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医学会管理困惑与解惑对策

    罗红彬 李银珍

    [摘 要]地方医学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与中华医学会一脉相承,大多与事业单位合署办公,仍然存在合署办公中的人员经费问题、账户和资金管理问题、医学会业务收费及风险问题、业务合同签订与执行中的风险问题等。该文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了坚持合署不并账原则,严格财务管理并认真履行主体职责,把握好人员经费和劳动报酬问题,严格按章按规防范收费风险,主动防范承接政府委托项目或者代行政府职能时的风险,规避接受捐赠涉及的风险以及加强对各专科分会的内部监督管理等对策,以期进一步提升地方医学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发展空间。

    [关键词]地方医学会 业务管理 财务管理 风险防范 对策

    [中图分类号]N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596(2020)050036-04

    地方医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在团结医务工作者、传播医学科学知识、弘扬医学道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促进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组织。由于地方医学会大多与事业单位合署办公,又鉴于社团组织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业务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诸多困扰,如目前所执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具体业务往往缺乏较完善和明晰的工作指引。本文结合笔者实际工作经验,探讨地方医学会管理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对策,旨在为地方医学会健全组织管理制度,理顺财务流程,保证日常运作,顺利推进业务项目,控制相关财务风险等提供参考。

    一、地方医学会发展现状

    地方医学会是所在地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学术团体,其登记管理机关为当地民间组织管理局,接受当地科学技术协会和卫生行政部门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管辖,一般下辖数十个专业委员会,吸纳了大量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地方医学会一般是当地影响力最大的医学专业学术团体,承接政府职能较多,如学术交流与继续医学教育、科技项目论证、医疗技术成果推广、医学刊物出版、科普宣传与义诊咨询、展览展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级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以及政府交办的其他与医学相关的鉴定工作等。此外,还承担着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各类医疗技术考试、科研继教项目评审评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等工作[1]。地方医学会与基层医务工作者的联系非常密切,承担了较多的政府委托工作,是党和政府与广大医学科学工作者之间联系与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而地方医学会属于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部资产属于组织,其运营模式通常是与事业单位合署办公,工作人员具有事业编制,因此财务管理上既要符合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又要适应非营利社团组织的运行规律。地方医学会财务管理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通则》,会计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由于社团组织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目前所执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具体业务往往缺乏更加完善和明晰的工作指引,使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常常遇到各种困扰,这也是目前国内大部分地方医学会的现状,既往发表的文献亦证实了这一点[2-4]。

    二、地方医学会管理困惑

    (一)合署办公中的人员经费问题

    为了便于两个机构的人员、资源可以在上级统一指挥调度下视工作需要而灵活运用,大多数地方医学会采取合署办公的运作模式,与地方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相关机构(比如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进行合署办公。由于学会工作量很大,学会工作人员中除了部分事业编制员工外,还需要聘用部分无编制人员(即劳务派遣人员)共同完成学会工作。

    医学会管理人员一般为编制内人员,常身兼数职,一人多岗,且有兼职取酬的风险,通常为配合医疗专家和相关医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将学术交流、继续教育和科普活动安排在晚上或周末举办,以至学会工作人员加班成为常态。国内多数医学会早期的做法是按照医学会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的标准,工作人员在医学会及其分支机构的活动中领取加班劳务费。

    2012年之后,审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确认了事业单位人员在医学会领取加班劳务费属兼职取酬行为,须立即停止,并对2013年以来的违规兼职取酬予以纠正。因此,形成了目前地方医学会工作人员兼职工作量大,又不能合理获取相应劳动报酬的状况,财务管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风险。

    (二)账户和资金管理问题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财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以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名义举办的会议、展览、培训等各类活动所发生的经费往来必须纳入社会组织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进入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5]。“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6]。

    在部分地方医学会或其所管理的专科分会中,可能存在账户管理和收入管理不规范或“小金库”问题,甚至表现为以一定形式隐匿、截留各项收入,比如虚列支出、转出资金及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转移或套取资金。

    (三)医学会业务收费及风险问題

    部分地方医学会在承办学术会议、组织专业培训等收费业务、承接政府委托项目,或者代行政府职能以及接受社会捐赠等业务中,由于管理意识和业务水平的局限,未能对不同的业务类型进行有效区分和管理,容易出现违规收费,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违规支付、不规范受赠等问题。

    (四)业务合同签订与执行中的风险问题

    1.法律主体资格问题。在医学会签订业务合同中,合同双方主体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专科分会、部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其在办会过程中独立与协办方或第三方签订相关协议和合同,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2.个别业务合同存在风险。比如某些会议的赞助公司要求支付参会医生注册费,或要求提供参会代表通讯录,可能会涉嫌利益输送。

    3.会议规格超范围超标准问题。部分酒店在承办学术会议时安排鲜花、水果、高档餐饮洒水等,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四、对策建议

    (一)坚持合署不并账原则与行政、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医学会须将双方的机构、人员和资产区分开,将自身经费收支(收入、成本费用)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收支分开管理,不得将自身经费收支与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收支和财产合并管理。

    (二)严格财务管理,认真履行主体职责收入和支出分别纳入本单位财务账簿核算,建立会计核算收支明细账,保障所有业务活动在账面的真实、全面反映,并确保相关资料、证明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学术会议相关的业务收支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方履行会计主体(财务管理)责任,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主办方账户核算以避免账外核算。同时,要严格落实政府有关“小金库”治理的工作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健全落实长效机制。

    (三)把握好人员经费和劳动报酬问题财政应拨款保障机构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运维经费,编制内人员按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标准执行绩效工资制度,因承担政府职能而获得的财政下拨的项目经费,由财务部门按照适用的会计制度分别进行建账管理。属医学会自身经费的,须按照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独立建账核算。

    医学会作为非营利社会组织,不得将收入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补贴;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工作人员需明确“身份或编制在哪里,就从哪里取酬”,相关管理人员兼职不得兼薪,但是要区别利用自身专业能力从事与履行职务行为无关的工作时可以取得劳务报酬的事项。

    (四)严格按章按规防范收费风险根据《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社会团体各项收费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依法纳税,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医学会必须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向企业收取参展费用,收支结余主要用于管理费用和其他公益活动的支出。医学会将自身业务活动委托其他组织承办或者协办时,不得向承办方或者协办方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五)主动防范承接政府委托项目或者代行政府职能时的风险医学会在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承接政府委托项目时,须向所在地发改委申请收费许可,获得批准收取的企业赞助费,应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即收费全额上缴国库,运营经费的不足部分可争取财政拨款,拨付的财政经费按照批准预算执行,并专款专用。

    (六)规避接受捐赠涉及的风险医学会接受捐赠要与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区分开,涉及企业参展、冠名等有偿服务性质(或隐含商业目的的)的,不可签订捐赠合同,应签订学术会议合同。医学会接受社会捐赠要坚持自愿和无偿原则,禁止强行或者变相摊派。捐赠用途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向捐赠人公开,并开具财政统一印制的合法合规票据[7]。

    (七)加强对各专科分会的内部监督管理在医学会的内部管理中,要不断强化专科分会主任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通过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整合各专科分会自我监督检查、风险把控的职能,并将其表现与专科分会年度考核结果相挂钩,实现学会管理与分会自查在职能上的有机结合,有效提升医学会的综合管理效能。

    综上所述,地方医学会可以参照自身发展情况和业务实际,从以上几个方面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同时,也要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对《医学会章程》《医学会财务管理办法》《医学会专科分会财务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不断修订和完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要对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的内控要点进行全面梳理,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关注行内现行制度动态,集中进行修订、汇编[8],提交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审议通过,确保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以增强医学会的业务和财务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医学会综合管理水平和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吴文裕,吴二娜,黄翔.医学会致力服务健康厦门建设的实践[J].学会,2019(11):49-51,64.

    [2]胡艺丹,张振新.地级市医学会现状及应对之策[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6,27(1):83-84.

    [3]陈士华,吕晓丽,朱江.浙江省市级预防医学会现状调查[J].浙江预防医学,2012,24(1):88-90.

    [4]李世杰.浅谈基层预防医学会的建设与管理[J].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16,27(11):876-878.

    [5]民政部,財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J].中国社会组织,2014(23):12-13.

    [6]梁爽,吴望玲.行政事业单位违纪违规主要问题[J].审计与理财,2016(4):47-48.

    [7]周谨.如何对学会分支机构有效实施财务管理[J].学会,2015(6):50-52.

    [8]万光文.论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J].中国总会计师,2016(6):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