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空机构参与对审计合谋的作用分析

    晏文隽 应益鹏

    

    

    

    【摘 要】 为研究做空机构这一新兴主体对审计合谋行为产生的影响,文章应用演化博弈方法论基于审计师、上市公司高管、做空机构三个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互相监督影响关系建立了演化博弈分析框架,讨论各决策主体的决策演化路径和演化规律。根据Malthusian动态方程进行的策略组合稳定性分析和数值模拟结果均表明:监管部门加大对审计合谋的惩罚力度和对审计师公正审计的激励能起到抑制合谋舞弊的作用,做空机构在监管部门由于惩罚激励力度或者监管力度的原因导致监管失效时能够代替监管部门较好地约束审计合谋行为。基于上述分析结果,认为浑水公司这类做空机构的存在和发展对于弥补政府监管失灵,减少上市公司的合谋舞弊行为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并对该行业的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 做空机构; 审计合谋; 演化博弈; 监督分担

    【中图分类号】 F239.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09-0040-08

    一、引言

    根据我国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师在对上市公司高管财务报表信息执行高质量审计的同时,应当保持独立性对审计结论提供合理保证。然而,审计报告的实际需求方和形式需求方的不一致影响了审计师的独立性,导致众多审计师合谋舞弊行为。上市公司管理层能够决定外部审计师的任免和服务费用,因此存在对审计师实施贿赂行为以美化报表的动机;另外,由于审计行业的竞争激烈,审计师为了获得更多收益容易屈从于高管群体的压迫和贿赂行为。为制约审计师与上市公司高管的合谋舞弊行为,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如《会计法》《证券法》等,但受制于当前监管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财务舞弊事件仍然屡禁不止。随着注册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引入新的监督力量以分担政府监管压力十分有必要。

    2020年2月1日,正值上年年度财务报表报出之际,浑水公司质疑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涉嫌财务造假。承担该公司外部审计责任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紧急加派审计师介入调查。2020年4月2日,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承认2019年季报虚增销售额22亿元。这个消息在资本市场引起轩然大波。事后浑水公司因揭露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的谎言而名声大噪,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目前已被美国SEC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介入调查,并受到相应的处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行业的顶尖机构,在此事件中虽未承担法律责任,但其公信力也遭到严重影响。赴美上市的中国概念股被美国做空机构揭露财务舞弊的事件已不是少数:2010年浑水公司通过调查揭露了同在美国上市的绿诺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财务合同行为,导致该公司从纳斯达克退市;2012年香橼研究公司揭露东南融通软件公司利润率和现金流造假导致该公司直接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

    做空机构通过调研直接导致众多赴美上市的国内公司铩羽而归的同时,不可否认其对抑制审计合谋,减少财务舞弊起着一定监督作用。作为市场化参与主体,做空研究机构主要通过预先卖空标的股票,后公布做空信息的方式获得投资收益。因此,在自身利益驱动下,他们会对可疑上市公司高管进行细致筛选与周密的调查,挖掘上市公司蓄意隐藏的财务问题。不论做空机构初衷如何,在惩戒和杜绝上市公司高管财务舞弊等方面的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0年3月31日,我国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启动,该项政策的启动预示着我国未来也将诞生类似于浑水这样的做空行业。为研究做空机构作为独立于政府的场下监督者对上市公司高管与审计师合谋舞弊的影响效应,本文构建了审计师、上市公司高管和做空机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并尝试为引进做空机构来缓解上市公司高管和审计师合谋舞弊问题的思路提供理论依据。

    二、文献综述及回顾

    审计合谋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为美化真实财务状况以违规手段向审计师“寻租”的行为,在这一过程审计师对虚假财务信息提供背书最终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该问题已成为审計领域的经典问题受到学者们的讨论。

    从审计合谋现象发现角度。刘启亮等[1]提出上市公司高管的政治联系强弱会促使审计合谋,政治联系越强的上市公司高管应对诉讼能力越强,因此审计师倾向于提供有利的审计意见进而帮助其进行盈余管理。施先旺等[2]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分析师跟踪人数会传递出上市公司高管审计合谋信息。赵国宇[3]应用博弈论方法构建数学模型证明,声誉机制与法律机制没有产生协同作用的国家更容易发生审计合谋。雷新途等[4]使用Jones模型实证讨论了上市公司随着股权结构不断集中,审计合谋发生的可能性会经历下降、上升、再下降三个过程。Cushing[5]研究分析发现,审计合谋行为受审计行业道德环境、上市公司高管轮换频率和会计准则的明确性影响,高品质的道德、频繁的轮换频率和更少的准则判断空间能有效约束合谋行为。Dittmann[6]认为,审计师的可靠性取决于针对审计合谋的惩罚最大值和合谋成功的可能性大小。

    从审计合谋的形成原因角度。雷光勇[7]提出来自资本市场的压力、舞弊的机会和集体理性辩解促使审计意见购买方产生需求,审计师与被审计公司之间契约机制不合理和审计师之间的无序竞争推动审计师销售审计意见,二者合谋导致舞弊现象。唐忠良[8]认为“机会、需求、权衡”三个因素较好地概括了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合谋舞弊的诱因。刘桂良等[9]认为审计合谋是审计报告实际需求方与形式需求方目标不一致导致的结果,通过构建概率-效用矩阵证明无限责任制的监督作用优于有限责任制度,另外有效的惩罚与激励能够抑制审计合谋。董志强等[10]以无限重复博弈模型研究发现,审计市场的过度竞争是造成审计合谋的重要原因,为实现无合谋均衡政府介入抑制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过度竞争尤为重要。

    从制约审计合谋因素角度。龚启辉等[11]从审计师与上市公司高管之间的风险博弈关系出发,提出只有防止审计师通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得到来自上市公司高管的足够利益才能使审计师遵守审计准则严格审计。雷光勇等[12]以A股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发现,风险资本参与的上市公司高管信息披露质量更高,风险资本与审计师之间的合作能有效提高审计质量。栾甫贵等[13]以公司员工、管理层、审计师之间的利益冲突为基础建立博弈模型,分析发现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助于提升员工成为吹哨者。余玉苗等[14]应用博弈论发现,在良好的外部监督激励机制下,双重审计制度有利于节约审计成本,降低审计师的合谋偏好。刘锦芳[15]利用囚徒博弈原理分析认为,强化法律约束和提高审计师激励效用可降低合谋概率的同时还能节约成本。Kofman et al.[16]主张引入第二位监督者构建一个囚徒困境以规范审计师行为,但由于过高的委托成本因此只能以小于1的概率委托第二位审计师以节约成本。

    在审计合谋的产生、制约因素和发现等方面,以往的研究得出了很多有益的结论,为本文基本假设提出和模型构建奠定了理论基础。但做空力量对上市公司高管和审计师合谋影响方面的研究较少,已有文献讨论主要从以下角度:张家祺等[17]通过分析辉山乳业做空事件发现,做空制度能够弱化上市公司高管信息不对称影响;李春涛等[18]从实证角度论证了国内融券业务的实施提高了上市公司高管财务信息披露质量;Hope Ole-Kristian et al.[19]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审计师对做空风险高的上市公司高管会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已有文献从实证和理论角度讨论了做空机构对上市公司高管信息披露或审计师公正审计的正面影响,但对做空机构对审计合谋的作用机理分析和如何避免恶意做空的讨论较少。

    由于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尚未成熟,相关政策对融券业务标的股票限制较多等原因,国内目前尚无像浑水公司、香橼研究公司这类专业的做空机构。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渐市场化,做空制度对股市影响将逐步加大。做空机构作为市场化主体,在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监管、降低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压力等方面将逐步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了更好发挥做空力量对资本市场的监督作用,本文从演化博弈角度出发,构建审计师、上市公司高管、做空机构的三方博弈模型,深层次讨论做空机构对抑制审计合谋的作用机理。

    三、做空机构、高管与审计师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构建分析

    (一)提出假设

    本文中的博弈方有三方,一方为以浑水公司、香橼研究公司为典型的做空机构群体,第二方为上市公司高管群体,第三方为以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为代表的审计机构群体。

    H1:做空机构做空时点晚于审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时点。上市公司高管与审计师合谋造假,报表信息先传导出高于真实经营状况的信号,做空机构通过质疑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真实性在证券市场制造利空信号获得收益。

    H2:审计师有足够的能力并能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财务舞弊行为。本文主要讨论做空机构对审计合谋的影响,审计师不具备足够的职业判断能力或者审计范围受到高管限制等情况不在本文讨论范畴内。

    H3:监管部门发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时点晚于审计师和做空机构。监管部门会通过定期检查事务所的审计底稿防范审计师与高管合谋,但由于上市公司众多且审计底稿抽查的随机性,部门监督能力低,弱于审计师和做空机构。

    H4:做空机构的做空行为若不符合实际,则应当接受监管机构的惩罚。做空机构的做空须建立在发现审计师与上市公司高管存在真实合谋舞弊行为的基础上,若做空机构并未发现舞弊行为或者揭露的舞弊行为与高管真实舞弊行为不一致则构成对上市公司的诬陷,应当接受监管部门的惩罚,反之若做空机构成功揭露则能得到做空收益。

    H5:若上市公司高管舞弊,审计师执行审计工作时会产生更高的审计成本[20]。这是由于审计师需要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隐藏舞弊的高风险项目追加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基于同样的原因,提出假设6。

    H6:做空机构对存在舞弊行为的上市公司调查需要付出的调查成本高于对不舞弊的上市公司高管实施的调查。

    H7:博弈三方之间均是有限理性人,且均无事先预测能力但有事后总结学习能力。

    (二)变量定义

    变量定义见表1。

    (三)模型构建及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做空机构的策略集为{做空,不錯空},审计师策略集为{合谋,公正审计(即不合谋舞弊)},高管的策略集为{尽职披露,舞弊}。若做空机构做空,高管财务舞弊且审计师合谋,审计师获得收益为审计工作一般薪酬与来自上市公司高管的贿赂金之和扣除直接被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或因被做空机构揭露而遭受惩罚产生的损失,高管获得收益为一般工资和舞弊带来收益之和扣除支付给审计师的贿赂金和直接被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或因被做空机构揭露而遭受惩罚产生的损失;做空机构获得收益为正常投资收益和成功揭露舞弊带来的卖空收益之和扣除因揭露的舞弊行为与真实舞弊行为不一致而构成恶意诽谤面临的惩罚损失。

    基于三方演化博弈支付矩阵,分别分析审计师、上市公司高管和做空机构的稳定策略选择及其影响因素。

    1.审计师策略选择影响因素分析

    审计师采用合谋舞弊策略能取得的收益为:

    Eα0=(s1+D-c1-p1)[1-(1-α)(1-β)](1-y)z+(s1-c'1)yz+(s1+D-c1-p1α)(1-y)(1-z)+(s1-c'1)y(1-z)(1)

    审计师采用公正审计策略能取得的收益为:

    Eα1=(s1+δ-c1)(1-y)z+(s1-c'1)yz+(s1+δ-c1)(1-y)(1-z)+(s1-c'1)(1-z)y? (2)

    审计师的复制动态微分方程为:

    Fx=x(1-x){{δ-D+p1[1-(1-α)(1-β)]}(1-y)z+(δ-D+αp1)(1-y)(1-z)}? ?=x(1-x)(1-y)[zp1β(1-α)+δ-D+αp1](3)

    对Fx求一阶导可得:

    F'x=(1-2x)(1-y)[zp1β(1-α)+δ-D+αp1] (4)

    分析可知,审计师的演化博弈稳定策略分两种情况讨论:

    (1)若δ-D+αp1>0,有F'xx=1≤0,F'xx=0≥0,因此x=1是演化博弈稳定策略。即:若审计师揭露上市公司高管舞弊得到的声誉收益与面临可能存在的监管部门惩罚损失之和大于上市公司高管的贿赂收益,则无论审计师初始策略选择如何均将逐渐增加不合谋策略采用率。此时政府的监督已经足以约束审计师的行为不需做空机构的介入。但当上市公司高管以100%的概率充分披露公司财务信息即不存在舞弊意愿时,审计师合谋与否失去意义。

    (2)若δ-D+αp1<0,进一步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若z>,有F'xx=10,则审计师增加公正审计策略的采用率。即:若合谋舞弊被揭露审计师将面临的惩罚损失与声誉收益之和大于能收到的贿赂收益,则审计师将增加公正审计策略的采用率。此时政府的监督已不足以约束审计师的行为,做空机构的监督使合谋舞弊更大概率被揭露进而使审计师群体面临的更多的损失,最终约束了审计师的行为。同理,当上市公司高管不存在舞弊意愿时,审计师合谋与否失去意义。

    反之若z0,F'xx=0<0,则审计师不断增加合谋舞弊策略的采用率。此时,审计师合谋舞弊得到的收益大于被监管部门发现惩罚的损失,监督失败。

    2.高管群体的策略选择影响因素分析

    同上,上市公司高管的复制动态微分方程为:

    Fy=y(1-y){[D+p2(α+β-αβ)-Δs1](1-x)z+p2xz+(D+p2α-Δs1)(1-x)(1-z)+p2x(1-z)}?=y(1-y)[z(1-x)p2β(1-α)+(D+p2α-Δs1)(1-x)+p2x]? (5)

    对Fy求导可得:

    F'y=(1-2y)[z(1-x)p2β(1-α)+(D+p2α-Δs1)(1-x)+p2x] (6)

    對式6分析可知,上市公司高管的演化博弈稳定策略分两种情况讨论:

    (1)若D+p2α-Δs1>0,则有F'yx=10,选择尽职披露是上市公司高管的演化博弈稳定策略。此时,上市公司高管的贿赂成本与被监管部门发现面临的惩罚损失之和大于合谋舞弊产生的收益,公司高管会增加尽职披露策略的采用率。此时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已经能够约束高管的行为,做空机构的介入与否不会影响高管策略选择。

    (2)若D+p2α-Δs1≤0,则进一步可分为三种情况讨论:

    若z=时,无论上市公司高管对尽责披露初始采用率y为何值,Fy始终为0,最终策略选择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此时,上市公司采用尽职披露策略与采用舞弊策略的收益相同,没有改变策略的动机,因此会维持初始策略采用率不变。

    若z>,F'yx=10,则选择尽职披露是上市公司高管的演化博弈稳定策略。此时,仅凭政府监管部门监督已经不足以约束高管的行为,做空机构的介入增大了高管舞弊被发现的概率。上市公司高管采用尽职披露策略避免的惩罚损失之和大于舞弊带来的收益,因此会增加尽职披露策略采用率。反之,若z<■,F'yx=10,与审计师合谋进行舞弊是上市公司高管的演化博弈稳定策略,监督失败。

    3.做空机构的策略选择影响因素分析

    做空机构策略选择复制动态微分方程为:

    Fz=z(1-z){[Δs2β-p3(1-β)](1-x)(1-y)p3[1-(1-x)(1-y)]}? ? (7)

    对Fz求导可得:

    F'z=(1-2z){[Δs2β-p3(1-β)](1-x)(1-y)p3[1-(1-x)(1-y)]}? (8)

    分析可知,做空机构的演化博弈稳定策略分两种情况讨论:

    (1)当x=+1,无论做空机构对做空策略初始采用率z为何值,Fz始终为0,最终稳定策略选择均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此时,做空机构采用做空策略产生的收益与不做空避免的损失之和相等,因此做空机构维持初始策略选择不变。

    (2)当x≠+1时,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若0<(1-x)(1-y)<时,F'zx=00,则选择不做空策略是做空机构的演化博弈稳定策略。此时,高管和审计师采用合谋舞弊策略组合概率过低,做空机构很可能做空失败,因此做空机构会减少做空策略的采用率。

    反之,若<(1-x)(1-y)0,F'zz=1<0,做空成功率较高,做空机构会增加做空策略的采用率。

    (四)不同条件下博弈的三方策略引导分析

    通过对三个博弈主体的演化博弈策略稳定性条件分析可知,审计师、上市公司高管和做空机构各自策略选择与其他两方策略选择相关。其中,做空机构是审计师和上市公司高管行为选择的矫正器。接下来,具体分析各参数对博弈各方策略选择的影响。

    当y0时,审计师的演化博弈稳定策略为公正审计,即当上市公司高管采用尽职披露概率小于1,且审计师公正审计能得到的激励收益和合谋舞弊面临的惩罚损失之和大于来自管理层的贿赂时,审计师随着不断学习增加公正审计策略采用率。由此条件可得:政府增大对审计师行业职业道德宣传力度和对合谋舞弊行为的惩罚强度是有必要的。在此条件下,由于政府的监督已经足以约束审计师行为,因此不需要做空机构分担监督压力。

    反之,当δ-D+αp1≤0且上市公司高管采用尽职披露概率小于1时,政府监管和惩罚已不能起到足够的约束力。此时为使审计师最终稳定执行公正审计策略,z>■必须成立。为进一步讨论各相关变量对不等式成立的影响,右式对p1、α求偏导结果如下:

    根据不等式右边结构和式9和式10可知,δ、β、p1越大则分式值越小更有利于促使审计师公正审计,越大意味着审计师能获得更多的贿赂金不利于审计师公正审计。α即监管部门监督力度对分式影响受到D、p1、δ影响,当D>p1+δ时,审计师的贿赂金弥补了监管部门的惩罚损失和激励收益之和,因此审计师均衡策略均是合谋舞弊,监管部门监管失效;当D=p1+δ时,α对不等式成立无影响;当D <p1+δ时,α越大则■值越小,不等式更容易成立。在该情况下,增强监管部门对审计合谋的监督、惩罚力度和公正审计的激励力度仍能起到重要作用。此时,做空机构对合谋舞弊的监督弥补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漏洞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理,若D+p2α-Δs1>0,则尽职披露是上市公司高管的演化博弈稳定策略。此时高管舞弊收益小于贿赂成本和面临监管部门的惩罚损失之和,因此会不断增加尽职披露策略采用率,做空机构的监督作用可有可无。从该不等式也可得出增大对高管舞弊的惩罚力度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能帮助约束上市公司高管的不道德行为。

    若D+p2α-Δs1≤0,此时高管能通过舞弊获得高于贿赂成本和惩罚损失的收益空间,监管部门不足完全约束高管行为。为完全约束高管行为须满足z>■。同上,令不等式右侧式子为函数g(p2,α,β,D),对各参数求偏导可得:

    由式11—式14及式子结构分析可知:p2与D越大,则g(p2,α,β,D)越小,不等式越容易成立;Δs1越小,则g(p2,α,β,D)越小,不等式越容易成立。α,β对g(p2,α,β,D)的作用受到其他参数影响。

    若(1-x)(Δs1-D)>p2,则Δs1-D>p2,即高管获得足够舞弊收益,监管失效;若(1-x)(Δs1-D)=p2,α对g(p2,α,β,D)无影响,与不等式成立无关;若(1-x)(Δs1-D)<p2,α越大,g(p2,α,β,D)越小,越有利于不等式成立。

    若p2x>(Δs1-D-αp2)(1-x),則不等式z>0>■成立,Fy>0因此审计师增加公正审计策略采用率,做空机构监督力度β不影响不等式关系成立;若p2x=(Δs1-D-αp2)(1-x),则β与不等式成立无关;若p2x<(Δs1-D-αp2)(1-x),则β越大,g(p2,α,β,D)越小,越有利于不等式成立。在该情境下,增大监管部门对高管舞弊的监督力度和惩罚力度,鼓励做空机构介入监督能够抑制高管的行为。

    四、三方博弈理性状态仿真

    当满足δ-D+αp1>0与D+P2α-Δs1>0时,政府监督已经足以制约高管和审计师合谋舞弊。我们根据这两个临界条件确定各相关参数值,并给博弈三方初始策略采用率x,y,z赋予一定的初值,如下:α=0.5,β=0.5,δ=0.5,D=0.15,p1=0.5,p2=0.2,p3=0.5,Δs1=0.24,s2=

    0.3,x=0.3,y=0.1,z=0.1。在该组初始值下,使用MATLAB2016a对审计师、上市公司高管、做空机构的策略采用率随时间变化情况进行模拟,模拟结果如图1所示。

    图1仿真结果与前文分析结论一致。此时阻止上市公司高管合谋的压力主要由监管部门承担,现实中监管部门由于资源有限难以达到如此严密的监督,且审计师揭露舞弊得到的声誉激励收益也有限。

    为讨论做空机构的监督对审计合谋的影响,调整相关参数重新设置赋值如下:

    α=0.2,δ=0.1,D=0.3,p1=0.5,p2=0.2,

    p3=0.5,Δs1=0.45,Δs2=0.3,x=0.2,y=0.2,

    z=0.2。此时,两个不等式均不满足,上市公司高管和审计师存在合谋动机。审计师和上市公司高管合谋决策受到做空机构监督力度β的影响,随着监督力度的加大上市公司高管和审计师逐渐放弃合谋。仿真结果如图2和图3。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模型结论

    为讨论做空机构对审计合谋的影响,本文基于审计师、高管、做空机构三方的博弈关系构建演化博弈模型,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当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惩罚激励力度不足以约束高管和审计师合谋获取收益时,做空机构的监督对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真实性存在重要作用。

    第二,无论做空机构是否引入,监管部门加强对审计师和高管公正审计、尽职披露的激励和合谋舞弊的惩罚和监督力度均有利于抑制合谋舞弊现象。

    (二)审计师和上市公司高管的对策建议

    对比国内外相关法律对舞弊审计合谋行为的惩罚制度可以发现,当前我国以罚款和吊销资格证书为主的惩罚措施相较于国外尤其是美国的有期徒刑惩罚和罚款结合,惩罚力度显然过低,不足以警戒审计人员和公司高管。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增强针对审计师合谋舞弊负面惩罚力度,并重视对审计师职业道德培养和审计师公正审计的激励制度设计。

    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审计底稿质量和上市公司年报真实性监管力度不足。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对事务所的底稿抽查制度,对及时揭露上市公司高管舞弊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激励。建立公开透明的事务所评级机制,充分利用声誉在引导审计市场的引导作用,严格检查审计底稿质量。

    当前国内审计行业处于买方市场,事务所议价能力较低,在提供审计服务时容易受到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的影响。对此,一方面建议提高注册会计师资质门槛以降低审计师供给量并提高审计师专业素质,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审计师签字轮换制度确保审计师保持独立。

    (三)做空机构的对策建议

    做空机构是把双刃剑,一方面,高质量做空报告能够及时揭露上市公司的不道德行为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另一方面,虚假做空报告也会造成股价崩盘、优质公司倒闭等连锁反应。为扬长避短,提出以下建议。

    做空行业发展前期,监管机构应当鼓励国内投资机构对上市公司高管进行调查监督,加快推动国内第一批类似于浑水和香橼顶级做空机构的成长。随着行业不断成熟同步提高行业进入门槛和相关管理法律政策制定执行工作,确保做空机构评估报告质量能得到有效保证。

    同时,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做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做好“有法必依”的工作。对监督能力出众能够分担监管部门职责的做空机构给予足够的激励,对恶意做空上市公司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做空机构严格依法惩处。引导国内做空机构在国内资本市场中健康成长为代替监管部门监督市场的“吹哨人”,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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