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规模养殖场监管的措施与建议

    卓识

    摘要:结合工作实践,对利川市规模养殖场的监管措施进行了介绍,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规模养殖场;监管措施;建议;利川市

    中图分类号:S85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273X(2014)03-0086-02

    近年来,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其饲养方式步入由散养方式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式转变时期。抓好规模养殖场的监管,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的首要工作。实践中,利川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并结合实际,对规模养殖场落实了系列措施,依法实施监管,下面针对我市规模养殖场的监管作以下几个方面的介绍。

    1利川市规模养殖发展的基本情况

    利川市位于鄂西南隅,东西距宽92 km,南北长105km,总面积4 602.1 km2,共有14个乡镇,575个行政村。从2007年起,利川市根据中央、省、州有关畜牧产业发展政策,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实施生猪养殖建设项目、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能繁母猪保险、生猪无害化处理等,通过政策拉动、项目带动,全市以生猪产业为重点的畜牧产业发展较快。截至2013年底,年出栏50头生猪以上的养殖场4152户,年存笼蛋鸡2000只以上的养殖场30户,年出笼肉鸡100只以上养殖场727户,年出栏肉羊30只养殖场328户,年出栏肉牛10只养殖场339户,产业化格局初步形成,发展态势强劲。

    2利川市规模养殖场监管措施

    2.1以动物防疫条件规范达标促科学健康养殖

    动物防疫条件的达标是科学健康养殖、规范管理的基础条件,是动物疾病、疫情控制的基础保障。因此,利川市要求新办养殖场的首先符合防疫条件,才能投入生产;已建成投产的养殖场不符合防疫条件的项目必须进行整改达标后,才能继续生产。同时,公开并规定了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程序,首先由养殖场向市畜牧兽医局服务窗口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然后由畜牧兽医局审核验收组现场进行审查,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执行,合格后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进行书面回复,提出整改意见,说明理由。

    2.2以严格动物监管控制外疫传入

    由于规模养殖场在开始生产时,往往需要批量引进动物。如何引进健康动物、防止疫病传入,是养殖者和监管部门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利川市实施了以下措施:一是贯彻落实引进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按照国家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动物的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恩施州引进动物管理暂行办法》,对规模养殖场制定了引进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开展并做好引进动物检疫申报工作。要求养殖场在引进动物前向当地畜牧服务中心提前申报,并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二是要求养殖引进动物执行隔离制度。

    2.3“五到位”监管措施给力养殖场规范化管理

    (1)责任书签订到位。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责任制度,每年初由各乡镇对规模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规模养殖场台帐登记,如实统计《利川市规模养殖场备案表》;乡镇畜牧服务中心指定专人对养殖场进行监管,并与养殖场签订责任书,即《规模养殖场防疫责任状》、《利川市规模养殖场规范养殖责任状》,明确养殖场义务责任及监管职责。

    (2)日常监督检查到位。利川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专项检查和季度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乡镇必须至少每月达到入户一次,督促养殖场规范建立和完善养殖档案。查看免疫、消毒、兽药使用、饲料使用、动物诊疗及无害化处理等记录的监督检查。入户监管时,及时填写《饲养场动物卫生监督记录》,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确保监管到位、养殖场按整改意见实施到位。

    (3)投入品监管到位。定期对养殖场库存兽药、自配饲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行严格检查,杜绝使用人用药和添加“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药品。养殖场每出栏的生猪要按照2%的比例,抽取尿样快速检测“瘦肉精”。

    (4)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到位。利川市根据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动物养殖业主、动物经纪人是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所有养殖场要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完善无害化处理制度和记录,发现病死猪时,要履行报告义务。二是加强监管,做到有监管人员,有监管制度。三是严格按无害化处理补助操作规程,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发现病猪时,按照《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登记表要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现场审核,双方签字、确认。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情况张榜公示,同时加强核查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5)宣传服务到位。服务也是日常监管表现形式,我市始终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将服务工作放在监管执法工作的首位,在服务中达到有效监管目的,以推进养殖场生产方式逐步规范为目标,实现科学养殖,以服务反促管理的更好实现。如在进场入户时,把兽药残留、“瘦肉精”违禁药物的危害、不做好防疫免疫的后果、动物检疫申报、近期畜产品市场走向、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知识等宣传到位,从而增加养殖业主的理解、信心和科学意识。通过宣传服务增进执法人员与养殖场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感情,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遵规守法的意识,构建监管执法和谐氛围。

    3利川市规模养殖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养殖场地规范情况不一致。规模养殖场有规范的,也有不规范的;有按动物科学饲养要求合理选址修建的,也有因地制宜随便而建的。二是落实制度上有差距。规模较大的养殖场根据我市统一制作的《防疫制度》《用药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等十二项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较为落实;但是规模较小的由于业主认识上的差距,落实相对较差。三是滥用抗生素药物。少数规模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滥用抗菌素药物,治疗时超剂量使用,致使抗菌素药物在动物体内长期大量残留,同时也严重影响着动物产品的质量。四是养殖场出栏动物检疫申报意识不强。五是因为开展违禁药品自检的成本太高,养殖场不愿意开展自检工作,作为监管部门针对不自检的行为却无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4对利川市规模养殖场监管的建议

    (1)增加经费投入,加强教育培训。每年分期分批举办规模养殖场培训班,增强动物检疫申报意识,提高业主的科学规范养殖水平,进一步增强规模养殖场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2)加大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力度,促进规模养殖场药物的规范使用,按要求剂量、休药期规定使用,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3)增加措施,政府推行激励机制,加大畜产品“双认证”的宣传力度,强化畜产品双认证的推进工作。

    (4)建立动物养殖场监管信息平台,真正落实免疫标识溯源制度,实行动物防疫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信息的网络化管理。

    (5)政府加大投入,根据动物养殖实际规模,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场和动物隔离场,控制动物疫病传播,确保食用动物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