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主权”理念在苏格兰独立运动中的确立

    摘 要: 当代苏格兰独立运动,并没有沿着谋求建立主权民族国家的方向发展,而是强调在欧洲一体化的框架内实现自己的独立,建立一种“后主权”性质的国家。“后主权”意味着主权是可以分享和分割的,苏格兰民族党在1988年正式确立了“在欧洲独立”(Independence in Europe)这种“后主权”理念,并一以贯之。究其原因,在于欧洲一体化能够给苏格兰的独立提供领土、经济、安全保证和广阔的政治平台,而苏格兰自身的“后主权”传统与欧洲认同,也让苏格兰人更容易接受“在欧洲独立”。

    关键词: “后主权”;欧洲一体化;苏格兰独立;苏格兰民族党苏格兰独立问题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在2012年爱丁堡协议(Edinburgh Agreement)签署后,苏格兰独立运动更多地走进中国学者的视野。①

    相关研究议题也从最初的探究苏格兰独立缘由,到后来深入剖析英国政治结构、英格兰与苏格兰的合并渊源等。②

    随着苏格兰独立公投的失败,人们的关注开始减少。但实际上,苏格兰独立运动依然是值得学术界持续研究的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也是过往研究所一直忽略的,便是该运动所呈现出的不同于其他民族分离运动的形态,即“后主权”独立模式。

    纵览2013年苏格兰的独立白皮书,我们发现苏格兰民族主义者要求的独立,如本·杰克逊(Ben Jackson)所言,仅仅是“在当今英国权力下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权力”。③

    在白皮书中,苏格兰民族党反复强调的,是苏格兰在欧洲一体化框架下的愿景,是与英国仍旧保持着五个联盟的祈盼。④

    与之相比,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的主张是:“这些联合殖民地是,而且应该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他们对于不列颠王室的效忠,以及他们与大不列颠国之间的所有政治联系,都应该完全解散。作为自由和独立国家,他们有完全的权力去宣战,签署停战协议,缔结盟约,建立商业,以及完成独立国家可能做的所有其他行为和事情。”⑤

    因此,诚如某些学者所言,我们不可能将诸如苏格兰民族运动这样的独立运动,放在以往任何形式的国内政治结构中。“后主权”国家(Postsovereign State)应运而生。Ben Jackson,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Scottish Nationalism,”The Political Quarterly, Vol.85, No.1(2014), p.54.

    那么,“后主权”独立是什么?这种理念又何时、因何在苏格兰独立运动中得到确立?这些是本文要探究的问题。尽管2014年苏格兰民族党在独立公投中未能取得成功,但这并未影响苏格兰独立运动的持续高涨,在次年的英国大选中,苏格兰民族党甚至获得了更多的席位。苏格兰民族党在2015年的全国大选中,获得了苏格兰议会席位59席中的50席和苏格兰境内总计50%的选票,创下了历史得票巅峰。数据参见House of Commons Library, “General Election 2015,” July 18,2015.https://commonslibrary.parliament.uk/researchbriefings/cbp7186/(2019-10-08).苏格兰独立运动继續秉持“后主权”理念,在英国脱欧后,苏格兰议会旋即提出了“第二次独立公投”的主张,而“留在欧洲”是苏格兰民族党提出的核心诉求。在此形势下,对该问题的探究既具有理解苏格兰独立运动的现实价值,在理论层面也有助于丰富我们对于主权和欧洲一体化的认识。

    一、“后主权”理念的由来与含义

    主权理论自法国哲学家让·博丹于1576年提出以来,经过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的完善,已经成为现代政治的核心概念之一,也成为“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李浩培、王贵国编:《中华法学大辞典》(国际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689页。主权指的是“国家固有的独立处理国内外事务而不受外来干涉和限制的最高权力……具有绝对至高无上性和不可分割性”。许崇德编:《中华法学大辞典》(宪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第882页。在欧洲三十年战争结束之后,如汉斯·摩根索(Hans Morgenthau)所说,“主权作为一个特定区域内的最高权力,成为一个政治事实”。Hans Morgenthau, “The Problem of Sovereignty Reconsidered,” Columbia Law Review, Vol.48, No.3(1948), p.341.以此为标志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了“主权国家”这个现代国家概念。但当时的主权是属于君主的,随着主权学说的发展,主权理论逐步从君主主权发展到人民主权,而轰轰烈烈的民族主义运动,将“民族”与“人民”结合。主权属于人民,按此逻辑,主权与国家的结合应该称作“人民国家”或是“国民国家”,但“民族”与“国民”在涉及“主权”概念时发生了交叠,因此,我们习惯性地称之为“民族国家”“民族主权”,参见张凤阳:《西方民族——国家成长的历史与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主权民族国家这一新形态,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如彼得·德鲁克(Peter F.Drucker)所说:“从16世纪到20世纪,不论是哪一种形式的现代帝国或超级国家,全都受阻于其无力超越民族国家,更别说取代了。”[美]彼得·F.德鲁克著,傅振焜译:《后资本主义社会》,东方出版社2009年版,第91页。

    然而,在主权民族国家快速发展的同时,这一概念所遭遇的挑战也越来越大。这可以从三方面来加以说明。

    第一,主权民族国家概念本身就充满了界定上的困难,其中的每个部分都富有争议。哈里·辛斯利(Harry Hinsley)在20世纪60年代谈到,主权的存在本就不是一个事实,主权仅是一个关于政治权力如何行使或应该如何行使的观念和主张。F.H.Hinsley: Sovereignty, London: C.A.Watts, 1966, p.1.美国国际法学家路易斯·亨金(Louis Henkin)也认为主权只是一个空洞的神话。Louis Henkin, “The Mythology of Sovereignty,” in Ronald St.J.MacDonald, ed., Essays in Honour of Wang Tieya, Leiden: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4, pp.351-352.就民族国家而言,民族与国家虽然相互依赖,但也存在着严重的对立。首先,两者的基础不同,现代国家基本以公民权利为基础,旨在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但民族和民族主义以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感和义务感为基础,强调民族共同体的独立和自由。王远河:《后民族政治的内在张力及其认同路径:以欧盟为例》,山东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1页。其次,民族边界与国家边界有差异,单一民族国家几乎从未存在过。厄内斯特·格尔纳(Ernest Gellner)曾有名言:“民族主义,一言以蔽之,是一种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理论。”Ernest Gellner, Nations and Nationalism,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83, p.1如果说政治单位和民族单位需要保持一致,那么民族将成为挑战国家合法性的最有力武器。连主权民族国家的范本——法国,其境内的民族成分,如朱邦造所言,“竟比前南斯拉夫更为复杂”。朱邦造:《欧洲文明的轨迹》,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424页。这种对立,使得一些学者认为欧洲民族国家的构建本身就是一个问题重重和未完成的过程。Michael Keating, “Plurinational Democracy in a PostSovereign Order,” Northern Ireland Legal Quarterly, Vol.53, No.4(2002), p.355.

    第二,二战后全球经济、社会、观念的演变给主权民族国家带来了新的挑战。首先,以金融、生产、资本全球化为特征的经济全球化进程逐步发展,并以一种势不可挡的态势出现在主权民族国家面前。许多跨国公司、国际组织正在全方位影响着主权国家的经济决策与发展走向,如世贸组织的章程规定其成员不得随意制定关税政策,并在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等方面遵循相关协定,参见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The WTO”.https://www.wto.org/english/thewto_e/thewto_e.htm(2019-11-09).这些都制约了主权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及其有效范围。其次,近几十年随着人类对于生态环境的介入愈发严重,全球生态问题的爆发也日益频繁,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一个全球框架,如1985年4月发生在苏联境内切尔诺贝利的核反应堆事故。在该核电站爆炸的数十天内,大量辐射性气体向空中排放,随后扩散到整个欧洲,严重威胁各地居民的人身、食品安全。该事件促使国际原子能机构召开了一次国际大会,并起草了新的条例,为今后处理核事故影响制定了一个规范的程序。参见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 “Chernobyl Accident 1986”.https://www.worldnuclear.org/informationlibrary/safetyandsecurity/safetyofplants/chernobylaccident.aspx(2019-09-09).最后,国际社会对于人权持续关注,甚至一度出现了“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在20世纪以前,人权基本都属于国内法的范畴,在二战过后,人权问题开始从国内法进入国际法领域,“人权作为具有全球性规模之正统性的理念获得了普遍的承认”。[日]大沼保昭著,王志安译:《人权、国家与文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97页。在《国家责任条款草案》中,联合国甚至将主权国家对核心人权的严重侵害视为国际犯罪。赵永琛编:《国际刑法约章选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51页。

    第三,在全球化与主权民族国家概念遭遇争议的背景下,欧洲一体化作为一种超国家实践,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二战后,鉴于国际形势的变化,为了彻底解决法德之间的冲突,同时在美苏两大强权下寻求自强,1950年法国外长罗贝尔·舒曼(Robert Schuman)提出了欧洲煤钢联营计划,欧洲一体化进程自此正式開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今天的欧盟已经从最初的特定领域的合作组织,发展成为以“经济与货币联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政治联盟,以及司法与内务合作三根支柱支撑的大厦,在功能、作用、管辖范围和影响力方面超越了迄今为止的一切国家间合作组织,是一种在性质上低于现代国家,而高于一切其他国家间合作形式的新型国际组织”。王觉非编:《欧洲历史大辞典》下册,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98页;孙林、黄日涵:《政治学核心概念与理论》,天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98-99页。与欧洲一体化同时进行的,是在广大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出现的非殖民地化运动,许多主权民族国家纷纷建立。而欧洲一体化作为主权丛林里的另类,催生出了一种新的理念——“后主权”。

    “后主权”是全球化、区域化思潮在“主权”领域的反映,它意味着主权是可以分享和分割的。关于“后主权”的阐释,可以参见Neil MacCormick, Questioning Sovereignty: Law, State and Nation in the European Commonwealth,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Michael Keating, Plurinational Democracy: Stateless Nations in a PostSovereignty Era,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Neil Walker, ed., Sovereignty in Transition, Oxford: Hart Publishing, 2003.在主权时代,主权是至高无上、不可分割的。民族国家要求获得的主权,需要具有对外的独立性,与对内的最高性。有学者指出,民族国家形成的一般过程就是中央集权化的过程。孙林、黄日涵:《政治学核心概念与理论》,第97页。而在“后主权”的语境中,主权的让渡与分享,已是既成事实,因此对于地区民族主义者而言,他们所要求的独立,并不需要掌握绝对主权,于是建立一个“后主权”国家便成了他们的独立信条,在欧洲就主要表现为“在欧洲独立”。参见Daniel Cetra, Robert Lineira, “Breakingup within Europe: Substate Nationalist Strategies in Multilevel Polities,”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 Vol.56.No.3(2018), pp.717-729; Peter Preston, “Cutting Scotland Loose: Soft Nationalism and IndependenceinEurope,”The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10(November 2008), pp.717-728.本文以苏格兰独立运动为案例,来分析“后主权”理念的特征。

    二、“在欧洲独立”提出的背景与含义

    “后主权”理念的产生受到了时代背景的影响,而苏格兰民族党在1980年代面临的国内政治形势,也在动摇着党派主权独立的目标。1980年代末的苏格兰独立运动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独立的前路该通向何处,困扰着苏格兰民族党的精英们。

    1985年,前工党议员、后加入苏格兰民族党的吉姆·塞勒斯(Jim Sillars)趁势提出了“在欧洲独立”的主张,该主张在1988年9月的苏格兰民族党年度大会上被采纳,Allan Macartney, “Independence in Europe,” Scottish Government Yearbook, 1990, p.35.并成為苏格兰民族党延续至今的党派理念。顾名思义,“在欧洲独立”即苏格兰在欧共体的框架内,从英国独立出来。在当时的语境与苏格兰民族党的心目中,独立的苏格兰将与英国共同存在于欧共体的框架下,两者的关系将是平等的主权国家关系,而不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在欧洲独立”经过吉姆·塞勒斯数年的宣传与推广,在苏格兰民众当中已不再陌生,但当苏格兰民族党正式将其作为党派目标时,依然面临着诸多质疑。首先,自1960年代英国政府开始申请加入欧共体,苏格兰民族党就一直持反对立场,其反对理由是苏格兰已经对英国的官僚主义感到不满,加入欧共体还需要面对来自布鲁塞尔的官僚主义。Andrew D.Devenney, “Joining Europe: Ireland, Scotland, and the Celtic Response to European Integration, 1961-1975,” Journal of British Studies, Vol.49, No.1(2010), p.110.另外,1970年时任苏格兰民族党主席的威廉·伍尔夫(William Wolfe)还表示:“我确信如果苏格兰随着英国的条件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将意味着我们民族身份毁灭的开始。”Andrew D.Devenney, “Regional Resistance to European Integration: The Case of the Scottish National Party, 1961-1972,”Historical Social Research, Vol.33, No.3(2008), p.330.而民族身份正是苏格兰民族党存在的基石。因此当1988年苏格兰民族党热情地拥护欧共体,并表示将未来放在欧洲一体化框架内时,有学者认为这显得颇为讽刺。Daniel Cetra, Robert Lineira, “Breakingup within Europe: Substate Nationalist Strategies in Multilevel Polities,” p.724.其次,对于苏格兰民族党的反对者而言,“在欧洲独立”的提法被认为是“毫无意义”的,“仅仅是一种口号”,因为不论苏格兰是否能够独立,即便独立,能否成为欧共体成员国本身也是个问题。Allan Macartney, “Independence in Europe,” p.35.面对苏格兰民族党的“在欧洲独立”竞选策略,工党领袖之一的唐纳德·杜瓦(Donald Dewar)就发起了“苏格兰,在英国独立”(Scotland, independence within the UK)的倡议。James Mitchell, “The Evolution of Devolution: Labours Home Rule Strategy in Opposition,”p.490.因为在工党领导人心目中,苏格兰“在欧洲独立”的口号,仅仅是希望在中央一级拿回更多的权力,与独立相去甚远。

    但对于苏格兰民族党而言,如吉姆·塞勒斯所言,只有通过“在欧洲独立”,苏格兰民族党所希冀的从英国分离,才是一个可行的选择。Jim Sillars, Scotland: The Case for Optimism, Edinburgh: Polygon, 1986, p.186.尽管该理念没能给苏格兰民族党带来即刻的民众支持,但却真正团结了该党内部的激进派和渐进派,无论是苏格兰民族党内部的前79团(苏格兰民族党内部的左翼人士,因其在1979年与传统苏格兰民族党人士发生党派理念争执而得名)成员,还是传统民族主义者,都认同“在欧洲独立”的理念。David Torrance, “The Journey from the 79 Group to the Modern SNP,” in Gerry Hassan, ed., The Modern SNP: From Protest to Power, p.163.而对于苏格兰公众而言,“在欧洲独立”的提法,也更容易接受。有学者研究表明,民众对于“在欧洲独立”的支持率远远高于古典意义上的独立。Allan Macartney, “Independence in Europe,” p.36.最重要的是,“在欧洲独立”为该党日后在“独立”议题的争论中,开辟了一个广大的新空间,如尼尔·麦考密克(Neil MacCormick)所言,这种策略有利于苏格兰民族党突破日后的千难万阻。参见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 “Neil MacCormick: Law, Philosophy and Politics (1979-1989)”.https://www.qmul.ac.uk/law/maccormick/1979-89/(2019-11-22).而后来的事实也印证了这一说法。

    那么,“在欧洲独立”这种“后主权”理念何以让包括苏格兰民族主义者在内的苏格兰人信服?本文从欧洲(欧共体/欧盟)欧共体成员国在1991年12月通过《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成立欧盟(European Union)。1988年苏格兰民族党采纳“在欧洲独立”时,所面临的对象是欧共体,所以本文会着重对欧共体的时代背景进行分析。同时,欧盟所代表的更紧密的一体化,也坚定了苏格兰民族党“在欧洲独立”的信心,因此本文也会参考学者关于欧盟与地区民族主义的分析。与苏格兰两个角度去理解这一问题,一方面是欧洲一体化给苏格兰独立所提供的可能,另一方面,苏格兰自身的历史传统,对主权观念的淡漠以及与欧洲的历史亲缘关系,也有利于苏格兰朝着“后主权”的欧洲国家方向前进。

    三、欧洲一体化给苏格兰独立提供的可能

    关于欧洲一体化对于境内地区分离主义的潜在影响,英国早在加入欧共体之前,就对此做了相关分析。1973年关于英国宪法结构的报告得出结论:“英国加入欧共体并不会排除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分离可能,但也不会让地区分离变得更有吸引力,尤其是它可能会在相当程度上增加苏格兰和威尔士作为独立国家所面临的经济困难。”The Royal Commission on the Constitution, Report of the Royal Commission on the Constitution, 1969-1973, Cmnd 5460, Vol.1, London: HMSO, 1973, p.150.这种经济困难,并不是来自于潜在的英国阻止这些地区加入欧共体的可能性,而是作为独立的国家,它们将不再享受到欧共体的地区政策福利,也无法享受到英国的地区政策扶持。而苏格兰、威尔士想要独立,最为根本的还是取决于境内民众的政治意愿,加入欧共体并没有对此产生决定性影响。

    该报告的分析逻辑并没有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报告得出的结论逐渐缺乏说服力。欧洲一体化对于成员国的影响愈发深入,它在抹去主权国家疆界的同时,也间接挑起了地区民族主义者的独立愿望,而苏格兰民族主义则是其中的突出代表,对此,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去理解欧共体提供的领土经济安全保证和广阔的政治平台。

    一方面,欧共体能够给苏格兰独立提供可靠的领土经济安全。迈克尔·基廷(Michael Keating)曾提到过小国有着天然的劣势:在国家安全上,小国无法提供自己的防务;在经济上,小国很脆弱,缺乏庞大的国内市场,面对竞争压力,它们可能很难捍卫自己的社会模式;在文化和语言上,小国更容易遭受来自外部的威胁。但这些劣势,也可以通过外部庇护和内部模式调整予以弥补。Michael Keating, “Preface: outline of the issues,”in Harald Baldersheim and Michael Keating, eds., Small States in the Modern World: Vulnerabilities and Opportunities, Cheltenham: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td., 2015, preface:xii-xiii.而这种外部庇护恰好是欧共体所能提供的。苏格兰民族党前领袖亚历克斯·萨蒙德(Alex Salmond)也曾谈及类似话题,在回答《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的记者关于为何“当欧洲联盟的开放边界和共同市场似乎在削弱民族主义的重要性时,加泰罗尼亚、比利时和苏格兰的分离主义运动似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大”这一问题时,他提到“小国过去常常面临的问题是两种,其一是领土受到侵略的威胁,其二是进入国际市场。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倾向于将人们推向更大的国家或更大的贸易集团。现在西方世界的这两个问题都已经消失了……小国家的缺点已经消失”。Joshua Keating, “Scotlands independence leader on how Margaret Thatcher helped Scottish nationalism,” 9 April, 2013.https://foreignpolicy.com/2013/04/09/scotlandsindependenceleaderonhowmargaretthatcherhelpedscottishnationalism/(2019-08-10).在这里,我们必须承认的是,苏格兰独立之后的领土安全,并不仅仅由欧共体来确保。它首先基于宗主国并不会暴力相向,无论是英格兰人、苏格兰人还是其他地区和国家的人士,几乎都不会认为在1980年代及以后,当苏格兰人希望独立时,英格兰人会以武力镇压这种独立呼声,当然前提是苏格兰的民族主义者并不以恐怖、暴力的形式进行独立诉求。在二战后对于苏格兰权力下放最为冷漠的撒切尔,在谈及苏格兰民族主义时,也认为如果大部分苏格兰民众想要离开,就让他们离开。[英]玛格丽特·撒切尔著,本书翻译组译:《撒切尔夫人回忆录——唐宁街岁月》,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422頁。其次,欧共体能够为苏格兰独立增加领土安全的保证。尽管欧洲防务计划步履蹒跚,但欧洲一体化开始的一个重要初衷,就是消解法德矛盾,消除欧洲爆发战争的基础。在共同市场的作用下,成员国内部的战争是不可想象的,而坐视成员国遭受外部侵略也同样是不被接受的。因此,领土安全并不是二战后苏格兰民族主义者所考虑的首要问题,他们最担忧的是经济安全。

    经济安全在这里指的是独立后苏格兰抵御潜在经济风险的能力,无论是联合主义者,还是中间人士,都对其十分担忧,这也是制约苏格兰独立运动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之一。Seth Kincaid Jolly, “The Europhile Fringe? Regionalist Party Support for European Integration,” European Union Politics, Vol.8, No.1(2007), p.123.而“在欧洲独立”将这一问题迎刃而解。欧洲的共同市场政策,能够给苏格兰提供独立后所需要的贸易市场,而小国在欧洲共同市场内的繁荣,也给了苏格兰民族主义者信心。参见Malcolm Harvey, “The Small State Argument,” in Michael Keating, ed., Debating Scotland: Issues of Independence and Union in the 2014 Referendu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 pp.152-165.同时,英国和苏格兰将会同在欧共体,因此也不必担心潜在的英格兰与苏格兰疆界会存在关税与人员流动的壁垒。另外欧共体的货币一体化,也为苏格兰未来的金融政策提供了新的思路与安全保障。

    另一方面是欧共体的政治平台。欧洲不但能给小国提供一个广阔的政治舞台,也能为小国提供话语权,至少在法理层面。保罗·达尔达内利(Paolo Dardanelli)在分析欧洲一体化对于地区民族独立的吸引力时,指出了两点原因:第一,这种整合使较小的国家在经济上更具可行性,因此降低了独立的经济成本;第二,较小的国家在欧盟机构中有很高的代表性,在关键决策中与较大的国家享有正式的平等。

    Paolo Dardanelli, “Independence in Europe? EU Integration and ‘Stateless Nations,” Political Insight, Vol.8,No.3(2017), p.34.达尔达内利在这里提到的平等,指的是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在决策时,经常使用全体一致原则(unanimity),这意味着欧盟的成员国,如马耳他与德国,前者人口约40万,后者人口约8200万,在欧洲事务的最终决策上享有同等的地位。Paolo Dardanelli, “Independence in Europe? EU Integration and ‘Stateless Nations,” p.34.其实,不仅仅是后来的欧盟,欧洲一体化从一开始就尤其顾及小国的权利,从一体化之初所奉行的全体一致原则,到后来加入的“合格多数原则”(qualified majority voting),欧洲共同体境内的小国都有着超出其体量的投票权。关于小国在欧共体以及后来的欧盟境内的过度代表(overrepresented)问题,有许多学者讨论过,参见Steven J.Brams, Paul J.Affuso, “New Paradoxes of Voting Power on the EC Council of Ministers,” Electoral Studies, Vol.4, No.2(1985), pp.135-139; Alan Kirman et al.,“European Economic DecisionMaking Policy: Progress or Paralysis?,” Economic Policy, Vol.10, No.21(1995), pp.421-420; R.J.Johnston, “The Conflict over Qualified Majority Voting in the European Union Council of Ministers: An Analysis of the UK Negotiating Stance Using Power Indices,”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25, No.2(1995), pp.245-254.如在1965年12月31日引入欧洲部长理事会(Council of Ministers)的合格多数原则,就明确规定了各国票数,其中法国、德国和意大利分别有4票,比利时和荷兰各有2票,卢森堡有1票,要使提案获得成功,需要得到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即17票中的12票,有学者指出,这意味着一个大国只有在另一个国家(卢森堡除外)的支持下才能让某一提案废止。但该原则遭到了当时法国戴高乐政府的强烈反对,以至于在随后15年中,全体一致原则成为欧共体决策惯例。Martin J.Dedman, The Origins and Development of the European Union 1945-95: A History of European Integratio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6, p.117.随着欧共体成员的增多和一体化的深入,在所有事物上的全体一致原则显然不切实际,也造成了因大国、小国体量不同而形成的“民主赤字”(democratic deficit)。在1980年代,法国和德国都倾向于在欧洲决策上更多使用“合格多数原则”,而新加入的英国则成为该原则的质疑者。Andrew Moravcsik, “Negotiating the Single European Act: National Interests and Conventional Statecraft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45, No.1(1991), p.28.但无论是哪一种原则,欧共体对于小国都相当具有吸引力。

    另外,在很多苏格兰人眼里,欧共体也被看作是英帝国的替代品。Atsuko Ichijo, Scottish Nationalism and the Idea of Europ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4, p.100.苏格兰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在1707年同英格兰合并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如戴维·罗伯兹所言,“享受了史无前例的繁荣”。[美]戴维·罗伯兹著,鲁光恒譯:《英国史》,中山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6页。英帝国为苏格兰人提供了许多在国内无法得到的机会,有学者指出,大英帝国是苏格兰问题的解决方案,因为苏格兰人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有才干、积极进取但贫穷的民族,而英帝国可以给他们提供一个去探索、开拓、传教、定居的场所。加入大英帝国也使苏格兰人在国际舞台上扮演了重要角色,这是像苏格兰这样的民族原本很难有机会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欧洲也可以为苏格兰人提供这样一个舞台,欧洲一体化所倡导的人员自由流动,正契合了苏格兰人的传统与价值观,他们期待着在欧洲的平台上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潜能。参见Atsuko Ichijo, Scottish Nationalism and the Idea of Europe, pp.100-102.

    四、苏格兰的“后主权”传统与欧洲认同

    “后主权”理念的出现和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可以看作是苏格兰民族党选择“在欧洲独立”政策的外部因素,而苏格兰自身的“后主权”传统与欧洲认同,则让苏格兰人更容易接受“在欧洲独立”。

    (一)苏格兰的“后主权”传统

    英国金斯顿大学的安之雄(Atsuko Ichijo)教授曾就“在欧洲独立”的相关问题对苏格兰境内的各界人士进行了采访,她发现尽管有苏格兰人表达了对地方与中央关系、官僚化、欧盟大国支配地位和欧盟内部民主可能减少的担忧,但几乎没有人表达过对于主权让渡给欧洲的担忧。Atsuko Ichijo, Scottish Nationalism and the Idea of Europe, p.99.这与英格兰存在的严重疑欧主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英格兰对于国内主权的让渡一直犹疑不决,对于欧洲一体化中的超国家性质,一直保持相当的戒心。两地的主权观念缘何差异至此,本文从两方面进行阐述:第一,苏格兰历史上从没有享受“绝对主权”的洗礼;第二,小地区与大国在主权认知上存在着本质差异。

    第一,轰轰烈烈的主权学说在苏格兰很少引起反响。本文前面提到苏格兰民族主义者曾在一段时期内追求主权独立,但苏格兰民族主义在苏格兰社会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寂寂无闻的状态。尽管在1970年代中期的大选中,苏格兰民族党曾名噪一时,但很大程度也是基于“石油神话”关于石油对苏格兰民族主义的推动可参见B.A.Farbey et al., “Change and Stability in the Ideology of Scottish Nationalism,”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1, No.3(1980), pp.405-424; Margaret C.Storrie, “The Oil Rush in Scotland: A Progress Report to 1975,” Area, Vol.8, No.3(1976), pp.179-186.和苏格兰民众对于两党政治的抗议。穆雷·皮特克(Murray Pittock)曾指出:“1968年至1974年间的选民开始对整个英国的两党政治感到不满,而在苏格兰,这种幻灭与国家地位、自治和机会有关,所有这些都使得为民族主义者投票成为一种(对英国政府)抗议。”参见Murray Pittock, The Road to Independence: Scotland Since the Sixties, London: Reaktion Books, 2008, p.65.随着石油神话的消解,苏格兰民族党的支持率在1980年代陷入低潮,即便是面对撒切尔执政所带来的“民主赤字”,苏格兰人的愤怒也没有表现为激进的主权独立,而是支持工党所倡导的“苏格兰议会运动”。W.L.Miller, “The Death of Unionism,” in T.M.Devine, ed., Scotland and the Union 1707-2007, pp.179-180.从英国的角度来看,英国中央政府对于苏格兰的治理长期处于一种放任状态,如林赛·帕特森(Lindsay Paterson)所言,尽管苏格兰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但其享受到的自治程度与19世纪那些名义上的小的独立国家并无二致。Lindsay Paterson, The Autonomy of Modern Scotland, 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1994, p.4.二战后,英国政府对于苏格兰的治理有所加强,但这是建立在福利国家体系之上的管理,并赢得了苏格兰广泛的支持。T.M.Devine, “Three Hundred Years of the AngloScottish Union,” in T.M.Devine, ed., Scotland and the Union 1707-2007, p.15.在福利国家陷入危机的时候,权力下放政策随即推出。因此,有关主权民族国家的概念,在苏格兰并没有太大的市场。

    第二,强权政治的存在是主权时代与“后主权”时代都无法回避的现实。尊重各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的要义,早在1648年后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下就已确立,但真正能够获得绝对主权的国家屈指可数。如戴维·莱克(David A.Lake)所阐述的“国际关系等级制”,实际上就是国际关系中法理主权与事实主权并存的现实反映。莱克认为现代世界存在着两种政治权威——“正式—法律型权威”和“关系型权威”,后者是导致国际关系中的等级制出现的根源。以美国为例,多米尼加共和国在1904年主动请求美国总统去管理该国陷入困境的财政事务,而后美国长时期接管了多米尼加的海关事务。沙特阿拉伯也曾邀请美国于1990年8月遣送25万军队,用以抵御萨达姆军队可能发起的侵袭。由此一来,美国就成为沙特的保护国。但这些国家名义上都是与美国平等的主权国家。参见[美]戴维·莱克著,高婉妮译:《国际关系中的等级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3年版。在现实中,小国或许能够享受法理主权,但很难享受事实上的主权,因为其领土安全、贸易往来、外交政策都难免受到大国或是国际组织的影响。苏格兰人浸润在这种国际体系之中,深谙此理。追求绝对主权对他们而言既没有兴趣,也并不实际。更为现实的是,如有学者提到的,苏格兰作为一个地区,本身就没有什么主權可以失去,而主权从英国转移到欧洲,反而能获利更多。因此,对他们来讲,英国议会的权力越小越好。Atsuko Ichijo, Scottish Nationalism and the Idea of Europe, p.90.与之相比,英格兰的情况并不一样,日不落帝国的荣耀依然镌刻在英格兰人的心里,尽管英格兰相对于过去的鼎盛时期已然衰退,但依然有着影响世界的能力,因此他们对于让渡给欧洲的权力十分谨慎。参见Karine TournierSol and Chris Gifford, eds., The UK challenge to Europeanization: The Persistence of British Euroscepticism,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5.

    (二)苏格兰的欧洲认同

    如果说苏格兰的“后主权”传统让苏格兰能够放弃追求主权,那么苏格兰的欧洲认同,则有利于其将自己的未来放置于欧洲的框架内。对于欧洲认同的建构,李明明教授通过整合以哈斯(Haas)为代表的“新功能主义”和以多伊奇(Deutsch)为代表的“沟通交流理论”,提出了三个区域认同路径:“第一,各种行为体之间的跨国互动和交流;第二,国际机制的作用;第三,‘我们意识和相对于他者的建构。”李明明:《论欧盟区域认同的社会建构》,《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我们也可以从这三个路径去理解苏格兰的欧洲认同。

    第一,在全球化的今天,苏格兰与欧洲的密切交往已不足为奇。但苏格兰在历史上就把自己当作一个欧洲的民族,密切参与欧洲事务,以至于约翰·麦肯锡(John MacKenzie)认为:“从历史背景来看,相比于英格兰,苏格兰的民族认同更多地和欧洲联系在一起。”John M.MacKenzie, “Brexit: The View from Scotland,” The Round Table, Vol.105, No.5(2016), p.578.

    苏格兰与欧陆大国法国有着几百年的同盟历史,史称方老同盟(Auld Alliance),在该同盟下,法国的臣民可以在苏格兰享受苏格兰本地人所享有的所有权利,同样苏格兰人也享有法国国王授予的相同权利,而英格兰在欧洲大陆并没有相似的互惠特权。参见Elizabeth Bonner, “Scotlands ‘Auld Alliance with France, 1295-1560,” History, Vol.84(Jan.1999), pp.5-30.苏格兰人也积极参与欧洲事务,最早的大规模移民就是去往欧洲。从14世纪晚期开始,许多苏格兰人为了经济、教育和军事机会移民到法国、低地国家、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等。据估计,在15世纪期间,约有10 000名苏格兰士兵在法国服役,而1469—1471年的波兰税收数据也显示,有大量苏格兰商人身在波兰。到了16世纪,更是有越来越多的苏格兰士兵和商人前往普鲁士、丹麦、瑞典,他们在这些地方形成了分散而鲜明的社会群体。Tanja Bueltmann et al., The Scottish Diaspora, 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2014, introduction, pp.6-7.

    苏格兰对于欧洲事务的深度参与,直到1603年才渐渐减弱。因为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在继承英格兰王位之后,英格兰、苏格兰成为同一王室领导下的国家(史称“王冠的联合”),苏格兰与法国的共同敌人不复存在。更重要的是,苏格兰开始卷入英帝国蒸蒸日上的海外扩张事业当中。但苏格兰作为一个欧洲民族的身份,已经深深烙印在苏格兰人的心里,苏格兰的教育、法律、教会体系等苏格兰民族身份的重要基石,都深受欧洲的影响。

    第二,国际机制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的欧洲一体化,在欧共体的领导下,已经对地区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这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欧共体内部的地方政府不再局限于與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双向政治关系,而是在不同领域与各种行为体互动。Liesbet Hooghe and Gary Marks, “‘Europe with the Regions: Channels of Regional Representation in the European Union,” Publius: The Journal of Federalism, Vol.26, No.1(1996), p.73.地区政府在欧共体内部的活跃,使得欧洲一度被称为“地区的欧洲”(Europe of the Regions)。Susana BorrsAlomar et al., “Towards a ‘Europe of the Regions? Visions and Reality from a Critical Perspective,” Regional Politics and Policy, Vol.4, No.2(1994), p.27.其二,欧共体为改变地区之间的经济不平等,设立了结构基金(Structural funding),该基金成为此后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对于苏格兰而言,结构基金的影响十分明显。

    欧共体的地区政策,最早源于欧洲社会基金(European Social Fund,1958—),然后相继推出欧洲农业指导和担保基金(European Agricultural Guidance and Guarantee Fund,1962—)、欧洲地区发展基金(European Regional Development Fund,1975—),这些组成了后来欧盟的结构基金(Structural Funds of the EU)。经过一系列改革后,结构基金明确了以关注最贫穷和最不发达地区为主的基本原则。参见Iain Thom, “EU Structural Funds in Scotland,”10 April,2019.https://spbprenprodcdnep.azureedge.net/published/2019/4/10/EUStructuralFundsinScotland/SB%2019-19.pdf(2019-11-01).苏格兰因为自己落后的工业结构和对农业、渔业的依赖,一直是结构基金的受益者。据统计,在1979—1996年间,苏格兰从欧洲结构基金中获得了约16亿英镑的扶持,M.W.Danson et al., “The European Structural Fund Partnerships in Scotland: New Forms of Governance for Regional Developments?”, Scottish Affairs, No.27(Spring 1999), p.23.因此,对苏格兰人而言,欧共体以及后来的欧盟是给自己带来实在好处的机构。Atsuko Ichijo, Scottish Nationalism and the Idea of Europe, pp.74-75.

    第三,“我们意识”和相对于他者的建构。有学者指出:“人们认同某一社群的原因之一是社群的核心价值与个人价值相符。”赵志裕等:《社会认同的基本心理历程——香港回归中国的研究范例》,《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5期。当然这种欧洲认同,本质上同欧洲其他地区一样,是相对于美国、阿拉伯、东方等地区来界定的,这些都是欧洲身份的“他者”。但苏格兰在这一时期建构的欧洲认同,还有着英格兰的因素。欧洲一体化所展示出的社会民主价值观,同撒切尔时代的英国所展示出的中央集权和自由市场精神相比,前者显然更加契合苏格兰人的价值观,而且对困于“民主赤字”的苏格兰人而言,欧洲也能够提供另一套价值观。Andrew Gamble, The Free Economy and the Strong State: The Politics of Thatcherism, New York: Palgrave, 1994, pp.166-167.

    必须强调的是,与英格兰的背离是促成欧洲认同的原因,但这并不代表苏格兰的欧洲认同,就超过了英国认同,也并不代表欧洲认同会成为苏格兰的最大认同。现实是,多元认同虽然已经成为苏格兰社会的现实,但欧洲认同的程度较之于苏格兰认同和英国认同,仍然较低。

    参见Charles Pattie and Ron Johnston, “Scottish National Identity: Why the Question of Europe Could Actually Keep the UK Together,” 20 March, 2017.http://blogs.lse.ac.uk/politicsandpolicy/couldeuropepreventthebreakupofbritain/(2019-08-09).然而我们也注意到欧洲认同的发展趋势,如阿兰·麦卡特尼(Allan Macartney)指出:“苏格兰人把自己当作欧洲的民族,有着欧洲认同。当然在缺乏严谨的研究数据的情况下,这仅仅是推测。但可以肯定的是,苏格兰在20世纪的利益,已经从英帝国、英联邦转移到了欧洲,而欧共体的进一步融合,加速了这一趋势。”Allan Macartney, “Independence in Europe,”p.37.

    结 语

    欧共体能为境内的小国家提供领土经济安全保证和广阔的政治平台,加上苏格兰自身的“后主权”传统与欧洲认同,使得苏格兰独立运动并没有去追求古典的主权民族国家形态,而是寻求一种“后主权”式的独立——“在欧洲独立”。对于苏格兰民族党而言,这是最为实际的政策设计,也为苏格兰未来的独立赢来了更大的可能性。但该政策同样面临着很多困难,从根本上来讲,“在欧洲独立”面临着欧洲是否接纳的问题。且不论英国是否同意,在2014年的苏格兰独立公投中,欧盟的法国、西班牙明确表示了对于苏格兰民族党所提出的“独立的苏格兰将自动成为欧盟成员国”的否定意见。参见Adam Withnall, “Spanish Prime Minister Mariano Rajoy opposes EU talks with Scotland,” 29 June,2016.http://www.independent.co.uk/news/uk/politics/spanishprimeministermarianorajoyopposeseutalkswithscotlanda7109176.html(2019-08-10); Paul Anderson, “Scotland, Brexit and Spain: A special deal for Scotland is unlikely,” 16 January,2017.http://blogs.lse.ac.uk/europpblog/2017/01/16/scotlandbrexitandspain/(2019-08-03).因为这种行为意味着打开了欧洲境内地区独立的阀门,显然和各成员国利益不符,尤其是对于诸如西班牙、法国这样同样面临着境内地区分离问题的国家。当然,这些困难并没有阻止苏格兰民族党朝着“在欧洲独立”的方向迈进,一种“后主权”国家形式的未来已经在苏格兰独立运动中扎根,如迈克尔·基廷所说:“我相信,苏格兰最终将会有一个与英格兰松散联盟下的后主权政体,并在市场和各种联盟的约束下建立自己的社会。”Michael Keating, “Scotland Could End up as a kind of PostSovereign Polity in a Looser Union with England,” 8 March,2014.http://blogs.lse.ac.uk/europpblog/2014/03/08/scotlandcouldendupasakindofpostsovereignpolityinalooser unionwithengland2/(2019- 08-08).究竟苏格兰独立运动的“后主权”前景如何,仍有待我们继续观察。

    责任编辑:任东波 郑广超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oncept of Postsovereignty

    in the Scottish Independence Movement

    HUA Minchao

    (School of History,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210023, China

    )Abstract: The contemporary Scottish independence movement did not evolve in the direction of seeking to establish a sovereign nationstate, but managed to achieve its independence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European integration and establish a postsovereign state.Postsovereignty means that sovereignty can be shared and divided.The Scottish National Party formally accepted the concept of “independence in Europe” in 1988 and has followed it once then.The reason is that the European integration can provide Scottish independence with territorial and economic security, and a broad political platform.Scotlands own postsovereign tradition and European identity, also make it easier for Scots to accept “independence in Europe”.

    Key words: Postsovereignty; European integration; Scottish independence; Scottish National Party

    收稿日期:2020-02-26

    作者簡介:华敏超,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为郑先武教授。

    ① 笔者曾经专门就中国对于苏格兰独立问题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分析,参见Minchao Hua, “The 2014 Scottish Referendum in the Chinese Imagination,” Scottish Affairs, Vol.28, No.2(2019), pp.200-215.

    ② 参见周少青:《西欧民族分离主义运动的批判与反思——以加泰罗尼亚和苏格兰独立运动为例》,《世界民族》,2018年第1期;孙坚:《试析苏格兰分离运动的宪政渊源》,《史学集刊》,2017年第3期;刘泓:《苏格兰公投与民族主义政治思想》,《世界民族》,2014年第6期。

    ③ Ben Jackson,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Scottish Nationalism,”The Political Quarterly, Vol.85, No.1(2014), p.55.

    ④ 在苏格兰独立白皮书中,苏格兰政府强调:“我们将继续与英国其他地区留在五个联盟里:欧盟、英国王室领地、英镑区、北约和社会联盟。”参见Scottish Government, Scotlands Future: Your Guide to an Independent Scotland, Edinburgh: Scottish Government, 2013, p.215.

    ⑤ 参见The U.S.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A Transcription”.https://www.archives.gov/foundingdocs/declarationtranscrip(2019-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