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背景下农村居民信息能力及提升策略

    郑素侠 刘露

    

    【摘要】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城乡之间信息传播的技术和设施差距在不断缩小,但信息能力的匮乏正成为阻碍农村居民发展的“新数字鸿沟”。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分析农村居民信息能力发展的困境,并探索其能力提升的路径。通过观察与访谈发现,农村居民信息能力总体偏低,政府与农村居民缺少有效的互动策略、农村居民信息意识与信息技术行动路径失谐、通信企业与政府的利益联盟松散,以及乡村非体制精英与普通农村居民的社会网络脱节,是农村居民信息能力的主要发展困境。

    【关键词】农村居民;信息能力;行动者网络;数字乡村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在现代信息与通信技术不断更迭的当下,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乃大势所趋。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提出“数字化乡村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农民数字化素养显著提高”等目标,[1]为农村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抓手。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推动数字扶贫行动向纵深发展。2020年5月,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印发的《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农村数字化转型与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等工作重点。随着相关政策的落实,农村移动互联网加快延伸,传统数字鸿沟大大缩小。然而,城乡之间对信息的理解与应用仍差异显著,信息能力分化作为经济分化的结果,成为新的数字鸿沟,为乡村数字化带来重重阻力。如何提升农村居民的信息能力,变重重阻力为内生动力,成为数字乡村战略推进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以往的研究已经指出,农村居民的数字化能力之困源于多种制约因素,既包括宏观的结构性因素,又包括中观的政策性因素、市场性因素、社会性因素,以及微观的个体性因素。[2]与此同时,乡村社会空间是物质空间与复杂社会关系不断生产与再生产的结果,乡村发展是一种关系型聚合体的发展。[3]可见,作为一项重大的社会事业,数字乡村建设由多元主体联结成的行动者网络来推动。乡土社会固有的社会结构、独特的市场经济形式、权力运行机制等,都在相互嵌入中成为现代化的重要力量。那么在各种关系连接、主体互动中,农村居民的信息能力发展面临怎样的困境?如何整合多元行动者以提升其信息能力,使多元力量互相融合,而不是彼此消解?

    一、研究方法与资料获取

    本研究采用质化研究中的访谈法与观察法,旨在通过深入田野掌握第一手资料,考察农村居民信息能力的实际状况,厘清相关主体间的互动关系,以探究其信息能力发展困境,并提出相关建议。研究者于2020年6月至8月进入河南省项城市官会镇下辖的Y村、L村、Q村与高寺镇下辖的H村进行观察,并选择18人展开深度访谈,每次访谈约50分钟。之所以选择项城市下辖的村庄,是因为项城市作为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与河南省产粮大县,在农村农业数字化方面有较多的实践,为收集资料提供了较为理想的田野。访谈对象的选择,在方便抽样基础上叠加了滚雪球抽样,同时对受访者的性别、年龄、学历、职业等做了一定比例的控制。受访者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

    二、农村居民信息能力及其行动者网络构成

    (一)农村居民信息能力分析

    受制于城乡经济的不平衡,农村地区的数字化水平远落后于城市。参考苑春荟等提出的农民信息素质量表,[4]本文选择从信息获取能力、认知能力、运用能力与传播能力四方面解读农村居民信息能力的特点。

    1.信息获取能力:被动的信息接触

    近年来,智能手机在农村愈加普遍,互联网成为农民连通外部世界的新渠道。但无论通过电视、熟人等传统渠道,还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农民被动型的信息获取相当常见。结合调研情况,村民被动获取信息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生活半径较小,很少对乡土以外的信息产生需求;其二,对现代化信息设备不熟悉,缺乏相应的使用技能。这两个因素互相作用,成为村民信息获取的双重枷锁。

    2.信息认知能力:主观经验性认知

    良好的信息认知能力表现为对信息的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能够高效地理解、判断、评价信息。如费孝通所言,乡土社会是个传统社会,依靠经验的积累而延续,自然替人们选择出足以依赖的传统生活方案。[5]调研发现,浸润在这样的乡土情境中,村民们较少通过学习和培训来更新知识储备,他们的认知更多地受到浅层经验的影响。Q村村民抢购“高科技净水机”的案例,从一个方面体现出村民信息认知能力的不足。

    “卖净水机的拿着喇叭一吆喝,几个村的老头老太太都来了。(他们)测了村里的井水跟自来水,都绿得跟油漆一样,脏得很,喝了容易得癌。他净水机里头的水经过高科技处理,都可清亮……3000多元一台,几乎家家都买了。”(运沙司机)

    “高科技净水机”的实际价值仅几百元,但水变“清亮”的视觉感受,加上“高科技”的新鲜字眼,击中了村民的认知盲区。交易结束后卖家就销声匿迹,村民也未警觉。在变动缓慢、信息不畅的传统社会,传承的本土经验尚能为村民答疑解惑,但在多元复杂的信息社会,村民的固有经验认知明显不足以应对瞬息万变的当下。

    3.信息运用能力:模仿性的信息使用

    在求稳拒变的小农心态支配下,村民们模仿性的信息运用十分常见。如受访者Q村村民学会了在“拼多多”上“种果树”,收到幾斤免费芒果后,她的邻居也便纷纷效仿。尽管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给“果树”浇水、施肥,但只要无风险且有收获,村民们就乐此不疲。相反,有时即便获得了有价值的信息,产生了不错的致富想法,但他们也常因身边缺少可效仿的对象而拒绝付诸实践。

    “之前看电视说咱这能种蘑菇,我也想弄个大棚,但这个需要钱呐,还得有人教,我打听一圈也没人干过。不赚钱没事,万一赔了咋办?最后也没干成。”(个体户)

    求稳拒变的小农意识使农民不敢轻易尝试新事物,信息被采纳和接受的可能性受冒险程度与信息实用性的影响。只有熟人圈中的成员做出了示范,他们才愿意相信获得的信息能产生实际效用。这正是他们无法独立运用信息解决问题的重要原因。

    4.信息传播能力:低效的信息共享

    农村居民常三五成群地聚在一起聊天,但交流内容大多是“张家长、李家短”的琐碎信息,总之,这些信息大多与他们自身的实际需求无关。此外,许多村民能够使用微信传递信息,但交流对象基本局限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核心关系圈。受访者Q村村民向研究者展示了自己的家族微信群,除异地亲人近况外,群内关于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的分享也较为频繁。但这些视频普遍质量偏低,主要发挥娱乐功能,“大蒜能阻断新冠病毒”这类虚假信息也常被转发。由此可以看出,村民交流的信息质量有限、分享信息无明确目的,偶然性、随意性较强。

    (二)农村居民信息能力发展的行动者分析

    卡龙、拉图尔等人提出的行动者网络理论认为,“行动者”这一概念是广义的,它不仅指行为人等人类行动者,还包括观念、技术、生物等任何通过制造差别而改变事物状态的非人类行动者。[6]作为一种新的认识论视角和分析方法,行动者网络理论被广泛应用于教育、乡村发展、信息系统等研究领域。在网络构建中,行动者的参与是基础,厘定好相关行动者,是理解农民信息能力与发现、解决行动者间互动问题的前提。

    1.人类行动者

    普通农村居民是农村信息活动的主体,也是不可或缺的关键行动者。他们的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水平等个人特征因素,是其信息能力最基本的制约因素。首先,年龄限制了信息获取手段。大部分年长者在谈话中表现出对年龄的妥协,否定自己的学习能力,进而拒绝学习数字化技能。其次,文化程度影响个体对信息价值的理解。如受访者Q村通信企业员工(高中文化)虽已年近花甲,但能通过信息源与内容逻辑判断信息真假。而文化程度较低者,则常把“凭感觉”挂在嘴边,甚至表示不在乎信息的价值。此外,经济水平会影响其信息视野与交往对象。“经济富裕的,有走出去的资本,朋友多,见识广,能力自然就强”(Q村村民,小学文化)。由此可见,经济水平的差异,是导致农村居民信息能力参差不齐的重要原因之一。

    非体制精英作为村里的意见领袖、村能人、致富带头人等,拥有更多参与乡村建设的资本,在农村的经济、文化、信息生活中能起到示范帮扶作用,成为数字化建设的中层承接力量。但他们必须与其他行动者紧密连接才能充分发挥作用,这在当下以家庭为单位的乡村关系网中很难实现。

    作为农村数字化的引领者,政府的重视程度与村民的数字化素养息息相关。其中,中央政府是行动的发起者,决定着开展行动的大方向。地方政府是具体实施路线的规划者,承担宏观调控与兜底保障任务。基层政府负责落实指令,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村干部受乡镇党委领导,二者关系十分紧密,村级组织的能力与积极性对行动落实有直接影响。

    通信企业是农村居民与现代化信息设备的中介。调研发现,通信公司的收费与服务质量均对农村居民的信息设施水平起到调节作用。基于现代化技能的缺乏,便利、完善的售后服务是村民选择通信企业时的重要衡量因素。而智能手机、移动网络及其相关服务产生的消费,则会令部分村民望而却步。

    2.非人类行动者

    信息接入程度在信息能力提升中具有重要作用。拥有互联网接入的村民,相对于没有互联网接入的村民能获取更多知识。“通网之后的变化就是要交网费(笑),但确实消息更灵通了,要不然外面的啥事儿也不知道”(Y村个体户,小学文化)。当谈到最近的重要新闻时,能使用智能手机上网的受访者,明显比仅使用传统媒体的受访者了解得更多、信息视野更开阔。

    信息意识越高的个体,开展信息活动的主动性越强,学习信息技能的热情也越高,因此,其实现能力提升的可能性也越大。受访者L02喜欢拍摄短视频,在接触网络的过程中,她越发觉得信息技能十分重要:“我正学用电脑嘞,想找点直播方面的资料,以后有机会的话,我也有直播带货的想法。技多不压身嘛”(L村村民,初中文化)。由此可见,信息意识成为形塑信息能力的重要力量。

    信息需求对于乡村信息化发展具有重要的“原动力”作用,会促使需求主体开展有目标的信息获取、利用行为。受访者Y村个体户(高中文化)在村里经营一家小型商店,面对变幻莫测的信息环境,她经历了从茫然失措到从容应对的转变。“前几年俺没有微信,有一次他(买家)都把东西搬到车上了,说没有现钱,我只能叫他把東西卸下来了。心疼钱啊,俺儿回来我都赶紧叫他教我”。陌生的信息化环境,导致经济收益受损,会激发村民对数字技能信息的渴望,迫使其融入行动者行列中。

    社会网络是农民获取、交流信息的主要渠道,但乡村社会网络规模小、异质性差,不利于村民寻找学习、模仿的对象。正如受访者L村幼儿园老师所言:“俺这一片老人多,像交电费,现在是我教他们用微信弄,以前他们去电工那儿交,经常被坑。这年纪人待一块儿,根本聊不到手机啥的。”乡村社区中,有文化的年轻人有望充当带来外部信息的异质节点,但若长期相对封闭的社会网络不被打破,信息能力分化的趋势将会不断被强化。

    三、行动者的“转译”与农村居民信息能力发展困境

    转译是指行动者不断努力把其他行动者的问题和兴趣用自己的语言转换出来,只有通过转译,行动者才能被组合在一起,它表明了行动者之间的互相作用。[7]但转译具有不确定性,所有的转译都不被保证,它也可能是失败的。[8]参与农民信息能力发展的行动者,由于所处立场不同,转译行为具有“价值倾向性”的特点,导致网络连接不顺畅,这正是当下农民信息能力发展的主要困境。

    (一)政府信息供给与农村居民信息需求错位

    由于自主意识与信息能力发展迟缓,以政府为主导的信息供给对农民来说仍十分重要。调研发现,农村居民对信息有需求,但信息供给体制不成熟,导致供给效能低下。具体表现在信息针对性缺乏、可利用性不足以及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等。限于人力、物力的不足,村委会也很少了解到具体情况。“说实话,村里工作比较忙,培训具体讲的啥,我没有亲自坐那儿去听,但这是上级安排好的,对农户肯定有帮助。”(H村村支书)

    面对这种境况,村民很少向村干部反馈,他们通常认为“这是上头的事儿,我说了也没用”。不少受访者认为村委会的决策与自己关系不大,“他们只是为了保住‘乌纱帽”。这种无奈与麻木,不仅源于信息意识与能力的匮乏,也因为长期自上而下的政治传播模式加剧了他们的无力感。村民信息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无法与其他行动者形成动态博弈。政府的信息供给与村民的信息需求无法有效对接,实则是政府与村民的信息行為立场各异,无法通过充分联结对行动产生正向作用,造成了“转译”链的局部断裂。

    (二)农村居民信息意识滞后于信息技术更新

    在信息技术的接入方面,广大农村地区已逐步跟上互联网时代的步伐,但信息意识的落后,将一部分村民阻滞于信息化的大门之外。访谈发现,惠民政策类信息、社会保障类信息及求职就业类信息是受访者普遍关心的,而对于技能提升类信息,他们有一定的获取意愿,却不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成本。“要是真能致富的技术,那肯定也想学,但我每天干完地里活干家里活,还得管孙女上学,有点空就想休息休息,时间上不太允许”(Q村村民,未接受正规教育)。这说明农村居民的信息意识局限于基本生存需要的范畴,而对发展性信息兴趣寥寥。

    在使用手机上网时,“刷小视频”是受访者提到最多的行为,而能利用网络提高自身能力的人少之又少。农村居民对信息技术的认知及利用方式不成熟,导致参与网络时与集体目标相背离。因此,农村居民精神层面的信息接入,是当下亟待强化的一个网络节点。

    (三)通信企业与政府间的有效利益联结缺失

    “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是中国发展经济的惯常做法,也是农村数字化的必然路线。调研发现,目前信息技术推广政策仅针对贫困户,具体举措是为特别贫困的家庭免费提供电视、安装网络。然而对这些贫困户而言,信息能力援助的缺失使信息硬件的援助效果大打折扣,不会用、不善用成为常见情形,移动互联网的价值并未充分显现。“手机联网了,光用它看个视频啥的都中了。要是天气预报、新闻啥的,还是看电视”(Q村贫困户)。

    在被问到是否能通过企业平台举办面向村民的信息能力培训时,一位在“豫广网络”负责安装网线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竞争太激烈了,各个大公司都在抢市场,俺公司都快破产了,工资还不一定发出来嘞(笑),没有那个资金搞培训,最多是客户有问题了跟他们简单说说。”企业的制度惯性使其形成了固定的价值偏好,在缺乏政府组织合理规制的情况下,相关企业基于利己导向的“转译”行为,难以生产出有效的帮扶模式。政府与通信公司之间缺乏牢固的利益联盟,无法在行动中实现自身的最大价值,也可能造成其他行动主体的力量损耗。

    (四)非体制精英与普通农村居民的社会网络脱节

    农村发展机会的缺乏已使得诸多非体制精英渐渐逃离,基本脱离了乡土社会“守望相助”的社会网络。当前我国大多农村社会仅存一些“细小琐碎型”精英[9],他们的影响力局限于自然村内的局部区域,难以与其他村民产生广泛联结。原子化的乡村社区和村民之间狭窄的互动渠道,限制了非体制精英异质性作用的发挥。

    作为承包近300亩土地的种粮大户,L村徐姓村民却很少跟村民们交流农作物种植方面的知识。“我们都是同行之间交流相关知识,承包土地的农户有个群,群里有技术专家、有同行,可以互相学习。其他的散户,都不考虑收益,他们不问,我也不聊”。可见,非体制精英的个人网络中逐渐加入了以业缘为主的新型社会关系,他们依循互惠原则进行信息交流。但普通农村居民无法与非体制精英结成平等的利益交换关系,这严重削弱了二者的积极互动。作为重要行动者,非体制精英参与网络的动力不足,“转译”行为受阻,也使其自身价值流动与增值受到了极大束缚。

    四、行动者网络视角下农村居民信息能力的提升策略

    根据行动者网络理论,在农村居民信息能力提升中,应充分调动各行动者的能动性,建立一个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多元主体参与的异质行动者网络,保持网络的长效、稳定运行。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多元行动者

    政府部门是数字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者,拥有政治权力与资金保障,是理所应当的核心行动者,负责征召、动员其他行动者参与网络。当前政府的作用未能充分凸显,主要由于政策制定不够细致、缺乏核心行动力、基层落实浮于表面等问题,而如何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让政策有效落地,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首先,政府要明确自身的责任与目标,做好相关支持与协调工作,积极调整、细化、推行相关政策。其次,各级政府之间必须建立有效连接,高效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乡镇政权与村级组织要互相协助,在对上的博弈与对下的博弈中保持一种平衡,避免“好经被念歪”。最后,为真正提高农民的数字素养,政府必须通过有效规划叠合多元行动者,将其作为政策制定的导向,使各主体共同致力于“农村居民信息能力提升”这个强制通行点,结成稳固的行动者网络。

    (二)凸显农村居民主体地位:激发信息意识

    构建网络的关键是行动者的积极配合,然而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农村居民一直处于被动的承受者地位。调研访谈发现,农村居民面对数字化技术常常产生退缩的心理,只有当信息能力贫乏,妨碍到家庭利益或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联系时,他们才会对信息价值形成更为准确的认知,产生一定的学习动力。因此,政府要想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教育网络等在农村地区的覆盖,必须要让农村居民切身感受到数字乡村的便利,从而唤起农村居民主动配合行动的欲望。

    (三)召唤非体制精英回归:给予成就动力值

    在非体制精英与普通农村居民社会网络脱节的情况下,面对这类群体进行“转译”,首先,要让非体制精英与普通农村居民之间重新建立联系。其次,为解决这个问题,要对非体制精英进行利益赋予,给予他们成就动力值,让他们感受到参与家乡建设的价值所在——累积社会声望和提升地位,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最后,为达到这个目的,基层干部可以借助互联网赋权非体制精英,使他们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成为意见领袖。通过政府和网络赋权,普通农村居民有了参与公共事务的平台,非体制精英能获得更多展示权威的机会,从而增强情感回馈的动力。一旦非体制精英带领其他村民成功参与村庄公共行动,原子化的村民便极易结为团结的共同体。

    (四)唤醒通信企业能动性:完善市场激励机制

    通信企业是农村地区信息设施改善的重要参与者,但它们尚未在农民信息能力提升上充分发挥能动性。政府促使通信企业的行为与数字化政策的导向保持高度一致,让其成为积极的行动者之一,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此,政府需要找到通信企业最关心的因素进行利益赋予,即让其获得足够的经济利益,通过“政府牵头、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维持政府与企业稳定的利益联盟。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关键在于人的能力提升。政府需鼓励、引导通信企业凭借平台与技术资源,长期开展针对性的信息服务与技能培训,切实提升村民数字化素养。这一举措不仅能提高企业的信息产品与服务在农村的覆盖率,还能通过赢得良好口碑与村民建立长久的信任关系。同时,政府对企业的付出补贴和奖励,能让通信企业在政府与市场的双重激励下嵌入农村社区,深入参与乡村数字化发展,并与其他行动者形成有效连接。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18AXW004)的阶段性成果;河南省高等学校应用研究重大项目(项目编号:2019-YYZD-16)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EB/OL].[2020-9-15].http://www.gov.cn/zhengce/2019-05/16/content_

    5392269.html,2019-5-16.

    [2]吳玲,张福磊.精准扶贫背景下农村数字化贫困及其治理[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8(2):28-35.

    [3]陈培培,张敏.从美丽乡村到都市居民消费空间:行动者网络理论与大世凹村的社会空间重构[J].地理研究,2015(8):1435-1446.

    [4]苑春荟,龚振炜,陈文晶,万岩.农民信息素质量表编制及其信效度检验[J].情报科学,2014(2):26-30.

    [5]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70.

    [6]吴莹,卢雨霞,陈家建,王一鸽.跟随行动者重组社会:读拉图尔的《重组社会:行动者网络理论》[J].社会学研究,2008(2):218-234.

    [7]郭俊立.巴黎学派的行动者网络理论及其哲学意蕴评析[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7(2):104-108.

    [8]王增鹏.巴黎学派的行动者网络理论解析[J].科学与社会,2012(4):28-43.

    [9]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兼论选举后村级权力的合法性[J].中国社会科学,2002(1):158-167+208-209.

    (郑素侠为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露为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硕士生)

    编校:王志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