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贫困地区高质量脱贫问题研究

消除贫困是人类永恒的梦想。自1986年国务院成立专门扶贫机构,开始扶贫攻坚计划以来,政策几经调整:先后经历了从“救济式扶贫”到“开发式扶贫”,从“区域性扶贫”到瞄准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整村推进”。自2013年推动精准扶贫以来,扶贫手段由大水漫灌变为精准滴灌。依靠易地搬迁扶贫、生态补偿扶贫、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等手段,每年减贫人口在1300万人以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務和标志性指标,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立了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
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们实现了大规模减贫,也创造了集中连片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县、贫困村脱贫的成功经验。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随着贫困人口的不断缩小,脱贫难度逐渐加大,脱贫攻坚战触抵深度贫困。从结构上看,现有贫困大都是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的地区和“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群众,是越来越难啃的硬骨头。深度贫困被称为贫中之贫,深度贫困地区是脱贫攻坚的坚中之坚。亟须把握深度贫困的特殊性和规律性,探索攻坚深度贫困的有效路径。
攻坚深度贫困,要从致贫原因上发力,首先以精准方略识别深度贫困。对于深度贫困地区要精准分析导致深度贫困发生的系统性因素;要精准提炼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需求;要精准发力,补偿深度贫困地区的功能性缺陷和发展短板。
攻坚深度贫困,要从长远着眼,力争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绿色脱贫。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既是到2020年必须完成的任务,也是通向农村现代化的关键一步。既要看眼前立竿见影的脱贫效果,也要确保脱贫的高质量和可持续性,防止因脱贫举措的短期性造成未来人为的返贫。
攻坚深度贫困,要在扶志、扶智上下功夫,激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贫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脱贫致富的想法和决心,没有脱贫致富的志气。内在改变的驱动力不足,外在的一切帮扶都无济于事。
攻坚深度贫困,要以完善制度为根本,强化制度性安排,巩固脱贫成果。运动式扶贫可能会有短期的脱贫效果,但制度性扶贫才能形成脱贫的长效工作机制保障。要创新深度贫困地区精准脱贫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制度、改革财政扶贫投入、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金融扶贫、农村土地等制度安排,以制度巩固脱贫成效。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脱贫攻坚本来就是一场硬仗,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是这场硬仗中的硬仗。我们务必深刻认识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有力的工作,扎实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无论从区域发展角度还是贫困群体脱贫角度看,深度贫困问题都远比一般性的贫困问题复杂。针对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沉淀起来的深度贫困的脱贫攻坚,需要一个不同于针对通常的发展落后型贫困的治理框架。本期特别策划“深度贫困地区高质量脱贫问题研究”,特邀各方专家围绕导致深度贫困发生的系统性因素、深度贫困脱贫攻坚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深度贫困地区高质量脱贫的顶层设计思路和减贫机制创新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敬请垂注。
——《学术前沿》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