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档案工作机构的百年变迁

    余永和

    摘 要: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中央档案工作机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迁:1921—1926年为孕育阶段,中央局最初由宣传主任兼理档案,之后设立秘书管理档案;1926—1959年为正式产生阶段,中央秘书处先后设置了文书科、文件保管科与材料科等科室,档案工作机构日益走向专业化;1959年至今为不断完善阶段,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历经多次机构改革,已经发展成为集中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专门机构。中央档案工作机构的百年变迁,体现了党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映射了党领导下档案工作筚路蓝缕的发展轨迹。

    关键词:高档案工作机构;中央秘书处;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机构设置;工作流程

    学界对中央档案工作的发展历程及重要成就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对中央档案工作机构的演变脉络关注较少,甚至出现一些不实之说。本文尝试追溯中央档案工作机构的前世今生,以深化学界对于档案工作的认识。

    1 中央局秘书与档案工作机构的孕育(1921—1926年)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中央局,由书记、组织主任与宣传主任组成,其中宣传主任李达兼理档案事务。中央局的办公地点设在李达寓所,即上海市成都路辅德里625号,这是最早存放中央档案文件的地点。

    中央领导亲自兼理档案事务,体现了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针对中央委员会人员少,不利于搜集与保管档案文件问题提出了强化档案工作的专职保障方法。1923年6月,陈独秀在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报告,开门见山地指出:“中央委员会的人员太少,搜集不了很多材料”。[1]为此,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设立秘书一职来从事档案工作。

    大会通过《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由九人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其中五人组成中央局作为常务机构,另外四人以中央特派员身份派驻各地。“中央局以中央执行委员会名义行使职权,由执行委员会选出委员长、秘书及会计三人”,其中“秘书负本党内外文书及通信及开会记录之责任,并管理本党文件。本党的一切函件须由委员长及秘书签字”“执行委员会之一切会议,须由委员长与秘书召集之,附加会议之日程”。[2]毛泽东当选为首任中央局秘书。两个月后,毛泽东奔赴湖南,中央局会计罗章龙兼任秘书职务。

    中央局设置秘书职位,有助于档案工作的专业化与规范化。当时的秘书由党的最高领导机构成员(中央局委员)担任。地方党委的秘书也是核心领导层的成员,如1924年5月,党的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议决案》,规定“地方委员会由三人组织之:委员长兼宣传部,秘书兼组织部……第三人管理工农部(如遇有特别情形,各委员之兼职得互换之)”。[3]中央局秘书不仅负责管理档案文件,而且拥有很大的行政职权,甚至可以说是仅次于委员长的中央领导,以致1929年10月,中央秘書处工作报告中批评了“八七”会议前“秘书专政”的极端情况。[4]当然,中央局由宣传主任兼理档案到设立秘书管理档案,无疑体现了中央档案工作机构逐渐走向专业化的趋势。

    2 中央秘书处与档案工作机构的产生(1926—1959年)

    随着党的事业不断发展,中央日常行政事务逐渐增多,中央秘书处应运而生。中央秘书处成立之初就内设了兼管文书工作与档案事务的文书科,不久另设了专门负责保管档案事务的文件保管科,后来发展为统一承担档案收集保管与行政管理职能的材料科(档案科)。

    2 . 1 中央秘书处从初设文书科到增设文件保管科。

    1926年7月,党的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组织问题议决案》,批评上次扩大会议决定的“中央各部要有明确的组织,中央及区书记应当不兼部务”等事项“大部分尚未做到”,要求今后“力求改正过去在工作上的缺点,并应增设中央秘书处,以总揽中央各种技术工作”。[5]

    按照大会决议, 正式成立中央秘书处( 1 9 2 7 年5月,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中央秘书处一度改为秘书厅,机关代号为“毕挺”)。王若飞担任首位秘书长(主任)。作为“中央工作尤其是常委工作的执行机关”,中央秘书处主要任务是处理机关日常事项,汇总党内机要工作,联接上下级党部关系;具体职责包括“提议程、处理文件、接头、印刷、写信、经济的来源和支配、交通”等。[6]

    中央秘书处成立初期设有文书科、交通科(1928年7月又分为内埠交通科与外埠交通科)、会计科、出版分配科与翻译科等,其中文书科兼管文书处理与档案保管等事务。不久增设文件保管科(又称文件保管处,文书科主任张唯一调任文件保管科),这只是单纯负责保管档案资料的业务机构,还不具备管理档案资料的行政职能,但意味着党内开始分开处理文书工作与档案事务了,也标志着中央正式组建了专门的档案工作机构。

    中央秘书处建立后,中央领导人不再亲自管理档案,档案存放处也与中央领导办公地点分开了,并且严防无关人员出入。当然,特殊情况下,也会求助一些可靠的党外人士来保管档案。

    1927年“八七”会议后,中央机关迁回上海,中央秘书处人员在英租界戈登路(今江宁路)恒吉里1141号办公,张唯一等人将中央文件秘密转移到该处。中央档案文件的数量与日俱增,到1 9 3 1年底,中央秘书处已经累积了20多箱档案材料,形成了蔚为可观的“中央文库”。

    由于当时党在上海处于地下工作状态,如此众多的档案全部集中在中央秘书处机关内,既不利于机关领导的人身安全,又不符合档案管理的保密原则。1931年2月,周恩来要求张唯一寻觅安全的中央文库存放地点。张唯一择定法租界恺自迩路(今金陵中路)顺昌里的独幢小楼作为保藏中央文库的秘密地址。张唯一身为中央文库的保管人,与周恩来保持单线联系,并且最早对中央文库进行分类、编目与装箱。1931年4月,周恩来委托瞿秋白为中央秘书处起草了《文件处置办法》,明确了档案文件整理、鉴定、销毁、保管和利用等方面的注意事项。同年颁发的《中央秘书处关于文件编目的规定》要求结合时间、地区、作者与内容等对档案文件进行分门别类。

    党领导下的军队与苏区政权也设有秘书处(厅),如1927年8月,南昌起义时成立的军事政权机构——革命委员会就设有秘书厅,吴玉章兼任秘书长。1 9 2 8年11月,井冈山前敌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古柏任秘书长。1 9 3 1年1 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废止秘书制,设立总务处,以管理城市苏维埃内部一般的杂务,总务处设主任一人”,总务处下设文书股、印刷股、会计股、事务股与收发股等,[7]后又将股改为科。总务处直属苏维埃主席领导,实际上相当于办公厅或秘书处,其中文书股全面负责文书与档案工作。

    2 . 2 从组建中央军委机要科到成立中央秘书处材料科。

    1933年初,临时中央机关从上海迁至中央苏区。除中央文库继续留在上海外,①中央秘书处多数人员也都撤往中央苏区。

    1934年10月,由于第五次反“围剿”斗争的失利,红军被迫开始长征。长征途中根据精简机构的原则,中央秘书处、苏区中央局秘书处、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秘书处合并为中央军委机要科,在长征途中承担党中央、中央军委与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的秘书、机要电讯与机关总务等工作。[8]

    1935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成立,不久就恢复中央秘书处,内设文书科、材料科(档案科)、机要科与会计科等,其中材料科(档案科)首任科长为杨超,其主要任务为:保管党内材料;发行党内文件,出借与收回各种材料;整编与研究各种材料。[9]也就是说,材料科(档案科)不仅接管了之前文件保管科的具体业务,而且增添了管理档案的行政职能,堪称中央第一个收集、保管与管理档案的工作机构,由此开始了集中管理中央一级党政军群机关档案资料的新时期。

    1941年9月,中央书记处办公厅成立,处理书记处的日常事务,由中央秘书长负责(时任秘书长为任弼时),领导中央秘书处(时任处长为王首道,1945年曾三接任)、机要处、行政处与特别会计科等。档案管理的职能分工也进一步细化:中央秘书处材料科统一管理文件档案,机要处电整科专门保管电报档案。

    随着各机要部门相继设立电整科(股),文件与电报开始分开保存。1 9 4 1—1 9 4 6年期间,中央秘书处等部门颁布了很多文件,如《中央秘书处材料科党务材料管理法(草)》《中央秘书处关于机要材料之整理抄存及阅览办法》《中央秘书处材料科借出条例》《中央秘书处地方文件处理工作细则》等,详细规定了档案材料收集、保管、整理、阅览、出借、检查与销毁等操作细则,推动档案工作的规范化。

    2 . 3 从合组材料保管委员会到恢复中央秘书处材料科。

    1947年3月,中央机关开始撤离延安,中央秘书处材料科、中央书记处办公厅机要处电整科、中央组织部材料科和总政治部秘书处资料组等单位联合组成材料保管委员会。曾三带领该委员会40多名工作人员,携带90余箱中央档案进行了三次大转移。1947年4月,材料保管委员会人员到达山西省兴县刘家曲,完成第一次大转移,并在此对中央档案进行清理分类,编出“中央办公厅秘书处文件目录”“中央办公厅机要处文件目录”“中央组织部材料简要目录”“总政治部档案目录”。

    曾三专门总结了前阶段的档案工作,还部署了今后的档案工作,提出分类处理档案文件的基本原则:重要的机密档案文件必须随身转移,不重要的机密档案文件在军情紧急情况下可以烧毁,公开的重要档案文件必须妥善坚壁保存。[10]

    1948年3月,材料保管委员会人员携带清理后的64箱中央档案,开始向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进行第二次大转移。1948年5月,中央办公厅在西柏坡设立,统一管理中央直属各机关的行政事务,杨尚昆担任主任,下设中央书记处办公处、秘书处、机要处与行政处等。

    恢复后的中央秘书处内设材料科、文印科、交通科、总收发科与速记室等。在西柏坡期间,中央秘书处进一步完善了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中央秘書处材料科工作细则》《中央秘书处发借文件办法》。[11]曾三继续担任处长,提出了中央秘书处的四条工作方针:严密收发保管,保护文件机密;建立会客制度,保障机关安全;利用文件材料,供给各部委研究;树立政治作风,提高工作质量。[12]

    1949年3月,中央秘书处携带中央档案向北平(1949年9月改名北京)进行第三次大转移,月底跟随党中央到达北平的香山,中央档案就暂时存放在香山的昭庙,后保存在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局)二处,1959年10月全部移交给新成立的中央档案馆。

    为了适应全国新生政权的形势,中央秘书处材料科进一步理顺了内设部门的职能划分,修订后的《中央秘书处材料科工作细则》规定:收发组负责收入、登记与分发文件;文件保管组负责分类编目存档以供借阅;文件摘编组负责出版“每周材料提要”与“各地材料”;书报保管组负责编排书刊目录,剪贴汇总重要报纸。[13]

    3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与档案工作机构的完善(1959年以来)

    2 0世纪5 0年代相继建立了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之后隶属关系经历了几次变更;“文革”期间一度被撤并;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发展为集中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专门机构。

    1950年6月至8月,中国聘请的第一位苏联档案专家米留申三次致函周恩来总理,建议设立国家档案局,组建五个中央档案馆,制定全国统一的文书档案工作制度等。1953年9月,中央办公厅秘书处提出:党政军各系统都应当建立档案工作领导机构,指导各自系统的档案工作,培训档案业务干部,筹建中央与地方档案馆。1954年初,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的苏联档案专家谢列兹涅夫南下调研后,建议整顿全国档案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党政军档案工作的机构。3月12日,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致信政务院秘书长习仲勋与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转达谢列兹涅夫的意见。周恩来得知后十分重视,将成立国家档案局的议题提交中央政治局与国务院讨论。11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周恩来的提议,批准成立国家档案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办公地址暂设在中南海工字楼(即国务院秘书厅南院),1957年10月搬到西城区皇城根,次年又迁至西城区丰盛胡同。

    国家档案局首任局长由中央秘书局局长曾三担任,当时定编150人。12月16日,国家档案局筹备工作小组成立,于青来担任组长,开启了国家档案局的初创工作。1955年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国家档案局组织简则》,明确了国家档案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制度及其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等内容,界定国家档案局的职责为“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掌管国家档案事务”。

    1956年3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规定了国家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构成、方针与任务等内容,成为国家档案事业的第一个发展纲领。

    1 9 5 4年1 1月,中央批准建立中央档案馆筹备处。1959年1月,中央颁发《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集中统一管理党政档案与党政档案工作的原则,要求建立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档案事业的体制。6月24日,中央与国务院批准建立中央档案馆,集中保管中央一级党政机关的档案。10月8日,中央档案馆正式开馆,坐落于北京西郊,隶属中央办公厅直接领导,周恩来题写馆名,曾三担任首任馆长,裴桐担任常务副馆长。中央秘书处最终撤销,人员与职能分流到中南海秘书局与国家档案局等部门,原中央秘书处材料科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全部移交给中央档案馆。

    1960年开始,国家档案局建制仍属国务院,但行政与业务工作都由中央办公厅领导。1970年6月,国家档案局在“文革”精简机构运动中被撤销。1979年4月,国家档案局开始恢复运转。1980年2月,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界定国家档案局既是中央工作部门,又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国家档案事务,对全国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国家档案局由中央办公厅主任分工领导,内设机构由中央直属机关编制委员会审定。1985年1月,中央、国务院决定国家档案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由中央办公厅领导改归国务院领导。1988年元旦,《档案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党和国家正式步入依法治档的新阶段。[14]

    1993年10月17日,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布《关于印发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中央档案馆与国家档案局合并(实行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履行保管利用党和国家档案以及管理全国档案事业两种职能,作为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级别为副部级,由中央办公厅管理,内设机构由原来四个司(室)扩充为九个司级单位与两个副司级单位。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档案法》强调了“檔案工作姓党”的根本属性[15],确保档案工作更好地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综上可以看出,中央档案工作机构历经百年变迁,总体趋势是不断优化机构设置,完善机构职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能。中央档案工作机构的演变,体现了党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档案工作不断迈向科学化与规范化的发展历程。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西农村改进社研究(1933-1938)”(项目编号:17BZS080)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① 留在上海的中央文库由上海中央局代管。张唯一调任上海中央局秘书,继续担任中央文库的唯一联络员。1932年6月,陈为人与韩慧英夫妇将中央文库从张唯一家中秘密转移至明月坊的家中。1935年2月,张唯一与韩慧英被捕,陈为人将中央文库搬至小沙渡路合兴坊15号的二层楼房(今静安区西康路560弄联谊西康大厦),其间主持编制《中央文库文件目录》。1937年3月,陈为人病逝后,李念慈将中央文库转移到新闸路1851弄的家中。1942年7月,陈来生先后将中央文库藏在新闸路944弄张老三的阁楼与成都北路974号房的夹墙里,都以摆摊开店作掩护。1949年9月,陈来生将保存的中央文库(总共16箱104包15000多份档案文件)送交上海市委组织部,再经华东局办公厅与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处,于1959年10月顺利移交给新开设的中央档案馆,堪称镇馆之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