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舆论环境下美国7L子学院发展的法律研究

    刘会春

    摘要 当前美国的孔子学院正面临歪曲的舆论环境,舆论将孔院与中国的“软实力”挂钩,把孔院视为中国海外宣传工具,批评其试图干涉美国民主制度和自由表达。面对无端指责,直面回击是说清事实真相的一个渠道,而剖析孔院面对的法律问题,并从修改《孔子学院协议》、寻求法律豁免、合规孔院中方人员的签证、加强对孔院中方人员的美国法律培训等方面进行法律应对,是寻求在美孔院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美国 孔子学院 舆论环境 法律应对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8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经费项目“跨文化交际理论规范构建研究”(18YJA740017)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 .cnki.1009-0592.2020.01.356一、美国孔院的基本情况

    孔子学院(以下简称“孔院”)走过了15年的发展历程,作为新时代一种新型的语言教学和文化交流平台,孔院正在全球范围内稳步有序发展。客观地看,国别不同,地区不同,孔院面对的机遇与挑战各不一样。美国作为孔院最多的国家,顶峰时期曾占到中国在全球孔院和课堂近四成。近几年来受不实舆论的影響,在美孔院的发展在数量和规模上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孔院数量略有所减少。

    在美孔院协议一般都涵盖5个业务范围,即:教授汉语、培训汉语教师、组织汉语水平测试(HSK)、提供有关中国文化和教育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进行语言和文化交流活动。这5大模块在孔院的运营过程中又可进一步归纳为汉语教学和教师职业发展、文化与艺术交流、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公共关系与拓展等4个模块的业务领域。抛开政治偏见和意识形态,在美孔院遵照协议,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为美国的汉语教学提供务实有效的服务。

    然而,美方舆论媒体怀疑孔院,把孔院曲解为中国政府的机构代理人,认为孔院从事文化渗透工作,认为孔院视不讲“真实”的中国,只讲“正确版”的中国,认为孔院助长中国在海外的软实力,各种有失公允的舆论应声而起,并指控孔院为中国政府的宣传工具以及中国对美国施加影响的工具。针对不实舆论及其可能的影响,本文拟从法律角度阐释应对策略。二、在美孔院当前面临的不实舆情

    (一)舆情走向

    自2004年美国第一家孔院成立以来,虽然曾发生过2009年洛杉矶哈岗学区的“孔子课堂风波”、2012年美国孔院的“签证风波”等事件,但在所谓新闻自由的美国社会,这尚没有造成大的负面舆论冲击。但近两年,受中美贸易战的影响,针对孔院的不实言论开始抬头,掀起对孔院审查的风波。如2014年美国大学教授委员会(AAUP)的报告《论与外国政府的伙伴关系:以孔子学院为例》对孔院限制学术自由的煽动,2017年美国NAS的报告《外包给中国:孔子学院与美国高等教育的软实力》要求对孔院的审查,以及2018年美国个别国会代表和参议员要求其所在的州关闭孔院的信件风波,美国孔院被一步步地遭到舆论绑架,负面舆情构成当下对美国孔院的一股潮流。

    (二)负面舆情的指向

    1.孔子学院被指控为中国软实力的工具。“软实力”,按哈佛大学约瑟夫·奈(Joseph Nye)教授的定义,是指“一种通过吸引而不是强迫或支付来得到你想要的东西的能力”,即为一种感染或吸引的能力,而非强迫的能力(或硬实力)。把在美孔院描述为软实力的工具,有人在2007年就曾有此用心。但以语言教学和文化传播为媒介的软实力原本没有理由反对,西班牙的塞万提斯学院、德国的歌德学院、英国的文化委员会,都走在中国海外孔院的前面,它们没有因为“软实力”而遭受任何非议;美国借助官方的“和平队”及各类民间基金会等多种形式在世界范围内竭力弘扬“美式英语”的做法就更不用说了。但“软实力”一旦与孔院挂上钩,就成为舆论攻击的标签,批评孔院企图通过引导学生了解中国过去辉煌历史来理解和接受当代中国,软实力的标签使孔院成为美国社会有些人防范的对象。

    2.孔院被指控为违反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孔子学院被认为会危及学术自由,最直截了当的理由是孔院建在大学校园里,这种无中生有的指控已成为最常用的一种攻击手法。攻击者们担心孔院审查教材内容和限制教员对中国题材的研究。例如,AAUP的报告批评说“孔院作为中国政府的长臂,忽视学术自由,大学许可汉办对孔院学术活动的控制是与学术自由的原则相悖的事情”。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从AAUP官网上所有指控孔院影响学术自由的文章来看,没有一篇能给出干涉学术自由的详实证据。诸如NAS对孔院限制学术自由的批评,只是在AAUP报告的基础之上做的吹毛求疵解释,不过是歪曲观点的再次重复,所谓的“孔院就像是学术自由的汪洋里一座座反自由主义的岛屿”的罔顾事实的批评,无非是在“罗织罪状”后的一种构陷,值得人们反思。

    3.孔院被指缺乏透明度。透明原则可谓是美国不受外来行为人操纵的法宝。但舆论对孔院缺乏透明度的抹黑,实在没有说服力的理由。例如:

    第一,孔院具有中国政府的背景,孔院的运营受中国政府的指导,美国人担心孔院是中国政府在海外的宣传平台,为此有人就说孔院表面亲切,但免不了会打压校园内冒犯中国政府的事件。更为荒唐的是,孔院教师传授优秀中国文化,反对分裂台湾、西藏等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言论也被指控为违背透明度原则,芝加哥大学人类学某教授所谓的孔院教师被禁止讨论人权和其他敏感问题属于这种透明度原则,2014年AAUP所谓孔院若不能公开透则应关闭的言论也一样,2017年NAS鼓动关闭孔院报告的错误观点也如此。凡此种种,莫过于把透明度变成攻击孔院的靶子,其中伤之意不言而喻。

    第二,孔院的教材、资金等不公开。客观地说,以前在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下,个别孔院因为拖延,结果被某些机构借机发挥,借题炒作,给孔院贴上了不透明的第二个标签。胡佛机构的报告便是如此。例如,该该机构报告称,智库要和大学进行常规性合作,以促进孔院的透明度。

    第三,协议不公开。有舆论指责,美国大学签订的孔院协议,资金安排,以及人员招聘政策都鲜有公开,像NAS的报告就说,有些美国高校想尽办法回避审查,取消会议议程,禁止NAS到访校园,竟然把部分孔院协议中的保密条款也指责为不透明。协议原本是合作雙方之间的合意行为,况且现在的孔院协议都可以在网上查阅,再以不公开透明为借口已是站不住脚的批评了。

    总之,对孔院的舆论攻击形形色色,竟然还有把孔院歪曲为中国政府的机构代理人,他们眼中讲述“正确版”的中国的孔院,其实不只是反映了美国意识形态的差别,更说明了其“政治正确”的选择。这种冷战式的思维与美国所倡导的文化多元不符,与孔子所提倡的“和而不同”的思想理念相悖。作为孔院,必须做好面对现实的准备。

    (三)警惕舆论的负面影响

    舆论操纵社会的意识,影响大众的意向,负面舆论的影响不可不防,化解当前美国孔院正在经历的舆论风波,应当像当年成功处理针对孔院的“签证风波”技术性乌龙事件一样,要通过积极主动地正面发声,但同时要警惕舆论的负面影响。

    1.孔院面临的审查增加。对孔院的审查加剧,远不只是公派人员的签证,还有对美方承办孔院大学的财务、孔院协议、汉办的出资情况,以及孔院是否限制学术自由等多方面的审查,甚至为了确保其“政治正确”,连孔院使用的课本、教材都要审查。这就不难理解近两年来上百家的全球媒体发起了对孔院审查的闹剧,需要警惕的是,美国舆论对孔院的审查没有消停的迹象。

    2.孔院面临更大风险。面对现实,不要夸大,但也不要回避。随着舆论的加紧,在美孔院关停数量或将有所增加,这一趋势自2018年舆论攻击以来呈上升趋势。但从所谓的权威机构文章给出的理由来看,其所谓的限制学术自由、缺乏透明度、与中国政府“纠缠一起”、担心孔院成为中国政府“软实力”和亲中国的宣传的工具等几项指控没有一条理由站得住脚,然而孔院却遭受污名化的影响。某些州的立法议员罔顾事实,对孔院的运作横加干预,公然施压,全然不顾孔院为在美国汉语教学和文化交流方面所做出的积极贡献。面对此类现象,除了保持极大的警惕性,还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三、孔院舆情的法律转向

    对孔院舆论的升级后,针对孔院的立法和司法已加紧,以法律的名义来限制孔院,这合乎美国所谓的政治法律逻辑。目前来看,孔院需要做的是依规运营,合约规范。

    (一)新规对孔院设限

    2018年8月,限制美国高校接受中国政府资金的《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出台。法案规定:限制国防部(1)为孔子学院提供的汉语言教学承担或耗费资金;或(2)为高等院校设立孔子学院的汉语言课程项目承担、耗费资金或提供支持。不仅如此,当年极个别美国参议员以孔院的活动“似乎”反映了中国政府观点的莫须有理由为名,对孔院起疑心,甚至要求修改《高等教育法》,企图打击美国高校与孔院的合作,乃至后期有人弄出个《孔子学院法案》就不足为怪了。这些所谓的新规,或许直接或间影响到孔院,但更多的是伤害了美国学生学习汉语的相关利益。

    (二)孔院面对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意义上说,孔院面临的联邦政府的审查会比以前更多,包括合同内容、来自中国资金和实物折算的价值都将在审查范围内。合同内容的公开透明将会成为常态化,对孔院的审查也将是程序化。而且,从相关规定来看,若孔院不及时提交信息报告,承办学校还有可能被美国司法部问责。此外,中方外派人员签证的法律责任也更重,包括签证类型、签证教师的工作量要求、签证类型与从事业务的相符性,都比以前要求更严。四、孔院发展的法律应对

    逻辑已经清楚,在孔院被视为中国软实力的思维模式下,在美孔院将可能受到进一步的挤压。美国少数民众对孔院不信任也罢,媒体对孔院的消极评价也罢,学界对孔院的猜忌或关注也罢,或归根结底地说是政治文化冲突也罢,结合舆情后美国政府的行为走向,从法律技术层面考虑,可能为孔院在美国的发展提供问题消解的一种途径。

    (一)修改孔子学院协议

    在美孔院遭遇的攻击如果要从源头作出回应,就意味着可以修改孔子学院协议,包括总部签的《孔子学院协议》和合作院校之间的《孔院执行协议》。具体而言,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把孔院作为美方高校的组成部分,涉及孔院的课程设置、教材使用、孔院经费使用的决定权等孔院教学和运营最终决定权交给孔院所在院校。

    第二,对于学术自由、研究自由等此类问题,协议可以规定孔院遵循大学既定的教学管理原则和学术自由,不设学术讨论禁区,不去禁止,最近修改的《孔子学院协议》一-般都制定了这一条款。例如,塔夫茨大学孔院协议、乔治梅森大学孔院协议就规定了双方同意遵守学术自由的原则。

    第三,总部派遣的中国教师持相关签证,作为访问学者、教师或志愿者接受美方院校的邀请、监督。中方派出人员参与孔子学院活动应遵守美国法律和所在大学的政策;孔院美方公民参与孔子学院在中国举办的活动时,应遵守中国法律和政策。

    第四,涉及争议的解决,首先双方应以最大的善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避免规定使用中国法律和中国司法管辖,以消除孔院受中国法律干预的猜忌。

    第五,涉及协议的透明公开问题,协议中不再设置保密协议,而应至少规定协议在美境内协议文本对大众公开,符合美国信息透明公开的政策法律要求。

    (二)寻求法律下的豁免

    针对孔子学院的法律规定,不管是已通过的法律还是在审的法案,大多情况下有例外规定。这些例外的条款,某种意义上就构成一种法律豁免,在孔院的发展过程中,运用得好,是可以为孔院取得发展空间的。例如,2019年通过的国防授权法案,虽然该法的规定限制了美国国防部为孔子学院举办的汉语课程提供资金,因而使开设了汉语旗舰计划的孔院所在大学面临二选一的决定,但同时又规定,设立孔院的大学可以寻求豁免其中国语言旗舰计划。这些规定孔院要很好利用。

    当然,不排除当下美国政府的行为会影响豁免条款的实施,因为近期孔院有申请豁免而被拒绝的情况,对此要认真研究对待。以西肯塔基大学孔子学院(WKU)为例,因为WKU的豁免申请未获美國国防部(DOD)的批准,WKU被迫中止了孔院的合作协议。

    (三)按签证的规定选派中方人员

    按规定申请签证,按签证类从事活动,关系到孔院中方派出人员的入境、居留和业务开展,其重要性不言自明。2012年因美国国务院上演的那场“技术性乌龙”正是盯住部分孔子学院中方教师持J-l教授签证却在中小学授课,所幸当时化解及时。然而,正如当时国内媒体所说“风雨还会再来”,美国政府对孔院教师的签证日渐严格,持有Jl-teacher的持证人才可能去中小学执行汉语教学,对持有Jl-professor,Jl-visiting scholar都做了严格的规定,而且签证的规定在逐年更新,对孔院外派人员的签证无疑增加变数。

    如果说2012年那场签证风波对孔院的发难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当下的签证事项更宁愿从法律方面去对待,以便应对新形势下孔院面临往下设孔子课堂和教学点派出教师的新困境。2019年修改的行政令除了对K-12的汉语教师需要持Jl-teacher签证外,新规还要求教师岗位是全职的,且每周至少承担32小时的教学或与教学相关的行政活动,同时还规定全职交换教师必须是在册教师,而不是教师助理/助手、代课教师或非担任教学职位的人员。所有这些规定,对孔院所在的大学、孔院下属孔子课堂和教学点、拟派遣的汉语教师都将带来更多的困难和挑战。

    (四)对孔院外派人员进行美国法律培训

    在美国这样一个法治的国家,不但需要孔院从法律层面加以应对,还需要孔院的所有外派人员加强法律意识,遵守美国法律,做到防范于未然。

    首先,从孔院总部来看,应及时对在美孔院所涉法律问题及时跟踪分析。在外派人员行前的法律培训中,要尽可能对涉及孔院的学术自由、言论自由等相关法律规定传递给中方人员,以便入境美国后很好地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日后的工作中陷入法律困境之中,极个别的负面案例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对于已入境的孔院中方人员,如果涉及孔院的法律规定需要传达,可以通过孔院总部以邮件的形式发送,也可以通过所在大学告知而进行传达,不管以何种形式告知或培训,总之中方外派人员了解并遵守所在地法律是在孔院工作的组成部分,应从行前开始重视学习。

    其次,孔院工作的中方人员需要及时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和学校规定,为在孔院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有效保障。以孔院学生的个人信息保护为例,在学生参加HSK考试网上填写个人信息时,如果学生年龄不到13岁,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该法案要求网络从业者要确实告知其网站的隐私权政策;面向13岁以下儿童、或向儿童收集信息之前,必须首先获得其家长的同意。另外,美国的《学生数字隐私和家长权利法案》所规定的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条款都是孔院教师和志愿者必须学习了解的,只有这样,才能妥善开展工作,避免法律风险。五、结语

    孔院在美国的发展规模达到今天的程度,展示了汉语国际教育的巨大成就,但规模之大也引起更多美国人的关注。作为汉语教学和中美文化交流平台的孔院,应入乡随俗,按当地规则办事,方可实现可持续发展。由此,加强孔院的法律意识,遵守当地法律规则,当为孔院战略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虽然当下美国的舆论对孔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甚至发展到以法律的名义束缚孔院的发展,但必须客观地看到,孔院对在美国的汉语语言和文化教学交流贡献巨大,在将来也同样具有巨大的市场。回顾事实,2006年布什政府启动推进“急需”语种后,五角大楼以《国家安全语言计划》之名,给孔院汉语课程提供资助,然而今天由于意识形态的偏见,有些人对孔院天然地怀疑,甚至少数政客极端排斥孔院。但只要美国舆论媒体少许回顾一下美国海外“美式英语”的推广历史,就不应该借孔院在美国规模大、直接设在校园为由成为自由主义偏好人士的特别关注,但要说这是中美两种文化碰撞的自然反应也罢。只要从法律技术层面、从教学管理方面、从文化交流方面做到合规管理,遵守当地法律和学校规定,并对《孔子学院协议》和《孔子学院章程》作出修改,希望美国舆论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孔院在汉语教学和文化交流方面的作用。如果说2012年孔院的“签证风波”仅用8天时间就被化解,那么也可以把进入“踌躇期”的美国孔院所面临挑战视为是中国文化在“异文化”中的一次震荡后的调整,也是理顺中国文化在海外传播交流“碰撞”后的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