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惧抑或漠视:违规处罚与公司盈余质量

    石青梅 李蒙 李金达

    

    

    

    【摘 要】 文章选取2008—2018年受到违规处罚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考察违规处罚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违规处罚显著提升了上市公司盈余质量,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惩戒和外部审计监督达到政府治理的效应。进一步异质性检验说明,违规处罚在内部控制质量高、行业竞争激烈的企业中治理效果更为显著。研究表明违规处罚对上市公司盈余操纵具有抑制作用,这对监管机构进一步发挥监管处罚的治理效应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

    【关键词】 违规处罚; 盈余质量; 内部控制质量; 融资约束; 市场竞争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07-0017-09

    一、引言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当前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曾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会上提出要坚持“四个敬畏”和“四条底线”。“四个敬畏”是指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和敬畏投资者,“四条底线”是不披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股票价格和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如何让上市公司产生敬畏和坚守底线?除了健全资本市场法制之外,政府监管也是必要手段。然而,随着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和法律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上市公司违规被处罚的案例层出不穷。上市公司违规数量整体呈逐年攀升趋势,尤其是2019年的“两康”事件严重打击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虽然证监会分别给予顶格处罚,但是社会投资者对“一会两所”的处罚效果还是产生质疑。那么,违规处罚是否能对公司起到政府治理的作用?能否改善公司的盈余质量?其作用机制是什么?在不同内部治理水平和外部治理环境下,违规处罚的效果是否存在差异?

    对此,本文采用2008—2018年受到违规处罚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检验违规处罚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违规处罚显著提升了上市公司盈余质量,违规处罚可以通过提高资本市场惩戒(融资约束)和社会监督(社会审计监督)来改善公司盈余质量。此外,进一步横截面差异结果表明,违规处罚在内部控制质量高、行业竞争激烈的公司中治理效果更为突出。

    本文可能的研究貢献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违规处罚的治理效果缺乏一致性结论,本文研究结论提供了违规处罚正面治理效应的经验证据。(2)不仅实证检验了违规处罚对企业盈余质量的影响,还揭示了违规处罚对盈余质量的作用机制,即“违规处罚—资本市场惩戒、社会监督增加—企业信息质量改进”的影响机制。同时,还发现了在内部治理(内控质量)和外部治理环境(行业竞争)较好的情景下,违规处罚对公司盈余质量的治理效果更好。(3)研究有助于政府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对公司的政府治理效应,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二、文献综述

    以往违规处罚文献主要集中于违规处罚引起的市场反应、社会审计行为变化以及公司盈余质量和治理机制调整,具体文献梳理如下:

    一是违规处罚引起负面市场反应。违规处罚后上市公司的超额累计回报显著为负[ 1 ],股价下降,融资约束增加,即公司获得的银行贷款额度和商业额度显著减少[ 2 ],银行贷款签约率和新增银行贷款规模均下降[ 3 ],下一期的债务融资成本更高[ 4 ]。

    二是违规处罚导致审计行为变化。Chen等[ 5 ]发现,违规的公司更容易出现审计师更换、高管变更以及被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朱春艳和伍利娜[ 6 ]研究发现,审计师在上市公司被处罚当年及之后的年份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更高,并且要求更高的审计费用,尤其上市公司被处罚当年,审计师的反应程度更为强烈。

    三是违规处罚导致公司盈余质量和治理机制调整。违规处罚对公司盈余质量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一些学者认为,违规处罚能够通过“纠偏”减少盈余管理,提升市场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7 ]。沈红波等[ 8 ]认为上市公司在遭受行政处罚后盈余管理行为会有所收敛,公司盈余质量得到提升。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处罚效果不理想,许多公司在一次受罚之后会再次或多次受到处罚[ 9 ],公司盈余质量不会因为遭受行政处罚而提高[ 10 ],在行政处罚后,违规公司更倾向于使用难以被发现的隐性盈余管理方式,而不是积极减少盈余操纵以提升盈余质量[ 11 ]。

    四是违规处罚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违规处罚公司因声誉受损,管理者更可能面临减薪和被替换[ 12 ],公司治理机制得到明显改善。Farber[ 13 ]研究了87家存在财务报告信息舞弊的公司,发现在受到SEC处罚后,公司治理机制得到明显改善。韩小芳[ 14 ]对违规公司后续董事会治理进行研究,发现财务舞弊公司董事会规模、两职合一、董事持股、董事长薪酬、董事会会议次数和董事会成员发生了显著变化。

    综上所述,相关文献具有如下特征:(1)以往违规处罚文献主要集中在外部市场反应、社会审计行为变化,以及公司盈余质量和治理机制方面,除违规处罚对公司盈余质量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之外,其他方面的研究均取得了相对一致的结论。(2)违规处罚对盈余管理影响的文献主要侧重于盈余管理的变化,较少涉及盈余管理变化背后的影响机制。本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往研究的不足,丰富了相关文献,为政府监管机构加强上市公司违规监管提供了经验证据。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违规处罚是否能真正发挥其治理作用,促使上市公司改进其盈余质量?以往研究存在较大分歧,不同的逻辑下,违规处罚的治理效果可能存在差异。本文基于“违规损失”和“违规收益”两条分析主线,提出两个竞争性假设,具体理论分析如下:

    (一)鉴于负面市场反应和社会审计关注度所致的“违规损失”,违规公司可能会畏惧处罚,提高公司盈余质量,以达到纠偏和恢复声誉的目的

    一方面,违规处罚通常会导致负面市场反应,而负面市场反应体現了声誉受损的代价或成本。声誉是提升公司价值的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声誉的创建及维护需要巨大的投资成本,一旦出现违规处罚,那么声誉受损公司将面临失去利益相关者的潜在投资并承担法律责任。以往文献研究发现,违规处罚公司因声誉受损,常常导致公司股价下跌,市值损失,公司破产风险上升,债务偿还能力下降。

    违规处罚之所以会让违规公司付出声誉受损代价,可能缘于两种理论的不同解释:(1)基于前景理论,表现为决策者的“损失规避”行为。与没有违规的公司相比,债权人一般会认为违规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更差,经营风险更高,财务风险更高,按期还款风险更高,为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债权人通常会选择“损失规避”决策,即提高债务融资成本或者增加其他限制性条款。(2)基于归因理论(Attribution Theory),人们常常将成功归于自身,而将失败归于外在因素。在自利动机下,好消息与信息提供者的诱因一致,而坏消息与信息提供者的诱因不一致,即好消息通常需要其他信息的佐证,而坏消息往往不需过多验证就容易被投资者相信其真实性,所以投资者更容易相信作为坏消息的违规处罚公告的真实性,进而降低对违规公司盈余质量的信心和依赖度。所以违规处罚公司后期获得的银行贷款额度会减少,商业额度会更低,融资成本增加,银行贷款签约率和新增银行贷款规模均下降,且处罚等级越高,下降越显著。

    另一方面,违规处罚通常会引起较高的社会审计关注度,违规处罚越严重,性质越恶劣,越会引起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审计机构的关注。出于风险规避动机和声誉潜在损失的考虑,审计师会通过加大审计力度、执行严苛的审计程序和增加审计投入来降低审计失败的风险,审计收费和非标审计意见相应增加。以往研究也证实了这一观点。审计师会根据客户的风险程度衡量可能给事务所带来的潜在损失,进而在审计收费中增加风险溢价[ 15 ]。此外,审计客户风险越高,审计师越倾向于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综上所述,受罚公司可能会因为资本市场惩戒和社会审计监督而畏惧监管机构的违规处罚,进而选择改进盈余质量。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违规处罚有助于改进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发挥其治理效应。

    (二)鉴于薄弱法制监管环境下隐含的巨大“违规收益”,违规公司可能会漠视其处罚,不提高公司盈余质量,不进行纠偏和恢复声誉

    一方面,违规处罚不能产生震慑效应,纵然证监会对违规公司实施顶格处罚,但相对于较低的违规成本,超额的违规收益使违规公司漠视其处罚。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并不会因为遭受行政处罚而提高[ 10 ],反而倾向于使用更难以被发现的隐性盈余管理行为代替原有的显性盈余管理行为,不积极减少盈余操纵和提升盈余质量,最终导致行政处罚的效果欠佳[ 11 ]。尤其在法制监管和治理水平相对低的环境下,代理问题尤为突出,管理层或控股股东可能会进行盈余管理操纵来攫取隐蔽性利益,即政府监管越弱,治理环境越差,违规成本越低,攫取动机越强,公司盈余操纵越严重。

    另一方面,以买方为主的审计市场使审计供需失衡[ 16 ],事务所之间的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促使审计师和事务所为了保留客户可能会降低审计收费或出具较为宽松的审计意见,不能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违规处罚不利于改进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不能发挥其治理效应。

    综上所述,违规处罚影响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作用机制如图1所示。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8—2018年受到违规处罚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借鉴以往研究,剔除了金融业,ST公司,同行业、同年度不足15家的公司样本。本文所使用的公司财务数据、所有权性质数据、公司治理数据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制度环境指数取自樊纲等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本文使用Stata 15.0对实证数据与模型进行回归和检验,为消除极端异常值对回归结果潜在的干扰,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和99%的分位水平上进行缩尾处理。

    (二)变量定义

    1.盈余质量

    本文分别利用修正的琼斯模型和业绩匹配的琼斯模型来计算应计盈余管理。Dechow等[ 17 ]认为应收账款能够影响被审计单位收入的变化,因此应将应收账款视为可操纵性应计项目在基本的Jones模型中加以考虑。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TA为总应计利润,Asset为期末总资产,?驻REV为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额,?驻REC为公司的应收账款变动额,PPE为固定资产的原值(或净值),?着为残差项。将模型通过分年度和分行业的方式回归后,用残差的绝对值衡量操纵性应计利润,记为aDA_mod,即aDA_mod=?着。aDA_mod值越大,表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越高,盈余质量越差。

    本文还借鉴Kothari等[ 18 ]的做法,在模型中加入衡量企业业绩的变量资产回报(ROA),对操纵性应计利润进行测量。业绩匹配的Jones模型考虑到企业业绩与应计水平之间的相关性,能较好捕捉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更加准确地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进行衡量。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ROA为当年的资产回报率,?着为残差项,其他变量定义同修正Jones模型。对上述模型进行分年度、分行业回归,用残差的绝对值作为操纵性应计利润的衡量指标,记为aDA_roa。

    考虑到违规处罚的滞后性,本文借助刘慧婷和杨永聪[ 19 ]的研究用操纵性应计利润变化额对盈余质量进行衡量,该变化额若大于或等于零,说明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没有改善,若小于零则说明违规处罚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公式如下:

    DaDA_mod=aDA_modt-aDA_modt-1

    DaDA_roa=aDA_roat-aDA_roat-1

    2.違规处罚

    本文使用的违规处罚年度是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处罚公告时间,同一公司多次违规按首次违规开始计算。违规公告当年及以后年度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本文后续还加入了融资约束、审计费用、内部控制指数和赫芬达尔指数分别进行影响机制检验和异质性检验。

    3.控制变量

    本文的控制变量包括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公司成长性(growth)、是否亏损(loss)、是否为国际四大(big4)、审计意见(audtype)、公司价值(mb)、董事会规模(Boa)、独立董事占比(InBoa)、上市年限(listage)、两职合一(dual)、产权性质(state)、制度环境(mdex)等指标。同时,本文还控制了年度和行业对回归结果的影响。行业变量参考2012年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制造业采用两位代码表示,其他行业采用一位代码表示。各主要变量的定义及说明如表1所示。

    (三)模型设定

    为了验证违规处罚对盈余质量的影响,本文采用如下模型:

    DaDA_mod(DaDA_roa)= 0 +? 1post + iControl +

    ∑Year+∑Ind+? (1)

    后文所有的回归分析都对公司代码进行过聚类,并采用Robust调整标准误。另外由于篇幅限制,除主假设之外的其他回归结果的控制变量均由Controls代替。

    五、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列示了模型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各统计量来看:可操控应计变化额的均值和中位数均为0且标准差不大,说明违规处罚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有一定的震慑作用;由post的均值可知违规当年及以后年度在样本中占比为55%;KZ指数变化额的均值和中位数均大于0,说明上市公司受到的融资约束呈上升趋势;HHI指数的均值较小,说明企业之间竞争较为激烈。控制变量中:size的均值为22.2;lev的均值为0.48,但标准差为0.2,波动幅度较大,说明企业的负债水平各异;growth、mb和loss的均值分别为0.2、1.89和0.11,说明本文样本中大部分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audtype的均值为0.04,说明大多数公司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此外,由变量state的均值可知,样本企业中45%为国有企业,55%为非国有企业。

    (二)相关性分析

    对主要变量进行了Pearson相关性分析,用以初步验证本文假设和检验变量选择的合理性。由变量相关性分析可以得知,违规处罚公告post与经业绩调整的盈余质量DaDA_roa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其相关系数为-0.036,其他相关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均低于0.5。另外,计算各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最大值为1.84,远小于10,因此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上述结果表明,违规处罚与盈余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性,初步验证了假设1。以上变量间的相关性分析只是初步的分析检验,更可靠和准确的结论有待进一步做回归分析。鉴于篇幅原因,回归结果不再报告。

    (三)回归分析

    表3报告了模型(1)的回归结果,主要检验了违规处罚公告对盈余质量的影响。其中列(1)和列(4)是不加控制变量的单变量回归结果,列(2)和列(5)是引入基准回归模型中的控制变量但没有控制年度和行业的回归结果,列(3)和列(6)是进一步控制年度行业的回归结果。当因变量为DaDA_roa时,不论是否控制其他因素,post与DaDA_roa均显著负相关。在控制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post对两个因变量的回归系数?茁1均为-0.006并在5%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验证了本文的假设1。从控制变量的显著性来看,规模越大的公司可能出于声誉的考虑越愿意改进盈余质量,而实际控制人为国有企业时其盈余质量并没有改善,这与刘慧婷和杨永聪[ 19 ]的研究结论相符,意味着政治关联会抑制公司盈余质量的改善。

    六、进一步研究:影响机制与异质性检验

    (一)影响机制检验

    本文上述实证结果表明,违规处罚显著抑制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提升了盈余质量,那么违规处罚是否通过资本市场惩戒和社会审计监督对企业的盈余质量施加影响?在声誉机制的作用下,资本市场惩戒使得公司面临融资压力,会计师事务出于风险规避的动机,选择发挥其有效的监督作用执行严格的审计程序,收取高昂的审计费用减少审计风险。围绕这两方面,本部分尝试从融资约束和审计费用两个方面进行实证检验,以便更好地理解违规处罚对公司盈余质量的影响机制,揭示其“黑箱”。

    1.资本市场惩戒(融资约束)

    前文中提到违规处罚会导致贷款者对受罚公司惜贷、要求更高的回报,进而导致受罚公司融资受限,融资成本增加。那么,违规处罚是否通过加剧受罚公司的融资约束而提升其盈余质量呢?为了验证这一作用机制,本文参照Kaplan和Zingales[ 20 ]的方法,采用经营性净现金流量、现金股利、现金持有、资产负债率以及Tobin's Q等变量构建KZ指数,KZ指数值越大,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越严重。因变量和其他变量定义同模型(1),以融资约束的变化额(DKZ)衡量违规处罚后融资约束的变化情况,采用模型(2)进行实证检验。在这个模型中,本文主要关注?茁2以及?茁2+?茁3的符号。其中,?茁2衡量了融资约束增加后,违规处罚对受罚公司盈余质量的增量影响。?茁2+?茁3衡量了融资约束增加后,违规处罚对企业盈余质量的总影响。

    表4列示了模型(2)的回归结果。列(1)、列(2)结果表明,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违规处罚与融资约束变化额交乘项(post×DKZ)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28和-0.029,均在5%的水平下显著负相关,这说明违规处罚能够通过融资约束机制改进盈余质量。

    2.社会审计监督(审计费用)

    如上所述,上市公司被披露受到违规处罚,审计师出于风险规避动机和声誉潜在损失的考虑,会采取措施弥补未来可能承担的风险损失,加大审计力度,通过执行严苛的审计程序和增加审计投入来降低审计失败的风险,这些均会导致审计收费增加,受罚公司可能因为高昂的审计费用或是严格的审计程序使其盈余管理被发现的概率增加,选择改进盈余质量。为验证这一作用机制,本文构造模型(3)来检验。在该模型中,主要关注?茁2以及?茁2+?茁3的符号。其中,?茁2衡量了审计费用增加后违规处罚对受罚公司盈余质量的增量影响,?茁2+?茁3衡量了审计费用增加后违规处罚对企业盈余质量的总影响。

    借鉴李心愉等的方法,运用公司資产规模对审计费用进行标准化,采用审计费用与总资产的比值进行衡量。将公司资产规模对其审计费用产生的影响加以控制,使用审计费用的变化额(Dfee)衡量违规处罚对审计费用的影响,其他变量定义同模型(1)。表4的列(3)、列(4)展示了模型(3)的检验结果。表明违规处罚与审计费用变化额的交乘项系数分别是-0.013和-0.012,并在1%的水平下显著负相关,表明违规处罚能够通过提高审计费用(加强审计监督)使得受罚公司改进盈余质量。

    综上所述,本文发现违规处罚可以通过加剧融资约束、影响审计费用两个方面提升公司的盈余质量。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实际上只是从违规处罚后的长期市场反应角度给出了违规处罚影响企业盈余质量的两种作用机制,违规处罚促进公司盈余质量提升的路径不限于这两种,其他可能的影响渠道有待继续挖掘。

    (二)异质性检验

    前文实证结果显示,违规处罚能够改进上市公司盈余质量,但需要指出的是违规处罚公告并非对所有公司都会产生同等影响。

    一方面,体现公司治理水平的内部控制对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一直是世界各国准则制定者、证券监管部门和学术界关注的重点,它关系到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我国自2006年成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以来,一直希望凭借高质量的内部控制来约束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有学者研究发现,公司可以通过强化自身内部控制来约束管理层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不仅可以增强公司的权力制衡,削弱高管集权倾向,减少高管之间串谋的可能性,抑制高管自利动机下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且可以通过抑制会计政策的滥用减少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基于上述分析,公司受到违规处罚后,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可能更有利于其改进盈余质量。

    另一方面,越是注重声誉的公司,在受到违规处罚后越倾向于改进盈余质量,向市场披露更多修复声誉的信息。基于声誉机制理论,行业竞争越激烈的公司越注意维护自己的声誉。声誉作为公司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提高行业进入壁垒,增加公司竞争力,且声誉受损成本会随着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而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讲,行业竞争可以视作一项外部治理环境,行业竞争程度越高,其外部治理环境越好。对此,本文分别从公司内部治理特征和行业竞争特征切入,通过分组回归方式考察违规处罚影响公司盈余质量的横截面差异。

    1.基于公司内部治理特征的检验

    本文采用DIB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数据库中的迪博内部控制指数对其取自然对数来衡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程度(ic)。用同年度、同行业的中位数进行分组,高于或等于中位数的为高内部控制质量组(3 356),否则为低内部控制质量组(2 847)。表5的回归结果显示,在高内部控制质量的情景下,违规处罚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改进作用更显著,说明内部控制不仅可以约束企业管理层应计盈余管理行为,而且在公司受到违规处罚后可以督促管理层改进盈余质量。

    2.基于行业竞争特征的检验

    行业竞争是影响公司管理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资本市场中,行业竞争对约束经理人的私利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信息披露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采用由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得到的赫芬达尔指数来衡量竞争程度,该指数越小说明竞争越激烈。用同年度、同行业的中位数进行分组,高于中位数的为低竞争组(2 936),否则为高竞争组(3 267)。表6的回归结果显示,在高竞争组情况下,违规处罚与盈余质量在1%的水平下显著负相关,而低竞争组虽然也是负相关但不显著。这与本文前述的假设一致。面对竞争越激烈的公司越注意维护自己的声誉,其在受到违规处罚后,越倾向于改进盈余质量,向市场披露更多有价值的信息,修复声誉。

    七、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还进行了如下稳健性检验:(1)借助BECK的研究用动态DID模型重新进行回归,回归结果显示违规处罚公告与盈余质量相关系数的方向和假设1的结果一致,显著性水平也大致相同。(2)将影响机制中的融资约束指标和审计费用指标进行替换。

    首先,借鉴Whited和Wu(2006)的研究,本文选取WW指数为衡量融资约束的指标。WW指数由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构成,具体计算方式为:

    WW=-0.091CF - 0.062DIV + 0.021TLTD - 0.044

    ASSET+0.102ISG-0.035SG

    其中,CF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总资产之比,DIV为股利支付哑变量,TLTD为长期负债与总资产之比,ASSET为总资产的自然对数,ISG为行业销售收入增长率,SG为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WW指数越大,表示企业融资约束程度越严重。

    其次,将审计费用变量由原来的只取境内审计费用改为境内境外审计总费用,同前文选用增量作为衡量指标参与回归。替换变量之后的回归结果显示,交乘项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所得结论与前述一致,说明本文的研究结论可靠性较好。由于篇幅有限,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不再报告。

    八、结论及启示

    本文选取2008—2018年受到违规处罚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检验违规处罚对盈余质量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此外,本文还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以及行业竞争程度进行分组检验。研究发现:(1)违规处罚显著提升了上市公司盈余质量;(2)作用机制分析表明违规处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惩戒和外部审计监督达到政府治理的效应,受到违规处罚的公司声誉受损,债权人会选择惜贷或者增加融资成本来保护自己,审计师会增加审计投入、实施严格的审计程序进而要求高额审计费用来降低审计风险;(3)异质性检验发现内部控制质量高、面临行业竞争较为激烈的公司,处罚公告对其盈余质量的影响更加明显,违规公司可能因为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或是声誉的修复选择改进盈余质量。

    通过前文的研究,本文得到如下政策启示:(1)违规处罚发挥其震慑作用的原因主要是处罚后引起的市场反应,为了提高监管效果,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增加处罚的有效性和威慑力。(2)鼓励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更多地发挥监督作用,形成外部监管合力,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时,要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缺陷,相关监管机构也应进行不定期检查,促使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发挥事前监督的作用,减少公司受罚的概率,另一方面可以发挥事后监督作用,督促受罚公司改进盈余质量。(3)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和法治环境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如果只靠监管部门来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可能仍会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发挥各市场、各渠道的共同力量来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忠莲,谢香兵.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经济后果:来自证监会与财政部处罚公告的市场反应[J].审计研究,2008(1):67-73.

    [2] 陈运森,王汝花.产品市场竞争、公司违规与商业信用 [J].会计与经济研究,2014(5):26-40.

    [3] 刘星,陈西婵.证监会处罚、分析师跟踪与公司银行债务融资:来自信息披露违规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18(1):60-67.

    [4] 窦炜,郝晓敏,毛成兴.公司违规、法制环境与债务融资成本:基于倾向评分匹配(PSM)法的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18,32(2):162-168.

    [5] CHEN G, FIRTH M, GAO D N,et al. Is China's securities regulatory agency a tooth less tiger?Evidence from enforcement? actions[J].Journal of Accounting & Public Policy,2005,24(6):451-488.

    [6] 朱春艳,伍利娜.上市公司违规问题的审计后果研究:基于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公告的分析[J].审计研究,2009(4):42-51.

    [7] 夏立军,鹿小楠.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信息披露质量相关性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05(5):145-150.

    [8] 沈红波,杨玉龙,潘飞.民营上市公司的政治关联、证券违规与盈余质量[J].金融研究,2014(1):194-206.

    [9] 罗培新,毛玲玲,杨宏琴,等.证券违法违规惩戒实效与制度成本研究[R].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十五期课题报告,2005.

    [10] 宋云玲,李志文,纪新伟.从业绩预告违规看中国证券监管的处罚效果[J].金融研究,2011(6):136-149.

    [11] 高利芳,盛明泉.证监会处罚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后果及机制研究[J].财贸研究,2012(1):134-141.

    [12] CONYON M J,HE L. Executive compensation and corporate fraudin China[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16,14(4):669-691.

    [13] FARBER D B. Restoring trust after fraud:does corporate governance matter[J].The Accounting Review,2005,80(2):539-561.

    [14] 韩小芳.财务舞弊公司董事会后续治理及其对外部审计的影响[D].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15] JOHNSTONE K M. Client-acceptance decisions:simultaneous effects of client business risk, audit risk, auditor business risk, and risk adaptation[J]. A Journal of Practice and Theory,2000,19(1):1-25.

    [16] 夏冬林,林震昃.我国审计市场的竞争状况分析[J].会计研究,2003(3):40-46.

    [17] DECHOW? P? M, SLOAN? R? G, SWEENEY A P.Detecting earnings management[J].Accounting Review,1995,70(2):193-225.

    [18] KOTHARI S P, SABINO J S, ZACH T. Implications of survival and data trimming for tests of market efficiency[J].Journal of Accounting & Economics,2005,39(1):129-161.

    [19] 刘慧婷,杨永聪.企业产权性质影响了证券监管的有效性吗:基于企业盈余管理的视角[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8,33(1):49-58.

    [20] KAPLAN S N, ZINGALESi L. Do investment-cash flow sensitivities provide useful measures of financing constraints[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7, 112(1):169-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