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工具论的科学性在哪里?

    邓维策

    “语文工具论”在1990年代遭遇猛烈的批评,“语文”理论界本来应该对“语文”进行科学的、深入的理论研究,去年出版的专著《语文工具论》应该成为这方面的优秀成果,然而,该书立论基础不牢靠,概念混乱,论证缺乏科学性,将使“语文”性质问题变得愈加繁难、复杂。

    一、立论基础不牢固

    《语文工具论》第一章的第一节“语文工具论的内涵”开篇提出:“语文工具论的立论基础是语言文字,所谓口头为语,书面为文,合在一起,就是‘语文。”“语文”是“语言文字”,语文工具论的这个基础能否成立?

    对“语文”的含义,作者引用了权威的解释。

    吕叔湘回忆:叫“语文”,“语也在里头,文也在里头。后来就决定用语文这个名称了。”

    张志公在《说“语文”》中也说:“这个‘语文就是‘语言的意思,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在口头谓之语,在书面谓之文,合起来称为‘语文。”

    叶圣陶也回忆说:(这门)“功课不叫‘语言而叫‘语文,表明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都要在这门功课里学习的意思。”

    学科名称是具有统一性的概念,这个概念能够确切地统摄学科的全部内容。从命名方式看,“语文”不是一个统一性的概念。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合”在一起的概念即属概念,属概念是内在的结合。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方法是概括,它们的属概念是“语言”。口头语言为“语”,书面语言为“文”,直接把“语”和“文”并列为“语文”,“语文”实际是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缩写,是外在的组合;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是并列词组,“语文”实质上是一个并列词组,表达两个概念。

    汉语中有两个单音节词直接组合为一个词,表达一个概念的。我们以“权利”一词为例具体说明。在丁韪良翻译《万国公法》之前,中国没有“权利”的概念,汉语中没有词对译Right。汉语的“权”指“有司所操之权”,未包括“庶人本有”之“权”;“利”指经济方面的收益,不是构成人格的要素。丁韪良便把“权”和“利”组合在一起,用“权利”来表达“公民依法享有的利益”这一概念。这样结合的“权利”,扬弃了“权”和“利”的特殊意义,产生了一个新的普遍意义;如果拆解为“权”和“利”,任何一个字都不能表达这个新的意义。

    “语文”不同,直接并列的命名方式违背了思维规律。口头语言是可听的,书面语言是可视的,它们是两个感性的表象,“合”则是这两个表象背后的统一性,是一种思想,直接并列的“语文”没有深入到背后的思想。“合”是主体的意识,这种意识应当与“语”和“文”的统一性结合起来,达到客观对象与主观认识的统一,产生一个新的普遍意义,这个意义就是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概念,概念是内在的结合。直接把“语”和“文”并列在一起,这种物理形式把主体的认识排斥在“语文”之外,没有提升到概念的层次。这就是人们追求“语文”含义而不得的原因。

    命名方式是机械组合,释义则是直接拆解。什么叫“含义”?《辞源》无“含义”一词,“含”的意思是“包而未露”;《辞源》亦无“涵义”一词,“涵”的意思是包容、沉浸,与“涵”结合的词包含“潜”的意思。《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词句等)所包含的意义。”从《辞源》和《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看,词的含义不是显露的,而是包含在词语中,通过思维分析、概括、抽象才能把握到。直接拆解哪里是理解词语含义的方法呢?现在到了需要解释“含义”的含义的地步,“语文”权威应该感到汗颜!

    拆解不是理解概念的方法,拆解的结果“语言文字”在逻辑上站不住脚。汉语的“文字”一是指语言,在这个意义上看,两个“语言”重叠显然不合常规;二是指记录语言的工具,从逻辑上说,语言与记录语言的工具不在同一层次,不能并列。

    “语文”的命名方式和解释方式都不符合逻辑规则,建立在逻辑错误之上的立论基础是不牢固的。

    二、概念关系混乱

    《语文工具论》明确提出“工具性是语文学科的基本属性”的观点,引用了16位名家的话来证明这一观点,有的引用了一段,最多的引用了四段话,他们比作“工具”的对象不尽相同。

    1.文字。“(沈学)他强调文字的工具性,强调文字必须便利。‘字也者,志也,所以助人省记者也。”罗常培认为:“文字是语言的记号,是人们交际的工具。”

    2.语言。傅斯年认为:“语言是表现思想的器具,文字又是表现语言的器具。”吴仕承说:“语言不但是发表思想的工具,而且是构成思想的工具。”杜佐周说:“因为文字是求知识的工具,无论何种科学,非他不可。”结合他的文章推断,他的“文字”指“语言”。

    3.国语。徐特立说:“国语为国民思想交换之要具,由无形之言语及有形之文字、文章而成……”

    4.语文。洪宗礼:论语文是基础工具。

    5.语文学科。张传宗说:“语文学科的基本性质是工具性,从工具性出发,主要解决使用语言文字工具的问题。”

    6.语文课。王世堪说:“其(语文课)核心是要学生掌握好语文交际工具”。

    张志公、蒋仲仁的话引用了两段,他们表述一致。(1)语文是个工具。(2)语言是交际工具。

    刘国正的两次表述不相同。(1)语文。(2)语文教学。

    王宁两次说:(1)语言是人际交往的工具。(2)语言是思维的工具。

    胡适的话引用了三段。(1)文字。“祖国文字,乃留学生传播文明之利器,吾所谓帆舵篙橹者是也。”(2)国语文。(3)言语文字。

    吕叔湘三次讲的各不相同。(1)文字。(2)语文课。(3)语文。

    叶圣陶的话引用了五段,其中三段出现“工具”一词。(1)“所谓适当工具,当然语文独占重要”,查其他两种资料,句中的“语文”为“语言”。(2)“国文,在学校里是基本科目中的一项,在生活上是必要工具中的一种……”(3)语言是一種工具。

    被比作“工具”的对象有十种之多,十个概念来指称:文字、语言、国语、语文、语文学科、语文课、语文教学、国语文、言语文字、国文等。引用十六位名家的话之后,既没有界定概念的内涵,也没有解析概念之间的关系,更没有解释引入的概念与“语文”之间的内在联系,即未加论证,便得出了结论:“可见,我国语文界一直把工具论作为语文教育的主要特点和基本特征。”“可见”告诉读者,工具论作为语文教育的主要特点和基本特征是以名家之言为依据的。但结论的工具论的对象是“语文教育”,而不是“语文”。

    这样,就出现了十一个概念。这十一个概念,除了语文学科、语文课、语文教学和语文教育这四个概念与“语文”有直接的联系外,其他七个概念与“语文”没有直接联系。这七个对象即使都是工具,它们能否证明“语文”也是工具呢?下面从概念的逻辑关系进行论证。

    相容关系分为全同关系、种属关系和交叉关系。从学科独立时的多个名称,后統一为国文,到国语,再到“语文”,学科名称的变动过程,反映了人们对学科认识的变化,努力高度地、准确地把握学科的本质。不同的名称,所表达的概念各不相同,那么,“语文”与其他的概念不是全同关系,也不是不同的语词表达同一个概念,就概念的独立性而言,国文的本质不同于国语,“语文”的本质既不同于国文,又不同于国语,即使国文是工具,也不能证明“语文”也是工具。“语文”是学科名称,是学科的最高概念,学科内其他概念从属于“语文”,“语文”与其他概念构成了属种关系。属概念“语文”的本质属性必然为种概念所有,反之,种概念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则不必然为属概念“语文”所有。因此,不能用其他概念来证明“语文”的本质属性。

    不相容关系的概念存在共同的属性,但是,在外延上没有任何部分重合,两个不相容的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没有共同的分子。“语文”与“语言”是不相容关系,按照现代语言学理论,“语言”分为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现实中存在的是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即使由“语言”证明“语文”也具有“工具”的属性,但是,除去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语文”就像“永动机”一样是一个空概念,没有现实的对象。“语文”没有现实对象,当然就不能建立起以“语文”为基础的学科内容了。

    “语文”与其他十个概念是各不相同的。鹿和马各自表达一个概念,指称一类对象,如果随意变换概念,必然带来认知混乱。学科进一步要求,作为知识体系中的概念,有自身的逻辑次序,其内涵确定、明确。上面十一个概念不可能纳入到一个逻辑体系中。

    三、论证缺乏科学性

    在人类的蒙昧时期,巫术曾经成为信仰,现在,巫术被科学否定了。现代学科受到尊重,全在于它的科学性和专业性。阐述“语文工具论的内涵”,是对学科的认识行为,这种认识必须要具有科学性。

    为了证明“语文”是工具,《语文工具论》引用了沈学、胡适、徐特立、傅斯年、杜佐周、吴承仕、罗常培、叶圣陶、吕叔湘、张志公、洪宗礼、蒋仲仁、刘国正、张传宗、王世堪、王宁等人的观点。即使“语文”等同于文字,或者等同于国文,又等同于国语,这些学者的观点在一般的范围内可能不需要怀疑,放在了学科内,他们的观点就必须接受质疑。

    科学的认识主体与一般的认识主体存在着差异性。科学的认识主体具有特定的素质、专业知识,掌握特殊的研究方法,专注于认识对象及其范围,认识的目的在于揭示客观对象的结构、规律等,因此,他们的研究比一般的研究者更具有科学性、系统性。《语文工具论》举的研究者,其中的语言学者也不是专门从事普通语言学研究的,他们的观点,有的与语言学一致,比如,文字是记录语言的工具;有的就未必符合语言学的结论。《语文工具论》用来支持自己理论的根据不应该是未加证明的一个偶然的观点,而应该是在理论体系中证明了的必然的结论。

    “语文工具论”认为,“语文”是表达思想的工具,是交际的工具。工具论是在语言与思想、语言与人等各种关系中建立起来的。科学认识的客体是主体选择、规定、建构的统一性的客观对象,认识主体把客体从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中剥离出来,纯化对象,进一步研究客体自身的组织结构及变化规律,获得关于客体的纯粹知识。索绪尔之所以被称为现代语言学之父,根本原因是他从言语行为中剥离出“语言”,为语言科学建立了纯粹的研究对象,奠定了语言学的坚实基础。我们以解剖学为例再加说明,解剖学不是在尸体之外研究尸体,也不是在未深入认识尸体的情况下研究尸体与其他事物的关系,而是解剖尸体,研究各个器官,研究组织结构。《语文工具论》所举的名家,都没有具体地分析、研究“语言”,“语文”工具论者也没有直接、专门地研究“语文”的内部结构,而是从语言现象的关系入手,在“语文”是什么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在“语文”之外研究“语文”,草率地得出“语文是工具”的结论。

    《语文工具论》也是通过语言来证明“语文”是工具的。作为学科名称,“语文”应该是实体性概念,“语言”也是一个实体性概念,它们是两个不同的、各自独立的实体概念。实体的原理告诉我们,“语文”的本质属性只存在于自身中,而不存在于自身之外的任何他物中。通过“语言”来论证“语文”是工具,这种指鹿为马的论证方式不仅没有被揭露、否定,《语文工具论》反而接受谬论,用到自己的证明中,失去了科学研究应有的品质。

    张志公的《说工具》用打比方的方法来说明“语文是个工具”这个观点,《语文工具论》说:“说语文是工具,原来是一种比喻,是一种形象的说法。”科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分析和综合,归纳法和演绎法,类比法和模型法,抽象化和具体化等。科学要求,表达简明、精确、严密。比喻应该是科学证明所排斥的方法。比喻通过感性对象来说明,感性对象具有多面性特点,多面性与科学要求的概念意义的单一性相违背,因此,用喻体来说明科学对象的属性是不适合的。

    口头为语,书面为文,合而言之,逻辑的结论是“语言”,“语文”是臆想的结果;又从“语文”绕道“语言”,不惜违背思维规律,纯主观地提出“语文是工具”的观点。“工具论”除了给学科增添混乱,实在没有多少价值。

    [作者通联:浙江台州市外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