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

    王琳

    摘 要: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我国是一个文物大国,现代化的都市建设速度又非常之快,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也破坏了很多珍贵的东西。如何协调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使文物在服务城市建设,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实现城市改造与文物保护的共赢,是当前城市建设和文物工作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城市建设;文物保护;关系

    DOI:10.12249/j.issn.1005-4669.2020.27.364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1]。我国是一个文物大国,现代化的都市建设速度又非常快,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同时我们也破坏了很多珍贵的东西。我们一方面能够看到保护成功的个案,如丽江、平遥等一些古城得以完整的保留;也会经常看到古建筑未得到妥善保护风化、侵蚀,甚至在城市建设中被拆除。城市开发与保护历史文物之间存在矛盾,是文物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矛盾产生的原因

    1)城市规划的理念不同。古代城市很大程度上受政治因素制约,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形成宫城居中,对称布局,正方形城市模式。受封建社会传统伦理和哲学思想更加注重封建的等级社会结构,以创造和维持政治秩序为目标;现代城市则注重便捷的交通,布局上适宜经济的发展。因此,现代化城市建设就难免要导致对古代建筑拆迁和保护的矛盾。北京明清北京城有一条中轴线,这条中轴线始建于元朝,建成于明朝,历经清朝,延续至今。紫禁城、皇城、内城和外城都坐落在这条线上,中轴线上曾排列着40多座古建筑,但部分古建筑已被先后拆除。这些建筑的缺失,影响了中轴线的完整性。

    2)文物保护的理解产生转变。早先的意识只是文物本体保护,如单独的文物建筑,后来才认识到整体保护的重要性,在保护文物建筑本体的同时,还应该注重人文历史文化、城市特色风貌,文物保护从单个的文物建筑保护到整体文化遗产保护,从点向面,走向新的高度。文物建筑物保护的保护范围超越了保护单位,要保护的范围扩大了,使得建设与文保的矛盾越发尖锐。

    3)文物保护经费的问题。《文物保护法》规定:“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预算。”[2]在市场经济运行下工程建设部门首先要考虑的是经济效益,工程建设中的考古经费金额巨大,势必会造成建设工程成本的增加,考古工作也会使工程时间受到影响,从而产生抵触态度,对发现古代文化遗存隐瞒不报,甚至破坏文物强行开工。

    应当制定合理的政策在保障文物安全的同时,使各方利益都能得到保障。

    2 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发生矛盾时如何解决

    1)城市中的古遗址、古墓葬,按照城市考古的理念和要求做到考古先行,全面开展考古工作并做好科学记录,在考古发现的重要文物遗存进行保护的基础上,对考古成果、出土文物予以展示,全方位阐释大遗址的价值和内涵,充分挖掘大遗址的潜能,积极提升大遗址的展示利用水平和服务公众、服务城市建设的能力;推动大遗址全面融入当代社会生活。应主动将其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增强城市考古工作的主动性和计划性,逐渐实现预防性和主动性相结合的工作常态。

    2)在妥善做好文物建筑本体保护的同时还要兼顾周围环境,充分发挥文物在城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目前不可移动文物大多属于古民居,是我们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建筑文化价值。随着城镇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很多处古民居也面临着被拆除,还有的被新建的现代化社区重重包围,一些古迹几乎一直处于荒废状态。

    除了要做好文物建筑本体修缮,还可将文物建筑有机地融入旅创项目,或者保护性利用民居建筑改造成民俗展示馆。鼓励符合条件的文物建筑实现对外开放,科学确定文物建筑的开放功能。

    要充分尊重并保护好文物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适当调整城市建设的布局与功能,在一定范围内围绕文物建筑及其周边环境开展城市设计,形成独特的城市品位和个性,在保护文物的同时还能带动旅游业的发展。

    3)在建设用地出让前完成考古工作。文物考古和建设项目一起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被动。在基础建设中时常发生发现文物致使建设工程被迫停工。一些建设单位觉得考古工作增加了工程时间和建设成本,影响建设进度;为节约工程时间,要求加快考古工作进度,缩短考古工作时间,影响考古工作质量,使得文物得不到深入详细的挖掘、研究;

    如果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提前开展考古勘探,将建设用地在挂牌出让前先完成考古。 把出让土地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提前预算定额计入年预算,解决了考古经费不足产生的被动局面。

    完成前期的文物考古调查、发掘后,土地在进行出让,土地竞得人就不受考古工作的影响,简化了工作流程,节约了工程时间,快速推进工程建设,而且考古工作中的费用在土地出让时均摊在所有出让地块成本之中,不在由发现文物的工程建设单位独自承担文物工作经费造成的不公平现象。解决了文物保护保护和工程建设单位之间的矛盾,改变考古工作在城市建设中的被动局面。

    4)做好城市考古规划和考古队伍的建设。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城市的名片,应当主动将文物保护利用写入城市发展规划,制定科学的工作目标,提高城市考古工作的主动性和计划性。发挥文物在城市发展不可缺少的作用,为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文物工作者承担全市的文物保护责任,通过不断的完善考古队伍的人才结构,使文物保护工作科学、专业有效地开展考。但文物保护工作只靠文物部门是不够的,需要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的支持和配合。政府牵头考古工作,能够真正把文物保护落到实处。要让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深入人心。有些地方的政府认为文物保护影响了城市的发展,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甚至发生政府违法。如何协调这两者的关系,是令政府和文物考古专家费神的事,考验着各级政府与城市建设者。

    5)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政府机构鼓励、引导社会团体、人民群众通过筹款捐助,吸收社会资金,设立历史文物保护基金,共同致力历史传统文化的传承。由文物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和召集一批热心公益、文化的专家学者、业余文保员,召开文物保护利用座谈会,集中探讨城市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留。鼓励更多的力量参与到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中来。

    城市发展是历史的必然,但不能只考虑城市的发展,而忽略我们的历史文化。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它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全民重要文化遗产。不论是政府还是群众阶层,都更看重的是经济的高速发展。在城市建设的浪潮中,人们或许司空见惯了对于古建筑的拆除,认为这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但是我们在推倒铲平这些古建筑的同时,我们的历史与文化的根脉也随之消亡。

    我们要充分尊重城市特有的文化历史,保护好老祖宗留下的宝贵遗产,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切实保护好文物,发挥好文物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积极作用,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城市发展和保护传统文化不是对立的,应该是一致的。把两者看成是‘矛盾的观念是没有文化的,也很不负责任。希望不要再造成历史的悲剧,导致千城一面。当我们以“历史名城”自称时,林立的高楼,四通八达的交通,是不能证明城市的百年历史。只有真实的建筑,精美的文物,才是最有力的证明,给后代留下記忆。实现城市改造与文物保护相融共赢,是当前城市建设和文物工作的重要任务。用心思考,结合当地实际,总能找到让城市建设和古建筑共存的方法。

    参考文献

    [1]李晓东.略论文物标准体系建设[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9(4):1-4.

    [2]王琪.如何做好配合基本建设考古经费预算及管理[J].辽宁经济(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