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犯罪学研究的基本性格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犯罪也越来越多,与之相应的犯罪学研究也取得了新的进展,我国现阶段的犯罪学研究渐渐的表现出了和境外发展不同的特点和方向,其不同主要表现在应对性;刑法倾向性;移植性;模化性这四个方面上。本文主要对此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研究性格;应对性;刑法倾向性;移植性;模化性

    虽然我国对犯罪学的研究起始时间为上个世纪末,其最先研究的内容也是青少年的犯罪。但是在此犯罪学创立之后,我国经历了一系列的社会变化,这也直接的导致了犯罪形势的全新的变化,对犯罪学的研究也逐步的拓展到了一个更加全面的水平。这不仅表现在研究主题丰富多样, 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 而且也表现在我国犯罪学研究从整体上逐渐形成并展示出一些不同于域外犯罪学研究的特质和趋向。

    一、我国当前犯罪学的应对性研究

    应对性作为我国犯罪学研究的一大特点,其中包含了社会、经济和历史等等各方面的内容。但是我们从学科的角度来看,首先,我国国情与境外的差异,我国的建国时间较短,经历的现代化发展建设时间也比较短。因此,我们不仅没有美国犯罪学研究的学院派,也没有英国经历时间总结出来司法实践派。【1】我国的犯罪学研究更像是各种派别夹缝中的一种学说,而这种发展的境况使得我们国家的犯罪学研究更像是在编写一部野史,不仅很难借鉴国外研究的先进经验,而且还无法畅通的与外界进行沟通和联系。而这些困境在我国的犯罪学中体现出来就为没有完备的犯罪学研究系统,犯罪学学科的特点较弱,没有一种恒定不变的理论作为指导,使的其研究过程比较坎坷,并且一个新建立起来的系统会很快的被另一个系统所取代,最终使研究趋于停滞的状态;其次,犯罪学在我国发展之前,与之有关联的刑法学以及社会学科学都已经经历较长一段时间的发展,都具有自己一套十分完整的发展体系,在研究层面更是有着自己独特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式。并且由于我国犯罪学研究从其起步就担负着犯罪对策学的任务, 并且直至今日, 学界仍然认为犯罪学的研究目的大体上仅仅锁定在为预防和控制犯罪提供“科学”方案和对策上, 而不追求更高或者更深层的“为人们提供更多的犯罪学知识、丰富人们对犯罪规律的体认和把握, 并最终通过知识的积累创造新的思想和观念。换言之, 就是能否为犯罪的研究提供研究的工具, 也就是一系列能够准确解释犯罪现象的概念和理论范畴, 并使其构成一个能够解释各种犯罪现象和问题的理论体系” 的目标上。【2】

    二、我国当前犯罪学的刑法倾向性分析

    经过一段时间的争论和努力之后,我国犯罪学研究在学术界终于达成了统一的认识,即犯罪学是一门事实性的学科,而刑法学是一门规范性研究的学科。此外,两个学科在内容叙述和研究的落脚点上都有着十分明确的界限。在学科的分类原则中有这样一段话:“一门科学之所以能成为特别的学科, 是因为它所研究的现象, 是其他学科所不研究的。”假如某个学科与另一个学科的演技内容和方向相同,那为什么不把他们叫同样的学科呢?这就是我们说我国的犯罪学研究是具有刑法倾向,而不是说它就是刑法的分支,或者说刑法是犯罪学的组成部分一样,这个刑法倾向仅仅是为了说明我国犯罪学研究的一个特点。【3】而在实际中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于某一点的研究必须要有相关的学科作为其研究的理论依据。在我国的犯罪学研究中十分广泛的引用了刑法中的诸多专有名词,在具体的犯罪现象和犯罪动机的研究中许多事件的描述也借助的是刑法中的设计的内容两门学科有着众多的重复内容;其次,正是因犯罪学理论的研究以刑法等其它学科作为了其研究的理论基础,犯罪学研究的理论表述中难以避免的使用到了其依据科学的内容和名词,这也使得犯罪学研究具有了十分明显的刑法痕迹,在某些方面甚至出现了重复。【4】所以犯罪学的研究, 足可影响刑法学之基本思想, 促进新理论之发展, 指示刑法修正之新方向, 使刑罚诸制度更能确实遏制犯罪之效果。

    三、我国当前犯罪学的移植性分析

    “为什么我国的犯罪学研究具有移植性,而不具备其它的犯罪学研究特点呢?”我们可以从下面的几点叙述中找到答案。

    首先,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土壤没有完全形成,相关支持研究的学科和研究的方法也没有完全建立,使得从事实到理论举步维艰,而实际的犯罪学研究也只好依附于其它关联性更小的学科;

    其次,西方的犯罪学研究中有着大量的基础学科支持,比如社会学、心理学以及精神病学等等学科。这些学科之间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对犯罪事实作出评价,彼此能够相互补充,使犯罪学的发展趋向于综合性;

    再者,我国对诸多的犯罪现象和犯罪事实进行了十分激烈的讨论,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我们如果站在对事物的本质上对此研究和讨论进行观察时就不难发现,我国这类型犯罪学研究更趋向于哲学的研究方法,它是建立在广泛的思想交流之上的理论研究。该种研究方式具有其研究的片面性,不能十分全面的作为理论建立的依据。犯罪学研究的本意是将犯罪的事实建立在逻辑的分析和联系之上。这也就是说哲学的理论研究无法为犯罪学研究提供足够的支持;

    最后,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在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与西方国家有着巨大的差异,由此导致的社会结构差异也是在犯罪学研究中所不能够避开的话题。而西方国家的犯罪学发展经历的时间较长,其研究的过程已经涉及到了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而社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犯罪学的研究过程是不相同的,这与现阶段我国犯罪学研究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而西方这类型的犯罪学研究更具有更好的兼容性,能够为我国的相关研究提供一些宝贵的建议。而现阶段全球化已经进入了一个十分快速的阶段,这种发展的形势意味着我国的犯罪学研究将会面临着更大的冲击。

    四、我国当前犯罪学的模化性分析

    模化性的性格作为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又一独特属性,它的存在和发展可以通过下面三点内容做出解释:

    (1)我们国家的犯罪心理学起步较晚,就目前的发展状况而言,它还没有形成一套十分完备的研究体系和结论验证体系。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很难利用研究的成果对其进行广泛的验证,使其正确性得到广泛的认可。而一个研究成果的出现没有得到外界的广泛认可,那么它接下来的发展将会受到极大的限制。【5】并且,我国的犯罪学研究没有广泛的理论支持,在理论的建立过程中只好借助于哲学体系,而哲学的体系不具备良好的唯物主义,使最终的犯罪理论的学科跨度太大,也就变得晦涩难懂,难以为实际提供可靠的参考;

    (2)我国的犯罪学理论在与西方理论的结合方面也有着难以消除的隔阂。我们的理论无法很好的解释西方国家的相关研究,我国的相关研究也只能是闭门造车没有很好的实用性。最终使得研究的结果十分的呆板,好像对于每个案件都可以使用,但是又有些许的不妥;

    (3)在我国的犯罪学研究是基于青少年犯罪而发展起来的,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是青少年群体,这使得犯罪学研究没有足够广泛的研究对象,在研究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程度的局限性。所以,我们在接下来的研究之中一定要加强在此类工作方面的努力,使研究的对象覆盖更加广泛,使犯罪的本体拓展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并且还需要详细的总结各个案例发生的各个细节,改变以往研究的过程中学科跨度较大的缺陷。

    正是因为上面的几点原因,使得我国的犯罪学研究不能充分的与其它形式的犯罪学研究相结合在一起,使最终的研究具有单一性和较大的局限性。【6】

    五、结语

    总之, 我国犯罪学的研究在视域上具有应对性, 在话语上蕴含刑法倾向性, 在运用犯罪理论上具有移植性, 在分析问题上出现模化性的状态。我国犯罪学研究所具有的这样的性格, 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我国犯罪学的“繁荣发展”,但是不可否认, 到目前, 它已经较为严重地阻滞了我国犯罪学研究向纵深层次挺进。

    参考文献

    [1]曹立群.中国犯罪学的几个基本问题[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3):13-18

    [2]周东平.西方环境犯罪学:理论、实践及借鉴意义[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20-28

    [3]武向朋.西方绿色犯罪学的起源、发展及展望[J].广西社会科学,2015,(4):107-112

    [4]王燕飞.犯罪研究方法论与犯罪学的发展———读《宏微之际:犯罪研究的视界》的思考[J].青少年犯罪研究,2015,(6):93 -94.

    [5]周强.中国犯罪学的理论综述[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3,(5):12-14

    [6]曹成荣.西方环境犯罪学对我国犯罪学的借鉴意义[J].青少年犯罪究,2011,(1):24-28

    作者简介

    姓名:邹英利,1981年2出生,辽宁阜新市人,毕业院校:东北大学,硕士学位,工作单位: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