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节税筹划思路

    王浩

    摘要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一般是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6%征收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划定为金融服务的税目范畴。但在税收政策方面,其与银行等传统的金融机构所实行的利差征税又存在较大差别,也无法享受金融行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等,显然,对于同样提供金融服务的小额贷款企业来说是不公允的。由于股权结构复杂、企业性质认定模糊,在缴纳税款时存在重复纳税的情况,而且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小额贷款公司所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极其有限,导致其税负压力较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发展的步伐。

    关键词

    小额贷款;企业;节税筹划

    小额贷款公司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小额贷款企业的身份认定不清,法律法规不完善

    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各地对小额贷款企业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使不同区域内经营同类型业务的小额贷款企业税负差别较大[1]。如江苏、湖北、深圳等地都将小额贷款企业划定为金融企业,实行的是金融行业的税收政策。但有些地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相关规定,认为小额贷款企业未获得金融许可证,因此只能将其认定为居民服务、修理以及其他服务业。这就意味着除去对贷款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外,小额贷款企业的其他税额都应按照一般企业的税率标准进行缴纳。又如金融行业可以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贷款利息收入按照利息的差额进行增值税的缴纳,并且需要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因此,在行业的认定结果不同,对小额贷款企业的税负产生较大影响。自2008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我国还未通过一部正式的法律明确小额贷款企业的法律身份,从《指导意见》中看,小额贷款企业被认定为一种“只贷不存”的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法人,因此也受《公司法》的约束,但是《公司法》中却未对其具体的业务内容做出详细的规定。根据《金融编码规范》,小额贷款企业也赫然在列,但到目前为止小额贷款企业却仍未获得金融牌照。小额贷款企业在经营模式上同商业银行类似,但却不受《商业银行法》的调整,其他与小额贷款企业经营业务相同的农村信用社或村镇银行都被认定为金融机构,但小额贷款企业在法律上未得到认可,使小额贷款企业面临一种身份不明的尴尬境地。由于小额贷款行业产生时间较短,因此国家有关机构在制定法律规范时十分谨慎,只确定其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信贷的基本定位,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尚待完善。

    (二)涉农政策适用不明

    近年来,国家为了扶持三农经济发展,针对农村小额贷款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优惠措施。但是各地对政策执行标准的理解不同,适用范围也存在较多限制,对于小额贷款企业是否能够享受政策优惠措施的处理方式也有所差别[1]。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的贷款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收入能够按照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算一般实行简易计税方法,按3%税率征收,但是对于非银行发起成立的贷款公司就只能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三)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一些小额贷款企业税收筹划意识薄弱,企业的领导人员将精力主要放在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防范不良信贷风险等方面,对税收筹划关注较少。而且一些企业领导人对税收筹划存在错误的认知,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不惜一切手段寻找国家税收政策漏洞,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如一些小额贷款企业就通过成立专门的咨询服务或财务管理公司,将超出国家基准利率上限的部分收入计入这些公司的业务收入内,或者将同一个客户的借款合同分拆为多个合同,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

    (四)税收优惠政策与征管脱节

    在金融监管方面有一个“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选择,因此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出于风险考虑,为规避监管责任未给小额贷款企业颁发金融牌照,而银行和统计部门为了更加全面、完整的统计社会贷款规模,又将小额贷款企业纳入金融机构范畴内。这些定位都只是出于实际应用需要,将其作为税收征管的依据,必然导致实际操作过程中矛盾频发[2]。一方面,在进行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管理能力有限,无法做到及时有效的应对和处理全部的税收政策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细化的执行标准,税务机关本身又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沟通过程中小额贷款企业处于被动地位,所制定的税筹方案不一定能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五)小额贷款企业政策适应能力差

    小额贷款企业由于规模限制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人员,通常由财务人员代为办理税务事项,企业整体的税务筹划水平不高。2016年全面实行营改增以来国家税收政策变动较大,要求小额贷款企业及时按要求设置会计科目,调整财务核算,明确具体税目,强化发票的开具、使用及管理。如果企业未能及时根据新政策做出反应,就可能错过享受政策优惠的时机,加大企业税收负担。

    小额贷款节税筹划的对策建议

    (一)争取金融企业身份,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

    小额贷款企业要尽量争取金融企业身份,借助行业委员会等组织发声,同政府部门加强沟通,通过政策性文件明确自身作为金融组织的地位。同时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满足“三农”以及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缓解农村融资困境,回归农村金融本质,确保名正言顺获得身份认同。当小额贷款企业获得金融企业的身份认可后,可通过风险分类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高准备金计提比例,从而实现企业减税目标。由于小额贷款企业经营业务特点,其在发放贷款时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因此,对于可以提前预估的风险损失或者费用,小额贷款企业最好按照金融行业的贷款分类,按规定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应缴税额,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二)分别核算业务,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小额贷款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贷款利息,按贷款利息收入计算增值税缴纳金额。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6%的税率,但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简易税率。一些小额贷款企业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成立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类型的企业,可借助这些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较少的特点,在合法的范围内分别核算业务类别,将中介服务等业务分离到分支机构进行单独核算,从而享受3%的低税率优惠政策。

    (三)加强发票管理,充分利用免增值税项目优惠

    企业要增强增值税发票管理意识,采购部门人员要着重关注采购项目金额大小,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应加强发票收集和统一管理,细化发票报销处理流程管理,加强增值税发票合规性审核。企业要合理利用增值税率差异,小额贷款企业一般业务类别较为单一,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不多。但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在确定采购对象时要结合报价水平和税率差异选择价格更低的供货方。对增值税进行筹划主要有降低税率、减少税基以及转移税负等方式,企业应该在合法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免增值税项目优惠合理的设计信贷产品,如增加农户小额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比例,从而满足免征条件,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学习最新政策理论

    企业要加大税务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内部财务人员税务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全面提升企业的税筹水平。要求企业人员积极了解和掌握国家最新税收政策,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尤其是在营改增下转变财务核算方法,防范新税务风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在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对经过省级金融管理机构或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企业所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部分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年末按贷款余额的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在2019年4月实行的最新营改增政策中,小额贷款企业保持6%的税率不变,但在部分领域扩大了增值税抵扣范围。因此,小额贷款企业要在企业内部组织税务以及财务相关人员开展专项的税收政策学习活动,提高企业的政策适应能力,最大程度上利用税收政策优惠,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结束语

    综上所述,小额贷款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完善法规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力度,企业自身也要开展积极的节税筹划活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梁梦. 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的思考[J]. 納税, 2017(10):13.

    [2]武振明. 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与方法[J]. 中外企业家, 20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