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科教育的德育功能及其实现

    周艳舞 陈少锋

    摘? ? 要:法科教育的直接目标是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法律人才,其中德育是必不可少的。法科教育凸显其德育功能有利于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塑造法律职业共同体。高校应从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律职业伦理培育入手,立足专业教学本身,激发并培养学生内心的法律信仰,以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高素质的人才保障。

    关键词:高校;法科教育;德育功能

    中图分类号:G640?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文章编号:1002-4107(2020)06-0061-02

    “德育”已经成为中国国民教育序列中的关键词,在高校法科教育中自然也是必不可少,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明确规定要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从这一具体的视角看来,法科教育中的德育功能显得尤为重要。应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以学生为需求主体,加强法科教育中的德育渗透。

    一、法科教育的德育功能

    德育是教师有意识性地培育学生品德的教育活动。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是作为主体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授德”主体,而学生作为“受德”主体。法科教育中的德育可以概括为在法律教育过程中,教师有目的地穿插在教学活动中的,旨在培养学生学科品德的一种教育活动。法科教育中德育的特征表现为:(1)法科教育中德育的必要性特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察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高校法科教育必须强化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思维的德性条件,加强法律人才的职业伦理教育具有从源头上杜绝权力腐败的重要作用[1]。(2)德育活动学科依托性强。法科教育中德育的最大特征是德育活动的展开具有极强的学科依托性,开展德育活动必须立足学科的属性和特征,在实践教学环节进行德育渗透,否则学生不易接受与理解。(3)与实践结合。法科教育中的德育是以教育者为主导,受教育者为主体,通过一定的实践教学活动,在实践中感受法科教育中德育的内涵与要义,培养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思维和行为準则的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活动。

    高校法科教育中渗透德育功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资治通鉴》有云:“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有的学者一针见血:“智育搞不好就出次品,德育搞不好就出废品。”[2]社会需要德才之兼备者,人无德便被社会所排斥。法科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水平、高层次、高要求的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律人才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道德素质以及政治素质。

    法科教育中凸显德育功能有利于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法科教育中德育的主要功能表现在让学生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其为指导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无才有德,人们愿意交往,社会也愿意接纳;无德有才便是废品,是社会的蛀虫,这样所谓的“法律人才”对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只能起到负面影响。只有德才兼备者,才能对我国的法治事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法科教育中凸显德育功能有利于塑造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经过专门法律教育和实践训练的、具有统一法律知识背景、法律职业伦理、法律思维方式以及法律实务能力的特殊社会群体。法科教育中的德育可以很好地塑造法律人精神上高度统一的法律信仰,形成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法学专业学生毕业所从事的大多是与法律相关的职业,例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因为专业程度较高,而且法律实务活动都是与人的各种权利相关,所以法科教育中的德育相对其他专业来说更具有相当的意义。法律作为各种权利义务的集合体,事关各法律主体的切身利益,试想倘若作为人民利益最后一道保护伞的司法系统都无法保证其工作人员的职业伦理性,司法充斥着腐败的臭味,那么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总之,德育在培养合格法律人才方面必不可少,是培养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的应有之义。

    二、高校法科教育发挥德育功能的困境

    (一)重理论知识传授,轻职业伦理培养

    当前高校法科教育中存在重心偏向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素养培育。部分教师认为德育浪费时间、作用不大而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这都是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素养难以提升的重要原因。法科教育中的德育不是在做无用功,可以对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德育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学生的法学理论素养,让学生对法律存在敬畏之心并树立对法律的内心信仰。

    (二)实践教学环节缺失

    法科教育中的德育一大特点就是学科依托性强,必须依靠法学实践教学进行。实践教学环节的缺失导致德育失去依托载体。苍白无力的说教对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素养起不到真正作用。法科教育必须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之间保持一种内在的协调性,其德育功能的实现必须依托实践教学环节,例如,在讲授“诉讼法”等专业课时,通过开展模拟审判实训,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见习、实习来提升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素养,以达到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三)对德育内涵认识不足,德育缺乏针对性

    法律的主要内容是法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事关各法律主体的切身利益。当前法律教育中的德育在相当程度上仅限于思想道品德教育,如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等。这点是毋庸置疑的,也是所有教育中必须体现的。但是,作为高等教育的法科教育,作为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其德育必须具有更强的针对性,体现出其学科自身的属性。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不同于一般的思想道德教育,其相对一般思想道德教育来说更具有强制性,具有强烈的职业色彩。

    三、法科教育实现德育功能的对策

    (一)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相结合

    思想政治教育在任何专业和领域都必须得到高度重视,法科教育自然也不例外。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部分进入立法系统、司法系统以及执法系统,这些国家机关都是党和国家意志的高度体现,所以,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加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要求:“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以及“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等,这些都清晰地表明,高校法科教育必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不同,前者带有专业性,而后者具有普遍性。从社会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少法学本科毕业的学生走向了法、检、律所等与法律相关的职业,这些职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专业性强,面对的都是与法律主体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关系。而长期以来,法科教育一直都是以专业基础知识的传授为主,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普遍没有得到重视,这种现象在大部分高校法学院中都存在,甚至成为一种潜在的共识。例如,部分高校并没有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在实践教学环节也没有很好进行德育渗透。在追求法学理论的系统性与法律知识的完整性的同时,更应该兼顾德育功能的实现。学校、教师、学生三位一体中任何一个角色都不能失位,学校作为德育的环境因素,教师在德育中起主导作用。在法科教育中必须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队伍。

    (二)创新教学方式,加强德育渗透

    法科教育要因时施教、因材施教,在构建德育体系中要充分认识到法科专业的特殊性。德育应当充分依托理论教学环节与实践教学环节,切忌空谈德育,没有载体的德育必然是枯燥的,学生即使短时间接受,可以在相关考核中拿到高分,但无法真正理解和掌握德育的真正内涵。只有充分依托相当程度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在实践中让学生感受到德育的初衷和目标,亲身经历德育活动的全过程,学生才能理解德育活动的重要作用。德育渗透要做到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在专业基础课程的讲授时,可以把某些知识点中应当注意的法律职业伦理附带一起讲授,例如,刑事诉讼中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哪些能为,哪些不能为,做了有哪些后果,并附带相关真实案例进行讲解,使学生形成法律信仰。在实践教学当中,某个具体的环节上可以由相关的教师进行指导和点评,指出相关地方的缺陷与不足,学生进行反思并改进。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考核标准

    教師在德育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古来就有“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德育是一门艺术,是“用生命影响生命,用心灵塑造心灵的伟大工程”[3]。作为一名法科教师,首先自身必须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以及思想政治素养和法律职业伦理素养,才能以教学打开学生的心扉。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必须要求相关配套的考核标准,可以让教师队伍明确自身在德育过程中的定位,不断提升自身相关素养,给学生起到模范榜样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峰振,毛宁仙.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下法律教育的机遇、挑战与对策[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6,(9).

    [2]李卫红.高质量实施高效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6).

    [3]邓艳葵.构建新型的大学生德育测评指标体系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