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型华夷秩序”辨析

    杨立影 赵德宇

    关键词:“日本型华夷秩序”;近世外交;对外四口;“华夷变态”

    “锁国论”与“日本型华夷秩序”已成为理解日本江户时代对外关系的重要论点。对于前者,荒野泰典提出了尖锐质疑,并因此将日本置于东亚范围之内,在相互观照中重新审视日本外交,提出当时日本对外关系的实况类似于具有同时代东亚各国对外策略共性的“海禁·华夷秩序”。1此外,日本学者还着眼于江户日本本国国情,从对外贸易、“四口”、“大君外交”等入手,多角度地对近世外交进行了不断深入的研究。2对于后者,有日本学者就明确将江户幕府成立之初的对外关系格局称作“日本型华夷秩序”,并认为“日本型华夷秩序和本国意识的相互关联就逐步完成了日本近世的外交秩序和国家意识”。3可以说,与“锁国论”相比,“日本型华夷秩序”的含义更加宽泛,尤其与以中国为轴心的华夷秩序体制相关联,显得更加复杂。因而,谈论近世日本对外关系就不得不与“日本型华夷秩序”进行对话,因为这个概念左右着人们对近世日本对外关系整体格局的判断。本文将探讨“日本型华夷秩序”的由来及其历史虚幻性。一、日本武力挑战华夷秩序的失败

    首先,简要回顾一下这个概念出现以前日中两国关系的历史,以便理解“日本型华夷秩序”的历史颠覆性。室町幕府第三任将军足利义满(1358—1408年)为获得丰厚的贸易之利,与明王朝建立起册封关系,融入了明朝华夷秩序体制。足利义满先是于1401年派遣使者出使明朝,带去丰厚贡物。1402年是明日外交史中划时代的一年,史料记载了该年使者回国之时的情景:应永九年(1402年)8月3日,“遣明使僧祖阿弥归朝,义满赴兵库,参观明船”;9月5日,“明使僧道彝(天伦)、一如(一庵)来朝,义满在北山接见”。1此次会见规模隆重,足利义满焚香三叩后,拜读了明朝皇帝的诏书。在诏书中,明惠帝正式册封足利义满为日本国王:“兹而日本国王源道义,心存王室,怀爱君之诚,逾越波涛,遣使来朝……今王能慕礼义且欲为国敌忾,非笃于君臣之道,畴克臻兹。今遣使者道彝一如,班示大统历,俾奉正朔,赐锦绮二十匹……建文四年二月初六日。”2半年后,应永十年(1403年)2月19日,僧道彝(天伦)、一如(一庵)欲自京都出发归国,足利义满遣天龙寺住持圭密(坚中)等与之共赴大明,并赠文书、物品等。31403年已是永乐元年,明成祖朱棣向日本颁发的国书中继续承认足利义满为日本国王。

    关于足利义满对明称臣并奉明正朔一事,“受到日后日本学者的严厉指责,至今仍余波荡漾,甚至有部分学者以此为有辱日本国格之外交的”。4其实,这种关系的建立基础,实质上是基于政治与经济交易上的各取所需,对大明朝廷而言无非是一种以华夷秩序为象征的政治炫耀,而足利义满之所以加入以中国为主导的华夷秩序体制,其目的是获取高额的经济利益。

    1404年,日明两国缔结了贸易条约。为与倭寇相区别,当年日本商船就携带明朝发放的勘合符,以朝贡的形式与明朝开始了勘合贸易。明朝对“贡船”所载货物免征关税,而且“日本国王”的使节和以使节随员身份同行的商人们的食宿费用以及“贡品”的运输费用由明朝负担。不仅如此,还可以得到价格不菲的“赐给”,“每次交易可得相当于本金5—6倍的利益”。5正因如此,明朝为了“减负”,限定了贸易规模:“先是,永乐初,诏日本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携军器,违者以寇论。”6但是,“日本国王”并未遵守规则,而是要使“日本国王”封号所得利益最大化。从勘合贸易开始的1404年以后的七年间,先后派出6次勘合贸易船,7而且所有船只除贡品之外,满载商人和货物,伺机进行贸易,室町幕府享受这种封贡关系长达一个半世纪。8如此说来,即使从日本国角度评判,与其说足利义满“有辱国格”,毋宁说他是为日本积累国富的先觉者。不过,这种保本暴利的贸易,因16世纪中叶日本战国时代的国内混乱和海上倭寇滋扰等原因,1549年“贡船”返回日本之后,历时145年的朝贡勘合贸易便戛然而止。

    到丰臣秀吉称霸日本的时代,上述册封朝贡关系发生了反转,至少在丰臣秀吉的对外框架中,日本已经俨然变成华夷秩序之“华”。丰臣秀吉肆无忌惮地对亚洲各邻国发号施令:天正十三年(1585年)丰臣秀吉明确表示要“入唐”,即入侵中国,9并于1586年“令对马藩宗义调催促朝鲜国王来日,若有迟延即刻出兵,1587年通过岛津义弘要求琉球王入贡”。10 1591年向琉球国王提出派兵助战侵朝战争并提供7000人一年的军粮等要求,声言“若不奉命,则先灭汝国”。1不仅如此,丰臣秀吉还要求盘踞在东南亚的欧洲人匍匐于他的脚下,居然强硬要求果阿总督纳贡,并自1592年5月至1594年4月先后三次向菲律賓总督发信劝其臣服,2信函中宣称:“予奉天命,令世界服从予领有之帝国,为此对于不服从予者定取其性命”;“予生来理应是自东徂西之君,诸国服从于予,理应来予门前叩拜以示臣服,否则,予一战将其杀尽”。3对此,菲律宾总督自知防御单薄,采取敷衍腾挪之策拖延时间,最终因丰臣秀吉发动侵朝战争难于分身而未能远征菲律宾。

    当丰臣秀吉闻听日军占领汉城的军报,旋即表明一统东亚的构想,声称:“征服中国和印度,迁都北京,向宫廷贵族及大名们分封领地,他自己定居在日中通商门户的宁波府,而且发出指令,准备将天皇迁居北京”,甚至在对明朝提出讲和条件的第一条就要求“大明皇帝之公主渡日为日本天皇之皇后”。4这俨然是一副“东亚皇帝”的姿态。或有论曰:丰臣秀吉“发兵征讨明朝,意欲推翻华夷秩序,建立以日本为‘中华的日式华夷秩序。并以武力相威胁,要求朝鲜等近邻各国来朝入贡”。5此说扼要阐明了丰臣秀吉试图在东亚甚至东南亚地区建立地域霸权的野心和行动,而“要求朝鲜等近邻各国来朝入贡”也确实是仿效华夷秩序的重要步骤。丰臣秀吉侵攻朝鲜并与明军作战,甚至要完成令中朝两国对日本称臣的逆转,似乎洗清了足利义满以来对明朝称臣而自贬为“日本国王”的耻辱。丰臣秀吉以发动侵略朝鲜的“文禄·庆长之役”来实践其称霸远东的野心,是名副其实地在颠覆着以中国为中心的华夷秩序体制,因而不妨把这次事件视为日本挑战东亚的华夷秩序,并试图以武力统御“大东亚”,建立“日本型华夷秩序”的开端。

    然而,随着丰臣秀吉的死去,日本试图称霸东亚的初次战争尝试归于失败。不过,这次战争使本来“无协议脱华”的日本,实质性地脱离了以中国为核心的华夷秩序体制。当然也失去了通过封贡关系获取暴利的资格,并造成了日中两国此后270余年(除南明时期亦官亦民的赴日乞兵活动之外)无国交的历史。二、“日本型华夷秩序”观念的形成

    丰臣秀吉“布武外交”的覆灭,将日中关系降至历史上的冰点,也成为德川幕府的前车之鉴。德川家康为重建中日通商渠道,迫切希望两国恢复国交关系,因而“德川家康的外交基调与以武力为背景的秀吉的强压外交不同,可谓善邻友好政策”。6于是,德川家康向中国投出了橄榄枝,“尝试利用所有机会打开局面,包括通过朝鲜和琉球为媒介(传递信息)、直接与中国交涉等”。7通过朝鲜和琉球沟通日中关系的努力,没能消除明朝对日本的疑虑。对此,幕府改变策略,尝试直接与明朝交涉。幕府首先对前来长崎和平户等各港口进行贸易的中国商船采取优惠政策,并从1604年到1635年先后向43艘唐船发放了朱印状。8

    庆长十五年(1610年)秋,幕府向来自广东的商船发放了准许贸易的朱印状,并许诺予以保护。此后,德川家康闻听应天府的周性如来肥前五岛,便亲自招待并给予如下朱印状:“应天府之周性如商船驶来日本之际,所到之处应加以保护,可速入长崎。此事一体周知,若违背此旨及行不义,可处罪科。”9此外,还以本多正纯的名义投书给福建总督陈子贞,表明“欲修遣使之贡,且索勘合之符”,即“明、日双方相互派遣持大明天子之‘勘合之符和持有将军印的使船,无印船只应视为‘倭寇处罚之。”1可见,这个措施意在恢复由双方国家担当保障的对等勘合贸易制度,并无恢复朝贡之意向,因而有别于足利义满与大明之间的封贡贸易关系。尽管如此,德川幕府起初还是担心明朝将其对等贸易的诉求理解为对明示弱。庆长十二年(1607年),德川家康就曾有过以朝鲜为中介与明朝探讨恢复勘合贸易之意,但是,当时的幕府顾问西笑承兑(1548—1607年)即表示出担心,并认为:“今勘合事成,可遣进贡船于明国,然则秀吉殁后我威渐弛,似服从于彼乎,愿暂待焉。”2对此,德川家康也以为然。这种担心并非没有道理,因为从足利义满开始的勘合贸易是与封贡关系捆绑在一起的,因而幕府恢复勘合贸易的请求确实有被明朝理解为朝贡贸易的可能。据钱澄之(1612—1694年)《所知录》隆武二年(1646年)载:“交趾、日本国皆遣使入贡。”3这里“入贡”的表述是南明一方的理解,事实上德川幕府只是寻求两国间的对等贸易关系,而且从其后南明政权期待得到日本援助的现实看,也难以再像足利义满时期那样做日本的宗主国。由上可见,德川幕府是要确保在不被编入华夷秩序的封贡体系的前提下,求取与中国的贸易,明确显示了日本要独立于中国华夷秩序体制之外的意志。

    不唯上述,1610年本多正纯致书福建总督的信函中称:“日本国主源家康一统阖国,抚育诸岛,左右文武,经纬纲常,遵往古之遗法,鉴旧时之炯戒。邦富民殷,而积九年之蓄。风移俗易,而追三代之迹。其化之所及,朝鲜入贡,琉球称臣,安南、交趾、占城、暹罗、吕宋、西洋、柬埔寨等蛮夷之君长酋帅,各无不上书输宝。”4文中似乎在烘托日本国已成为诸国来朝的宗主,统领诸国的优越感溢于言表,除琉球被逼从属日本为事实之外,日本与其他各国不过是书信往来而已,而且大多是与欧洲殖民者当局之间的交往。本多正纯的表述虽然明显夸张,但也透露了一个历史事实,即由于中国的华夷秩序体系没能保障受封国琉球的独立,因而可以认为这个体系已经被日本撕开了一个口子,这无疑也为日本试图建立以自我为中心的对外关系体制提供了自信。

    如果说本多正纯的书函还只是炫耀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主导地位,那么萨摩藩岛津氏对明朝的态度则流露出丰臣秀吉式的狂妄自大。庆长十八年(1613年)春,岛津氏受命于德川家康以琉球国王尚宁的名义致信“大明福建军门”,要求尚宁转交明朝,其中提出日明贸易的三种方案:在大明边地进行贸易、日明商船在琉球交易、将琉球对明朝朝贡贸易的十年一贡改为一年一贡。之后表示只要同意任何一种方案,日明两国都可共同富裕,随后威胁说,如果大明方面不接受任何一种提案,则“令日本西海道九国数万之军进寇于大明”。5对明朝赤裸裸的威胁暴露出德川幕府的对外关系在某种程度上继承了丰臣秀吉的性格,开始传递出对抗甚至凌驾于华夷秩序体制之上的潜意识。

    及至清朝定鼎中原,南明17次遣使赴日本乞兵,使双方的地位发生了逆转。这种逆转不仅仅是南明朝不保夕的政治地位的陡降,还因为在乞师过程中对日本竭尽溢美之词,且“称臣自小”(崔芝在请求援兵时自称为“臣”)、“卑辞厚礼”(郑成功在乞师时已先执“甥礼”)。6如此谦卑态度在降低了中国传统“中华”地位的同时,似乎也激活了日本在东亚区域争夺“中华”地位的潜意识。德川幕府从最初千方百计地主动求取与明朝通商的被动地位转而上升为可以左右南明政權存亡的“上国”。虽然幕府表示因两国“不通已百年”而拒绝了乞兵要求,但这个过程显示了日明两国地位的反转,即日本已处于双方交往中的上位。

    明清嬗代进一步滋生了日本人的“华夷变态”之论,并成为日本替代中国行使“中华权力”的理论工具。1674年,林家将每年由赴长崎的中国商人提供的《唐风说书》编辑成书,冠名《华夷变态》,其序曰:“崇祯登天,弘光陷虏,唐、鲁才保南隅。而鞑虏横行中原,是华变于夷之态也。”1即由于大明覆灭,南明偏居南方一隅,中原任由满清横行,中华之地已沦为鞑靼夷人之手,即所谓“华夷变态”。这里的“华夷变态”概念具有着特定的文化韵味,即清朝统治的中国发生了文化上的变化,这大概是依据华夷之辨观念,对清朝所统治的中华之地的最初定义。有学者精妙地以“变”阐释了“华夷变态”的意味:“‘华为‘夷所败,‘华的气数或正宗品格已然丧失;而‘夷变‘华,一则‘夷以‘夷之低贱身份而竟能变‘华;二则‘夷竟改变‘华与‘夷之间的文化属性的上下尊卑;三则‘华‘夷互变。”2此说或可称为“新华夷之辨”,提示了后来“日本型华夷秩序”的立论依据,可谓论及肯綮。不过,当时《华夷变态》的作者还对中原恢复中华文化抱有期望:“顷闻吴、郑檄各省,有恢复之举,其胜败不可知焉。若夫有为夷变于华之态,则纵异方域,不亦快乎。”3但是,随着这种期望的破灭,日本也开始重新审视、评判中国在东亚秩序中的统领地位,即清朝统治的中国是否还具有华夷秩序体制中的首领资格,即是否还可以称“华”,由此,“日本型华夷秩序”观念逐渐形成。

    毋庸赘言,“日本型华夷秩序”是与中国华夷秩序体制相对应或相对立的概念。换言之,“日本型华夷秩序”是在日本人通过观照清代中国的基础上产生的颠覆性的“新东亚秩序”观念。即由于中华之地为夷狄之满清夺国,因而不再是中华之地,也就不再具备华夷体制统领的资格。那么,空缺的统领位置需要新的继承者,而持“日本型华夷秩序”观念者则认为这个空缺应该由日本另立门户来继承。那么,前近代东亚史上是否存在过“日本型华夷秩序”呢?三、“日本型华夷秩序”质疑

    日本学界对有关“日本型华夷秩序”的形成和所指已如开篇所述,其中近世日本对外四口的关系成为主要依据,如日本学者所言:17世纪30年代,以长崎口—中国和荷兰、对马口—朝鲜、萨摩口—琉球、松前口—阿伊努为桥梁,日本与异国、异民族之间构建了“华夷主义式”对外关系。4还有日本学者在简要叙述了“四口”之后,做了如下总结:“17世纪前半期,武家统一国家、近世‘日本国的华夷秩序形成了,它由以朱子学为基础的儒教思想支撑,自称小‘中华,视阿伊努为‘夷,视荷兰、朝鲜和琉球为‘异国,以明、清为通商国。”5这段话言简意赅地概括了日本学界对“日本型华夷秩序”的认识,也颇具代表性。它包括了几层含义:所谓以朱子学为支撑,应该是指儒家思想中以“礼”为标准的华夷之辨,而自称“小中华”,也就有了称阿伊努为“夷”并与明清两代平等通商的资格了。

    上述日本对外关系的实态,可以称作“日本型华夷秩序”吗?“日本型华夷秩序”果真存在吗?这个概念的主语是华夷秩序,而“日本型”只不过是定语,因而我们首先应该分析当时日本的对外关系实态,是否符合中国华夷秩序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或者说“日本型”与“中国型”的区别何在。

    先来扼要归纳一下中国华夷秩序体制的若干要素。

    其一,以是否有“礼”为标准的华夷之辨。因中华帝国具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6因而自然是礼仪之邦,并意味着中国文明制度和文化思想的领先地位,而周边诸国的文明起步较晚,因而向往中华帝国,中国被视为华,周边自然为夷,“中华帝国对夷狄的优越感,不在于其拥有武力,而在于其具有礼的文化”。1

    其二,中国为礼仪之邦,因而中国君王为皇,周边君王为王(比如历史上的日本国王、朝鲜国王、琉球国王等),以示中国皇帝至尊在上。通过一套礼仪程序建立起册封与受封的关系,具有象征意义的就是所谓“奉正朔”,并由中国皇帝册封受封国统治者为“国王”。这种“帝”与“王”的不对等关系,看似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但中国皇帝一般不会干涉藩属国的内政。这种不对等关系是双方自愿结成的,甚至是受封国主动请封。从中国角度说来,实行的是所谓“来者勿拒,去者勿追”,2即来去自由、和平共处。明太祖朱元璋就曾告诫子孙,切忌海外用兵:“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3并具体列出了日本、朝鲜、琉球、安南等东南亚地区15个“不征之国”。

    其三,以朝贡贸易显示中国皇帝对“外夷”国王的宗主地位。朝贡在先、贸易在后,亦既首先承认中国皇帝的至尊地位,然后由中国皇帝以准许“王国”来华进行贸易作为对“王国”的恩典,这也是维持华夷秩序体制的重要手段或者“规矩”。可见,受封诸国之所以接受这种不平等的国际秩序,在于可以利用朝貢贸易的形式从中国得到不菲的经济实惠,可以说这才是封贡体系的真正纽带。足利义满之所以接受明朝册封的“日本国王”称号,就是着眼于朝贡贸易所带来的丰厚利润。显然,这种关系的建立不需要武力征服。

    在这个体系中,作为区域大国的中国的诉求,是希望保障周边区域的稳定。因而,中国的华夷秩序体制是在以中国皇帝为权威,通过向受封国输送一定的经济利益,从而达成区域内稳定的诉求,因而华夷秩序体制是在区域内各国互惠基础之上达成的区域内国际秩序。除上述政治、经济关系之外,各受封国还长期通过仰慕和摄取中国文化、模仿中国文物制度,促进了本国的文明进步。明朝建立以后,封贡体系逐渐完善,成为与周边各国交往的国际秩序。

    观照上述,再来审视“日本型华夷秩序”,就有章可循并可作出评判了。

    有关“日本型华夷秩序”的区域范围已如前述,显而易见,就其规模而言是无法与中国华夷秩序体制所展示的地域规模相比的,而且“日本的华夷秩序体系,处于东亚社会以中国为中心的华夷秩序体系的辐射或覆盖之下。”4也就是说,日本的对外关系网络勉强可以说是位于华夷秩序一隅的局部缩微体系。然而,如果继续审视,这个局部体系是否可以称作“日本型局部华夷秩序”呢?换言之,是否具有中国华夷秩序体制的内涵呢?

    首先,从外交上至关重要的将军称谓来看。足利义满时代受封于中国皇帝,自称“日本国王”。至江户时代,在涉及对外关系时则称将军为“大君”。虽然辅佐第六、七代将军的新井白石基于“名实相符”力主把幕府将军改称为“日本国王”,5但在八代将军德川吉宗时,将军称谓又重新改为“大君”(这是个很微妙的称呼,因为有天皇的存在,将军就不可能称皇、称帝),以示脱离受封为王的地位,并试图以“大君”称号凌驾于“诸王国”之上。然而,除了被武力征服的琉球国王俯首就范之外,并没有哪个国家把“大君”看作与中国皇帝平起平坐,因而也并不认为日本可以作为宗主国而凌驾于“诸王”之上,即便是琉球国,也仍然保持着与明清之间的封贡关系。

    其次,从文化发展脉络而言,虽在林家的“华夷变态”、山鹿素行的日本“水土沃而人物精,是乃可称中国”、6乃至国学派的“排除汉意”等思想影响下,日本醉心于“自我中心”的想像与建构,但一个不证自明的事实是:对近世日本而言,除了虾夷地有待开化之外,日本文化并没有凌驾于其他三口交往国(中国、荷兰、朝鲜、琉球)所具有的文化水准之上,更没有构成华夷之差。华夷秩序首先要有“华”与“夷”的存在。关于“华”,日本已经形成了自我为“华”的心理定势,尽管不尽合理且并非是日本社会的共识,但毕竟有了一种可以言说的逻辑话语。但是,“夷”在哪里呢?先说朝鲜,在日本面前就从来没有过“夷”的意识,甚至在满清入主中原之后,朝鲜认为自己才是继承大明旗号的“小中华”,1因而与“夷”无关。当然,“日本型华夷秩序”与朝鲜的“小中华意识”有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意在顶替中国而为华,而后者则是为守卫“大明旗号”而暂时代理为思想意识上的“华”。琉球虽然被迫承认了岛津藩的统治,但在形式上仍然有自己完备的政府机构,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而且就文化而言,同属比较发达的中华文化圈的一员,自然也不是“夷”。虽然幕府用朝鲜通信使和琉球谢恩使甚至荷兰商馆长到江户参拜将军等仪式来制造外国来朝的气氛,但是这种仪式并非“夷”对“华”的朝拜,只不过是“出于华夷思想的政治表演”2而已。换言之,上述仪式并非基于封贡关系中“王国”对“帝国”的朝拜,而是一种表示尊重的外交礼仪。因此,或许只有虾夷地的阿伊努人可以被日本视为文明程度相对落后的“夷”。故而,如果非要说在形式上存在“日本型华夷秩序”,那么就只剩下一“华”一“夷”这种无法再微小的“迷你华夷秩序”了。

    其三,在日本对外四口的交往中不存在封贡关系。这不但不会给予交往国经济上的优惠,而且还以诸多手段限制外国商人的利润,尤其对琉球国和虾夷地在经济上采取了强取豪夺的政策。例如,庆长11年(1606年)岛津忠恒得到德川家康认可,并获赐德川家康名讳中的“家”字而改名家久。在幕府的支持下,1609年萨摩藩进兵琉球,于4月1日攻陷首里城,5月将琉球国王尚宁掳回鹿儿岛。“当是时,日本方强,有吞灭之意……日本果以劲兵三千入其国,掳其王,迁其宗器,大掠而去”,3而听闻岛津氏征服琉球的消息后,德川家康随即颁发军功状,称“甚钦佩”。4可见,日本全无“至尊中华”的宗主国风范,对虾夷地也是和则贸易、不和则武力相加,完全不同于中国华夷秩序体制中“王者不治夷狄”的和平自愿原则,因而与中国华夷秩序中宗藩关系的内涵相去甚远。上述日本对外关系中的行为,不但不属于“华夷秩序”的范畴,而且更像是近代西洋在国际关系上的弱肉强食原则。日本不仅没有维护对外关系网络区域内的和平互惠,反而与华夷秩序中的和平主义原则背道而驰,给一些交往国和地区带来了程度不等的灾难。一言以蔽之,长崎口主要是贸易和文化摄取之地,是对外交往的和平之窗;其他三口则是另一番景象,尤其是萨摩和松前两口,更是幕府的“用武之地”,并分别为日本收获了“一国一地”(萨摩藩侵夺了琉球国,松前藩蚕食了虾夷地)。

    凡此种种,日本的对外关系行为不宜称为“华夷秩序”,即便是加上“日本型”的定语也毫无意义,而只会令人产生误解。德川幕府的“迷你华夷秩序”对外关系,可谓徒有其形,完全不具备华夷秩序中“至尊中华”的神韵。以中国为核心的“华夷秩序”所涵盖的政治上的和睦相处,经济上的朝贡贸易,都反映了一个目标或主题,即保障地域体系内部的和平稳定;而其文化层次上的内涵则是“礼”所表现出来的“仁”的政治文化境界。日本学者也认为:“礼是包括从所谓‘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的礼仪作法直到政治机构以及制度法律在内的治国之根本,是为了在天下实现伦理与最高政治思想的‘仁而应遵从的规范。

    据此,即便勉强使用“日本型华夷秩序”的概念,观其实况,也与华夷秩序体制格格不入,甚至反其道而行之,其政策目标不在于和平共处而是要攫取利益;不是地区公益,而是狭隘私利;不是遵照自愿原则,而是武力威逼。丰臣秀吉对东南亚的嚣张及其无端侵略朝鲜的癫狂,给东亚社会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这在中国华夷秩序体系中是未曾见过的。德川家康虽然吸取丰臣秀吉的教训,实行了相对和平的对外策略,然而支持萨摩藩对琉球国的掳掠(岛津氏为了得到与清朝间接贸易的利益,保留了琉球的“异国”地位)和通过松前藩对虾夷地的蚕食和侵夺,可以说延续了丰臣秀吉對外武力征服的政策,是对东亚区域和平互利格局的破坏。上述实况似乎可以反映出“日本型华夷秩序”的实质。中日不同华夷秩序的本质区别在于:中国的华夷秩序是由“华”对“夷”以“薄来厚往”的给予方式来维持区域国际秩序的稳定,而“日本型华夷秩序”则是运用自命为“华”的武力或者谋略,对周边民族进行索取和盘剥,是动摇区域内秩序稳定的因素。四、结论

    综上所述,与其说“日本型华夷秩序”是曾经的历史实态,不如说是一种观念上的意象,因为它大多隐含在江户时代日本知识人对中国认识的言说之中。本居宣长就曾认为:“唐土之国虽无国交,但其年年自然以千船万船载其国大量方物而来,万物应有尽有。大将军威严映照天地之间,其国王终至按理称臣。”1此言显然是国学家特有的牵强附会,大量中国商船来日交易确是事实,但“按理称臣”却是放飞想象的海市蜃楼,完全是一种幻象。可见,观念上的期盼并不等于现实秩序的存在。正如有学者所言:“从近世日本与周边国家的交往状况来看,很难说建立起了真正的日本型华夷秩序,它是一种虚像的存在。”2

    另一方面,虽然“日本型华夷秩序”之说并不严谨,但可以看到日本已经脱离了足利义满承认的“日本国王”的地位,并从华夷秩序体制中的受封国,变为可以凌驾于其他国家(琉球王国)和地区(虾夷地的阿伊努人)的主宰者。可以说,观念上的想象促动了日本人的行动,琉球国和虾夷地的命运,或可视为近代日本对外武力侵略扩张的预演。一般认为以中国为主导的华夷秩序体制所维持的东亚国际秩序,是从鸦片战争开始才被西洋人打破。然而,日本近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关系的变化提示人们,这个秩序已经被日本撕开了巨大的裂口。因而,以中国为主导的华夷秩序体制近代瓦解说,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认知误区。

    那么,如何为近世日本对外关系的实质定位呢?曾有日本学者提出:“近代的国际关系在形式上是平等的,但实质上则是一种弱肉强食的不平等关系,强国以各种方式控制弱国,干涉其内政,但处于华夷秩序下的中华帝国与朝贡国的关系,却形成为中华帝国对朝贡国的不治主义。作为宗主国的中华帝国与作为藩属国的朝贡关系国的关系,虽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但宗主国原则上并不干涉藩属国内政。”3此说可谓深中肯綮。据此,可以认为与近代之前的华夷秩序,亦即基于不干涉主义建构的宗藩朝贡关系相对照,近世日本对外关系则属于以控制弱国、干涉弱国内政为特征的近代弱肉强食式的对外关系政策。这一点可以从日本对琉球和虾夷地侵夺的史实中得到充分的证明。那么,如果认为“日本型华夷秩序”概念可以成立的话,也需要充分说明上述与中国华夷秩序截然相反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