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及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

    阿三文

    摘要:能繁母猪政策是为充分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为稳定和促进生猪生产,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的通知》,国务院2007年出台了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极大的调动了养殖场(户)养殖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了生猪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问题。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

    中图分类号:S858.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4)06-0088-01

    1 实施目标

    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2 实施内容

    2.1 补贴对象和标准

    省、市、县三级财政对全省所有能繁母猪饲养者,按每头能繁母猪2007年50元增到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根据《畜牧法》要求,能繁母猪必须佩带标识。

    2.2 补贴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云、贵、川、广)等地区补助60%,地方财政承担4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地方财政困难,由省级财政承担40%。

    2.3 发放方式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3 实施程序

    (1)由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在确定的时间内统一调查统计,对统计时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填写能繁母猪县级统计表。县级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即:①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②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③见标。对母猪佩带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④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统计真实可靠。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汇总审核无误后,会同县级财政部门上报市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

    (2)向养殖场(户)兑付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根据统计核查结果,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能繁母猪饲养者。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4 存在的问题

    (1)调查摸底时要求以上年统计数据为基数,由于能繁母猪养殖存栏量是动态的,调查摸底的时间与上年底统计时间相隔几个月,调查时又要“见猪、见人、见标”,因此调查摸底数与上年统计数很难相一致。

    (2)为减少疫病风险,多数规模养殖场实行的是封闭管理,调查人员不能现场查看,可能会出现虚报数据统计在册的现象。

    (3)从调查摸底、到上报、到资金拨付、再到资金发放又需几个月。如果见猪发放,可能出现发放时的存栏量与调查摸底时的存栏量不相符的现象。如果按调查摸底数发放,调查摸底后购买的能繁母猪将不能享受补贴政策,造成不利和谐稳定因素。

    (4)工作经费不足,畜牧部门积极性受挫。能繁母猪补贴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参与人员多,不仅付出了辛勤劳动,也花费了很多资金。但补贴资金只发给养殖场(户),畜牧部门没有工作经费,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该项工作的实施成效和进度。

    (5)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执法力度不够大,可能出现虚报冒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