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债权融资涉税问题研究

    彭维锋

    摘 要:结合现状可知,多数房地产企业在现实经营中,以获得足够开发资金为核心任务。现实工作中,融资方式的选择,会影响后续的纳税筹划,再加上地产行业税收复杂,多数企业对税务重视不足,从而产生了轻视行为,具体表现在为了立刻获取充足资金,忽略了税收问题,变相追加了税收成本,或者是抬高了税收风险。

    关键词:涉税问题;房地产;债权融资

    通过现状分析可知,企业资金来源渠道有限,相对狭窄,并且最近几年,政策调整频繁,造成房地产企业涉税问题复杂。加之金融机构贷款限制力度加强,企业为了达到融资目的,“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从整体来看,现阶段债权类融资占据主导。

    一、金融机构贷款

    站在融资的实践角度分析,目前市面上拥有金融许可证的,都属于金融机构范畴,其中银行类金融机构占据主导,如商业性银行等,还有一类是与之相对的非银行类机构,这部分机构包括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参照税法具体内容可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性质特殊,其从金融机构贷款衍生出的利息支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选择在税前扣除,一旦超出了相应条件范围,便不予抵扣。目前金融机构贷款,涉税问题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层面。

    (一)土地增值税的涉税

    结合相关税法可知,土地增值税属于特殊税种,是指转让国有土地合法衍生出的行为权限,像使用权、支配权等,除了地上的建筑物,支配的对象还包括其附着物,这些都将会被纳入计税依据,在此基础上借助各项条款完成实际的税赋缴纳。在实际工作中,这种税赋不包括以下行为,例如:继承、赠予方式等。这种赋税形式反映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有了新的意义延伸,主要是指增值部分,这部分会集中发生在房屋销售阶段,当支出行为产生后,通常情况下,会形成增值部分,但要扣除开发成本。结合当前经验可知,利息支出较为特殊,作为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在真实进行纳税处理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款项属于本次核算项目,并且用于开发建设活动,在扣除税赋前,要出具利息支出凭证,这是该项工作的前提。(2)借款利率符合标准。按照规定,不得高于同类同期利率,这里的利率包含了基准利率以及实际的浮动利率,只有保证低于这两类利率,才能满足抵扣的要求。(3)利息必须计算分摊,这是基本保障,现实工作中,如果不能计算分摊,将会影响最终的抵扣,则在增值税纳税时,无法提供利息凭证,并进行据实抵扣,通常情况下,只能按10%的科学标准计算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的涉税

    除了土地增值税涉税严重之外,企业所得税也是重要涉税内容,通常情况下,需要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利息支出申请,以此作为前提,按照现有税法规定,执行所得税税前抵扣。通常情况下,所得税的抵扣,存在以下两种情况。首先,非金融企业在经营环节产生的利息支出,需要控制好贷款额度。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需要提供利率情况说明,以此作为前提,才能满足支出合理性的要求。其次,在利率情况说明中,需要保证内容详尽,阐明相关情况,签订该借款合同时,需要联系实际的同类贷款利率情况,将其作为参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3)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属于重要指标,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作为依据和参考,具体是指在贷款期限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相关金融企业需要在合理、规定时间完成贷款利率提供。在此项工作期间,平均贷款利率和实际贷款利率是对等的。针对银行机构贷款,如果无法按期归还,将会产生逾期,在这样的情况下,会有罚息支出,并且在现实使用中,衍生出其他费用,例如:理财顾问费、管理费等。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合理费用支出,但想要顺利实现扣除,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供有效凭证,证明金融機构的合法性。

    (三)金融机构的融资票据

    除了上述问题外,金融机构贷款还将涉及到融资票据等问题,现实工作中,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普遍涉及到的所得税抵扣,都是较为棘手的问题,都要依托利息票据,并在此基础上,发挥所得税抵扣功能。基于这样的前提,在工作中,需要合理关注对票据的管理(金融机构贷款时票据),确保提供关键性票据,保证利息票据完整。除此之外,工作想要顺利进行,还要得到协商认可(税务机关认可),现实工作中,更应该注意该票据真实性以及完整度。例如:信托利息收据,在现实工作中属于重要凭证,但在很多工作中,无法得到税务局认可,由此可以看出,所得税的抵扣,需要取得正式发票,只有出示正规票据,才能完成税务抵扣。

    二、非金融机构贷款

    除了金融机构贷款外,实际工作中,还会涉及其他类贷款问题,简单地说,非金融机构贷款,就是从金融机构以外的正规渠道完成的借款。结合目 前情况来看,非金融机构贷款类型众多,以股东借款为主,同时还包括民间借款等多种形式。

    (一)土地增值税的涉税

    针对非金融机构贷款来说,关于土地增值税涉税问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通知》,完成科学计算扣除。基于这样的前提,在现实工作中,凡是从非金融机构完成的最终借款所衍生的支付利息,无法进行增值税税前扣除。根据这项内容可知,凡是从非金融机构完成的借款,想要顺利完成抵扣,应尽量采用银行委托这种特殊形式,否则将会遭遇困境,面临严重审计不符问题,会计与税务成本列支会有较大差异。

    (二)企业所得税的涉税

    非金融机构贷款也会涉及到所得税的涉税问题,结合现实情况能够发现,所得税法规中,现阶段,针对非金融机构借款相对宽松,这种宽松体现在所衍生出的利息支出方面,在抵扣环节标准较低,要求没有非常严格,这给非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了发展契机。结合现状可知,目前非金融机构借款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第一,股东(关联企业)所导致的利息支出,结合财政部规定内容可知,房地产企业借款时,凡是从关联方企业借出的,需要对借款额度进行控制,借款金额按照规定要低于权益性投资金额2倍,只有满足这样的前提,才能确保所得税税前抵扣顺畅。第二,借款利率问题,作为关联方企业,税前抵扣需要在同期中完成,并且还要保证在规定利率之内,超出部分较为特殊,按照标准是不能抵扣的。现实工作中,要依据规定,控制好借款金额,在此基础上,调整好利率、债权比,这是重要保障,同时遵守独立交易原则(基础性工作,不容忽视)。第三,民间借款利息支出。现实工作中,针对利息支出部分,想要实现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对合同约定利率严格把控,确保其不高于金融企业,只有满足这样的要求,才能顺利完成所得税税前扣除。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内容,针对利息支出列支问题,现做出如下要求:(1)在实际工作中,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要受到全方位保护,必须是真实、合法的,要严厉杜绝违规行为,特别是重点排查非法集资行为,降低风险可能性。(2)借款合同等文件必不可少,需要严格按照签署流程进行,确保合同条款合规。(3)现实工作中,利率不得超过指定的水平,要低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并且要确保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始终处于稳定状态。

    (三)金融机构的融资票据

    结合非金融机构呈现出的贷款特点可知,在工作中想要规避风险,就要注意利息票据使用,从源头解决不规范问题,现实表明,票据是重要参照,许多工作经常因利息凭证不够完整,最终导致无法扣除。结合现状来看,融资票据管理混乱,特别是利息支出,现实中的合规票据几乎没有,很容易诱发代扣代缴风险。

    三、结论

    综上所述,现实中的债权融资涉税问题相对复杂,涉及多个层面,需要精准分析,严格把控,才能规避税务风险,消除潜在隐患。在实际工作中,开展融资活动时,要合理规避税务问题,从多角度思考债权融资涉税现状,对融资方案不断优化,消除风险隐患,对所涉及的税务问题细致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意见。若是轻视税务问题,势必会将企业推向困境,增加整体支出,同时弱化企业内控能力,不利于企业稳健以及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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