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与法

    艾弘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战国)孟子《孟子·离娄上》

    【释义】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强调善德施行与法律执行的重要性。

    【作者简介】孟子(约公元前372年—公元前289年),名轲。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

    【写作背景】战国中期孟子及其弟子万章、公孙丑等著。

    【现实意义】只有仁心而不推行它,不足以治理国家;只有法度而不能执行它,法度不会自己运作起来。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要践行和落实。否则,道德再完善,法令再完美也形同虚设。

    德治与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理念,其宗旨是通过对从政者以及从政者所掌握的行政权力进行道德和法律的规范,使权力的行使不偏离公共利益,服务于公民权利的保护。法治的精神及其实现与善德密切相关。首先,法治的前提是所遵循的法必须是良法。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的基本含义应包含两重意义:首先,所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是良好的法律。只有良法之治才能称得上法治。法律必须尊重人类理性,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集中意志。其次,法治的实现还有赖于执法者对法治精神和要义的把握以及对法律的严格执行。无论法规多么完善,都需要通过执法者执行才能实现。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使道德约束成为一种必须。从政者既要遵从法律,依法行政,同时,还应当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自身的良善之心。善德与法治共同构成了社会治理的体系,二者缺一不可。

    在法治背景下,执法者的道德应体现为三个层次。一是执法者必须确立正义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应超越利益冲突、以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二是执法者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任何时候都要自觉捍卫法律的尊严。守法不仅仅是一种基于畏惧心理的对法律的被动遵守,而应当成为根植于人们内心的信仰。法治的根本不是完备而无所不包的法律规范体系,而在于执法者和全体民众对良法虔诚而真挚的信仰。三是执法者必须具有负责任的态度,这是依法行政得以实现的精神支撑。只有执法者确立起保护每个公民的权益的负责任的态度,公民才会对法律充满信心和认同,才会因有法律的保护而产生安全感。执法者只有具有负责任的态度,法治的精神才能得到遵守,依法行政才不會成为一种形式。

    作者单位:北京行政学院

    责任编辑:张 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