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深度贫困解析:从地理空间转向社会空间

【摘要】 以广受媒体关注的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深度贫困村“悬崖村”为切入点,基于对孟德斯鸠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述评,从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关系入手,反思人地关系的本质,探索贫困根源,分析认为地理环境通过对社会生产力的决定性影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地理环境不是产生贫困的决定性因素,空间的社会属性对贫困的决定作用大于自然属性。缓解“悬崖村”贫困的路径一是消除包括彝族在内的少数民族贫困群体对历史上“战乱”的恐惧,二是弥合包括彝族在内的少数民族贫困村落与现代城乡社区在社会空间上的差距,三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关键词】地理环境决定论 社会空间 贫困根源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獻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8.14.005
自2016年5月开始,处于深度贫困的“悬崖村”进入了公众视野,并迅速成为热词。在百度上,可以检索到有关“悬崖村”的新闻139万余条。
“悬崖村”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支尔莫乡,原名阿土勒尔村,是一个地处大凉山深处的彝族聚居的贫困村。200多年前,阿土勒尔村的先民为躲避战乱,迁徙到此,发现此处地势险要,土地肥沃,小气候好,农作物产量高于大凉山其他地方,就把家安在了山坳里的缓坡(悬崖)上,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200多年来,村民进村出村,需要攀爬落差800米的悬崖、走过12级218步的藤梯,这藤梯是长居于此的彝族人与外界联系的唯一快捷的通道。外界就此称之为“悬崖村”。长久以来,悬崖村村民生病就医、孩子上学、生产交易等十分艰难,与现代社会的分离与断裂越来越大。在凉山彝族自治州,约有10万余户43.42万人生活在1350余个类似于悬崖村的深度贫困村。在全国,约2000余万类似的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在十四个集中连片的农村贫困地区。
在声势浩大的精准扶贫攻坚战中,悬崖村成为习近平总书记最牵挂之地,是政府扶贫攻坚最痛之点。2016年8月,凉山州、县两级政府投入财政资金100余万元,为悬崖村修建了767级台阶的钢梯,替代了旧藤梯。同期,某旅游集团计划投资3亿元打造“悬崖村~古里大峡谷”景区,试图以旅游扶贫方式帮助悬崖村脱贫致富。
以国家贫困标准和现代社会生活水平来看,悬崖村及其村民是十分贫困的。显而易见的是,其贫困与其所处地理环境极其不利有关。问题是:除地理环境因素外,有无其他更为复杂的因素使其长期贫困?本文尝试以悬崖村为切入点,以地理学和社会学的想象力,从空间(space)维度解析彝族深度贫困的原因。
早期的人地关系思想
地理环境决定理论即地理环境整体决定人类发展的一种学说或者理论观点[1],是综合全面论述人地关系的学术理论。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萌芽、产生和发展有漫长的历史。
在西方,最为古老的人地关系思想来自于古希腊希罗多德(Herodotus,约公元前484~430/前420年),基于其在埃及的实地考察,他在《历史》论著中详细描述和分析了人类社会早期人与地理环境的关系,并指出人类社会全部历史都必须用地理观点来研究。[2]这可以看作人地关系探究的萌芽。
古希腊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约公元前460年~前377年)在《论空气、水和地方》论著中,提出了气候决定论[3]。而古希腊伟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地理学方面的成就可以看作古希腊人地思想的一个时代。他通过居住在不同地域的人具有不同的性格特点等方面的论述提出了气候决定论。
中国古代关于地理环境与人的关系的思想亦不在少数,《管子》《礼记》《周礼》的有关记载体现了先秦时期人们如何看待人与地理环境的关系的一种态度,而“天人合一”的思想代表着东方思想家在人类社会早期对人地关系的深入思考。
如果说这一时期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萌芽时期,那么近代西方的思想发展则促进了该理论的产生与深化。
地理环境决定论
虽然“地理环境对人类历史命运的影响的思想在科学上远不是新东西。希腊和罗马的著作家早就不止一次谈到过”[4],但就它成为一种系统化的理论而言,则与法国的孟德斯鸠和俄国的普列汉诺夫有关。[5]毫无疑问,孟德斯鸠(1689~1755)被后人公认为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代表人物。
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第14~19章里,从气候和土壤的角度系统分析了地理环境对人类的影响。他认为气候、土壤等地理环境对人类的生物机能有直接的影响,在不同的气候、土壤等条件下,人的生理、心理、性格等均会出现差异,并进而影响到各个地理环境中法律、政治的形成。事实上,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气候对法律的影响和作用;第二,国家的地理条件对国家法律的影响和作用;第三,人们的谋生方式对法律的影响和作用。[6]
作为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追随者,法国的亨利·巴克尔(19世纪)在孟德斯鸠所分析的气候、土壤等地理环境因素基础上,增加了食物、地形两种要素,他认为一个地区的气候、食物、土壤和地形等对该地区民族的性格、心理、道德、科学、宗教、哲学乃至社会政治制度有决定性的影响。[7]
德国地理学家拉采尔(F,Ratzel)集前人工作之大成,于1882年发表了《人类地理学》(Anthropogeography)第一卷,在此论著中,他探索了各有关自然环境因素对人类历史发展的影响。1891年他在第二卷中重点分析论述了人类的迁徙与分布的共变因子。受当时达尔文进化论的启发,拉采尔意识到由于存在人的能动性,地理环境的控制作用是有限的。[8]拉采尔的主要贡献在于把人的因素纳入地理学,拓展了地理环境决定论中人的精神以及社会的作用。除此之外,他还首次提出“生存空间”概念,即活的有机物在其范围内发展的地理区域。
辛普尔师从拉采尔,她的许多学术思想来自拉采尔,但是她在其论著《地理环境的影响》中却完全放弃了拉采尔思想中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她认为人与地理环境的关系有被动和主动两种形态,当地理环境对人的生理和心理直接作用时,人是被动的;当地理环境通过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产生影响时,人可以是主动的。因此,在人与地理环境的关系中,至关重要的是地理环境对人类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影响,而不是地理环境对种族或民族的生理、心理、性格等特点的影响。[9]鉴于人的生物属性,不能否认地理环境对人的身体机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例如悬崖村的地理环境对长居于此的人的身体机能是有显著影响的,至少他们能熟练攀爬藤梯。不同的地理环境对于造就不同人的气质亦是有影响的,人的气质会因为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对环境的适应性而变化。地理环境通过其能提供的自然资源的丰沛程度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总之,辛普尔认为地理环境是通过作用于经济生活和社会文化进而影响人类及其历史。
在与俄国民粹主义米海洛夫斯基的争论中,普列汉诺夫逐渐形成了自己关于人与地理环境的思想体系。他认为来自自然界的力量,也就是地理环境,给予了人类制造和使用劳动工具的智慧。譬如悬崖村村民进村出村的藤梯,便是村民所处地理环境与村民生活智慧匹配的交通工具。地理环境也给予了人类驯化动物、种植植物、冶炼金属等的生产能力。地理环境的性质决定着生产力的发展,进而决定着生产关系以及社会关系。地理环境对人的影响不是直接的,是通过生产力间接影响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在普列汉诺夫看来,社会经济制度发展的主要决定力量是生产力,不是地理环境;地理环境虽然不能决定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性质,却能够影响社会经济制度主要特点的形成。[10]在承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下,他认为地理环境通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影响人。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的作用是一个依生产力发展而变化的变量。他指出:“社会人和地理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出乎寻常地变化多端的。人的生产力在它的发展中每进一步,这个关系就变化一次。因此,地理环境对社会人的影响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阶段中产生不同的结果。”[11]
关于地理环境论的争论
地理环境决定论自孟德斯鸠时代明确提出以来,囿于其论述的广博性与观点的新颖性,尤其是在论证方面囿于材料以及自身所处时代的局限性,有关地理环境决定论的争论一直不断。
在国外,有批判性继承、发扬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拉采尔、辛普尔、普列汉诺夫等人,亦有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反对派,诸如与孟德斯鸠同时代的伏尔泰(他认为政治制度的发展与地理环境无关)、霍尔巴赫(他认为过度强调自然环境是错误的)、法国年鉴学派布罗代尔(他认为单独的自然因素不能解释复杂的社会现象),后期还有斯大林等非地理环境决定论者,以及20世纪初法国维达尔、白吕纳等地理环境或然论者或者协调论者(他们强调自然环境在人地关系中并不是单方面的作用,人类具有选择的主观能动性,人类对社会发展具有自身的作用)。
以伏尔泰、斯大林等为代表的地理环境反对论者,其普遍继承并使用以下主要观点:即人类社会制度的变迁和一个国家及其朝代的更替十分迅速,而相应的地形、气候、土壤、食物等几乎没有改变。以“山河依旧”或变化十分缓慢的地理环境作为社会历史发展变迁的决定性因素,不符合逻辑。[12]“欧洲在三千年内已经更换了三种社会制度: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占有制度、封建制度;而在欧洲东部,如在苏联,甚至更换了四种社会制度。可是,在同一时间内,欧洲的地理条件不是没有变化,便是变化极小。这是很明显的。地理环境稍微重要一些的变化都需要几百万年,而社会制度的变化,甚至是极其重大的变化,只需要几百年或一两千年就够了”。[13]
斯大林对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批判,以及他关于地理环境对社会发展所起作用的思想,在很长时间在我国被当作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尤其是在20世纪50年代,主张并流行一时的“人定胜天”论完全忽视地理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国内诸多学者对斯大林式的反对地理环境决定以及地理环境决定论进行了批判和反思,产生了诸多学术思想。这些学术思想主要集中在对地理环境决定论本身的评析和理解,以及对代表人物的地理环境论观点的评析,并形成了两大阵营,一是反对地理环境决定论,一是支持地理环境决定论,其中主张地理环境与社会发展不存在决定关系的占大多数,但却普遍认为地理环境决定社会生产力、社会存在,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例如有研究认为地理环境决定论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有原则的区别,但两者共同之处是都认为物质因素是历史发展的终极原因。[14]有研究指出孟德斯鸠论述的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普遍起着决定作用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总的来说是片面的和不正确的,特别是无限扩大地理环境的影响,忽视生产方式的作用是错误的。[15]但是,也有研究认为地理环境对社会生产、社会存在起着决定作用,只是其与社会制度并不发生直接的关系。[16]有研究认同地理环境决定中间环节,并通过中间环节影响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地理环境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是非直接的。[17]有研究强调地理环境最初通过改变人类行为方式、身体、灵魂、情感和思想的方式影响人类,抓住地理环境社会化及身体在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之间的“桥梁”作用,可以进一步理解地理环境决定论所隐含的价值和意义。[18]在一个流变的地理环境里,人是由自然环境以及人们自己的活动所决定的。
综上可见,地理环境决定论争论的核心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实质、内涵及范畴,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两者之间互动过程与互动方式。
从地理空间到社会空间的转向
不难看出,地理环境与哲学、地理学、历史学等学科的传统联系遮蔽了空间(space)的社会属性。历史决定论淹没了空间思维,而地理学的霸权消解了空间的社会性。在历史决定论和时间决定论占据主流话语的時代,空间长久缺席。事实上,空间的社会属性高于其自然属性。有些时候,空间甚至可以被视为人的心理效应与心理映射,如“境随心转”所隐喻的那样。
从社会学出发研究人地关系,从地理空间转向社会空间,首先要承认地理空间或地理环境具有多维性,而非单一的自然环境(如地形、气候、土壤等)维度,或者说具体地理位置——地点(place)的维度。
自列斐伏尔提出空间的三元辩证法,即空间的实践、空间的表象以及表象的空间分别对应感知的空间、构想的空间和生活的空间,并将空间社会学推上舞台以来,福柯、吉登斯、布迪厄等后现代社会学家纷纷对空间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福柯以空间视角来叙述权力——知识对身体的建构,他认为“空间是任何公共生活形式的基础”“是任何权力运作的基础”,他以“身体空间”为起点展开了对空间与权力、知识关系的探讨,他认为身体空间本身包含着权力、知识与实践活动。[19]
吉登斯在其社会时空思想中提出“在场”概念,并进一步将社会空间划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形体的空间性、共同在场和区域化,三者都与人的行动在物理空间中的定位有关。他指出共同在场的社会空间是我们与他人进行交往互动的基本的结构形式,但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往往会出现或是空间的缺场,或是时间的缺场。在“缺场”的情况下,交往与互动之所以还可以进行,其原因在于日常生活里出现了与社会实践紧密相连的时间——空间的分离。[20]这种时空的分离或区域分化的出现不仅造成了前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巨大断裂,还进一步构成了现代化的动力机制和全球化过程的本质。[21]
布迪厄则将空间概念与场域统一起来,并使之与资本、惯习紧密结合,形成了空间化的场域理论。[22]一方面,他认为场域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而不是“地理空间”,也就是说场域是现代社会世界高度分化后产生出来的“社会小世界”,一个“社会小世界”就是一个场域,如经济场域(或商圈)、文学场域(或文艺界)、学术场域(或学术圈)、权力场域(或官场)等。另一方面,他认为场域是一个客观关系构成的系统。“一个场域的结构可以被看作是不同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这些位置是根据他们在争夺各种权力或资本中所处地位决定的。”[23]
由此可见空间具有多维性。日常生活嵌入空间,空间亦被日常生活形塑。从空间性质出发,空间可三分为社会空间、精神空间和物质空间。而从人所要面临的外部空间背景来说,可将空间进一步细分为物质生活空间、社会网络空间、制度空间、文化空间和公共空间。
物质生活空间乃是列斐伏尔“空间实践”的基础,是空间“被感知”的维度,同时也是舒茨所说“生活世界”的日常实在,物质生活空间承载着人的功能性活动,“物质空间在日常生活中表现为现实的生活环境”[24]。这里,我们可以将地理环境部分地理解为物质生活空间,它是一种可见的日常实在。
社会网络空间因为人的互动将空间变为“场所”。社会学意义上的“场”是主体间的。有的人“气场”很大,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吉登斯认为“共同在场的社会特征以身体的空间性为基础”“共同在场是以身体在感知和沟通方面的各种模态为基础的”。在布迪厄看来“场域”是位置间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形构。[25]社会网络空间本质上是个体与其发生互动的其他个体间的社会关系网络,也可视作费孝通所说的“差序格局”。社会网络空间内流动着各种规制、权力和资源,个体根据自身惯习在社会网络空间场域内行动。可以说,社会网络空间不仅承载着个体的日常交往活动,还决定了个体的社会资本存量。我们的许多“关系”就存在于社会网络空间,包括强关系和弱关系。一般而言,“关系”多的人,其社会资本存量高,可以支配的社会资源多。
制度空间可以被视为列斐伏尔口中的“空间的表象”,制度空间是被构想的空间,“这是在任何社会(或生产方式)中的统治的空间”,[26]它体现了统治群体所掌握的知识和意识形态的表象化作用及其介入并改变空间构造的实践影响。[27]换句话说,制度空间规制人的日常生活秩序。它包括正式制度,如宪法;也包括非正式制度,比如习惯法和各种在民间社会惯用的规定与习俗。中国城乡差别以及行政区划形成的空间差异,比较多的是在制度空间上的差异,比如高考录取分数线在不同省区划定上的不同。这与地理环境没有关系,是政策制定者介入空间的具体实践。
文化空间作为一种抽象空间,可被纳入列斐伏尔所构造的“表象的空间”范畴,它包含各种非语言的象征和符号系统,文化空间作为一种抽象空间丰富着人的精神世界。当人离开原有文化空间,进入另一个异文化的空间时,文化空间的边界才会呈现出来,我们称之为“文化震惊”。比如不懂彝语的外地人进入悬崖村感受到的文化差异,以及不懂国语的彝族同胞进入都市后感受到的文化边界。
公共空间的存在使个人的交往从私人(或家庭)领域拓展到具有共同性、邻里交往的社区公共空间,甚至可以拓展到容纳差异性、与陌生人交往的城乡公共空间。公共空间作为社会生活交往的场所,是“所有人能合法进入的城市的區域”,是“陌生人碰面的地方”,[28]公共空间的“可达性”(无论是物质空间意义上的,还是社会意义上的可达性)大大拓展了人的社会网络空间。
由此可见,悬崖村不仅仅是彝族先民为逃避战乱而迁徙聚居于悬崖上的那样一个单一维度的地理空间,也是一种多维度的社会空间存在。
从地理学上看,悬崖村是一个地处深山峡谷、海拔从800米到2000米的悬崖斜坡上的一个村庄、一个地点。从人类学上看,悬崖村是一个有200余年历史的彝族聚居的聚落,上世纪50年代“民改”之后才直接从奴隶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从社会学上看,在200余年的日常生产生活中,悬崖村村民型构出来的社会空间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小世界”。在这个社会小世界里,有各种各样的场域存在,包括政治权力、经济利益、社会规定、文化习惯,甚至婚丧嫁娶,等等。也存在诸如物质生活空间、社会网络空间、制度空间、文化空间和公共空间等社会空间。已有研究发现,凉山彝族历史上形成的民族内婚、家支外婚、等级内婚等制度严格约束着彝族人的婚姻生活以及社会活动。悬崖村也不例外。处于彝族社会底层的贫困群体的社会流动性很弱,他们在传统婚姻制度的规定下囿于“贫困陷阱”而难以改变现状,并产生贫困代际传递。[29]
结论与讨论
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基础。在人地互动的场域中,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随着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顺应自然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地理环境将进一步推动社会关系乃至社会文明进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充分肯定了人地关系中(生态)环境之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社会空间,着眼于人类社会主体间的关系构成,无论是内部空间、外部空间,还是物质生活空间、社会网络空间、制度空间、文化空间、公共空间,其实质是人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交互关系的映射,它可以反映不同环境下的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的面貌,其总体构成了多维度的人地关系。
在贫困溯源上,我们很难简单地将悬崖村及其村民的贫困归因于其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利,或者归因于其在社会空间上与现代社会的脱嵌。悬崖村村民在200余年的时间里,其日常生活的交往局限在与外界交流的藤梯,并形成与其落后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小生态,生活在这个社会小生态的人们与现代社会不仅在时间上缺场(落后),在空间上也是缺场的(贫困)。长久的时空分离和断裂,使悬崖村村民既难融入现代化,更难参与现代化。即使政府投入扶贫资金修建好钢梯,替换下藤梯,方便悬崖村村民和村外面的人进出,但是短时间内,这“钢梯”也难以有效助力较长时间处于前现代社会的悬崖村村民与现代社会的多维度空间接轨而快速脱贫。
因此,悬崖村及其村民生活上的贫困,既有地理位置(自然因素)上的不利性影响,也有社会空间转换(社会因素)上的各种限制,更有来自彝族先民躲避战乱的初心(历史因素)的延宕。要真正缓解悬崖村及其村民的贫困,首先需要消除彝族同胞对历史上“战乱”的恐惧,建立起中华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信心;其次是弥合彝族贫困村落与现代城乡社区在社会空间上的差距,从制度空间、社会网络空间、文化空间、公共空间等多维度上促进凉山彝族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在此基础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消除其地理环境(物质生活空间)上的不利影响,只有这样,相关的扶贫政策和措施,比如易地搬迁、产业发展、教育扶持、旅游开发等,才可能取得较为显著的扶贫成效。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彝族长期贫困与代际传递的实证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6AMZ012;四川大学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李莎莎、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廖洪英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釋
[1]曹诗图:《孟德斯鸠并非地理环境决定论者——重读〈论法的精神〉》,《科学学研究》,2000年第4期。
[2][美]普雷斯顿·詹姆斯:《地理学思想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5~26页。
[3]宋正海:《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发生发展及其在近现代引起的误解》,《自然辩证法研究》,1991年第9期。
[4][俄]普列汉诺夫:《论一元论历史观的发展问题》,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2页。
[5]皮家胜、罗雪贞:《“为地理环境决定论”辩诬与正名》,《教学与研究》,2016年第12期。
[6]高尚:《孟德斯鸠与〈论法的精神〉》,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9~10页。
[7]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51~52页。
[8]李旭旦:《论K·李特尔、F·拉采尔和H·J·金德》,《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85年第1期。
[9]尹以明:《评辛普尔〈地理环境的影响〉》,《地理科学》,1986年第1期。
[10]毋德印:《全面评价普列汉诺夫关于地理环境作用的论述》,《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2年第3期。
[11][俄]普列汉诺夫:《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2卷,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第170页。
[12]皮家胜、罗雪贞:《为“地理环境决定论”辩诬与正名》,《教学与研究》,2016年第12期。
[13]《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40页。
[14]杨琪、王兆林:《关于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几个问题》,《社会科学战线》,1985年第3期。
[15]曹诗图、黄昌富:《地理环境决定论新析》,《经济地理》,1989年第3期。
[16]林娅:《如何认识传统的地理环境学说》,《教学与研究》,1997年第12期。
[17]宋正海:《地理环境决定论与历史唯物主义》,《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
[18]皮家胜、罗雪贞:《为地理环境决定论辩诬与正名》,《教学与研究》,2016年第12期。
[19]陈薇:《城市社区权利秩序:基于社会空间视角的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18~19页。
[20]夏玉珍、姜利标:《社会学中的时空概念与类型范畴——评吉登斯的时空概念与类型》,《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21]牛俊伟、刘怀玉:《论吉登斯、哈维、卡斯特对现代社会的时空诊断》,《山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
[22]许伟、罗玮:《空间社会学:理解与超越》,《学术探索》,2014年第2期。
[23][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论》,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155页。
[24]江立华、王寓凡:《空间变动与“老漂族”的社会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6年第5期。
[25]侯均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13~414页。
[26]Lefebvre, H., The Production of Space, Malden, Oxford, Carlton: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1991.
[27]郑震:《时空社会学的基本问题——迈向当代中国社会的研究路径》,《人文杂志》,2015年第7期。
[28]陈竹、叶珉:《什么是真正的公共空间?——西方城市公共空间理论与空间公共性的判定》,《国际城市规划》,2009年第3期。
[29]王卓、张伍呷:《凉山彝族婚姻制度的松动与走向研究——兼析彝族贫困代际传递的原因》,《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责 编/马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