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当性行为的引诱模式及预防研究

[美]詹姆斯·努尔
【内容摘要】过去的十年中,教师与学生的不当性行为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些案件当事人甚至被追诉。公众对于女教师性侵学生事件的反应说明了社会中对性犯罪的性别偏见仍然存在。本文介绍了有关女教师性侵学生的学术观点,并梳理了性侵的行为模式和征兆。目前解决教师性侵行为的做法值得商榷,需要引入基本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教师性侵行为 女性性犯罪 违法界限 学生受害
一、引言
教师对于学生的生活影响深远。良性的师生关系可能为学生发展带来机会。相反,师生间不对等的权力也可能会被用于侵犯学生,给学生带来持久的伤害。这种情况在教师利用职业特权性侵学生案件中尤为明显。有关教师性侵学生的讨论十分谨慎,但媒体对女教师性侵学生案件的关注日益增多。
玫·凯琳·莱图尔诺(Mary Kay Letourneau)因与自己的六年级学生——12岁的威利·弗拉(ViiiFualaau)发生性关系被判处二级强奸儿童罪,此案曾经轰动一时。当时,莱图尔诺的年龄为35岁,她认罪后被判处七年半监禁,在服刑满80天并且完成了性罪犯的治疗后,改为缓刑。1997年,莱图尔诺被判刑的时候,她已经为弗拉生下了一个女儿。1998年,她因为违反了不得接触弗拉的禁止令而被收监。莱图尔诺出狱后就与弗拉结婚,并且又生下了一个女儿。
这一举世瞩目的案件导致公众出离愤怒,对学校的调查听证和终止教师资格程序严重质疑。这一话题引起了公众对实施性侵行为的女教师是否比男教师受到了更加严厉的处罚的议论。目前,对于这一问题尚无明确答案,有人发现对女教师性侵案的描述与对男教师性侵案的描述有显著不同。例如,在女教师性侵学生的案件中,通常会将女教师的行为描绘成“善意的”“无害的”性启蒙行为。针对大学生性行为的一项研究表明,人们对女教师和男学生的性关系评价相对正面,对男教师和女学生的性关系评价则更加负面。因此,公众对于教师性侵学生案件的理解背后包含着深层次的社会文化偏见。
目前,美国对于教师性侵学生的研究为数不多。2001年美国通过了《有教无类法案》(No Child LeftBehind Act of 2001),倡导对美国校园性侵行为进行研究。目前,大部分教师的性侵数据都来自新闻报道。谢克沙夫特(Shakeshaft)对美国高校妇女联合会(AAUW)收集到的8000组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美国8年级至11年级的学生中,有9.6%受到过来自教师的性侵。教师性侵学生具有全球普遍性,据报道以色列有8%的中学生受到过学校职员的性侵。
有学者将教师的不当性行为定义为:“可能构成教育从业人员不当行为的任何带有性属性的行为。”实施性侵行为的教师有如下两个特征:受害人是七年级以下的学生或者中学生。性侵小学生的教师的社会角色和作案手法与性侵中学生的教师有所不同。大部分性侵小学生的教师在职业上都很成功,许多人都受到过嘉奖。这些的名声和光环使得学校面对性侵指控时,应对更为困难。正因为这些人是优秀教师,他们可以获得信任和声誉,这会阻碍对他们涉嫌性侵行为的调查。例如,在德克萨斯州,一名教导主任被认定实施性侵学生的行为,后来发现这名教师数十年来一直获得嘉奖。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性侵中学生(尤其是高年级的中学生)的教师既有可能是优秀教师,也有可能是一般的教师。他们的性侵行为很少是有预谋、有计划的,通常是误判造成的。例如,纽约州最近判处了一名对学生实施了性侵行为的33岁已婚女教师。据报道,她认为一名15岁的学生是与其调情。这名沉醉其中的女教师向学生和其他关系紧密的人公布了她与学生的婚外情,此事才得以公开。
大部分实施性侵行为的教师都是课堂教师(占比18%),其次是体育教师(占比15%),但是校车司机、学校管理员以及其他人员也有可能实施性侵行为。大部分性侵学生的行为都发生在空教室、过道和办公室内。弱势学生或边缘化学生对于教师的额外关注会心存感激,这些学生也就成为了教师们的性侵目标。
二、实施不当性行为的女教师
大部分人都会注意男性教师,因为在涉嫌性侵的教师中男教师占多数。但是,目前对于女教师性侵学生案件的关注也持续增多。有人专门研究了德克萨斯州471名女性性侵者,发现她们中的大部分(88%)都是白人。研究者发现,女性性侵者的六种类型中,最为普遍的类型是“异性性行为”,这些也是最不容易因性犯罪被逮捕的性侵行为。针对纽约州的390名女性性侵者的研究表明,女性性侵者的类型繁杂。性侵学生的女教师通常将其视为与未成年男性受害人(也有女教师性侵女学生的情形)同等的地位,彼此的关系为“教师和情人”。此类案件的受害人往往是需要关注的问题少年。性侵者通常会将其行为当作双方你情我愿的感情,本人很难认识到其行为的不当之处。
三、教师性侵学生的主要引诱方法
性侵者有意识、有计划、小心翼翼地开始性侵行为。性侵者的目标是让受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且对他人保密。性侵者在预备阶段有多种方法。此外,性侵者还有一些让受害人与其维持性关系且保守秘密的方法。
性侵者会通过一系列手段,让受害人与家人和同辈分开。受害人一旦落单,性侵者就可以很容易实施性侵行为。曾经有91名性侵者(并非教师)告诉他人自己选择被害人的方式。这些罪犯使用各种方法与被害人建立并保持性关系。罪犯倾向于选择弱势、孤单和有情感需求的被害人。
(一)建立特殊關系
罪犯通常是利用被害人对性的好奇心或者被害人认为自己会被抛弃实施性侵。曾经有人研究了97名性侵罪犯(并非教师),他们引诱被害人的主要方式就是获得被害人的信任。这通常包括犯罪人利用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的力量不平衡。许多性侵儿童的罪犯认为,“特殊关系”是让被害人服从的关键因素。例如,一名犯罪人就说“我必须认为我对被害人(儿童)十分重要、地位特殊,给被害人需要并且未得到满足的爱。”一旦罪犯和被害人建立了特殊信任关系,罪犯就可以试探被害人对性行为的态度。罪犯可以将性话题引人聊天中,给被害人看性描写素材,并且巧妙地增加性接触。用这种方法,罪犯试图将性行为正常化,让被害人不再敏感。
(二)让被害人保守秘密
在保持性关系的阶段,罪犯使用多种方法确保隐秘性。正如一名罪犯所述:“私密性和羞耻感是我的利器,大部分儿童都认为自己受到性侵是羞耻之事,他们自己愿意保守秘密。”除此以外,罪犯还会使用威吓、贿赂等手段让被害人保守秘密。与之矛盾的是,罪犯可能是被害人最为亲密的关系人(尤其是被害人社会孤立,情感孤独时)。在这一情形下,被害人可能不愿意放弃其心目中的亲密关系。
(三)教师实施性侵行为的过程
实施性侵行为的教师首先违反了职业规范。教师一般都认识到职业规范中师生关系的规定。有关教师对于职业伦理的研究表明,教师将违反师生关系的规定视为最为严重地违反伦理的行为。实施性侵行为的教师先是挑选受害人,随后设计一系列手段引诱学生。学生的服从程度和保守秘密的可能是性侵者挑选受害人时的考量因素。受害人是老师能够控制的学生。性侵者会隐晦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引诱,进而实施性侵。大部分学生都会积极地回应老师,老师对学生的褒扬也十分有效。与家长隔阂颇深的学生或者正在经历某种困难的学生更有可能成为被害人,不仅仅是因为这些学生会积极回应老师,还因为这些学生更可能保持沉默。
老师可以通过对学生倍加关爱、支持和奖励培养与学生的感情。这些引诱手段的威力不容小觑,老师给学生的奖励可以对学生的主动性和认识产生重要影响。学生曾经受到过的奖励与其以后的主动性和表现密切相关。老师一般会为学生提供额外的帮助、监管和建议或者外出机会,以此培养与学生的感情。在此过程中,老师会逐步将与性相关的内容引人与学生的接触中,并且相关内容会不断增多。随后,老师与学生的肢体接触也会逐步增多。这么做的目的就是测试学生保守秘密的能力,通过不断的性接触让学生对此不再敏感。
老师可能会努力让学生体验他们珍视的经历,进而让学生不愿意放弃与老师的亲密关系。老师与学生建立关系时,还会让学生家长进入,这可以让老师更容易获得学生的信任和家长的准许(与学生接触)。老师借此可以有更多机会接触被害人,将被害人与其他人分开。家长一般会对老师额外关注自己的孩子而心存感激,因为家长认为对于学生而言,老师是权威和偶像。要想更好地预防和发现性侵学生的教师,必须要理解他们与学生培养感情的方式。
四、教师性侵学生的危害后果
许多学者研究了儿童受到性侵后的不良后果。然而,很少有人关注教师长期实施性侵行为的危害后果。研究表明,儿童时期受到过性侵的人更有可能自杀、抑郁和自卑。还有学者发现少年时期受到过性侵的人与乱伦的人类似,他们缺少信任,不相信权威。被害人今后很难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经常会受到被人背叛和羞耻感的折磨。许多受到性侵的学生报告说,性侵行为危害巨大,因为这些学生遭到最信任和最仰慕的人的背叛,很难再信任别人。
不奇怪的是,受害学生自尊心受损,罪恶感增加,会导致他们产生抑郁、社交障碍和心里恐惧。未成年人遭受的心理痛苦和挣扎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父母。孩子遭受教师的性侵,家长同样也会罹患抑郁,饱受罪恶感的折磨,这将会导致他们难以应对孩子性侵后的各种需求。因此,有必要将对被害人的治疗扩大到对其家庭的治疗。
在一些案件中,遭到性侵的學生可能并非是在实施性侵的老师班级就读。被害人可能仅仅是在学校中就读,实施性侵行为的老师在学校中工作,并且获得学生的信任,履行某些职责。在学校里面,教师和其他教师对学生有一定的管理权。权力滥用的相关理论认为,权力等级天然地让有权者可能滥用权力。有研究者专门比较了教师对学生的性侵和地位相同的人之间的性侵行为之间的异同。研究人员从荷兰的两个地区的22所中学中选取了2808名学生进行研究,学生反映他们受到教师骚扰时,会产生更多的不适感和心理问题。
长远来看,教师实施性侵行为还会给学生带来其他影响。教师在向学生传播价值观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他们原本应当遵守师德规范。因此,教师是学生重要的行为楷模。教师的不当行为对学生今后的行为会产生不良影响。即便学生没有直接受到教师的性侵,他们可能会学习老师,将这种态度带到今后的工作中。
五、预防和惩治教师性侵学生面临的困境
(一)发现难
1997年至2001年,为了应对校园性侵问题,纽约公立学校耗费了近1870万美元。然而,大家仍然相信很多性侵学生的事件未被发现,因为只有很少的学生会向家长或学校报告自己受到性侵。只有6%的学生会告诉别人自己受到教师的性侵。
(二)处罚不足
校园性侵还面临其他困境。纽约州的225起教师性侵学生案件中,没有一名教师被司法机关处理,只有1%的涉事教师被吊销资格证书。虽然这225名教师都承认对学生有身体接触,其中只有35%的涉事教师受到处罚(15%的涉事教师被解除合同,20%的涉事教师受到训诫或停职),25%的涉事教师没有受到任何影响,甚至都没有被正式谈话。将近39%的涉事教师离开了该地区,其中大部分人是退休或者带着求职推荐信离开。被解除合同和离开所在地的涉事教师共计54%,但是其中有16%又在其他学校求得教职。其他84%的教师情况不得而知,但是有研究表明曾经性侵过学生的教师会再次性侵学生。有一家全国性的媒体曾经开展过一场调查,发现2001年至2005年,共有2570件性侵学生案件中的教师被指控。在这五年中,教师受到指控的案件明显增多。
(三)缺乏专门部门跟踪教师档案制度
如果要预防教师性侵学生,必须解决没有专门的部门跟踪有过不当性行为的教师的问题。然而,这些教师可能换一个地方重操旧业。美国教师教育指导和认证组织曾经公布了被撤销或暂停资格的教师名单。一家互联网新闻机构也对外公布了90名被指控与学生有不当性行为的女教师的名单。
(四)涉事教师可能会起诉学校
对涉事教师进行惩戒耗费大量时间。被指控实施不当性行为的教师可能会对学校提起名誉侵权诉讼,并以此要挟学校。学校一般只会通过核查联邦调查局的重罪记录来对教师进行背景调查。违反规定与学生有不当性行为的教师可以通过上诉程序继续保留教师资格。这使得他们可以前往其他地区重获教职,开始新的生活。
美国的一些州教师数量严重短缺,学校面临充实持证教师队伍的压力。一旦发生教师的不当性行为,学校可能不会处以严厉的警告或给予不良记录。在纽约州的某个案件中,一名男性教师因在家中猥褻一名8岁的男孩和一名10岁的男孩而被判处14年监禁。而在此之前,康涅狄格州的某所学校就因性侵将其开除,但是这所学校仍然推荐其进入纽约的另一学校任职。
如果教师被指控性侵的事实难以成立,学校有时候只能做出“师生关系不恰当”的结论。但是,这一重要信息可能无法传递给其他人甚至会被刻意隐瞒。即便在一些事件中,教师的不当性行为得以证实,学校有可能为了避免惹祸上身而保持沉默,教师只要离开学校,并且不再追究学校的责任。这种逃避责任的做法会给追究教师刑事责任带来困难。重新雇佣这些与学生有着不当性行为的教师的学校,在发现涉案教师新的劣迹后,可能会随之起诉涉案教师原来供职的学校,主张民事赔偿。此外,一旦学生家长发现有教师曾经性侵过学生(或者学校应当知道这一事实),他们也可能诉诸法律途径,起诉学校。
性侵学生对于学校氛围影响巨大,但是很容易被忽略。家长和教师被打扰的事件已经层出不穷,他们不仅仅会受到性侵指控的打搅,对于教师的职业生涯更是毁灭性的打击。这在老师中间会形成一种恐惧气氛,他们会刻意减少与学生的接触。有人专门调研了515名纽约的教师,发现惧怕性侵学生的指控是他们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大部分教师(70%)建议不要与学生拥抱,不用胳膊搂住学生。一旦发生教师性侵学生事件,学校需要数年时间才能恢复声望,重建融洽的校园氛围。
六、一起案例引发的讨论
曾经发生过一名女教师性侵15岁女学生的真实案例。T女士是一名35岁的体育教师,她是一名同性恋,但是她从未对学校教师公开其性取向。她除了教学外,T女士还管理十年级学生。
S小姐是一名15岁的学生,她参加了篮球队,S小姐的父母离异两年,这导致S小姐饱受精神折磨。S小姐时常感到沮丧不已,生无可恋。她认为母亲因频繁与他人约会而对她置之不理。虽然S小姐正处于与其他男孩约会的年纪,但是S小姐自信心不足,对社交活动退避三舍。
某日,在篮球训练结束后,T女士与S小姐谈心,T女士对S小姐的体育才能赞叹不已。二人的谈心持续数小时,话题广泛,多次谈及人生规划。最终,二人谈心的话题转移到S小姐如何度过父母离异这一困难期。之后的一周内,T女士准许S小姐离开学校,去附近的咖啡店为T女士买咖啡和甜点。随后的几个月内,她们之间的谈心成为家常便饭,S小姐可以获得T女士的特别关照。
每逢周末,T女士与S小姐会在一家健身房频繁见面,她们会进行技巧训练和力量训练,并共进午餐。S小姐告诉母亲,T女士相信她可以获得大学的篮球奖学金,为此,S小姐需要多加训练。T女士愿意与S小姐同住一室,S小姐的母亲也对此毫不担心。此后一周,S小姐带回一台崭新的苹果手机,这台手机是T女士所赠。这件事让S小姐的母亲倍感疑惑,专门与T女士通电话,要求支付手机价款。T女士表示无需支付,她也是从别人手中半价购得此手机。
T女士和S小姐随后过从甚密,在课外时间形影不离。有人告诉S小姐的母亲,有人目击S小姐与T女士在一间空教室内拥抱。当她向S小姐求证此事时,S小姐表现得沮丧不已。在经过长时间的争吵后,S小姐宣称她已经爱上了T女士,并且希望高中毕业后能够与T女士同居。
S小姐的母亲随后就向校长投诉,并且威胁道如果学校不采取补救措施,她将会提起诉讼。学校随即和教育部门一起启动调查。调查发现T女士最近两年还用相同手法性侵了另外两名女性受害人。一开始,T女士向校长承认她与S小姐是“你情我愿,无人受害”。当校长要求终止聘用合同时,T女士改变了说法,声称其与s小姐从未发生过性关系。后来,T女士聘请律师,以表明追究学校侵犯其名誉权及违法解除合同的决心。
此案说明在教师不当性行为事件中的一些相似情况。T女士寻找自尊心受挫、家长疏于管教的学生下手。在S小姐的父母离婚后,S小姐的母亲只顾与他人约会,S小姐备受冷落,因此T女士的关怀恰如雪中送炭。T女士课外时间的陪伴,更让S小姐受宠若惊。随后只需投入时间,给予褒扬和奖励,T女士就可以获得S小姐的信任。T女士在用其可信赖的表象和帮助S小姐上大学的承诺获得了S小姐母亲的信任。在当时的情况下,S小姐也乐于看到起女儿有个成年人做榜样。
T女士在一天晚上故意冷落S小姐,意图利用S小姐的性好奇心和摇摆不定的心态达成目的。只要T女士与S小姐发展出亲密的性关系,S小姐自己也不愿意放弃她心目中倍加珍视的“爱恋”关系。如此一来,S小姐就不会揭发T女士,更不会向学校报告T女士的所作所为,因为这会对T女士不利。S小姐与T女士长期保持性关系的不利后果很难预测,取决于S小姐在事发前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之后的情感支持力度。很有可能S小姐会陷入痛苦和焦虑,今后将很难信任他人,也很难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
本案在法律层面也十分复杂,T女士今后也有可能染指其他学生。即便T女士继续从事教职,也很难将其与S小姐的这种关系视为违反职业规范的行为,T女士重蹈覆辙的可能性很大。没有人会思考T女士和S小姐之间的权力失衡和教师职业带来的信任。虽然T女士将其行为视作你情我愿的感情事务,但是其行为的危害却丝毫未减。有可能某些人会考虑T女士行为的不当之处,但也会选择无视。这种心理状态表现出某种精神病特质,可能会加剧风险。
七、师源性侵的预防措施
美国公立学校的老师在供职期间都属于美国法律规定的不得剥夺他人权利的公职人员。如果教师实施不当性行为,那么其行为可能会被视为侵犯人身安全的宪法权利。这样的话,学校和主管部门可能要对教师的不当性行为负责。1972年《教育法案修正案》规定任何接受联邦公共财政支持的组织都不得存在性别歧视。在Doe u.Warren Consolidated Schools案件中,学校在已经知道教师有不当性行为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性措施,法院判决校方应承担责任。因此,学校有责任保障学生不受教师的不当行为的侵犯。
学校应当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教师的不当性行为。尤其是法律要求学校公布防止性侵的政策和维权程序。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培训,设立课程,告知他们教师不当性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征兆。学校也应当严格审查教师,对教师进行调查。表3列举了学校可以采取的部分预防措施。
余论
教师是最高尚的职业。正因为如此,人们赋予教师最大的信任。大部分教师不知疲倦地培养学生,但是个别老师却利用教师职业的权力优势,性侵相对弱势的学生。学校在处理教师性侵学生事件时却面临两难境地。学校要对教师进行处理,但是涉案教师却采取法律途径威胁学校。
教师的不当性行为已经成为举国关注的问题,美国的一些州已经着手制定法律。纽约州议会通过了一部法律,规定一旦发现教师性侵学生构成犯罪,马上就要吊销涉案教师的资格证,并不得向涉案教师支付任何赔偿。法律还规定了学校培训学生及其他预防性措施。今后将会有更多的解决方法,能够提前发现教师意图实施性侵而引诱学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