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下 “两新”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分析

    文古子博

    [摘要]党建工作的最新报告中,“两新”组织的现代化改革是新的治理目标。在开展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中,如何发挥和进一步扩展“两新”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是黨组织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加强党组织基层的社会治理解决社会矛盾,在社会创新发展中发挥真正的作用,是当前急需解决的要点。党组织要在社会中开展“两新”组织的治理方法时找准“两新”组织的社会定位,切实分析开展过程中的困境,努力推进开展工作,找到最佳的符合“两新”组织的社会治理路径。

    [关键词]“两新”组织;党建;社会治理;分析

    作为社会主义新国情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两新”组织的工作开展对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增强了中国社会治理现象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开展“两新”组织的治理工作能够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充分推动基层党组织群众的阶级基础发展,达到凝聚人心、团结社会非公领域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的积极作用。

    一、“两新”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政治意义和新的要求

    “两新”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政治经济体系结构调整来的产物,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新经济组织是指港澳台和外企的投资企业、民营私营和个体的企业、股份合作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是指中介组织、基金会、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等各种自发性的、非盈利的、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自治性企业。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快速发展,“两新”组织在我国的社会经济中已经成为了重要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针对“两新”组织的党建基层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在市场经济下,由社会阶层和群体的多元化而诞生的“两新”组织不同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区别于工青妇等方便党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政治性行业协会组织,它是企业所有者私人占有的企业,具有强烈的内生性、组织自治性、法治性的特点,在资源来源、人才选拔等各项组织管理方面有高度的自我治理性。②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工青妇群体组织更像是党组织、团结群众的政治助手,而“两新”组织的政治角色其实是“群众”。二者角色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党要转变传统的管理思维和行政命令方式,适应社会组织多元化的形势,要采取多元化参与、引导和协商的治理方式来引领“两新”组织。

    作为社会大众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的重要场所,“两新”组织汇集了大量的体制外群众,为体制外群众提供了更多自由选择加入新组织的权利。而党要加强对“两新”组织的组织力和政治功能就是要稳定社会治理中党的核心领导地位,要从“两新”组织中背负起教育指导党员、监督管理党员、凝聚和服务于群众的组织职责,加强对“两新”组织的法律规范管理和人文关怀,促进党组织和“两新”组织的内外部和谐发展,发挥党在社会治理中的创新作用。

    二、“两新”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困境分析

    (一)党组织对“两新”组织的认知模糊

    “两新”组织的内部党组织对社会治理方向模糊,不懂怎么开展“两新”组织内的党建工作,基层人员多数把自己定位成一般群众,只在企业的经济发展和市场稳定上做出贡献。加上“两新”组织的社会性质决定了人员结构的复杂性,企业内部的党员人数少,党组织的政治功能被弱化,党建工作难以展开,党务干部对开展工作产生了畏难情绪,不能很好的在非公的经济社会组织的管理中引导党的方针政策,没有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治理作用。

    (二)“两新”组织的党务工作者党性观念淡薄

    受市场经济和企业性质所影响,“两新”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思想不统一,部分党务工作者的党性观念淡薄。部分企业的管理人员对党组织的开展有担心和忧虑,害怕自己受到约束和牵制,认为管理企业只要按照法律的规章制度即可,对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治理工作不关心。

    (三)党员对“两新”组织相关治理水平低

    由于“两新”组织的党员数量少,虽然建立了基层党组织却地位不足,受企业人事和工作岗位的约束,需要申请或征得同意才可以开展活动,导致党组织独立工作的条件太少,无形中降低了治理工作的创新动力。部分党组织的党务人员缺乏工作经验,具备专业党务知识水平过硬的党务工作者很少,工作内容停留在开会和阅读党章文件上,没有新意,自身定位也没有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不能将党务知识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相结合,与企业的实际要求不符合。

    (四)“两新”组织开展活动难、发挥作用难

    目前的“两新”组织中缺乏专门的党务工作者,无法将党建工作真正融入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不了党员在企业中的带头模范作用。部分企业对党建领导下的治理工作认知度不足,为了节约经费而删减了党组织的人员、资源分配,还会出现党务工作者一人多职的情况。这样在开展党建工作时,员工只能利用业务时间来规划活动和更新党务知识,增加了党务工作者的工作强度,无法全身心的投入治理工作中,削弱了党建工作的有效作用。

    三、“两新”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在“两新”组织中提高党政作用,统一治理共识

    在社会治理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要维系社会秩序治安、协调社会的公平公正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只有明确了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定位,了解应该发挥的作用和职责,才能不盲目的、有目标的真正做好治理工作。通过电视网络等各项媒体让企业和业主了解党的方针和工作路线,在“两新”组织中宣传党建活动的意义和促进作用,为党建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每一个党员都应该做党文化的传播者,主动的、积极的激发群众支持党建工作的热情,将社会力量凝聚在一起更有利党建治理工作的进行。③

    基层党组织在开展治理工作时要以政治引导为方向,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方针决策,一方面要加强与企业各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遵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引导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一方面要从宏观上规划非公有制经济的全局,了解投资方和劳务方的要求和意见,作为社会治理的组织核心,党组织要协调好各方之间的配合,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治理。

    (二)创新“两新”组织的党内活动,培养基层党组织的专业队伍

    基层党组织队伍是開展“两新组织”社会治理活动的关键,基层党组织领导要重视党建队伍的人才建设,由于“两新组织”的复杂性,人才来源有一定的限制性,要积极发现“隐形”党员和培养党员员工,通过宣传大会和干部带教活动,壮大党员队伍,增强党员责任感和组织观念。

    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也要积极的与后备干部、领导管理人等骨干交流访谈,吸收企业的优秀人才,也可以介绍优秀的党员技术人才加入企业,用榜样引领整个队伍的文化建设,为“两新”组织的持续发展凝聚稳定的后劲力量。

    在培养未来的员工党员时,首先就要培养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树立党的方针政策下的社会治理思维,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和换岗交流,认真的做好党务教育的管理工作,从多角度、多岗位的培养人才,提高员工的归属感,为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打下坚实的基础。④

    (三)完善“两新”组织内部的党组织机制,推动党建工作的新发展

    基层党组织的内部组织机制要跟随社会形势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改进,要从传统的内部组织型转变为政治引导服务型组织,抓紧党的先进理念为企业和业主分忧解难,要采用民主治理的方式,多听取各方意见,根据群众和企业的实际要求提出治理的决策和相关措施。

    在企业内部治理的过程中要建立好员工的信息管理制度,能够了解员工的困难和思想状态,加强信息资源的互通。要始终保持基层治理的核心领导作用,与工会、妇联等其他组织积极合作交流,站在党组织治理政策的统一战线上共同开展党建工作,为企业的政治文化稳定、经济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四)加强“两新”组织党建活动开展条件的保障

    在“两新”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时因现实矛盾的原因常常缺乏资金资源或者场地条件,也很少有自由支配的时间,导致党建工作的开展十分困难,工作效率低下。因此,党组织必须与企业积极沟通,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与职工群众开展活动,争取从企业和党费中申请到一定比例的活动经费,解决活动因经费不足无法开展的问题。同时也与“两新”组织协调出必要的活动场地,保障党建活动和工作的广泛开展,促进企业文化建设与党建工作的高度结合,便于党建工作者对“两新”组织社会情况的讨论和信息汇总,切实发挥好党建组织在群众社会中的服务和引导作用。

    结语: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两新”组织的推广和党的建设息息相关,是党在社会主义新时期、新阶段的全新发展方向,能够促进社会创新和人才选拔,对现代社会的发展治理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中国的重要举措。⑤“两新”组织能引领基层党组织深入到人民群众中,成为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能为人民带来更好地服务,为社会带来更合理的资源分配统筹,满足社会中不同群体跟随时代变化而改变的利益需求,最大程度地保证社会的公平、稳定、和谐发展,使我国社会主义的健康发展和党的工作建设更上一层楼。

    [注释]

    ①张永明.“两新”组织党组织基层社会治理作用研究[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21-26.

    ②刘中国.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以重庆市江北区为例[J].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4(3):28-30.

    ③佘湘.论社会管理视角下中国共产党对两新组织的领导[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5):62-66.

    ④汤毅清,张演强.“红色创投”:探索“党建+公益”的基层治理新路子[J].中国社会组织,2015(24):56-57.

    ⑤杜玉华.加强新时代“两新”组织党建工作[J].红旗文稿,2018(5):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