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制度保障

    公丕宏 公丕明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脱贫。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是一场时间有限、任务明确、艰苦卓绝、必须胜利的战役,是质量与速度的辩证统一,是效益与效率的有机结合。“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进入了决胜阶段,剩余的大都是脱贫难、返贫易的贫中之贫,需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内外协作的各项工作。为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脱贫成效,要建立健全并不断强化脱贫攻坚考核制度保障,这是保证扶贫的精准度与有效性的关键,也是既注重脱贫质量又兼顾速度的重要一环。

    一、强化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成效考核是脱贫攻坚的“指挥棒”和“风向标”。对贫困地区的考核,要紧密结合贫困地区的发展状况,大幅度提高减贫成效、民生、生态等方面的权重,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精准扶贫上来,把他们的主要精力聚焦到脱贫攻坚上来。

    1.考核范围。明确为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不包括东部省区与新疆建设兵团,同与中央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的范围一致。在考核导向上,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注重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推进工作。在考核指标上,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总目标,立足实际,充分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代表性、可靠性,突出减贫成效。在考核方式上,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纪律严明、客观公正,既参考数据资料,又进行实地考察,引入第三方评估考核机构,把上级考核、社会评价、群众认可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开放性、权威性、公信力。在考核时间上,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确保各地区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2.考核内容。一是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县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二是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三是精准帮扶。考核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四是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3.考核步骤。一是省级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减贫计划,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二是第三方评估。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三是数据汇总。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数据、第三方评估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四是综合评价。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五是沟通反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减贫计划、群众满意度较低、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要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督查制度

    工作督查是抓落实行之有效的路径选择,脱贫攻坚工作督查要明确目标,抓住重点,认清难点,围绕总目标,聚焦重点工作,补齐攻坚短板,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实施省市县乡村逐级督查问责机制,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严格追责。

    1.督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逐级督查、层层落实的原则。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抓住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真督实查,确保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2.督查工作重点是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脱贫、贫困县摘帽、领导责任制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扶贫资金管理、扶贫项目实施、基层党建促脱贫情况等。通过被督查单位或部门工作汇报、召开贫困地区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会、进村入户实地调查、抽查、暗访等形式开展。

    3.督查方式主要采取“三督查一评估两监督”。“三督查”:一是各级扶贫开发小组开展联合督查,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进行全面督查;二是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行业调查、督查本系统、本行业领域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三是扶贫、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的专项督查。“一评估”指的是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的贫困人口地区精准识别、驻村帮扶等方面的第三方评估。“两监督”:一是中央统战部协调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开展的多党合作扶贫攻坚行动。全国工商联对贵州,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分别对口脱贫任务重的八个中西部省区;二是中央宣传部协调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断加大脱贫攻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约束机制

    确定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并给予支持,对集中力量解决贫困突出问题、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加快脱贫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坚决刹住“穷县富衙”“戴帽炫富”之风,杜绝形象工程,引导贫困地区党政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脱贫攻坚上。

    1.明确任期内扶贫开发责任。贫困县要按照“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要求,编制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规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领导班子要提出年度或任期内扶贫开发目标,并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管理扶贫资金。县级人民政府针对贫困农户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要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建立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贪污、擠占、挪用、冒领扶贫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

    3.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贫困县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扩建楼堂馆所。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维修改造、整合调剂办公用房资源、租用等措施妥善解决。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4.加强“四风”建设。脱贫攻坚战线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抵制“四风”,要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与贫困群众同甘共苦的思想。贫困县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务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住房和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出国出境团组的数量和规模。

    5.加强督促检查,严惩腐败问题。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对贫困县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贫困县发生违反有关要求的行为,要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严格问责,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县乡纪委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对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责任。对职能部门党组织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問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严肃问责。

    四、强化精准扶贫脱贫攻坚退出机制

    通过确定规范的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程序,对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镇)、贫困县发展情况和脱贫进程实行有效动态管理。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分级负责、规范操作、正向激励的原则,不断完善退出标准与程序。

    1.明确退出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要持续推进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贫困乡、贫困县有序摘帽退出,至2020年,实现全国563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减少贫困村12.8万个,832个贫困县、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全部摘帽退出,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2.完善退出标准和程序。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贫困退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实施过程中因地制宜,逐步完善;要做好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退出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贫困退出机制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3.加强退出考核评估。每年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组织、财政、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各地区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价结果在每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省、市、县、乡要通过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对年度贫困退出工作成效进行监测和评估,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巩固脱贫工作不力、贫困发生率不降反升、不能按期退出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责任编辑:双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