段划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史》以1952年11月“中央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中央体委”)成立为界,前后划分为两个时期。

    党史分期能否作为体育史分期依据,首先要看党史分期与体育史分期的联系。自1952年11月“中央体委”成立以来,国家体育发展完全行政化,以行政为主导的新中国体育必然与执政党执政行为存在密切的联系。由于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转变是党史分期的基础,是包括体育事业在内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生重大转变的基础。因此,党史分期为体育史分期提供了一定的背景,党史分期与体育史分期存在必然联系。其次要看到体育发展有其自身的阶段性特点,这些特点构成体育史分期的基础。由于党史分期与体育史分期存在区别,所以以党史分期取代体育史分期是不妥当的。

    体育史分期能否使用双重依据。如上所述,吴在田早在1998年即已质疑体育史的党史分期依据存在问题,并试图提出自己的分期依据。他的理由是,新中国体育应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这种规律是体育史分期的基础,但他没有明确界定这种规律到底是什么,也没有依此进行分期。吴在田以后的体育史分期多使用双重依据,即同时在一个体育史分期中使用两种不同的分期方法,这是不妥当的,易造成分期混乱,也不利于体育史料按照一定的逻辑进行整理。

    2对新中国体育史分期的思考

    体育史分期的关键问题是分期点和分期依据的选择。其中,分期依据的选择是分期点确立的基础,分期依据不同直接导致分期点确立的不同,最终出现不同的分期结果。但分期依据的提出应该有一定的论证过程,并符合体育自身的发展特点。同一类分期,分期依据应该是唯一的,而不是双重的,或多重的。另外,分期点的选择首先在形式上要统一,如分期单位的选择;其次、分期点的选择应与体育史上重大体育事件相关;第三,体育史上重大的体育事件的筛选应与分期依据密切相关。

    2.1分期依据

    研究认为新中国体育管理体制的阶段性发展变化是体育史分期的基本依据。这是因为新中国体育发展的主要动力基础是体育行政力量,体育发展的基本载体是行政性的体育管理体制(简称“体育体制”)。自1952年11月中央体委建立以来,新中国体育组织管理体系完全行政化,在强有力的体育行政力量的干预下,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体制逐渐得到完善,体育体制的形成又反过来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发展。但在新中国发展史上,体育体制的演变呈现一些阶段性特征,这些阶段性特征使得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发展出现不同情况。因此,体育体制的形成、构造、发展和变化是体育史分期的基础。

    2.2分期点

    1)“文革”结束是否应作为新中国体育史的分期点。

    现有的体育史论著中都将“文革”结束的1976年或1976年10月作为新中国体育史分期点,从而将新中国体育发展史分为两个大的时期,然后再对两个大时期进行细分,这种分期值得商榷。胡绳等[9]认为:虽然粉碎“四人帮”是很重要的事件,它使“文革”的结束成为可能,但它只是“前一个大时期的尾声,而不是后一个大时期的开幕”。实际上,粉碎“四人帮”的后两年只是过渡期,起着从“文革”时期向改革开放新时期的过渡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既阻止了回到“文革”以前那种局面,又开创了一条适合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新路子。

    本研究认同胡绳的观点,但并不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可以作为新中国体育史的分期点,原因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只是意味着此后新中国体育可能会走上新的道路,但作为体育史分期点需要体育发展重要事件作为标志,这个重要事件发生的时间便是新中国体育史的一个分期点。据此,本研究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的1979年2月,即国家体委组织召开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简称“体工会”)应成为这个分期点。该次会议自建国以来,首次正式提出了“竞技体育优先发展”的体育思想和发展战略,从此走上了优先发展竞技体育之路。这次会议是中国体育发展彻底转向的标志,是新中国体育史上的重要事件。此后30年,国家体委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竞技体育优先发展”进行的,“竞技体育优先发展”成为国家各级体育行政机关的工作方针。这30年是竞技体育体制不断得到恢复、发展、完善和强化,竞技体育不断得到发展的30年。

    2)体工会前30年新中国体育史分期问题。

    体工会前30年可分为5个阶段,即1949年10月到1952年11月建国初期体育体制的酝酿;1952年11月到1956年6月过渡时期体育体制的建立与分化;1956年6月到1966年12月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体育体制的完善与分化;1966年12月到1976年10月“文革”时期体育体制的毁灭与重生;1976年10月到1979年2月“文革”结束初期体育体制的局部恢复。

    (1)建国初期体育体制的酝酿。许多学者将新中国体育史的起点定于新中国成立之日。对此,本研究持不同观点,新中国成立只是使新中国体育发展成为可能,但新中国体育发展的起点应该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简称“体总”)筹备会召开之日。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重视体育发展。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建国后仅25天,即1949年10月26-27日,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简称“团中央”)受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委托,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简称“体总”)筹备会议,体总被设想为管理全国性体育事务的群众性组织。这次筹备会议应成为新中国体育发展的起点。该阶段的终点为1952年11月15日中央体委(1954年更名为“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中央体委是国家主管体育的行政机构,为正部级,归属国务院。中央体委成立后,国家开始使用强有力的行政力量配置体育资源,使体育发展呈现新的局面。

    体总筹备期间,国家体育事务由团中央接受中央委托进行管理。此后在1952年6月10日,体总正式成立,取代共青团组织管理国家体育事务。在这个阶段,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由于受到诸多限制,发展水平不高,且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发展尚未真正分开,因而这个时期是新中国体育体制酝酿阶段。早在体总筹备会议上,朱德就提出“体育为多数人服务”、“体育为人民服务”、体育为国防和国家建设服务的观点。1952年,体总成立前夕,毛主席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这些体育思想深得广泛认同,并成为长期指导我国体育发展,尤其是群众体育发展的理论基础。

    (2)过渡时期体育体制建立与分化。从1952年11月15日中央体委建立,到1956年6月国家体委和青年团中央,在北京首次召开了“全国农村体育工作会议”。这段时间是新中国体育体制初步分化阶段,即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发展出现初步分化。

    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初步分化的背景是建国初期与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体育外交,分化的理论基础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工作方针的提出;分化的现实基础是中央体委的建立。

    中央体委成立后逐步走上了直接管理竞技体育,间接管理群众体育的工作模式。1954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人民体育运动工作的报告》的指示:“工会应具体领导厂矿、企业中的体育工作使之得到正常的开展。”此后,全国总工会根据中央有关体育发展的相关精神,自上而下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的体育管理体系,开始了全面领导职工体育工作,肩负起体育发展的普及与提高任务。1955年10月,全国总工会设立体育部管理职工体育工作。随后,全国总工会所属的行业工会和地方工会都相应成立了体育职能部门,这些工会又逐级将体育职工部门延展至各个基层单位,使得职工体育迅速发展起来,从而形成职工体育体制。

    中央体委成立后,竞技体育得到更直接的行政支持。竞技体育的直接领导者是国家各级体育行政组织,通过财政拨款和行政指令完成各种任务。竞技体育体制初步形成的两个主要标志分别是行政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和训练体系的初步形成。另外,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体系也在这一时期开始出现,诞生了上海和北京两所业余体校。依托初步形成的竞技体育体制,国家体育竞技水平快速提高。

    (3)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体育体制的完善与分化。1956年6月的体工会主要讨论和部署了农村体育发展问题,随后引发农村体育的蓬勃发展和农村体育体制的建立,这次会议可以看作农村体育体制确立的起点。同时,这一阶段,职工体育体制与竞技体育体制得以完善并出现较大的发展,但连年自然灾害使得这种发展充满曲折。在群众体育体制与竞技体育体制得到相对完善的同时,又产生了分化。

    1956年6月至1966年12月是新中国体育体制的相对完善阶段。职工体育体制在这个阶段没有改变,但职工体育的受众和影响群体迅速增大。农村体育发展主要依托县或县以下体委组织、团组织、民兵组织,定期组织各种由农村青年参加的体育活动。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情况下,这些体育组织依靠“公社”、“大队”、“生产队”等提供必要的体育资源开展体育活动,从而形成农村体育体制。随着农村体育体制和职工体育体制的逐渐完善,新中国群众体育体制在理论上已经覆盖了绝大多数群体,充分体现了朱德“体育为人民服务”思想,也使得毛主席“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号召落到了实处。

    这个阶段竞技体育在国家体委的直接组织管理下,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竞技体育,建立完善的竞技体育体制,促进了竞技体育的发展。管理体制、训练体制和竞赛体制“三位一体”,构成了完善的竞技体育体制,有力促进了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

    (4)“文革”时期体育体制的毁灭与重生。1966年5月,“文革”开始,1966年12月,国家体委副主任荣高棠被“打倒”,标志着国家体育行政系统开始走向全面崩溃。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文革”结束。这个阶段,群众体育体制和竞技体育体制均受到重创。

    竞技体育体制以1971年乒乓外交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一个时期竞技体育体制受到重创,后一个时期竞技体育体制得到缓慢恢复。在前一个时期,首先受到冲击的是国家体委主要领导人,随后是整个国家体委系统的组织管理体系,最后是建国17年来建立的竞技体育体制。“乒乓外交”后,“五?七”干校的干部被逐步召回工作岗位,局部恢复了国家体委的功能,体育训练工作也开始缓慢恢复。

    群众体育体制的破坏情况与竞技体育体制相似。

    (5)“文革”结束初期体育体制的局部恢复。从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到1979年2月的全国体工会的召开,是国家体育缓慢发展的时期。“文革”结束后,各级各类“革委会”被撤消,各级各类党政机构开始恢复工作,原有的群众体育组织管理体系开始重现。竞技体育体制早在“乒乓外交”后,已开始出现局部恢复,“文革”结束后,恢复的速度开始加快。

    3)体工会后30年新中国体育史的分期。

    1979年2月,全国体工会的召开成为新中国体育发展的重大转折点。此后,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经历了3个不同的阶段。第1阶段自1979年2月到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第2阶段自1984年10月到1992年3月“红山口会议”举行;第3阶段自1992年3月到2008年9月北京奥运会结束。

    (1)第1阶段农村改革时期的体育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农村改革和1979年后的全国体工会,标志着新中国原有的体育发展格局出现重大变化。

    ①农村体育体制的解体。1978年冬,安徽省凤阳小岗村包产到户,掀起了农村改革序幕,至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全国的农村改革基本完成。这一阶段,农村体育的开展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农村体育的原组织者人民公社共青团、民兵组织,以及体育协会失去了以往的行政整合手段、经济手段和号召力,原有的农村体育体制也已名存实亡。

    ②职工体育体制的恢复。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率先进行改革,城市改革尚未展开,计划经济体制仍然主宰着城市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企事业单位恢复了正常的组织活动,职工体育体制逐渐恢复,职工体育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

    ③竞技体育的恢复和发展。1979年2月在全国体工会倡导的“竞技体育优先发展”的工作方针指导下,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将国家体育资源分配向竞技体育倾斜,并迅速恢复了“文革”前已经确立的竞技体育体制,随后带来了竞技体育快速发展。

    (2)第2阶段城市改革时期的体育体制。1984年10月至1992年3月,这个阶段是职工体育体制“悬置”,竞技体育体制“完善”的时期。

    ①职工体育体制“悬置”。1984年10月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标志着农村改革的基本完成,也标志着城市改革的正式启动。农村体制改革的完成导致农村体育体制的解体,城市改革的启动又导致了职工体育体制的“悬置”。城市改革主要集中于经济层面,目的是建立一种“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此后,各单位,尤其是企业单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提高单位“经济效益”。改革以搞活国有企业为中心环节全面展开。在这种情况下,不符合经济效益、福利性的群众体育面临挑战。虽然职工体育组织管理体系——各级工会组织,以及各类职工体育协会依然存在,但这些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组织体系,已经难以适应新的环境变化。职工体育体制被“悬置”,即职工体育体制依然存在,但已经不能或很少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②竞技体育体制的“完善”。自1979年国家体委明确优先发展竞技体育后,1986年这种倾向性又得到继续发展。1986年国家体委出台了《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推行体育社会化改革。改革的目的是将国家体育行政机关的群众体育职能“下放”给“社会”承担,自己可以“专心致志”搞竞技体育。改革的结果是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基本不管群众体育的发展,而将国家体育财政拨款的绝大部分,以及国家体育行政系统的人力、物力几乎都集中于竞技体育之上,使竞技体育走上“一支独秀”的畸形发展道路。而与此同时,失去体制支持的农村体育,以及逐渐失去体制支持的职工体育,再次失去了国家体育行政力量的支持,其发展出现巨大的倒退。

    (3)第3阶段深化改革时期的体育体制。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指明了中国未来的改革方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中国进入深化改革时期。1992年3月召开的“红山口会议”,标志着中国竞技体育正式开始“市场化”改革。在社会和体育的两种改革背景下,职工体育体制趋于解体,社区体育体制开始建立,竞技体育体制趋于强化。

    ①社区体育体制开始建立。城市改革从建立“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级各类企业都面临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生存与发展问题。随着改革的发展,大量工人“下岗”,企业的各种“社会性职能”被剥离,福利性的职工体育处境困难,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职工体育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趋于解体。失去职工体育体制依托的职工或离退休职工们,以及其他社会成员,闲暇时间自发地在其居住地附近进行各种健身活动,形成所谓的“社区体育”。后来,这种松散的社区体育活动,有很小一部分被纳入组织化管理,成为“社区体育体制”萌芽。但由于社区健身场所的数量和种类有限,社会体育辅导员基本属于“义工”性质,健身小组属业余性质,且数量不多,成员多为老年人等,社区体育覆盖范围仍十分有限。

    ②竞技体育体制得到强化。体育界及时领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变化,随后召开“红山口会议”,推进中国的体育职业化改革。职业化改革的前期轰轰烈烈,足球率先进入了职业化改革程序,篮球等相继跟进,国家体委建立了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一些省份建立了不同种类的“职业运动队”。1994年,中国首届职业足球联赛开赛;1995年,中国首届职业篮球联赛开赛。“在新世纪开元之年,国家体育总局提出了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举国体制”。而建立新型举国体制的核心是“保留原有举国体制的长处,吸收市场体制的优势,实现‘双取,做到‘鱼与熊掌兼得”[10]。

    3新中国体育史分期

    综上所述,依据国家体育体制的历史变化,新中国体育史分期如下:以1979年2月全国体工会为界,将新中国体育史分为前后30年两个时期。

    体工会前时期可以分为以下5个阶段:第1阶段自1949年10月体育总会筹备会议召开到1952年11月中央体委成立,建国初期体育体制酝酿期;第2阶段自1952年11月到1956年6月全国农村体育工作会议举行,过渡时期体育体制的建立与分化;第3阶段自1956年6月到1966年12月荣高棠被“打倒”,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体育体制的完善与分化;第4阶段自1966年12月到1976年10月“文革”结束,体育体制的毁灭与重生;第5阶段自1976年10月到1979年2月全国体工会召开,“文革”结束初期体育体制的局部恢复。

    体工会后时期可以分为以下3个阶段:第1阶段自1979年2月到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第2阶段自1984年10月到1992年3月“红山口会议”举行;第3阶段自1992年3月到2008年9月北京奥运会结束。

    参考文献:

    [1] 吴在田. 中国当代体育史如何分期刍议[J]. 体育文史,1998(6):49-50.

    [2] 荣高棠. 当代中国体育[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12-25.

    [3] 颜绍泸,周西宽. 体育运动史[M].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0:49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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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谭华. 体育史[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39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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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寿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