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账户资金管理实践

    张晓凤

    摘要:本文通过对B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现状的描述,分析和探究如何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与规范资金使用,概述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具体实施方式,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管理

    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与账户资金管理是改革的基础,以G市B区的实践研究为例,通过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清理规范、严格审核把关、优化支付方式、规范存放管理来夯实基础,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提升财政统筹调配能力。

    B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存在的现状

    B区从开始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以来,对各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收支活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通过十余年的实践,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财政的预算编制、业务管理、国库支付三个环节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二是通过减少资金流经环节,改变了财政资金运行由“层层转”变为“直通车”,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三是原分散沉淀在各个单位的资金集中在国库和财政专户,提高了政府对财政资金的调配统筹能力。

    由于B区在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时,考虑到部分预算单位仍有其他核算的需要,同时也为了减少改革阻力,允许预算单位保留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核算本单位的往来款项以及预算内、财政专户历年结余资金。

    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自查情况

    B区对预算单位账户开展自查,根据预算单位自查结果,全区500多个预算单位(包括区级部门预算单位、事业单位、工会组织、临时机构)共开设银行账户812个。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类型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和零余额账户;二是住房制度改革资金专户,包括住房货币补贴账户,住房维修基金账户等;三是组织经费专户,包括工会经费账户等;四是单位根据有关文件开设的专户,包括基建账户、加油卡费用账户等;五是单位因业务需要开设的专户。

    经摸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存放的资金包括:结余资金,项目无法推进不再启动的资金,项目正在推进、继续使用的资金,其中含有代管市直部门委托项目资金[1]。这些沉淀在各预算单位的资金,一方面造成了财政资金的长期闲置,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由于资金脱离了财政监管,容易滋生腐败。

    具体做法

    1.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B区实际,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制定清理单位银行账户和规范账户资金使用的工作方案

    汇集财政、监察、审计三方力量,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清理单位银行账户和规范账户资金使用,推进财政国库制度改革基础性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2]。按照职责分工,财政部門加强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政策解读指导、业务培训答疑和情况综合汇报等工作,牵头组织监督检查;监察部门加强执行过程的监督问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审计部门加强银行账户和资金的审计监督;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具体执行方案的各项措施和办法,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取得实效。

    2.清理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按规定对账户进行合并、撤销或保留

    对按规定可以保留的专户(包括党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补贴、加油卡费用等银行账户)予以保留;对未开设组织经费专户(包括党费账户、工会经费账户等)的,按规定予以开设;对能够归并的银行账户一律归并;对未按规定开设的银行账户一律取消;对因工作需要新开设的银行账户,按上级相关文件依据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开设银行账户。各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局发放的《预算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确认通知书》进行处理。

    3.规范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资金使用,由财政回收统筹使用或由财政代管

    (1)区直部门:归并银行账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对基本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作如下处理。项目结余资金、无法实施的项目资金,以及结转超过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单位申请保留继续使用的资金转入区财政局开设的财政代管专户,财政代管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分单位明细核算,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使用,其使用范围、资金性质、支配权限和会计核算职责四权不变,都属于预算单位。

    (2)镇街:归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暂不取消。对基本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作如下处理。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结余资金,以及项目无法实施的转移支付资金,由区财政回收统筹使用;其他资金由镇街继续使用,对结余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调整应按规定报批。

    4.加强零余额账户管理。对尚未开设零余额账户的区直部门和镇街,要求特定时间节点前完成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培训工作,正式启用。这些单位的基本户及资金余额按规定办理[3]。对暂予保留基本户的镇街,今后不得违规向基本户中拨付资金,基本户中的资金规模只减不增,逐步消化。

    保障措施

    在清理和规范工作过程中,同时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区财政局做好预算支付系统升级,增加预算单位代管资金管理模块,协调财政代管账户银行做好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和业务流程的调整,确保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账户的授权支付业务清算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制定关于规范预算单位取消银行账户有关具体操作办法。区财政局指导预算单位从资金清理、资金划转、业务流程、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具体操作。

    第三,做好预算单位有关业务的衔接工作。协调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确保代理银行通过零余额账户实现水电费、通讯费、税费等款项的代扣代缴。同时,对预算单位提出的申请,应加快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间,确保新开设账户尽快投入使用,配合单位做好业务的衔接工作。

    第四,做好预算单位资金划入的准备工作。区财政局要求预算单位认真清理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所有资金必须按项目进行细分。单位申请保留继续使用的资金,应转入区财政局开设的财政代管专户,财政代管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分单位明细核算,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使用,其使用范围、资金性质、支配权限和会计核算职责四权不变,都属于预算单位。

    第五,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日常监管,完善账户审核审批台账,弥补因当前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功能不完整、不准确的缺陷,提高账户信息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六,做好政策解释和培训工作。为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预算单位的抵触情绪和顾虑,区财政局做好此次清理和规范工作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对预算单位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预算单位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单位财务人员在取消基本存款账户后资金的正常使用,正常开展业务。

    第七,加强B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范财政资金存放行为,推进国库改革基础性工作,制定《B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正、透明、科学、规范、制衡的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有效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

    结束语

    为了进一步将单位银行的账户进行管理,本文以B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为中心,具体规划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的现状以及保障措施。

    参考文献:

    [1]李青.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J].预算管理与会计,2017(11):23-25.

    [2]宁欣.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的研究[J].商情,2017(44):17.

    [3]杨春梅.浅析财政、预算单位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时代金融, 2017(32):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