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古代贴黄制度的形成与演化

    陆云婷 丁华东

    摘? 要:贴黄是我国古代的一种重要公文现象和公文处理方式,初现于唐朝用作公文改错,后来在朝代更迭中不断地演化出更多的内涵,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针对我国古代贴黄制度,介绍其形成缘由及早期内涵,并总结出在贴黄形成与不断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三种类型的贴黄制度,即奏状贴黄制度、人事贴黄制度以及贺谢表贴黄制度,最后得出三点对于我国古代公文贴黄制度的认识与思考。

    关键词:贴黄制度;文书制度;发展脉络;历史档案;古代公文

    Abstract: Posting yellow is an important official document PH(pH)enomenon and handling method in ancient China. It first appeared in the Tang Dynasty as an official document to correct mistakes. Later,in the evolution of dynasties,it has more connotation and far-reaching historical influence. For Chinese ancient official document system of yellow, introduced the forming reasons and connotation of the early,and sums up the stick yellow in the process of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ree types of yellow system,namely writing post yellow system,personnel system and congratulation table yellow system,finally conclude three points for our understanding and thinking of ancient document posted yellow system.

    Keywords: System of pasting yellow; System of writ; Development process; Historical archives; Ancient document

    贴黄制度,也称贴黄、押黄,最早出现于唐代,是我国古代的一种重要公文现象和公文处理方式,能够提高古代公文的处理效率与各朝的行政效率,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贴黄的内涵及作用在历朝历代皆有不同,至明清时期,更具有了人事档案的属性。在清代时由于题本的废除,使得作为其附属品的贴黄也就此消失。

    1 我国古代公文贴黄制度的形成

    贴黄制度在唐代发端,在形成初期,它是指用黄色纸张覆盖在公文书写错误之处,直接进行纠错的公文改错制度。贴黄制度的产生首先与公文用纸规范的出台有关。[1]《唐会要》记载:“开元十三年十月,始用黄纸写诏”,[2]由此可知唐代开元十三年(725年)后,皇帝专用发布政令的敕书开始使用黄纸书写。黄纸经过特殊汁液浸泡,可防虫蛀,纸张寿命长,因此可以作为敕书的书写用纸。当书写敕书所用纸张为黄纸时,再用黄纸修改,便能继续保持公文外观的和谐、美观。[3]作为能直接体现统治者的意志的文书,敕书具有极高的权威性,也是最重要的下行文书之一。敕书的拟定有承制和写制两个关键环节,在这两个环节中,只要有任何一处出现失误,都会造成公务贻误。为了尽量减少敕书中的错误,唐代制定了严格的问责制度:书写敕书出错导致误事,杖七十;即使事未失,也要笞五十。[4]但在长年累月的书写中,写错或者谬误总是难免的。因此,为了纠正敕书中的错误,贴黄制度由此产生,宋代叶梦得曾在《石林燕语》中有如下记载:制书或是降敕出错,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用纸张覆盖错处直接纠错,就叫做“贴黄”。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文重置次数,完善了公文修改工作,同时也保证了公文的正确性,维护了其權威性。

    贴黄早期的内涵主要有两种,其一,便是上文所提的公文改错;其二,是宰相提出不同意见的方式。根据唐代李肇《唐国史补》记载,宰相在敕牒后提出对原文的不同处理意见叫做“贴黄”,也可写作“押黄”。由此可见,贴黄在当时除了用于改错,也被宰相用于处理日常事务。但中唐以后,贴黄在早期的第二种内涵因宦官得势而产生了新的变化。枢密使利用贴黄,对宰相所提不同意见再添加自己的想法,通过在“堂状后贴黄”逐渐参与和插手对国家行政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导致宦官为害现象愈演愈烈的原因之一。[5]从《新唐书》中所记载:“遵美历左军容使,尝叹曰:北司供奉官以胯衫给事,今执笏,过矣。枢密使无听(厅)事,唯三楹舍藏书而已。今堂状贴黄决事,此杨复恭夺宰相权之失也。”[6]便可知,杨复恭曾通过在堂状之后贴黄来指挥、把控国家公事。

    2 我国古代贴黄制度的历史演化

    贴黄制度在我国数个朝代均有沿用,随着朝代的更迭和时代的变化,贴黄制度也不断发展。沈括在《梦溪笔谈》中曾记载了“纸贴易脱”,改为“雌黄涂之”,由此可见,当宋代有了更为方便易用的修改方式之后,贴黄这一在唐代盛行的敕书修改方式已被弃用。与此同时,宋代的贴黄又发展出新功能,即作公文补充之用。在宋代时,奏状等文书用白纸书写,如果需要补充正文未能解释详尽,需要进行补充说明时,则可以将补充的内容书写在黄纸上,附在正文文末,称为“贴黄”。宋濂、王袆主编的《元史》中,对元代官职作了详细记载,其中就有“贴黄科”。可见,元代也有相应的主管贴黄的文书机构。到了明代,贴黄作为“附件”的含义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概括奏状内容、记录官员信息以及表达祝贺或谢恩之意的含义。

    在贴黄形成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以下几种贴黄制度:

    2.1 奏状贴黄制度。奏状贴黄制度是指以议政公文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贴黄制度,它在不同时代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首先,作公文补充之用。贴黄补充文章内容的功能只体现在宋代,其形式类似于今天文书的附件。如苏轼《论叶温叟分擘度牒不公状》一文中,虽然正文超过1500字,其中道理也已经表述明白,但仍附上了约150字的贴黄,再次恳请皇帝采纳自己的建议。又如《论纲梢欠折利害状》,苏轼在正文后附上贴黄后仍觉不够,又增加了约120字的“又贴黄”。除此之外,也有类似《再乞郡札子》,正文约450字,贴黄也多达300字的奏状文书。宋代奏状公文与明代相比,篇幅较短,因此贴黄有补充、丰富正文内容的作用。而明代却开始盛行一种形式主义的文风,[7]奏状文章空洞无物且繁琐冗长,排偶芜词甚多,在这种正文普遍繁冗、动辄万言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再用贴黄进行补充,贴黄丰富公文内容的作用也因此消失。

    其次,作公文摘由之用。贴黄公文摘由的功能在宋代、明代以及清代均有体现。公文摘由作用在宋代的出现原因主要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宋代的冗官冗吏与地方机构的臃肿而重叠,使得国家行政效率不断降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宋代时又出现了类似于摘要的引黄,这从宋代叶梦得在《石林燕语》中的记载可知:“……其表章略举事目与日月、道里见于前及封皮者,又谓之引黄”。也就是说,贴黄可以将百官所上呈的奏状所言的内容要点、日月等基本内容写于黄纸之上,贴在奏状的封皮上,起到内容摘要的作用,是对公文内容要点的摘录。[8]这一制度在明代被称为贴黄,因此可以看作是明代奏状贴黄制度的前身。

    与前朝不同的是,明代奏章与贴黄均用白纸,但仍然使用“贴黄”这一旧称。明代的奏状贴黄制度与宋代所谓“引黄”相同,均是在奏章上贴上内容摘要,虽然二者名称略微不同,但实质上属于同一做法的承袭。崇祯皇帝在取消大太监“朱批”的权利后,皇权空前集中,皇帝的工作量也随之加大,加之繁文屡禁不止,虽然一再发布命令禁止繁文,然而却不能有效遏制,这导致统治者只能做出让步和妥协,崇祯元年三月,崇祯皇帝命令内阁制作贴黄式样,批准采用“贴黄”,[9]转而命令进奏官员“自撮疏中大要,不过百字,粘附牍尾,以便省览”。

    清代公文书延续明制,但有明代繁文之弊的前车之鉴,从一开始就为了克服繁文、精简文字设置了相应的规定。顺治年间规定“凡内外官员题奏本章,不得过百字,…… 仍将本中大意,撮为贴黄,以便阅览,其贴黄不许超过一百字”。[10]对地方及中央官员所上奏章的字数进行了严格规定,此外,为了行政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仍然保留贴黄的做法,并对贴黄的字数也有严格限制,要求其不能超过一百字。康熙年间,贴黄的格式又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贴黄式,题本后贴黄,用单纸一幅,式与本行齐,字连出格二十字。前列官衔,后列谨题请旨……奏本贴黄式,与题本贴黄式同,但奏本贴黄,每行连出格二十五字,后称谨具奏闻”。由此可知,题本与奏本的贴黄格式要求大致相同,都要求在开头列出官衔,结尾表示对皇帝的敬意,但又在细节上有些许变化,题本贴黄“连出格二十字”,而奏本贴黄“连出格二十五字”。但严格的字数限制又带来了一个问题,某些复杂的事件在规定字数内难以详尽说明,使皇帝无法了解真实情况,因此,雍正二年(1724年)又對贴黄的相关规定做出了相应的修改,“兴利除弊、奖善惩恶”等紧要的公文必须在正文中写清具体内容,这类公文的贴黄字数限制也被取消。清代贴黄与前朝相比,其提升政府效率的实际效用更加显著。清代重视满文,因此使用汉文、回文等其他文字书写的文书及其贴黄都需要译成满文,然后才能供皇帝批阅。[11]然而全文翻译必然耗时颇久,为了节省时间便只翻译贴黄。

    2.2 人事贴黄制度。明代开始出现一种新的贴黄制度,即人事贴黄制度。人事贴黄制度使得使贴黄不再仅仅是奏状的附属品,还可以作为“人事档案”来记录官员信息,如籍贯、功过、升迁等,帮助统治者更好地选拔、任用人才,这在《明史·职官一》便有记载:“凡百官迁除、降调皆开写年甲、乡贯、出身。每岁十二月贴黄,春秋清黄,皆赴内府”。官员分为文官与武官,因此人事贴黄也分为文官和武官贴黄,且根据管理部门的不同又可以称为吏部贴黄和兵部贴黄。根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四年(1371年)正月,“命吏部月理贴黄。初,吏部以文武百职姓名、邑里及起身、历官……皆分类细书于黄纸,贴置籍中,……有除拜迁调輙更贴其处,虽百职繁夥,而此法便于勾稽”。由此可知,采用“贴黄”这一形式来管理百官人事档案的原因,便是方便官员在调职时对其档案的管理,官员有所调动后,可通过揭贴将官员贴黄从原本贴黄册中揭下,书写新增的信息后,再贴到新的贴黄册之中即可。[12]虽然文官和武官贴黄在性质上相同,但在内容、管理等方面有较大差异。[13]

    文职官员相关信息的记录由吏部负责,由《大明会典》中“凡除授过官员。洪武二十六年定、开写年籍乡贯……”可知,洪武二十六年便规定,凡是被授予官职的官员,都要在贴黄上写明年籍、乡贯等基本信息。此外,“遇有升调、袭替官员,次日即具升转袭替缘由奏问,贴揭续附”。则表明若是该官员发生了升职、降职等情况,便需要进行续写,将官职变迁的信息写入该官员的贴黄之中,这被称为“续黄”。明代人事贴黄是官员最基本的人事档案资料,也是对官员进行考察时的重要依据,因此不仅每次“续黄”时都有严格的执行程序,还会定期进行“清黄”,即对贴黄进行清理,防止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武官贴黄由于涉及到官职世袭问题,相比文官贴黄来说管理更为严格。在进行续黄与清黄时,文官只需提供一份任官履历即可,而武官却需要提供详细的家族世袭信息,记录着上三辈官职信息,以方便认定后代官员所继承的官职来历,便于后代贴黄的立黄与续黄。[14]此外,由《明太祖实录》中所记载的有关“武选之法”的内容:“将选过官员看毕,抄榜给符,立限到任,附写内、外贴黄与正黄,流号合同,请宝钤记,正黄送铜匮收贮,内外黄亦于内府收掌”可知,武官贴黄有着“流号合同”的规定,[15]进一步保证了武官贴黄在续黄、清黄过程中的安全性与公正性。

    具有人事档案性质的贴黄制度,是执政者了解和认识官员个人能力、任职情况与封赏情况的直接证明材料,具有重要的凭证价值。明代中后期,由于官员数量的不断增多,外加实际执行“续黄”与“清黄”过程中的混乱与错误,使得贴黄的权威性出现了下降,实际效用大打折扣,随着明代后期的衰落,作弊冒袭的例子层出不穷,人事贴黄制度逐渐僵化、名存实亡。但随着清代对于明代文书制度的全面继承,人事贴黄制度在清代得到了延续,更为现代的人事档案管理奠定了基础。

    2.3 贺谢表贴黄制度。奏疏中有一类较为特殊,为贺谢表,这类奏章往往没有实际内容,只是在如冬至、新年或皇帝生日等重要时刻,表达臣子对于皇帝的祝贺与敬意,而这类只具有礼仪功能的贺表多用套语,内容大多雷同,但依然会粘有贴黄,这就使得贴黄也具有一些非实用的礼仪功能,这一类贴黄主要出现在明清两代。贺谢表贴黄如印一般大小,其上写有贺表名称、进表官员姓名、日期。而具体内容则根据重要日期特点而写,通常也有固定格式或模板,纯为应景文章,[16]但依旧与奏状贴黄一样,遵循“精、准、简”的基本要求。[17]

    3 我国古代公文贴黄制度的认识与思考

    3.1 明清奏状贴黄制度是繁文之弊的产物。明代奏状贴黄起到摘要之用,而这一作用主要源于文牍主义的盛行,也就是前文提及明代的形式主义文风,而这种文风并不是在明代突然出现,作为官僚政治的伴生物,在封建官僚政体确立的秦汉时期,就已经出现了文牍主义的倾向,[18]而这种倾向经过长期的恶性演化,在等级观念森严、思想观念被高度钳制,且在科举中要求考生写空疏无用的八股的明清两朝更为突出,也因此产生了明清公文的一大恶疾——繁文之弊。文牍主义在公文中的突出表现是过于程式化的、陈腐的公文结构和极为繁复的层层套引的公文用语。明清时期的公文,结构大多必须遵循六个组成部分,即:前衔、事由、正文、结束语、受文者、后书。每个部分都各有程式,相当复杂。这样一来,即使内容极简、文字极少的公文,也会按固定的框架写出一大堆废话来。[19]此外,在文牍主义的影响下,官员们喜好在书写公文时使用大量的虚词浮语,使文章极为冗长却无太多实际内容。这不仅让官员们把大量的时间浪费在空洞的文字上,而且也造成了处理公文时必须从大量无用文字中寻找极少的有用之语,严重影响正常的行政处理效率。为抑制繁文的泛滥,明清历代君主实施了一定的措施,但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20]因此,只能使用贴黄来概括公文大意,提高办公效率。

    3.2 明代奏状贴黄制度是君主的让步措施。明代废除丞相后,皇权高度集中,但也使得勤政的皇帝需要处理大量公文,《皇明诏令》卷二上记载工部于“洪武十四年五月至十一月终,擅生事务,行下诸司一万九千件”,皇帝平均每月大约要处理三千件公文。[21]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当政时,曾多次下命令,严厉禁止使用繁文。 洪武九年(1376年),命令中书省就公文标准格式颁布专门命令,并亲自写序,以提高官员们的重视程度。洪武十二年(1379年),又下令大臣们展开专门研究,订出了“案犊减繁式”。洪武十五年(1382年),再次下令:“虚词失实、浮文乱真,朕甚厌之,自今以繁文出入人罪者,罚之”。明确表示如再有在公文中使用繁文的大臣,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又親自起草颁布“御制行移减繁体式一册”。[22]但明中期,接连几位皇帝均不爱政务,将朝政交由手下的太监与官员进行处理,使得之前为禁止繁文而做的努力功亏一篑。世宗嘉靖皇帝登位后,又多次下令百官奏章书写公文应简洁务实,之后的几位皇帝也为此不断颁发禁令。几代皇帝的禁令对于克服繁文之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却仍然无法将其禁止,崇祯皇帝即位后,收回了司礼监太监的批红权利,疲于每日大量的公文处理,不得已批准采用“贴黄”作为一种让步措施。明代作为奏章内容择要的奏状贴黄制度是对宋朝引黄的承袭,也是统治者对屡禁不止的繁文之弊所做出的妥协与让步。

    3.3 奏状贴黄制度是奏状的附属品。奏状贴黄制度在出现初始是作为公文改错制度产生的,无疑是依附于奏状这一载体的。而后又发展出了起着奏状摘要之用的贴黄,同样扮演着奏状附属品的角色。到了清代,上行公文主要为题本、奏本和奏折三种,由于奏折出现初始是一种秘密奏章,因此贴黄不适用于奏折,只用于题本与奏本中,可以看作是题本、奏本的附属品。清代的三种上行文书经过一系列的变革,最终题奏本被废除,只留下了奏折这一唯一的上行文书,作为题奏本附属品的贴黄也由此消失。乾隆时期,由于官员事务很难分清公事私事,奏本题本功能混淆,因此乾隆十三年(1748年),皇帝下令废除了奏本:“究之同一入告,何必分别名色。著将向用奏本之处,概用题本,以示行简之意”。[23]这使得从此以后,题本完全代替了奏本的功用。奏折与题本并行,地方例行的公事由题本上奏,其余则通过奏折。又由于奏折可以直达天听,不似题本上奏那么缓慢、繁琐,且使用奏折上奏比使用题本更能显现出官员对君主的亲近与忠心。因此,到了光绪时期,臣子们其实更乐意选择奏折而非题本进行上奏,题本逐渐成为了“例行公事”型的文书。[24]从乾隆到光绪年间,为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君主不断增加准许“改题为奏”的项目与案例。由此,奏折逐渐又代替了题本原有的地位。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规定一切政务都使用奏折上呈皇帝阅览,正式废除了题本。至此,贴黄制度失去存在的基础,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随着题本的正式废除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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