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税携手“蜀信·税金贷”推“双创”

    郑家宝

    银税合作作为“银行+”合作模式的代表,对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具有积极意义。本文以达州为例,阐明银税合作的可行性,并结合达州实际,简要介绍了当前银税平台所做的探索及取得的成效,同时就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对深化银税合作提出建议。

    银税合作成效显著

    2015年4月,在达州市委市政府的主导下,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村信用社积极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强力启动银税合作,创新税收金融服务方式,有效建立起跨系统、跨部门、跨行业的互动协作工作机制。

    合作各方聚集骨干力量,结合达州实际,共同为纳税人量身打造了一款跨界金融创新产品——“蜀信·税金贷”,该产品是以银行征信、纳税信用和税收遵从为前提开发的一款信用贷款产品,集税务、金融两大优势资源,将“纳税信用和征信信用”转化为有价值的“融资资本”,具有无抵押、低成本、低利率、高效率的特点,最低利率仅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3倍,信用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手续齐全最快3个工作日可放款,能够为达州辖内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支持。截至9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累计办理蜀信·税金贷52户,余额12890万元,较启动会当天新增1.05亿元。

    蜀信税金贷推出后,短时间便获得市场的热烈响应。对于农信社来说,蜀信·税金贷产品作为银税合作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的创新产品,在高度契合新常态发展的同时,更有效支持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彰显了达州农信社反哺地方的发展宗旨。地方党政为此给予了高度评价,多次在相关会议上肯定农信社工作,银政关系得到进一步密切和协调。

    银税合作初期的问题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与产品设计的不完全契合。一是纳税评价覆盖范围有限。以达州为例,截至2015年9月末,达州市国(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3.9万户,而拥有纳税评价的企业仅仅3000余户,占比仅10%左右,这也意味着90%的个体工商户没有纳税信用评价。二是企业资金需求与产品额度不够完全契合。银税合作推出的无担保信用贷款,受制于资本约束和风险资产权重考核,额度通常不会很高,以蜀信·税金贷为例,最高额度为500万元,而拥有A级及B级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大多为优质大中型企业,蜀信·税金贷的最高授信额度远远不够这类企业的融资需求。

    ——征信互认程度仍需不断深化。征信记录能够有效反映借款人现有的信用状况,而纳税信用等级的分类及评价标准很复杂。因此,一个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在没有完整征信状况的前提下,并不能单靠纳税信用等级来判断该企业的实际金融信用状况。因此,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人民银行征信记录的可信度仍然高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风险共担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目前,全国范围内的银税合作大多处于试水阶段,作为资金提供方的金融机构在执行层面承担的风险,必须有与之相匹配的政策倾斜,才能更多地促进银税合作的健康发展。然而,目前并无第三方参与到实质风险分担中来,从风险全流程管理角度看,倘若出现风险,若仅由金融机构承受,势必不利于银税合作的不断深化。

    ——科技系统支撑亟待互通开发。银行受理纳税人贷款申请时,往往需要事先征求纳税人授权,再向税务部门提交查询申请。然而,目前这一流程大多为传统人工操作,尚无科技系统连接“金融机构-税务部门”,一方面影响办贷效率,另一方面企业纳税信息处理效率的低下,难以提高数据统计和数据分析质量,不利于风险管控。

    银税合作要“四坚持”

    ——坚持政策倾斜,优先推进。具体来讲,应在“四个政策”方面给予重视。一是尽快出台融资风险补偿政策。建议将政府每年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贴息转化为银税合作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弥补平台贷款可能出现的损失,通过放大财政资金效应,实现风险分担。二是建议政府出台协助追偿机制,信用贷款风险高是客观情况,相比抵押类贷款,信用贷款借款人一旦出现风险,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资产追偿难度极大,仅靠金融机构自身力量远远不够。政府可成立由金融办、金融机构、法院、房管、税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债务协调小组,实行联合办公,小组成员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或搜集有利于债权追偿的信息,从而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机构参与银税合作的积极性。三是建议出台失信惩戒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税务、征信、舆论监督等手段,通过限制中高端消费等措施,增强企业和个人信用观念;四是建议人民银行放宽再贷款政策,对平台参与方金融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给予利率或额度优惠。

    ——坚持风险可控,不断创新。一方面,金融机构要把风险可控作为发放贷款的底线,坚持贷中管控、贷后监管,发现有违约风险苗头时及时处置,提前回收贷款等,降低控制风险,而且还应加强与税务部门、法院等政府部门的信息反馈和沟通协调,尽量降低贷款违约损失风险;政府部门及平台参与方应建立毗邻地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金融机构之间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加大金融案件立案、审理和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另一方面,银税合作平台建立依赖于创新,深化发展更离不开创新,税务服务方面,应创新纳税信用评价方式,增加或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指标,提高与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的契合度;金融机构方面,应坚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为纳税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金融产品,扩大创业创新的受惠面。

    ——坚持宣传引导,树立品牌。一是多方联动宣传。银税合作各方应加大主流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银税合作这一金融创新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宣传口径统一。平台各方对外宣传应始终围绕“口径统一”这一要求,避免因信息传导不一致而给借款人带来的不便,降低声誉风险。三是树立品牌形象。平台各方应倾力合作,共同发力,维护并提升“银税合作平台”这一主要品牌的形象,让其成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面旗帜。

    ——坚持长效机制,共享共赢。一是坚持长效推进。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不断深入和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银税合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平台的价值体现有赖于各方的高度重视及优化完善,合作各方应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及主要工作来推动。二是坚持定期交流。合作各方应坚持定期交流,通过高层沟通联席会、产品研讨会等形式,共同探讨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强化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