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博物馆馆藏“戈”斝研究

    周舟 饶胜

    摘 要:“戈”字铭文铜器种类繁多,但器形不大,多出现于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戈”字在商代的青铜器和甲骨卜辞上有所出现,其代表的含义应为商代的族氏名。“戈”斝的出现,也进一步说明商代“戈”族的政治经济地位。

    关键词:新乡市博物馆;“戈”斝;青铜器

    新乡市博物馆馆藏一件商代的青铜斝,在其鋬下刻有一个“戈”字,故名“戈”斝。此斝保存完整,装饰简朴,更有“戈”字铭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戈”字作为金文和甲骨文多次出现在青铜器和甲骨上,其传递出的历史信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有鉴于此,笔者结合相关文献,对此问题进行探究。

    1 新乡市博物馆馆藏“戈”斝概述

    1952年,“戈”斝由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辉县褚丘挖掘出土。“戈”斝出土后,移交原平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收藏,后交拨新乡市博物馆收藏,现为国家二级文物。此斝高33.4厘米,口径20.7厘米。斝是商周时期一种用于温酒的容器,也用作礼器,始见于二里头时期,盛行于商代和西周早期,到西周中期以后已十分罕见。此斝撇口,束颈,口沿上有对称铸造的伞状柱,两柱较高,底部铸有三个袋状足,柱形足跟,条形执鋬连结颈部及足部。此斝整体素面,简洁大方,鋬下刻有一个“戈”字。根据朱凤瀚在《中国青铜器综论》中对青铜斝器形的分型定类,此斝应为Ca型Ⅱ式,应属商代中晚。[1]青铜器铭文也被称之为金文,这些铭文不仅有重要的史料价值,而且还是青铜器断代的重要标准之一。根据《中国青铜器综论》中对商代金文常见形式的归纳,商代的单字金文多为“家族之名号”或“作器者名”,用以表明作器者之族属或作器者的名字。[1]由此可见,“戈”斝应属“戈”族或“戈”所有。

    2 “戈”族

    根据陈晓华在《戈器、戈国、戈人》中的统计,有明确出土地的“戈”器有44件,北京1器、辽宁1器、河北1器、山东1器、山西1器、甘肃1器、四川1器、湖北1器、湖南4器、河南13器、陕西19器。[2]王长丰在《殷周“戈”族铜器整理与“戈”族地望探讨》中指出,“目前所见,‘戈族徽铭文81器85拓铭文,其时代从殷商至西周早期均见,属殷商时期者为55器,属西周早期者为22器,余4器时代属商末周初,其中有明确出土地点者19器。”具体为,河南7器、山西1器、湖南2器、山东1器、陕西7器、甘肃1器。[3]虽然两位学者对明确出土的“戈”器有所分歧,但能够确定的是“戈”器出现最多的地区为陕西和河南。

    在甲骨卜辞中,也具有大量关于“戈”的记载,如:

    叀黃令戈方(合集08397)

    令入戈人步(合集08399)

    庚寅令入戈人(合集08398)

    □寅卜:壬王叀戈田省亡灾(合集29379)

    壬子贞:子戈亡(合集32779)

    贞:勿令戈人(合集41509)

    甲子卜:王从東戈(合集33208)

    乙丑卜:王从南戈(合集33208)

    丙寅卜:王从西戈(合集33208)

    丁卯卜:王从北戈(合集33208)

    戊申卜:翌庚戌令戈归(屯南991)

    庚申卜:王其省戈田于辛(屯南1013)

    从上述卜辞和现存的“戈”字铭文铜器,我们可以得知“戈”应该是商代重要的方国,与商王关系密切,被成为“戈方”。“戈人”是对“戈”族之人的统称,此种称谓更加确定了“戈”在殷商甲骨卜辞中是方国族氏名,即殷周金文族徽中所见的方国族氏名“戈”。

    3 “戈”族地望的分析

    在现存的传世文献中也有不少关于“戈”的记载。《史记·夏本纪》记载,“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氏、戈氏。”[4]“少康灭浇于过,后杼灭豷于戈,有穷随亡。”[4]由上述文献可知,戈很可能是一个古老的方国,其立国应与夏王朝同时。夏衰,羿、浞代夏立国四十余年,浞封其少子豷于戈,可见戈地的地理位置非常重要。宋代郑樵《通志》载:“戈氏,夏时诸侯豷之国也。少康灭之。其地在宋郑之间,子孙以国为氏。”[5]又据《左传·哀公十二年》载,“宋郑之间有隙地焉,曰弥作、顷丘、玉畅、岩、戈、锡。”[6]因此,王长丰根据上述文献,认为“戈”在宋、郑之间,故在今天河南商丘和河南新郑等地区。陈晓华认为“戈”族自号“戈”,不是因封于“戈”地用国为姓,而是在部落战争中发明了一种先进的兵器戈,并以擅长制造戈和善于使用戈而得名。该族奉“戈”为族徽,其聚居之处就称为“戈”地,其方国被称为“戈方”。因此,戈族的原居地应与考古发现最早的戈相关。目前,考古发现二里头文化晚期(即是考古学认定的夏文化)已有青铜兵器戈,证实了夏代确已使用了兵器戈。二里头文化分布的中心地区是河南西部,“戈”本为夏之同姓,其住地应在二里头文化的中心地区或其附近。如果说夏代“戈族”住地在宋、郑之间,也就离夏文化的中心不远,离二里头遗址更近。

    如果认定“戈”的活动区域在商丘和新郑等地,但如何解释商代“戈”器大规模出现在陕西。陈晓华进一步分析,这是商汤灭夏以后对夏遗民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戈人”以发明战争武器而著称,其战斗力似不能小看。戈族一部分人作为奴隶,随商王徙居安阳,便于就近羁糜和为商王室是供赋税和劳役;另一部分部分戈人遵照商王朝统治者的指令徙居于商的西部边境,作为敌对部族入侵商王国的屏障。依陈晓华的分析,出现在陕西的“戈”器和辉县褚丘出土的“戈”斝,想必就是商王朝分而治之政策的结果。同时,陈梦家依据甲骨卜辞“王从东戈”、“王从南戈”、“王从西戈”、“王从北戈”,认为“卜辞的四戈疑是四或、四国,但因于四戈乎诸侯出伐,则戈当指边境之地”。[7]这从另一个角度也证明戈族人分布十分散漫,常驻边境,“戈”器出土范围广对此也是印证。关于“戈”地的位置,陈梦家还有另外的推测。陈梦家根据卜辞推测,“弥作六邑之戈,与卜辞之戈或稍有距离。戈、亘相战,则戈与亘相近,亘为亘方,当是汉书地理志河东郡之桓,当今垣曲县西二十里。”[7]

    参考文献

    [1]朱凤瀚.中国青铜器综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2]陳晓华.戈器 戈国 戈人[J].人文杂志,1999(4):106-109.

    [3]王长丰.殷周“戈”族铜器整理与“戈”族地望探讨[J].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1(2):69-73.

    [4]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5]《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别史类·通志》卷二十六

    [6]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 哀公十二年[M].北京:中华书局,1980:2171.

    [7]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M].北京:中华书局,1988:320.

    作者简介

    周舟(1990-),男,河南焦作人,助理馆员,历史学硕士,主要从事文物与博物馆学研究。

    饶胜(1989-),男,河南信阳人,助理馆员,历史学硕士,主要从事文物与博物馆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