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城乡变迁视阈下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究与思辨

    单艾红

    一、引言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于上世纪 90年代建立,1993年,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目标。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伴随着城市化脚步的加快,一股新兴的特殊群体“农民工”登上了历史的舞台。他们作为社会变迁的产物,在为中国的产业转型和城市化建设做出不可磨灭贡献的基础上。农民工这个群体在推动我国社会发展的同时,自身的养老保障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二、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近年来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受到广泛关注。中央和地方在实践中探索出各具特色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但现有制度模式和范式的实施效果都不如人意,未能解决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待遇水平低、城乡衔接难等问题。

    (一)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现实状况。从全国来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发展缓慢,主要体现为“一低—高”现象,即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退保率高。一方面,农民工参保率低。据调查,我国进城务工人员高达2.5亿,流动人口高达1.2亿,跨省就业的人数也比较多。当前有80%的企业主不愿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农民工退保率高。我国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平均退保率已达到40%。

    (二)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性状分析。农民工在城镇用人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从制度上讲是没有障碍的。大量农民工还没有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分析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调查表明每4位农民工中每年大约会有l位转换打工地区,由于国家尚未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农民工调换工作岗位后没有办法转移、保持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这就意味着农民工即使在辗转各地务工期间按规定缴费,晚年却还是与养老保险无缘。因此,少数参保的农民工在离开打工城市时也纷纷选择退保。

    2.农民工工资较低、经济拮据。工资低、收入少,使得农民工“望保兴叹”。大量农民工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的简单劳动,从而工资收入大大低于流入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维持城市生活己捉襟见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更是难以承受的负担。

    三、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问题

    近年来我国每年进城农民工以中青年为主,大部分都还没有达到养老年龄,农民工养老问题目前还不突出,没有成为社会问题。但在不久的将来将发展为复杂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给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刻不容缓。

    (一)制度不健全。目前实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职工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了规定年龄就可领取退休金。但农民工从事的多数是体力活,多数是灵活就业,也很少有单位会这么长时间雇佣他们。由于农民工养老保險关系转移难,造成农民工大量退保的现象。

    (二)法律不严谨。近年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国家和地方都制定了许多政策、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立法不足、执法不严的现象。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立法滞后、行政管理和执法的缺位,导致企业在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等费用时,是逃费的多,纳费的少。

    (三)企业不愿保。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危行业,这些企业人工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参加养老保险对企业的压力较大,大多数企业缺乏为农民工缴纳保费的积极性、主动性。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不给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在就业市场上是弱者,只要能找到一份活干就行,几乎没有可能考虑是否参加养老保险等事项,导致许多企业根本不给农民工参加任何社会保险。

    四、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措施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无疑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流动便利、利益保护等诸多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不可能解决所有群体面临的一切社会问题,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与改进,来切实解决农民工所面临的各种实际社会问题。

    (一)构建全国联网的社会化管理

    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需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协商,完成数据信息共享,构建劳动者终身保险账号。统一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并让银行进行统一的监管发放。各个级别的社会保障机构以及相关的部门只需要开具出相关的凭证信息,管理账户不管理资金,达到收支两条线的效果。首先,要设计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数据信息库,达到信息共享。其次,需要构建社会保险关系管理中心,不断的精简参保程序流程,优化服务品质,丰富服务方式,让农民工可以快速的完成参保登记以及缴费等一系列流程任务。再次,要推进使用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险卡,推行一卡制。推行更为灵活的缴费模式,按月、季等设定好缴费标准。此外,建立完善由人社部门发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制度。

    (二)构建农民工个人永久性账户

    秉持自愿的原则,尽可能的吸引农民工,让其构建个人的永久账户,不管是处于何种时期、地点,只需要将其所提取到的社会保障资金注入到其账户当中。采用完全积累模式管理基金,其主要目的在于合理界定国家、社会保险责任。同时。要解决隐性债务,做实个人账户。一要严格划分社会统筹及个人账户的管理,两个账户要彻底分开,堵死任何贯通的渠道,不下狠心是不能解决个人账户资金被挪用问题的,也就不能解决新的空账问题;二要提高现行全国社保基金以及将来准备投资运营的各省市养老金结余金的投资运营效率;三要推进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三)适当降低缴费率,延长缴费期

    从农民工个人角度来看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一般都明显低于城镇职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3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4040元,而同期农民工的年平均工资只有8844元,他们的年工资水平差距约为5196元.所以农民工个人缴费率也应低于目前城镇职工执行的标准,确定在5%比较合适。对农民工就业的灵活性进行探究,结合其实际收入的不稳定特征,制定出较为合理的费用缴纳比例,农民工可以完全依照自身的预期收入选择相对应的缴费率开展缴费工作,充分体现政府作为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责任主体的作用。

    (四)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当前,国家实施的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从理论上会在几年之内将我国养老保险覆盖率提高,但任何事情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为重要的是,不仅要重视覆盖面,还要重视受益质量。

    五、结语

    农民工是一个权益轻易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只有给农民工以稳定的、可预期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针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低—高”现象,除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外,还可以尝试改革户籍制度和采取“以土地换社保”等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农民工群体,分步骤、分阶段地推进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最终完成向建立全国统一的、规范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作者单位: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