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国有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路径探析

    杨文礼

    【摘 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国有企业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建立协调高效的领导管理体制、严密周全的腐败预防机制、及时准确的线索发现机制、运行高效的查办处理机制、严格到位的问责追究机制、健全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等方面,系统地探索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着力在国有企业系统内部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从而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新时代;国有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路径

    【中图分类号】D26?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文章编号】1001-0475(2019)09-0060-05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得出的反腐败斗争“四个统一”重要启示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九大的工作报告时总结的“七个方面”工作体会,要巩固发展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就必须适应新时代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的要求,始终坚定不移推进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将建制度、立规矩贯穿到国有企业各个领域,落实到国有企业管权管人管事各个方面,系统地有针对性地探索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着力在国有企业系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从而实现国有企业的反腐败斗争常态化开展、纵深化推进。

    一、建立协调高效的领导管理体制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首先要明确国有企业的反腐败斗争由谁来领导、怎么样有效推进的问题。也就是说首先要确立一个协调高效的领导管理体制。一是要建立党对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1]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能否长久安稳以及国家的未来发展战略能否如期实现,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深入推进。具体来说,就是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二是探索推进有机统一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管理体制。作为我们党执政根基的国有企业,要自觉顺应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形势要求,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自觉在国有企业系统探索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组建中央、省、市、县级国有企业监察委员会,同国有企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审计机关合署办公,统一称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科学调配设置内部职能部门,推动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的相互制约以及执纪过程与执法工作的相互衔接,实现对国有企业全体干部职工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全覆盖。三是要建立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责任体系的立体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上级党委的领导下,推动下级党委履行好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推动下级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责任,推动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好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反腐败斗争“一岗双责”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推动案件查办人员及相关监督员履行好各自查办、监督的直接责任,从而建立起一个立体的反腐败斗争责任管理体系。四是建立深化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的协调管理体制。国有企业的反腐败斗争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发展变化,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的各项管理改革,在国有企业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全国统一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整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力量,形成协同作战的反腐败斗争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完善和推动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主要领导异企或异地任期交流制度,建立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区域协同机制,推动国有企业系统深入开展周期性定期巡视、巡察工作以及随机性不定期巡视、巡察回头看,真正切实有效地把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抓出成效。

    二、建立严密周全的腐败预防机制

    “注重预防”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原则给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那就是必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不断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腐败预防机制。一是要探索建立教育引导机制。在国有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的具体组织下,通过定期常态化对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从业道德、廉洁自律教育,在国有企业内部树立“腐败可耻、廉洁光荣”的价值取向,建立起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精神防线,筑牢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不想腐”的思想根基。二是要探索建立警示震慑机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要通过经常在本系统本单位转发通报腐败案件处理结果、搭建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展板展示平台、播放观看不同类型腐败案件涉案人员的忏悔警示录、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部门相关人员到所在地监狱进行警示参观等活动,对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进行腐败心理干预和腐败动机警示。同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国有企业内部的腐败行为和腐败人员,始终保持反腐败斗爭的高压态势,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发现一起、惩处一起、曝光一起,从而提高腐败成本,降低腐败收益,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三是探索建立立体监督机制。要深化政治巡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努力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在履行好纪检监察审计责任的基础上,着力打造国有企业全方位立体监督平台, “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及其工作部门、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2]切实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从监督对象、监督渠道、监督手段等方面形成全覆盖的严密监督体系,从而编织一个上下联通、左右协调、立体交叉的反腐败监督网络,以强化对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四是继续健全完善内控机制。把推进党内监督同企业内控体系贯通起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监督合力。切实加快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对权力进行分解制约,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策,把权力置于集体掌握控制下。探索建立异体监督与同体监督并存、异体监督权重大于同体监督权重的日常经营管理监督体系,强化财务总监监督和监事会监督。五是构建体系化规范化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梳理分析国有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各类职权,编制职权目录,准确清晰描述职权名称、涉及领域、用权依据、运行流程等。在此基础上,从上至下,逐个岗位、逐项职权,层层排查廉洁风险点,对涉及廉洁风险的重点业务和管理流程进行专项识别,并根据岗位的重要程度、权力的集中程度、业务量的多少程度以及掌握权力和资源的重要性、曾经发生过违纪违法案件的现实性等要素来确定风险等级。针对识别出的重点流程、关键岗位,各有侧重地制定防控措施,特别是要在流程设计中加入廉洁风险防控的专项目标,做好流程关键环节的控制。

    三、建立及时准确的线索发现机制

    发现案件线索是真正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前提和基础,要有效破解案件线索瓶颈问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就要积极作为,不断探索腐败案件线索的发现机制。一是要探索建立案件线索主动发现机制。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要注意整合资源、拓宽渠道,主动推行案件线索发现的“一员、一查、两巡、三访”工作法或“一一二三”工作法。“一员”,就是在国有企业内部探索推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监督员制度,由上级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在下级国有企业内部安排一些原则性强、敢碰硬、不怕得罪人的干部职工作为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监督员,在对下级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小组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从事下级国有企业案件线索的搜集、分析、整理、上报工作。“一查”,就是通过上级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对下级国有企业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各类专项检查,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特别是“通过查阅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各类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干部个人档案和审计报告发现问题和案件线索。”[3]“两巡”,就是中央和省级国有企业对本系统内部各成员单位开展任期巡视工作,地市级及以下国有企业对本单位或各成员单位开展任期巡察工作,通过巡视、巡察主动发现案件线索。“三访”,就是坚持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人员定期下访、相关部门之间定期协作查访,在主动“访”中发现案件线索。二是探索建立案件线索甄别处理机制。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要自觉增强案件线索发现的敏感意识,注重从正在查办的案件或者已经移交司法机关但还没有正式结案的案件当中,积极组织对案件相关材料的审查和甄别工作,注意从现有案件的细节中发现问题线索,尤其是要注意运用机敏有效的讯问策略,引导被留置人员从减轻罪责或免于轻微处罚的角度检举揭发背后保护伞或相关涉及人员。在此基础上,组织精干力量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分析成案的可能性以及后续审查的方向、内容、重点,促使线索顺利发展成案件。三是探索建立案件线索举报信息共享平台。在充分利用现有的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传统信息举报手段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组牵头,联系技术研发能力较强的相关公司,搭建全国统一的国有企业案件线索举报信息平台,并推动横向上分别与省、市、县等相应层级的线索举报信息平台实现无缝连接,纵向上要求国有企业本系统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载安装线索举报信息平台APP,以便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能够随时随地将相关问题线索举报给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

    四、建立运行高效的查办处理机制

    國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要牢记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将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聚焦到办案上,把查办处理案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而这又需要建立运行高效的案件查办处理机制,特别是需要建立与各种腐败案件“所固有的智能型、高隐秘型等特性相适应的查处机制。”[4]一是要建立案件查办跟踪的限时处理机制。在国有企业上级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推动下,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信息管理系统为基本依托,快速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理,对触犯党纪政纪的案件,由上级或本级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限时查办处理;对触犯法律法规的案件,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要限时将案件线索向司法机关移交,司法机关也要限时对移交案件进行查办处理。整个限时查办的跟踪过程由上级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和案件涉及企业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监督员两个方面同时负责。二是要建立案件查办过程的高效协同机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信息管理系统与地方纪检监察审计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联通,建立由上级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统一指挥的、以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为主导的区域化案件查办处理协同机制,推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与地方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两大不同系统之间在案件查办处理上的协同配合,针对某一个时期某一个行业某一个领域发生的带有倾向性的腐败案件进行协同查办处理,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腐败案件查办处理的工作合力。三是建立案件查办结果的快速反馈机制。腐败案件查办结果出来以后,履行指挥职责、发挥主导作用的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要分别在第一时间将腐败案件的查办处理结果通过纪检监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开,并分别单独向各自的上级和下级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以及下级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监督员进行正式反馈,以响应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对案件查办处理的及时性、公正性的关切。

    五、建立严格到位的问责追究机制

    “问责机制作为反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状况直接影响到我国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5]作为腐败案件频繁发生的国有企业,应自觉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积极探索建立严格到位的问责追究机制,使国有企业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纪的惩处追究,使查办处理案件不公的行为受到法纪的问责追究,这是国有企业反腐败的托底之举,必须快行严行。一是要建立违法违纪人员道歉追究机制。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行使的是国家赋予的公权力,这些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形象,而且也损害了国家的形象。在案件查办处理结束后,所有受到处理的违法违纪人员必须在自己工作影响范围内向所在组织和部门及其全体工作人员道歉,以重塑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道德廉耻感。二是要建立涉案财产全额无限追缴机制。对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违法违纪所得,不管涉案人员处于什么状态,也不管涉案人员将违法违纪所得转移到什么人或多少人名下,都将一追到底,极尽全力做到全额追缴。对于接受涉案人员违法违纪所得的人员,不管其是否在国有企业内部,还是其处于什么状态,实行无限期追缴的原则,如不及时上缴涉案人员转移的违法违纪所得,则将其视同为涉案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三是建立案件查办不公的问责追究机制。案件查办不公对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心理伤害是十分巨大的,一旦出现案件查办不公现象,负责查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的上一级机构就要启动问责追究程序。经查实确实存在因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轻处理或重处理而出现不公结果的情况,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要追究直接责任;既要追究组织责任,也要追究相关个人责任。四是建立不公结果的及时纠偏机制。由负责查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的上一级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组织纠偏工作或由其指定系统内部案件发生地下一级其他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组织纠偏工作。不公结果得到纠正后,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所在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和初次查办案件的上一级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以及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监督员或存在举报信息不实的举报人员都要向所谓涉案人员作出道歉。在此基础上,作出及时合理的经济补偿和政治弥补。五是建立宽严相济的容错纠错机制。国有企业党委要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纪检监察审计人员撑腰鼓劲,针对那些在探索创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或创造性开展国有企业案件查办处理过程中出现偏差和失误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只要其行为符合中央和国有企业党委决策部署精神,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都可以按照容错条件和认定程序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与此同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要采取措施,推动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及时纠正在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对纠错不力的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要严肃追究责任,不仅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而且还要及时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六、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

    当前,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反腐败的制度不完善、规约不到位、执行不严格,为腐败分子的钻营活动提供了漏洞,为腐败问题的滋生留下了缝隙。因此,国有企业一定要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7]着力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一是要坚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议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期待和需要,紧紧围绕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个核心问题,结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从国家层面加快推进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主要是推动制定《反腐败国家法》《举报法》《国家监察法》等新的反腐败法律法规,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为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提供更加完善可靠的法律法规支撑。二是要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需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构筑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制度之笼。”[7]建议党中央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根据新修订的党章,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建议制定《纪检监察审计信息管理条例》《案件线索发现处理条例》《案件查办处理条例》等新的党内法规,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水平,从而为夺取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的更大胜利提供更加完善有力的党规党纪支撑。三是要大力加强国有企业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在建议推进制定完善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党内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要结合自身实际,主动修订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相配套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积极制定具有国有企业自身特点的反腐敗管理制度,比如制定《国有企业落实推进反腐败斗争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规定》等管理制度,为国有企业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更加完善具体、操作性较强的管理制度支撑。需要指出的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委员会在制定自身管理制度的时候,要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党内法规体系的衔接和协调,使它们之间相互呼应起来,不能在基本原则和相关内容上出现重复和抵触的情况,以提高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依靠法治解决腐败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一贯思想和成功实践,是现阶段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应当借鉴吸收的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8]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宏阔历史背景下,国有企业党委要想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上有新气象新作为新成效,就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的反腐败斗争,积极做好国有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的改革探索工作,统筹抓好国有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总体部署、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持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以坚定不移搞好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 ? 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 ? 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 ? 版社,2017.

    [2]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十八届中央纪律检? ?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 的工作报告[J].前线,2017(11).

    [3]刘豪军.巡视干部如何发现案件线索[J].人民论? ? ?坛,2014(15).

    [4]胡胜友,陶峰.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的难? ? 点探析及我国查办机制的重构[J].法制与社会,? ? ? ? ?2011(01).

    [5]吕永祥,王立峰.健全问责机制:推进我国腐败治? ?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J].求实,2017(10).

    [6]习近平.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 ?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J].人民监察,? ? ?2014(02).

    [7]王建芹,农云贵.科学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 ? 三条进路——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党内法? ? 规建设的论述[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7(16).

    [8]邵景均.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J].中? ? ?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02).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