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学习型城市建设比较研究与启示

    

    【摘要】以英国、韩国、瑞典和丹麦为研究对象,从建设理念、建设动力和建设过程三个方面,探究其建设学习型城市的经验,并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希冀我国在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中,不仅要理性看待学习型城市建设,还要充分发挥两条路径的各自优势,充分调动各种参与者的主动性,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习型城市建设路径。

    【关键词】发达国家;学习型城市建设;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G451;G7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794(2020)04-0085-05

    【收稿日期】2019-12-04

    【作者简介】王永刚(1982—),男,河南渑池人,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博士,郑州师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习型已经成为衡量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尤其在全球首届学习型城市大会以后,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热潮逐渐席卷全球。许多发达国家在研究和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过程中,已经取得一系列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在此以英国、韩国、瑞典和丹麦四个发达国家为研究对象,从建设理念、建设动力和建设过程探讨发达国家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主要经验,以期为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提供参照和指引。

    一、英国的学习型城市网络体系建设

    英国学习型城市建设是在政府积极推动下逐渐开展的,主要受到国家发展需求的驱动,政府将学习型城市建设作为重要的施政目标,并鼓励支持民众积极开展终身学习与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活动。[1]简而言之,英国政府从宏观上主导着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总体方向和目标,由政府部门作为主要的上层组织,具体实施由地方政府、合作伙伴组织进行。

    英国主要以学习型城市网络建设为抓手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1996年,英国成人和继续教育国家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Adult and Continuing Education,简称NIACE)在英国政府的委托下调查研究了英国学习型城市现状,发布了《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区》(Learning Towns,Learning Cities)的报告,主要对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等19个学习型社区案例进行了介绍,并明确了学习型城市的建设原则;1997年,英国出台了《迈向学习型国家》(Towards a Learning Nation)指示,强调了教育的优先发展权,致力于到21世纪把英国建设成为一个能够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具有竞争力的国家;1998年,英国政府发表了《学习时代:一个新的不列颠复兴计划》(The Learning Age:A Renaissance Plan for a New Britain)綠皮书,提出了建立学习型社会的整体构想和具体建议;[2]2000年,政府还颁布了《学习与技能法》,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

    此外,英国还着力于学习型城市网络体系建设。1995年,菲尔德、诺丁汉、利物浦等8个城市联合组成了学习型城市网络(Learning City Network,简称LCN)。[3]该网络包括市政、私人部门和教育领导在内,该网络主体协同促进公共和私立部门的合作以响应国家政府的终身学习策略;该网络鼓励各城市及社区之间的互动交流,交换各城市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实践经验。1997年,英国政府将学习型城市建设纳入到全国终身学习体系建设策略中,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正式支持发展学习型城市网络。学习型城市网络从1995年的8个城市增长到1997年的33个,目前已有近200个城市纳入到了学习型城市网络建设项目中。

    同时,学习型城市网络与英国教育和就业部、国际成人继续教育研究会等组织也合作开展了许多活动。1998年,在英国教育和就业部和学习型城市网络的帮助下,国际成人继续教育研究会成员卡拉(Sue Cara)与伯明翰大学教育系教授兰森(Steward Ranson)通过大量的实践调查,撰写了《指南:实践进步和价值,学习型社区:评价学习“附加值”》(Guide:Practice Progress and Value Learning Communities:Assessing The Value They Add)的研究报告,提出并详细地介绍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3P”指标体系,即合作伙伴关系(Partnership)、参与(Participation)和绩效(Performance),对学习型城市建设产生了巨大影响。[4]1999年,学习型城市网络又与英国教育和就业部合作,通过开拓者项目(Pathfinder Project)证明了“3P”评价指标体系的价值和影响,并提交了开拓者项目报告,报告中陈述了18个城市使用“3P”评价体系进行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情况,并对这些城市使用该体系的效度和局限进行了说明和总结。随着“3P”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与“开拓者项目”的推动,英国学习型城市网络体系进入到规范化发展阶段。

    二、韩国的终身学习城市项目建设

    韩国在20世纪90年代迈出了建设终身教育体系的步伐,把终身学习城市项目作为建设学习型城市的一项重要发展策略,旨在改善社会教育与学习环境,通过整合各种资源以促进社区发展与城市建设,创建有利于市民不断学习和发展的学习型城市。

    总体来说,韩国主要以推进终身学习城市项目为抓手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实践。1972年,韩国成立了首尔终身教育中心。20世纪70年代由韩国总统发起,中央政府负责策划组织,在广大乡村地区开展了农村建设活动,通过培养乡村领导者来改善乡村环境,启发村民发展意识,激发民众参与乡村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信心和活力,促进了乡村地区乃至全国性的经济发展。1980年至1995年,韩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法律政策,推动终身教育活动的发展。通过部分时间学习申请高等教育入学及学分银行制,为妇女及老人提供再学习的机会,通过科技媒体实施远距教育等措施建设学习型发展环境。

    2000年,制定《终身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振兴地方的终身教育,可指定或支持市、郡与自治区成为终身学习城市,并支持其发展建设。2007年,韩国再次修订《终身教育法》,终身教育的实施主体由中央政府下放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具体负责落实终身学习城市的建设并接受教育部下设的全国终身教育执行机构的指导。同时,政府提高了发展终身学习城市的财政投入。

    为增进终身学习城市之间的联系与合作,韩国政府成立了全国终身学习城市协议会,由教育科学技术部相关领导与被指定为终身学习城市试点市的市、郡、自治区负责人、教育厅长组成,协议会运行与活动所需的人力和经费由国家与地方政府补助。此后,终身学习城市的建设实施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为了提高终身学习城市的发展水平,中央政府还提出了7项补助方案,即一市一特色补助、特色课程补助、终身学习城市咨询补助、学习结果标准化补助、成立工作管理补助以及构建网络补助,支持经费也在逐年增加。2008年,由于终身学习城市数目增长过快而影响了城市建设的质量水平,韩国政府停缓了审核步伐,而以提高终身学习城市的发展质量为主要政策目标,截至2013年,终身学习城市已有118个,占韩国227个地方城市总数的52%。[5]

    终身学习城市建设项目是韩国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促进了当地终身教育基础设施的系统建设,加强了地方终身教育项目的建设能力,通过整合教育资源、设立专职机构、提升人员专业性等措施提升了终身教育的服务质量,提高了市民终身学习参与率,也提升了居民生活的满意度。不过,韩国终身学习城市的发展缺乏相应的运作机制,各区各组织所提出的方案难免受限于自身利益而影响协同共进,各组织单位沟通衔接不通畅也影响了终身学习城市发展效能的充分发挥。

    三、瑞典的学习圈建设

    瑞典学习型城市建设主要以学习圈为依托,兴起于民间自发的学习行为,是一种非正规的大众成人教育。瑞典学习圈建设理念为:所有居民都是自由和独立的个体,他们有权参加社会活动,同时对社会负有共同责任。对许多人而言,学习圈成为他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都积极自愿地参与到学习中来,学习圈正是在这种民主平等的文化基础上逐渐形成的。

    瑞典学习圈(Study Circles)始于1902年,第一个学习圈由奥斯卡·奥尔森(Oscar Olsson)组织创建,随着学习圈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瑞典政府开始提供各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学习圈通常5—10人组成,这种规模能让每个成员都成为积极的参与者;多数学习圈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学习活动,由一名受过训练的促进者主要负责,这名促进者并不是教师或权威领导者,其他成员与他一样平等。参加者一起决定学习的目标、内容及如何在团队中合作等;学习圈的活动主要在晚上进行,同时根据参与者时间灵活安排,主要面向失业和年长的市民;学习圈以建设性的讨论和对话为主,成员规模不大,能够尽可能使每个人都参与进来,且成员都来自不同的背景,大家平等自由地交流学习。[6]学习圈主要基于两种价值观,其一每一个人都有能力变得更明智,有能力利用學到的知识和具备的理解力进行思考和行动;其二所有公民都是自由而独立的个体,有权利也有义务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种参与学习也培育了集体智慧。

    早在1912年,瑞典政府决定通过帮助筹资购买学习圈成员所需的书籍来支持学习圈活动。政府支持那些属于国立组织的学习圈,资助他们购买书籍,学习圈活动结束后再把书归还给当地组织的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的书被储存在“学习圈图书馆”里,为其他学习圈提供服务,这种低投入的政府支持也促进了当地公共图书馆的形成和发展。

    20世纪80年代受经济发展影响,政府减少了对学习圈的财政支持,学习圈的发展经费主要来源于企业赞助、个人捐款及学员学费。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成人教育委员会开始负责分发政府津贴,并对学习圈的活动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委员会由学习协会和民众中学组成。此时,作为一种由政府拨款扶持的文科成人教育,国家成人教育委员会负责分发政府津贴给国家成人教育协会,成人教育协会负责学习圈领导人的培训和派任,每个成人教育协会都有相当数量的地方办事处,总数大约有500多个,由这些办事处具体组织当地的学习圈活动,每层部门都有各自的目标和必须执行的任务。

    2004年,瑞典政府投资13亿瑞币支持了9个国家级学习协会,随着21世纪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不断增加了对民众教育的投资,推动了学习圈等非正式教育的发展。2006年,瑞典政府对学习圈隶属的国家学习促进会提供了13.99亿瑞典克朗的资助。[7]大大推动了瑞典学习圈的发展和影响力。此外,为了推动学习圈的时代发展,民众中学和学习协会开始将信息技术支撑的远程教育融入学习圈活动的开展。

    四、丹麦的民众教育实践

    丹麦学习型城市建设主要以民众教育为抓手,因为丹麦民众教育的产生是为了适应当时农村地区发展而向成人提供独立非营利性且自我管理的成人非正规教育形式,且当时的民众教育是在挽救民族危亡、呼吁用教育重建家园的背景下产生,国民怀着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开展民众教育以激发民众的民族精神。[8]丹麦民众学校深受民众教育家格龙维(Nikolai Frederik Severik Grundtvig)思想的影响,格龙维认为建立民众高等学校的目的即教育民众,启蒙民众。如今的民众教育旨在使每个学生能够通过学习发挥自身的价值,终身学习、民主主义和公民权是基本的办学理念。

    丹麦的民众教育形成并发展于战争中民族为了自救而向教育的积极探寻,农民为适应发展而产生的学习需求,在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下,丹麦民众教育具有较强的民族、民主主义及公民意识。因此,丹麦的民众教育起初源自民众活动,而后政府和地方当局的认同与支持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且政府支持学习的重要原因是它对社会民主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大众成人教育能够促进加强民主文化、缩小社会成员的知识信息差距。

    20世纪30年代,丹麦通过了政府对民众教育在财政支持上的义务法律,规定政府为民众教育活动提供资金支持。采用法律等措施来确保民众教育体系的形式和实施,对民众教育的地位、教育目标和方针、资金来源、管理体制以及师资培训等逐步做了具体规定,使民众教育在法律上有了保障。之后,丹麦政府分别于1968年和1978年颁布了《闲暇时间教育法》和《成人社会教育法》,使社区内广大民众的学习和教育有法可依。[9]政府为民众教育提供支持,但并不直接干预民众教育的实施,这种法律上进行支持,经费上给予资助而不直接介入民众教育的做法,使得民众教育在丹麦的发展有着很大的自由度和发展空间。截止到2010年,丹麦有民众中学约100多所,这些民众学校主要为私立或由社区及各协会出资设立。

    五、两种建设路径的比较研究

    在学习型城市创建背景下,所谓自上而下,即主要从一级政府及其相关机构梯次下移,利用行政、管理的力量,以及各种资源、平台来层层推进创建行动;所谓自下而上,即其动力主要来自于民间、基层,乃至各种各样的个人、社团或组织,并且可能对上一层面的创建理念与行动产生影响。[10]以此来看,英国和韩国属于自上而下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典型,而瑞典和丹麦则属于自下而上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代表。表1从发展起源、发展驱动、发展优势与局限四个方面比较了两种路径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特点。

    任何实践活动都有一定的理念范式作为支撑,由四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路径来看,英国和韩国将学习型城市建设看做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部分,从国家战略高度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属于理性建设范式;瑞典和丹麦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则是由基层民众日常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的实践效果所推动,获得一定效果和经验,从而得到国家的引导和支持,属于实践经验范式。从建设起源来看,英国和韩国的学习型城市建设,起初受到国际学习型城市建设思想与实践的影响,政府组织各级政府发起学习型城市建设工程;而瑞典和丹麦更基于国家深厚的民主文化与传统,并结合具体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文化特点,由民众发起并逐渐成形,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政府开始介入支持。

    不同理念范式支撑下的实践活动思路也有所差异,因此,两种学习型城市建设路径也存在明显差异。在英国和韩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一直是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主体和总工程师,各级地方政府则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具体实践;而在瑞典和丹麦学习型城市建设过程中,则是由重要人物(如瑞典的奥斯卡·奥尔森及学习圈促进者、丹麦的格龙维)和民众群体发挥着主体作用,当基层活动产生一定影响后,政府在大力支持有利于满足基层民众需要的活动。

    在英国和韩国建设学习型城市过程中,受国际终身学习(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大势的影响,自上而下建设路径的国家往往结合自身实际发展的需要,政府积极发挥主体地位的推导作用,通过政府行为带动其他社会组织力量而推进整体发展。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明显的优势就在于它能够直接通过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等顶层建设及各类资源的调动整合以最大力度地保障和推动整个建设过程。在此情形下,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发展动力主要来源于政府的外在推动,同时,如果能够通过外部推动而激活社会机体的内在动力,则更有助于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高效可持续发展。英国建设学习型城市的经验显示,只有当终身学习真正被纳入到政府的发展战略中,该建设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政府主导,进行实践调研以了解国内学习型城市建设现状,并根據国情及发展需求通过发表研究报告、制订战略计划、政策文件、法律来逐渐落实、保障并支持学习型城市的建设。

    六、对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启示

    1.理性看待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习型城市建设是一个持续的长期工程,需要理性看待。首先,我们需要时刻与时代、国际发展俱进,保持敏锐的时代嗅觉,及时把握国际前沿发展,建立开放通畅的交流与合作渠道;还需切实结合地区和本国情况和特点,在借鉴国外建设经验和成果的同时,需要具有时空意识,考虑到各国各区域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差异,贴紧本土实情,而不是盲目借鉴其他国家在学习型城市建设方面的亮点和创新。其次,学习型城市建设不仅需要国家的顶层设计与支持(包括领导人重视、法律制度、组织运作等),也离不开全社会(包括企业单位、各类协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主体等)的相互配合,不仅需要重视教育的作用,也要发挥经济、社会治理、社会文化等的价值;不仅需要发展学校后教育、校外教育,更需要整合各类教育力量协同共进。

    目前,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尚缺乏统一的系统推进规划,法律政策等保障系统还待完善,地方政府职能分散于多个部门,有效的社会资源还不能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加强协调城市各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的联系与合作,统筹运用终身教育资源,建立法律政策保障体系,以促进终身学习健康有序地开展,是如今亟待探索的发展途径。

    2.结合两种建设路径的优势

    各国、各地区在学习型城市建设过程中受不同历史基础、文化传统、政治体制、经济状况的影响形成了不同的建设路径。从四国的建设经验来看,不同的发展路径各具优势,重点不在取舍,而在充分发挥双轨的合力,且即使在结合双轨力量时也不是盲目机械合并能为之的。自上而下的政府发展模式,有利于站在全局长远的战略层面开展学习型城市的建设,通过出台法律政策、建设组织机构、提供财政投入以更大力度地保障实施,充分调动和整合各类资源,组织理论与实践探索,这是民间力量一时难以实现的,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需要积极利用政府优势,准确定位中央、地方的角色与功能以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

    此外,持续健康的内生发展动力源自社会大众主体,需要积极引导和培养社会各主体的学习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激发学习需求和建设活力,让多元力量能够共同汇聚到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大系统中来。众所周知,如今各类社会组织逐渐以不同形式、不同身份参与到学习型城市建设活动中,协同探索互助共赢。因此,既要充分发挥基于政府的自上而下的统一协调和支持引导的优势,也要重点发掘基于民众的自下而上的建设思路的优势,惟其如此,才能加快我国民主化和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同时也会有利于学习型社会建设。

    3.立足自身实际发挥多元主体力量

    从四国的学习型城市建设过程来看,需要正确认识政府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重点在于如何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统筹引导全国学习型社会建设,激发地方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活力。基于多元主体的社会力量是发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主要力量,民众个体、企业、学校及其他团体机构的组织参与水平决定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同时,还需要考虑区域、城乡的维度,站在城市发展角度,在城镇化进程中学习型城市的构建不可避免需要面对新市民群体融入等问题。此外,站在国家发展的角度,还要考虑东、中、西部区域互动推进的发展战略,各地区发展是相互影响制约的,也可以相互促进,在学习型城市建设过程中,加强各城市、城乡、区域的互动互通衔接,构建起我国学习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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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parative Research and Enlighten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Learning City in Developed Countries

    WANG Yong-gang1,2

    (1.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62; 2.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 Zhengzhou 450044, China)

    【Abstract】Taking the UK, Korea, Sweden and Denmark as the research objects,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experience of building learning cities from three aspects of construction concept, construction motivation and construction process. Based on the comparative research, it is hoped tha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learning cities in China, we should not only treat the construction of learning cities rationally, but also give full play to the respective advantages of the two paths to fully mobilize the initiative of various participants in order to form a learning city construction path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developed countries; construction of learning city; comparative research

    (編辑/赵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