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研究

    吴悦滨

    摘要 多年来,我国企业在股改上市、改制发展等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形成了多元化股权结构,但是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股权制衡薄弱等问题。因此,本文以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特征为入手点,阐述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间联系,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方案进行了简单分析。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 企业 股权结构 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1.276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了混合所有制企业所有权、控制权分配情况,也对企业经营业绩具有一定影响。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业绩间也建立了更加紧密的联系。因此,在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特征的基础上,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方案进行适当探究非常必要。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

    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指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等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外国资本等非公有制资本共同参股,形成的新型企业形式。而股权结构主要指混合所有制企业总股本中不同性质股份所占比例、不同性质股份相互关系。根据混合所有制企业主导力量的差异,其股权结构可以划分为公有资本控股型混合模式、外资控股型混合模式、私有资本控股型混合模式、公有资本控股与公有资本参股混合模式等①。从本质上而言,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為4*4股权结构,即在企业股权比例、分红权、投票表决权分离设计的二元股权结构的基础上,将企业内部股东划分为合伙人、投资人、股东、创始人四个类型,从整体入手,对其各部分权利进行恰当划分。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关系

    (一)影响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效率

    由于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多元化组成导致股权组合性质、优缺点也具有较大差异,通过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不同组成,可以促使国有企业、其他诸如国有企业的非国有企业资本互相融合、互惠互利,为整个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提供充足人力资本,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

    (二)限制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害

    股权制衡度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制度,通过在混合所有制企业运行股权制衡度,可以将混合所有制企业控制权分摊给若干个大股东。充分利用股权制衡度内部牵制大股东的作用,保证企业决策时大股东相互监督、相互约束,避免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造成侵害。

    (三)实现混合所有制企业整体管理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权利集中的大股东对整个企业具有经营决策权,虽然提高了企业整体管理效益,也损害了小股东利益。而通过股权结构调整,可以将企业经济及生产力与各股东利益精密相连,有利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整体实力发展,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利益协调集中提供依据。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方案

    (一)推进资产评估及产权交易市场改革

    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市场改革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效果的重要保证,因此,应立足混合所有制企业长远发展需要,依托已出台政策,推进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市场改革。积极引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为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及混合所有制企业经济快速平稳元转提供保障。需要注意的是,在优化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应依据科学系统的原则,全方位判定处理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进程中资产历史问题,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经济市场运转提供充足发展空间及良好的市场经济服务环境。

    在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市场改革过程中,可以从中央、地方两个层面,进行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基金的构建,为专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运作、资本布局监管优化提供充足支持。

    一方面,为促使混合所有制企业资本保值增值,可以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额为依据,对所出资企业履行责任,直接干预国有资本监管机构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过程,促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各投资主体均可以在法律范畴内,经法人治理机制,参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最大程度发挥非公有资本在参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中的优势,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市场竞争力提升提供依据。

    另一方面,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过程中,为吸纳更多的非公有资本,可以基金的形式,成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资金。利用国有资本杠杆效应,逐步拓宽社会资本融入渠道,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非公有资本参与治理积极性的进一步提升提供依据。在社会资本融入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体系后,可以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公有资产流失间关系进行细化梳理。全面贯彻落实法律严明、因地施策、交易公平、因企施策、程序公证、因业施策、信息透明公开原则,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程序进行规范设置,保证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效率。

    (二)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政策体系建设

    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并不是传统层面资本私有化,而是以高质量发展为突破口,以盘活企业资本、优化资本配置、提高资本利用率为目标的新一轮改革。

    因此,为保证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以抓好顶层设计,遵循市场机制,强化政府对企业宏观层面把控,保证资金到位、交易透明、运作规范。

    首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的分权制约体系进行进一步明确。一般混合所有制企业分权制约体系主要执行“三会一层模式”,涵盖了高级管理层、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等组织。在基于三会一层模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过程中,可以保障外部董事合法权益为入手点,进行独立董事的设置。同时对三会一层模式中高级管理层、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等管理主体职责进行逐一明确,保证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中资产管理效益。特别是对于公有资本投资企业,应制定更加详细、精确的资本监管制度,为公有资本管理质量提升提供依据。

    其次,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政策体系而言,应秉承互不干涉的原则,给予私有资本、外国资本运营公司、投资公司一定权利,在短时间内形成高级管理层、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各级主体约束机制,保证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各细分产业领域投资行为科学合理性。同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过程中應着重考虑外部投资者投资回报,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经营权、所有权分割的前提下,对股东与企业利益关系、高层管理者与其他利益集团、管理层与基层员工间关系进行适当协调,避免股权分散情形下股东失去控制权,进而导致企业内部管理者下达与股东利益需求相违背的发展决策。

    最后,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政策文件偏原则性、宏观指导性的特点,可以进行可操作性更强、更加详细清晰的配套治理政策措施制定。以支持性优惠政策、激励性配套文件为核心,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中管理层持股,或者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员工身份置换补偿、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改革费用补偿、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历史遗漏问题解决提供针对性优惠方案,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积极推进竞争企业差别混改利益分享

    虽然混合所有制企业政策间差异不大,但是在后期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阶段,由于现阶段行业企业资产规模、行业上市情况、市场经济结构均具有较大差异,可以进行差别混改、利益分享机制的构建。同时考虑到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阶段治理结构、行业思维变化,应结合利益分享机制战略需要,进行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经济管理相关的利益分享机制的制定。以便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扩展需要,选择与自身业务发展存在协同作用、或者互助作用战略投资人员,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市场竞争力、经营治理效果的同步提升提供依据。

    其次,考虑到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机构中存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应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机制进行进一步完善。即在差别混改利益分享机制运作的基础上,降低公有股比例,提高法人股、流通股比例,给予非公有资本更大的话语权,为政企分割形式的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依据。同时考虑到股权集中度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效益的影响,可以适度为原则,引入非同一性质的制衡股东及其他类似主体。结合现有股东,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形成利益主体差异较大的股东权益制衡机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效益稳步提高提供依据。

    最后,在利益共享机制运行做出,混合所有制企业应以战略者投资引进为入手点,综合考虑资源互补、资源共享、价值观、资本融合、产业链延伸等长远发展要素,主动与新进合作伙伴进行协同战略的制定。在这个基础上,以核心员工为主体,对员工股份持有比例特别是核心员工持股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切实实现具有核心竞争力员工激励、企业利益捆绑,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提供充足人力资源支持。四、总结

    综上所述,伴随着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制衡也进入了新的动态调整时期,对传统公司治理模式造成了较大的冲击。

    因此,混合所有制企业应明确多元化股权结构运行特点,借鉴股权分置改革经济优势,均衡股权治理体系,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使股权结构变革过程中公司治理业绩稳定,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