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事与畏事

    鄯爱红

    夫为国不可以生事,亦不可以畏事。——(北宋)苏轼《因擒鬼章论西羌夏人事宜札子》

    【释义】治理国家既不可随便制造事端,出了事也不可胆小怕事。

    【作者简介】苏轼(1037年—1101年),号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眉州眉山(今属四川省眉山市)人,北宋文学家、书法家、画家。

    【写作背景】这是北宋元二年(1087年),时任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兼侍读的苏轼就西羌、西夏事宜寫给宋哲宗的奏议,意在奉劝朝廷,既要谨慎持重,不可无端生事;遇事又不可退缩,要主动作为。

    【现实意义】“为国不可以生事,亦不可以畏事”,这是对治国应有的智慧的辩证表述。一方面,不可以生事,是说为政者应当无为而治,不可朝令夕改,折腾百姓。老子说:“治大国,若烹小鲜。”唐太宗说:“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说的都是同一个意思。另一方面,不可以畏事,说的是遇事不怕事。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出现任何风险和非议都保持一份从容与淡定,其背后是自信、定力和担当。

    作为一个人,每个人有每个人的义务,每个人有每个人应有的担当。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对组织和社会承担着领导责任,更需要有一种担当。领导干部只有把个人的理想与国家的命运、人民的命运联系起来,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获得人生的幸福。

    “不可以生事,亦不可以畏事”是一种修养,一种人格,一种基于对人生本质认识与理解的自信、从容和担当。新的历史时期,国家日益强盛,对外,在受到世界关注的同时,也引发经济、政治、外交领域的纷争与摩擦;对内,物质财富不断增长,在人民群众的物质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的同时,也伴随着各个领域由于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所引发的矛盾与冲突。面对新时代的新挑战和新要求,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水平,让公共政策更加科学,让社会制度更加公平,在此基础上,保持政策和制度的稳定性,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这就是“不可以生事”。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对于损害人民群众和国家利益的各种事端,领导干部要不怕得罪人、不回避矛盾,我们要有足够的定力和自信,给予回击,这就是“不可以畏事”。“当官避事平生耻,视死如归社稷心。”这是新时代领导干部应有的胸怀。

    作者系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工商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朱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