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对新闻价值的再思考

    从新闻学研究初始,学界业界对新闻价值的定义就大有不同,比较统一的观点是李良荣教授在《新闻学概论》一书中提到的“新闻价值是新闻事实本身所包含的能够引起公众共同兴趣的素质”。杨保军教授在其所著《新闻价值论》一书中,结合学界业界对新闻价值论提出的一些新的定义和理解,从实践视角提供一些新的思考。本文主要对杨保军在该书中的思想理论进行研究分析,并就新闻价值论中的价值主体论、价值客体论等进行辨析理解。

    一、《新闻价值论》中关于新闻价值主客体的讨论

    在杨保军教授的《新闻价值论》一书中,新闻价值的构成指的是:新闻价值是新闻客体对新闻主体的效应。在新闻主体寻找新闻客体的属性、功能,满足自身利益、兴趣、需求、爱好等等过程中,需要一定的物化工具和观念性中介,这就使新闻价值表现为三大要素的三元结构:新闻价值主体、新闻价值客体和新闻价值中介。然而这三个因素具有自身的一些复杂性,使新闻价值表现出诸多不同的具体样式。例如,在静态视野中,新闻传播活动中包含着多种多样的相互关联的价值关系,诸如传播主体与价值活动对象间的价值关系、接受主体与价值活动对象间的价值关系等;在动态视野中,新闻价值主体、客体以及主客体构成的各种价值关系,又都会随着新闻传播活动的展开而发生许多变化。

    (一)“前在”价值主体与“后在”价值主体

    在《新闻价值论》中,作者在价值主体这一章提出“前在”价值主体——传播主体和“后在”价值主体——接受主体。由于新闻机构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往往是分离的,所以又将“前在”价值主体分为高位主体(所有者主体)和本位主体(经营主体)。本位主体就是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即新闻工作者或传播者,是新闻价值活动的核心力量。高位主体是新闻资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从新闻价值论的角度,高位主体是新闻传播总体价值目标的设计者和确立者。所有者的价值目的追求不同会带来新闻传播机构利益目标、价值指向的核心的不同。

    (二)新闻价值客体的划分

    作者在新闻价值客体这一章中,提出“前在”价值客体——新闻事实和“后在”价值客体——新闻文本。作者把新闻事实作为“前在”价值客体,认为新闻事实首先是指客观存在的一种事实,不过只能在经验范围内对新闻事实的特点做出描述,即只能在事实与主体的一定关系特征中进行描述,因为能被主体称为“新闻事实”的客观事实,必然是已经进入主体视野的事实,并且是已经建立起新闻价值关系的事实。

    (三)新闻事实与新闻文本的辩证关系

    从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关系上讲,本体论的判断和陈述必须以认识论的结果为前提。传播主体建构“后在”新闻客体——新闻文本的目的,从新闻价值论的角度看,就是在满足受众新闻需求的同时实现新闻传播者的价值追求。

    作者把新闻事实和新闻文本分成“前在”的价值客体和“后在”的价值客体,做这种区分其实是为了解释事实和新闻的区别。但是这种解释某种程度上也把事实与新闻割裂开来,作者虽然强调在理解新闻事实的同时不能忘记从本体论来看待,但在叙述中作者又把事实和新闻做了明显的区分,并进行了一系列不同层次对新闻构成要素的分析,认为只有从与主体的价值关系中,才能把握什么是新闻。

    人类总是从自身的实践中获得的认识条件来断定事实的,我们无法超越这些条件去把握绝对的客观事实。但是人类对对象事物的表述是遵循一定的叙事逻辑和共同的理解框架。在这样的叙事前提下,事实是可以通过这种“公约性”的表述得到传达,具有自身的客观性。因此可以说新闻就是事实,新闻依存于人类社会,新闻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但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是新闻。

    二、不同视角下的新闻价值观

    (一)功能效用视角

    李良荣教授认为新闻价值考虑的是新闻是否能够引起受众共同兴趣的问题,并不考虑新闻的社会效果的问题。新闻价值不同于新闻的价值。而新闻的价值是由宣传价值和新闻法规两个概念来强调,后者注重新闻的社会效果,例如新闻是否具有经济、政治、文化等价值。如果将新闻价值与新闻的价值混为一谈,实际是将新闻价值与宣传价值混为一谈。

    (二)哲学价值论视角

    杨保军教授从哲学视角来定义新闻价值:新闻价值就是新闻客体的属性、功能对新闻主体的效应。新闻价值依托于新闻的文本,本质上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杨保军教授从传播的角度来分析新闻价值,从传播者、传播对象、传播内容、传播渠道、传播效果等多个角度层次去研究新闻价值,将其置于哲学和传播学之下多方面考察,扩展了我们研究问题的思路。其中对于传播效果的考察更多是新闻的价值,这也是当下新闻价值研究的一个热点。这个视角下,新闻价值是职业新闻者的想象,纵观当下媒体从业者、自媒体人,处于转型时期的传统新闻从业者的新闻实践,他们对于新闻事件的选择标准往往并不注重对新闻的价值的选择,为人们所诟病,这也迫使学界同业界进一步思考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价值标准。

    三、新闻从业者在定义新闻价值与价值取向上的变化

    在技术发展推动下,新闻业界历经了纸媒时代、网络时代,现在又迎来了后移动互联时代(又称为智媒时代),传统的新闻业在技术发展的冲击下,生存境况堪忧,随之而来的传统的新闻观念也在被质疑变革,新闻价值观亦是如此。

    胡翼青在《重塑新闻价值:基于技术哲学的思考》中提出当前媒介环境急剧变化下,传播主体即新闻从业者对于新闻价值进行了重新定位。他认为新闻价值蕴含着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想象,业界新闻价值观念的变化显然是受到了当下媒介环境、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处于一个不断的更新变化中。

    (一)新闻从业者对新闻价值定义的更新

    新闻媒介的更新换代影响着新闻从业者对新闻价值定义的偏向。身处新媒体时代,新闻从业者已无法继续沿用教科书中对新闻价值的定义,将时新性、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趣味性作为判断新闻价值的标准。新闻从业者对于新闻价值定义上的改变主要表现在新闻价值五大要素的变化上。在新媒体语境下,新闻报道的产出和传播变得更加即时和迅速,而受众接收到新闻的时间间隔也比以往大大减少,舆情的发酵速度以及传递速度也随之加快。新闻从业者不仅需要在新闻事件发生当下便进行及时的报道,还需要对后续的新闻事件发展进行实时的跟进。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打破了新闻传播的地理束缚,新闻受者能够接收到更加广泛的信息,甚至是全球各地的新闻信息,弱化了新闻价值五要素中的地理接近性。新媒体时代,新闻工作者对新闻价值的关注更多地体现在关注新闻事件即事实本身,新闻报道发布后,点击量、转发量等指数的高低说明对新闻的关注度的高低,对新闻报道的关注度越高,其中的新闻价值也更加显著。

    (二)新闻从业者在新闻价值取向上的变化

    新闻价值有利于新闻事实的选择,新闻从业者对于新闻事件的选择也决定着新闻报道的走向。新媒体环境给传统的新闻价值定义带来了一定的消解,并建构出新的新闻价值取向。由于媒介技术能力的支持,新媒体的分众能力使得受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阅读倾向和阅读偏好去阅读他们所需要的新闻报道、新闻栏目或者公众号文章,并且受众的阅读方式由深阅读转向浅阅读。例如“今日头条”APP就是根据用户的使用偏好,首页推荐针对用户个人喜好的个性化的内容,为用户定制属于他们自己的“今日头条”,并因此产生了精准推送和信息化茧房,使得媒介内容从粗约式发展走向了集约式生产。

    在新闻从业者的不断实践中、更新新闻价值取向的过程中,有些新闻價值取向是有利于推动新闻业界进步的,比如新媒体新闻的即时性、亲近性、互动性等;但也会因此产生不好的新闻价值取向,比如标题党、煽动性新闻、假新闻。新闻从业者应当取长补短、摒弃不良的价值取向,尊重新闻价值规律,坚守新闻真实性,让新闻价值更好地服务于新闻业,进而创造更为大众所接受的新闻作品,服务于社会。

    参考文献:

    [1]李良荣.新闻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2]杨保军.新闻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M].陈强,张永强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4]胡翼青.重塑新闻价值:基于技术哲学的思考[J].青年记者,2017(02).

    [5]黄秋萍.后真相时代新闻价值要素的变化[J].新闻世界,2018(04).

    [6]刘雯.新闻价值再发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耦合[J].传媒,2018(10).

    作者简介:华毓敏,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编辑:王洪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