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保险制度的思考

    刘福洲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工程安全问题,工伤问题随着工程数量的日益增多而逐步的暴露出来。必须要加强工伤保险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本文主要讲述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以及相关的创新理念。

    【关键词】工伤保险制度;问题;措施

    工伤又指职业伤害,主要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出现的安全事故,给劳动者带来了人身伤害。工伤保险主要是指职业伤害保险,在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安全事故,导致自身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忙的时候,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职业康复以及经济补偿等必要的物质帮助。通过工伤保险制度不仅能够分担了用人单位的风险,也能够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是,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次较低,法律强制力不够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就是劳动部之前颁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由于当时立法的层次比较低,缺乏一定的法律强制力。由于我国地区之间存在着差异,导致工伤保险待遇也存在着不均衡的现象,从整体的角度上来讲,工伤保险工作推动的进程比较缓慢,一些工伤保险纠纷不能及时的解决,一部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基本的保障,严重的影响到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2.工伤保险覆盖面过于狭窄 目前我国主要的工伤保险制度就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其覆盖范围并不包括社会团体以及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被列入到工伤保险制度范围内的涉外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也会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推脱,逃避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所以,最终导致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比较狭窄。

    3.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有待加强 工伤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伤预防以及工伤康复,必须要加强安全教育,将可能出现工伤风险的隐患扼杀在萌芽中,降低工伤发生的几率,保证文明生产,从根本上做好工伤保险的工作。工伤康复是工伤治疗的提高,能够有效的促进受伤职工回归社会,提高其生活质量水平。但是,在我国无论是工伤预防还是工伤康复都没有得到重视,仅仅侧重于工伤赔偿方面,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还有一段路程要走。

    4.获取工伤赔付难度大 我国的法制逐渐的完善,还在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我国法律监督以及追偿权等规定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难以避免的导致一些法律真空和社会管理存在着一定的薄弱环节。我国相关规定和标准只是针对医疗费用的追偿权,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的职业伤害,即便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并没有对追偿权做出规定,另外也缺乏一定的规范性文件。导致获取工伤赔付难度比较大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企业往往为了避免工伤赔付,也会阻扰职工调查取证,即便职工个人申报工伤的时候,并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就会造成赔付的困难。

    二、完善工伤保险不足的解决思路

    1.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工伤预防 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的解决劳动者因为工伤而出现的安全事故。为了能够解决工伤预防重视程度不足的问题,必须要出台相应的法律,保证其强制性,另外,出台一些激励政策,真正的激发用人单位重视工伤预防的积极性。工伤保险制度能够将风险转移给社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来承担风险,并且为工伤劳动者提供应有的待遇。工伤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就是用人单位所缴纳的费用,应该加强和控制保险费缴费的费率,实行浮动费率制,根据工伤发生的次数进行评判,提高用人单位工伤预防的积极性,也应该加大国家对工伤预防的投资。

    2.工伤补偿应重视、关注工伤劳动者的精神损害 在发生工伤的时候,不仅仅会给职工带来身体上的伤害,也会给职工的精神带来损害,工伤补偿是其最为直接的补偿工伤劳动者最为直接的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中并没有对其精神补偿的规定,工伤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恢复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使其能够回归社会,但是已经发生的伤害是固定的事实,应该给予受伤者另外形式的补偿,所以,应该增加一部分精神补偿的规定和标准。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工伤康复功能发挥作用 必须要加强工伤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能够让人们正确的认识到工伤法律制度,弥补人们对工伤认识存在的误区,真正的意识到自身的健康比什么都要重视,不能一味的获得高偿的工伤补偿。另外,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市场,建立专业的康复医疗机构,大力发展专业的人才,加速我国康复服务机构的进一步发展,保证广大工伤职工能够获得最好的治疗效果。国家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应该真正的意识到康复优于补偿,从制度方面对其进行强化和控制。

    三、工伤保险的理念创新

    1.工保待遇标准得到了提高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导致伤害,经过认证以后,应该享受相应的工保待遇。工伤保险金主要是由相关的社保机构支付的经济补偿,根据实际情况,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补偿。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和标准,最高的工伤补助金可以达到34万,这项规定的主要基础就是平等的公民生命权的宪法原则上,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补偿标准得到了统一,不仅有利于我国法制社会的进一步完善,还有利于我国社保制度的统筹,是我国社保法的基础,更是我国工保制度的重大进步。

    2.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 为了能够保证我国公民能够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工伤保证,必须要对工保基金制度进行改革,工保制度建设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工保基金分担用人单位的风险,降低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的责任。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和标准,将工伤预防纳为基金支出。为了能够完善工保基金,可以适当的增加项目,进而可以有效的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加强工保制度的信用,从根本上调动用人单位参加工保的积极性。

    3.停止享受工保待遇情形得到了减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过失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已经不属于工伤的认定情况,另外,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在停止工保待遇享受的权利,其根本原因在于工保关系和刑事审判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是相互独立的,所以必须要单独讨论,因此,在服刑期间的人员并不会影响其享受工保待遇。

    4.规定了工保基金先行赔付 加强我国工保先行赔付的政策,其明确了不同的法律关系,能够促使没有缴纳工保费用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也能够及时的享受到工保待遇。将追偿的权力交给社保机构,进而能够保证工保基金的正常运转。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的保障我国人们的权利。不断的增强我国宣传力度,进而可以有效的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的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进而从根本上保证我国人们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顾玉新,王丽萍,田津.工伤康复中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天津社会保险社保论坛.总第41期.

    [2]黄雯.我国工伤保险“三位一体”制度建设现状分析与对策.前沿,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