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党员进社区的实践与思考

    陈秋莲

    

    【摘 要】本文选取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作为基层党建研究的一个面向。首先,立足理论层面论述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所具有的重要性,认为这一活动能够进一步强化党员管理、促进社区党建以及密切党群关系。其次,结合实际情况,从在职党员、社区党组织、组织管理的三个角度指出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最后,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提出个人思考。

    【关键词】进社区意义;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文章编号】1001-0475(2019)04-0044-02

    一、在職党员进社区的重要意义

    2012年党的十八大就已提出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目标,其后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这是对社区管理与建设的一个新指向。2016年开始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也提出新要求。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扑下身子、狠抓落实”,明确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服务于民。因此,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意义重大。

    (一)能够进一步强化党员管理

    首先,顺应了新时代党员管理的必然要求。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当前我们党所面对的执政条件在不断变化,代表政党具体形象之一的在职党员对社区建设所起的作用程度与党的形象息息相关。将在职党员纳入社区活动,顺应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新时代,加强对其“八小时”之外的管理,成为当前管党、治党的新方式。其次,延伸了党员管理的时空界限。传统的在职党员管理存在的一个弊端,就是能约束党员在单位的言行,却无法保证其“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而这一活动的开展,有效解决传统弊端,为在职党员“八小时”之外的延续性教育管理创新另一独特的载体和显著的方式,其业余活动和表现形成“全天候”模范效应。最后,拓宽了党员管理的渠道。在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的双重管理机制下,能够强有力地保证所有在职党员时刻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失去“盲点”的屏蔽保护,唤醒其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的主动意识,最终有效解决传统管理的监督反馈与其主观思想、素质能力的动态相脱节的难题。

    (二)能够进一步促进社区党建

    重点反映在:一方面有助于促成一种相对灵活多样、充满活力的社区党建工作模式。作为一项重大举措成功地打破了社区党建工作固有的呆板枯燥又缺乏活力的现实难题。在活动中,在职党员能充分结合自身优势,通过加入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伍,认领社区志愿服务岗位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模式。再一方面,有助于社区党建工作壮大有生力量,提高服务水平。在职党员具有文化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社会资源多的优势,这是其他类型的党员无法比拟的。他们的参与犹如新鲜血液般,能够孕育出更多有用的新鲜灵感、创意。同时,在职党员与社区的深入融合,既有力盘活并汇聚本社区内的党建资源,也为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共建创设有利条件,逐步形成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

    (三)能够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

    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一方面有效地筑牢了党的基层执政基础。走出单位、走进社区、靠近群众,显然是在职党员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最直接、最接地气的路径。利用亮身份、树形象、强服务、密关系,使在职党员在各方面表现更“亲民”、“忧民”、“利民”和“爱民”。[1](P.56)门易进了,脸色好看了,事情好办了,群众意见少了,整体满意度高了,基层执政基础也牢靠了。另一方面显著地完善了党群互动的途径。在社区这个最基层单元中,在职党员能够以简单自然的方式与邻里相处、扩大“朋友圈”,在彼此间的友好往来中,润物无声般宣传、解读党的有关方针政策,以此来倾听、获悉群众内心想法,及时反馈,马上就办、真抓实干。

    二、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在职党员自身主动发挥作用意识不够

    追源溯本,不难发现问题根源在于社区和组织关系实际挂靠单位的“脱节”状态,极易造成这一群体“单位党员意识”与“社区党员意识”间的矛盾:前者清晰,后者模糊。二者此消彼长的直接结果就是,大部分在职党员未能充分意识到进社区活动的重要性和深刻性,参与社区活动的主观能动性相对较弱:情况一,进社区活动主观随意性很大,存在“走过场”的形式化现象;情况二,认为进社区活动无实际意义,偶尔或全程未参加社区的任何活动,年末拿着反馈表到社区盖章即算完成任务。同时,由于缺少心理咨询等职业技能专才的在职党员,针对社区内存在的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犯罪青少年等这一类特殊群体的心理问题干预,发挥作用远远不够。

    (二)社区党组织为活动所搭建的平台不够完善

    具体表现为:一是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与在职党员二者的关系。在实践中,二者更应该是一种相互协调、相互合作的关系,而不能随意地将二者定位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不对等关系。这就极易造成社区党组织和在职党员之间的矛盾。二是管理规范性不足。针对这一活动,尚未形成完备的有效机制。对报到的在职党员仍停留于组织活动时才纳入考核范围,未组织活动时如何凝聚、如何管理、如何考核等还未没有形成完备的规范机制。三是提供的活动项目与载体的创新不够。尤其是一些新旧城区结合的社区,是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发生地,加之社区在人力、物物、财力等方面相对薄弱,并未能为在职党员的真正做好“量体裁衣”。社区有服务,但活动大多流于形式、亮点不突出,随大众化地开展简单、容易实现的活动,譬如拾捡垃圾、分发传单、爱心公益等常规社区活动,而对于社区特殊群体的心理干预问题、活动载体创新、形式立异等难题,表现出举足无措、力不从心。

    (三)组织管理,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

    一方面,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二者缺失健全的沟通机制。而这极易造成的问题,就在于对于在职党员“八小时”之内在单位的表现情况和“八小时”之外的在社区的表现情况,未能及时无缝对接,信息无法共享,导致双方各不知情。同时,由于不是隶属关系,目标趋向也不一致,双方的“共建”意识也比较淡薄,加之有些单位自身工作繁重,无法分出多余的精力,只能单纯应付。另一方面,欠缺卓有成效的激励、考核机制。此问题是二者共同存在。在单位党组织方面,并未将在职党员进入社区有无发挥作用、表现好坏等情况,与其在单位的相关待遇关联,作为一种考核指标;在社区党组织方面,对在职党员的日常管理权限有限,而且无权强制其参与社区活动,仅仅依靠在职党员的选择参与,难以解决均衡化管理的问题。

    三、推进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并发挥实际作用有效途径

    (一)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社会服务自觉意识

    针对在职党员自身主观发挥作用意识不够的问题,第一关键是要提升在职党员的宗旨意识和身份意识:既要做单位的合格党员,也要做社区的合格党员,努力把党员意识从单位延伸至社会,在职党员同样也是社会人,要以一种“主人翁”的负责任心态参与社区建设。其次要从制度上约束在职党员行为。社区通过创建“在职党员信息库”,一方面是对在职党员采用建档管理,并充分把握在职党员的基本情况和服务意愿等,以便更好地组织活动;另一方面,根据在职党员参与活动的次数、在活动中的表现情况、社区居民的现场反馈等时时录入更新信息库,实现在职党员从“8小时党员”转为“24小时党员”。[2](P.67)最后要从情感上融入。社区要努力为在职党员营造一种“家”的归属感,让在职党员感受到“主人翁”的身份。充分利用QQ群、微信群、微博等多个网络互动平台不间断地更新社区发展动态,既能让职党员加深对社区的了解,也能为在职党员针对社区工作的感悟等提供一个畅所欲言的渠道。

    (二)创新活动载体,探索高层次的服务

    载体是活动的关键因素。好的活动载体,既能有效提升在职党员的参与兴趣,也能较快取得社区群众的好感。因此,一方面,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活动载体。秉承“党员认可、居民认可”的原则,真心实意地想为社区群众做事、服务,避免大搞花架子、流于形式。在内容设置上,做好前期调研,务必从社区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保证活动务实有效;在时间安排上,多维度考虑在职党员与社区群众的实际,制定弹性方案,保证双方意愿。另一方面,努力探索高层次、精细化的服务。新形势下社区群众对社区所提供的服務,并非如以往的停留在浅层次服务上。要立足“社区需要”和“党员所能”,积极探索高层次的服务,针对社区内存在的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这一类特殊群体,安排专业技术党员进行服务。同时,继续推广“岗位”服务和“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与社区困难群众结对子活动,定目标、定措施、定时间帮扶。

    (三)完善沟通机制,推行双向共管责任制

    首先,完善互动与沟通机制。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要增强共驻共建共享意识,创设条件来缩小在职党员与社区群众间的距离感。其次,推行双向共管责任制。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双方要明确权责、监督到位,联合做到对在职党员“全天候”的教育管理。单位党组织方面,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引导在职党员走出单位、走进社区,鼓励在职党员积极发挥作用;社区党组织方面,要主动对接做好在职党员的报到、管理、反馈工作,同时突破思想局限,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项目、载体、方式方法等,完善社区服务。二者相互配合,最终形成单位党组织主体教育管理为主与社区党组织协助管理监督为辅的双向共管责任制。最后,纳入党建工作考核。 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重视这一活动,主动纳入机关党建工作,严格考核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的报到及参加活动情况。

    参考文献:

    [1]孙秀强,张锋.在职党员进社区发挥作用的现状、问 ? 题与建议[J].上海党史与党建,2015,(4).

    [2]冯明钢.在为民服务中锤炼党性——神木县开展在 ? 职党员进社区活动[J].当代陕西,2014,(10).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