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要自觉对房地产市场乱象“亮剑”

    摘要

    房地产市场乱象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侵害了群众利益。仅靠专项行动、集中治理往往不够,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久久为功。如何才能消除房地产市场乱象,关键要看地方政府的态度,特别是县市区政府的决心。地方政府要切实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真正树立全局理念和高质量发展思维,自觉对房地产市场乱象“亮剑”,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做到一把尺子、绝不姑息、露头就打,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关键词

    房地产;市场乱象;地方政府;地方保护主义;亮剑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买房,擅自发布房源信息……这些房地产市场乱象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侵害了群众利益。

    早在2018年6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可以说,经过半年的专项行动,集中治理,成效显著。

    但是仅靠专项行动、集中治理往往不够,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久久为功。因为一些不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中介机构等善于投机钻营、躲猫猫。避过了风头,又会卷土重来。

    笔者通过实际调研、查阅资料,对一些地方的房地产乱象进行了梳理,现汇总如下: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有以下11种情形

    1.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2.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3.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7.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8.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9.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或以售后返租形式销售房屋。

    10.售楼处不按规定公示“五证”、房屋预测绘报告、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等有关证书、文件、资料。

    11.在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和抵押登记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向购房人强制提供有偿服务。

    在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4种情形是重点

    1.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备案证书。

    2.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备案证书。

    3.无备案证书或备案证书失效、过期仍然从事房地产估价。

    4.未及时变更备案证书内容事项。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

    以下10种情形群众反映强烈

    1.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时,存在以个人名义承接和收取费用。

    2. 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3.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4.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5.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6.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7.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8.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9.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10.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房地产市场为何会乱象频出?媒体人唐卫毅曾在《经济日报》刊文分析指出,除了一些开发商、炒房团、黑中介肆意妄为之外,还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一些地方把房地产市场当作拉动GDP的支柱,不敢觸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让个别开发商、炒房团、黑中介自以为是,横行市场;二是监管和执法不力,一些职能部门对房地产市场乱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打击整治上消极作为乃至不作为,也助长了房地产市场乱象。

    如何才能消除房地产市场乱象,笔者认为,关键要看地方政府的态度,特别是县市区政府的决心。当地政府要切实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真正树立全局理念和高质量发展思维,自觉对房地产市场乱象“亮剑”,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做到一把尺子、绝不姑息、露头就打,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所谓“自觉”,就是思想和行动的统一。要制定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刚性法规,便于有法可依,有规可据。要出台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要求。要做到奖罚分明,让诚信经营者得到好处,尝到甜头;让制造乱象者付出代价,吃到苦头。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有了思想上的“自觉”,就要敢于、果断“亮剑”。通过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矛盾和隐患的排查、调研、分析,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按照问题台账,逐项解决、逐项销号。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计入房地产经营者信用档案。要随时对在售楼盘、中介门店等进行抽查、暗访,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挂牌督办,向社会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政府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启动问责。对整改不到位的市场经营主体予以退市……通过一系列的行动和措施,打出“组合拳”,让房地产市场经营者看到政府的鲜明态度,让他们不能“乱”,不敢“乱”,进而达到不想“乱”的目的。

    房地产业是重要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主要的民生工程,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住有所居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具体体现。因此,地方政府一定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切实担负起一级政府的责任,真正自觉对房地产市场乱象“亮剑”,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作者简介:

    陈诗华(1999年-),女,汉,山东日照人,研究方向:房地产营销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