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出版物的导向管理

    张岩

    摘 要:能否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事关出版单位的生存和发展。文章着眼于出版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出版单位出版物导向管理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加以关注,并阐述了在选题论证、重大选题备案、流程控制、意识养成等方面应当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

    关键词:出版物 导向 出版管理

    导向,对于出版来说,是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在眺望出版产业未来发展的同时,沉下心来认真审视出版物导向管理中可能出现的疏漏并采取有效措施恐怕对于任何出版单位来说都具有安身立命的重大现实意义。本文尝试从中观角度入手,探讨图书出版单位如何实现对导向的有效管理,以期更好地完成社会效益目标,为自身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一、出版物導向概述

    1.什么是出版物导向

    简单来说,出版物作为一种精神产品,在用语言文字介绍、传播、表达知识、文化、观点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倾向性或指向性,这种倾向性或指向性又会引起受众的某种思想情绪,进而影响政治、经济等社会关系发展的方向。这种能够引起公众思想情绪和社会关系变化的倾向性和指向性就是出版物的导向。正因为出版物导向的这种功能或者说效果,其一直被各国统治阶层和国家权力机构所重视,即使是在一贯标榜舆论自由的西方国家也是如此。他们多数在出版物出版前不作干预,而在发现有禁止的内容后再由国家进行追惩处罚,例如法国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出版物中出现叛国、煽动暴乱、诽谤、荒淫猥亵、伪证、泄露国家机密和侵犯隐私等内容。

    2.我国对出版物导向的要求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出版物导向的总要求是“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具体到现阶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出版导向应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要承担起这个职责和使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第一位的”。

    除了这些指导性要求外,《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第四次修订)》中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还具体列出了出版物中不得出现的12种内容,以禁止条款的形式对出版物的导向做了限制性规定,为在实际编辑工作中明确辨别是非、纠正方向提供了依据。

    3.目前的出版物导向情况及监管态势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的出版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仅2010年至2018年,全国年出版图书就由32.8万种上升至51.9万种,许多图书出版单位也抓住机遇,实现了自身的跨越式发展,推出了大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先进科学技术的精品力作,为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个别出版单位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很好地把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在对出版物导向的控制上存在缺失,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后果。

    而从监管层面来看,主管部门对新闻出版导向的管理在不断加强。2017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发文指出了一些出版物在导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申了“三审三校”的制度要求,并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部分出版单位也因出版物导向出现问题而受到停业整顿等处罚。2019年中宣部印发的《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在其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质量部分中,将《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三条列出的内容质量再次细分为导向质量和编写质量(科学性、艺术性、知识性),并强调出现严重的政治导向问题,影响恶劣的,社会效益考核不合格。这显示出主管部门对于出版产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决心,突出了导向在出版物质量中的特殊地位,释放出继续加强、深化出版物导向监管的信息。

    二、出版单位在出版物导向管理中可能出现的疏漏

    我国出版行业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积累起了比较成熟的管理经验,并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这些文件对如何保障出版物导向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发生了一些偏差,导致少数导向风险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1.选题论证中的李代桃僵

    选题是图书的种子,它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成书的优劣,因此选题论证是图书出版过程中质量前期保障的核心环节。完善的选题论证包括对选题导向、作者和书稿水平、市场需求三方面情况的研究讨论,其中选题的导向是否正确应该是论证中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应该说,绝大部分出版单位都以选题论证会等方式进行选题的筛选。但是,在市场竞争激烈、经营指标压力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下,选题论证过程中聚焦的重点往往会不自觉地转向图书的经济效益方面,强调了图书的一般产品属性,更加关注于成本、出版时间、发行渠道、宣传方式、收益率等方面,无意中忽略了图书的精神产品特性和对选题导向的审查,除非作者或选题本身具有非常明显的导向性问题才会引起重视。这种将选题论证简单化或者说以营销论证代替选题论证的做法虽然只是无心之举,但客观上确实会弱化选题论证环节对导向问题的前期筛查功能,放任问题书稿进入正式的出版流程。

    2.重大选题备案环节的省略

    出版物导向监管的另一个重要措施是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根据新闻出版署颁布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规定,涉及政治、军事、安全、外交、宗教、民族等敏感问题的重大选题和其他需宏观调控的重大选题必须履行备案手续。这一方面是主管部门采取的一种前期审查和预防措施,另一方面也可以看作是帮助出版单位进行导向鉴别的机制。许多理论性、政策性较强,编辑或出版单位层面不好把握的导向问题可以在审核过程中得以发现和纠正,因此这项制度一直在出版物导向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操作过程中,有一部分在名称、内容介绍等项目表述上重大导向特征不是很明显的选题,无论是参与选题论证的人员还是主管部门都较难判断是否需要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这时就有赖于选题策划人的主动申报。个别策划人或者由于客观上对稿件情况掌握不充分,或者因为主观上怕麻烦、怕审核费时影响出版时间等原因而抱着侥幸心理刻意淡化相关内容,略过了备案环节,这也加大了出现出版物导向问题的风险。

    3.书稿中个别导向内容处理的粗疏

    较之上面提到的两种情况,在日常工作中更为常见的大概是普通书稿中零星出现的具有导向性质的内容。这些内容分散出现在稿件中,比较隐蔽,所占篇幅可能很小,或许只是一句话、一幅图,并不引人注意。在理想状态下,经过初审、复审和终审人员的审读和鉴别,这些内容如果存在问题一般是可以被发现和纠正的。但实际上很容易因编校人员缺少足够的政治敏感性或相关知识,甚至只是一时的疏忽在审稿过程中被一带而过。而在进行复审时,虽然按照规定复审人员应该审读全稿,但实际工作中由于稿件多、工作量大,复审往往只能大体浏览全稿或者摘读一部分,也很有可能恰好错过这部分内容。终审人员的情况也大体如此。这些被忽略的“小”问题虽然不能代表出版物的整体导向,但毕竟向读者传达了一段不正确的信息,有时所带来的危害还是超出想象的。

    4.“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不到位

    与上面所述的疏忽相比,审稿流程落实不到位,或许是更应该引起警惕的导向管理漏洞。“三审三校”制度实施多年,是日常出版物导向管理中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但个别出版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流于形式的情况。例如有些图书为了赶时间上市,校次不足;有的审稿人由于工作繁忙无暇看稿,闭眼签字;或者委托他人审稿,而受托人也敷衍了事。出现这些情况,归根结底在于责任者以“应该不会出问题”的侥幸心理代替了制度的刚性,导致书稿中原本应该被屏蔽的问题冲破重重关卡最终与读者见面。这也是今年年初国家新闻出版署进行“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原因。

    三、对出版单位导向管理的几点建议

    1.强化对选题导向性的论证

    在选题论证过程中,要始终以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为最高准则,把出版物导向是否正确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和后续出版活动进行的前提和基础优先予以确认。例如,可将选题的导向性作为前置的论证环节首先完成评估筛查工作,只有导向过关的选题才能进入后续的效益论证。有时,选题由各编辑部门报送,而参加论证的委员往往就是各编辑部门的负责人,为了防止存在相互照顾面子的情况,在导向论证过程中,应该保持高度的严肃性。其一,应要求选题策划人严格按照要求报告选题的作者情况、内容导向、写作大纲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并回答委员提出的相关问题。这不仅可以让与会者比较全面地了解选题情况,也能使策划人从选题策划环节就绷紧导向这根弦。其二,对有争议的选题可采取不公开投票的方式,要求每位论证委员对自己的意见负责,认真写出观点和结论,做到有理有据,最后由主任委员裁定。通过以上措施,来维护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真正达到选题论证对出版物导向的“第一道防火墙”的作用。

    2.严格落实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在对选题导向的论证过程中,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是確定该选题是否需要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最常见、也比较好辨认的是书稿内容明显属于需备案项目的选题。对于这类选题,一般都能按照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办理。相对比较容易被忽略的是一些从书名、提纲、内容简介等方面来看似乎并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但实际上确有交集的选题。为了尽量避免遗漏这类选题,一方面要规定策划人应尽可能详细、如实地报告书稿或选题情况;另一方面论证委员除了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政治敏感性以外,还要善于、敢于提出这方面的质疑,并做出判断。论证中一旦对选题是否需要备案存疑,就应当要求策划人提交更为详尽的情况说明,以最终决定是否备案。

    如果因为书稿尚未完成写作、相关内容过于隐蔽或者策划人故意隐瞒而不易在选题论证阶段被发现应该备案,那么就需要终审环节发挥作用。《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在“中期保障机制”中规定,终审如发现属于应当备案的重大选题,应对稿件能否采用做出决定。也就是说,终审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通过认真审读书稿,发现可疑之处,确定选题是否需要履行备案手续。此外,终审还应当落实已备案的选题是否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到位,保证真正达到纠正导向偏差的目的。

    3.坚持出版流程管理的刚性

    严格的流程管理是防范出版物问题产生的制度保障。我们耳熟能详的三审制度、三校一读制度、成书装订前的样书检查制度都是防范导向风险的一道道关卡,如果得到较为严格的遵守,经过数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的把关,出版物质量是能够保证的。所有出现问题的出版物,都能在其流程管理中找到漏洞,例如完全依靠社外校对公司完成校对工序、合作出版中由民营书业安排印刷且未进行样书检查等等。这些漏洞的产生都不是因为缺少相关规定,而是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管控功能没有实现。在如今出版节奏不断加快,出版合作、书稿的多样性不断增加,出版物导向的风险不断加大的环境下,这些对出版流程的管理更显示出其重要价值,必须得到坚决执行。当然,有些制度出版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进行调整,但这种调整措施应该是作为对已有规定的有益补充而非简化和变通存在的,其目的也必须是为了强化流程管理的刚性,保证出版物导向等质量受到全程、严格、有效的管控。

    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导向意识培训和制度约束

    对导向的把握归根结底是由人来实现的,编校人员导向意识的强弱和相关知识的多寡会直接反映在对稿件问题的判断和处理上。因此经常性地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是导向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这些培训既可以是传授处理编辑校对过程中政策问题方法的实务知识,也可以是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宣讲和对有关规定的解读。培训除了能够提高编校人员处理导向问题的技能外,本身也可潜移默化地提高对导向内容的警觉性和鉴别力。应该注意对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资源的共享,以方便编校人员时时查阅,实现学习效益的最大化。

    除了培训这种软性措施外,出版单位还应该以制度方式强化导向管理的主体责任。例如与相关岗位人员签定导向责任书,严肃出版纪律,明确各节点在出版物导向方面应做的工作和所承担的义务,让全员在出版工作中牢记自己的职责,放弃侥幸心理,时刻绷紧导向这根弦,使出版物导向管理成为从业者主动、自觉的行为。

    参考文献:

    [1]李祥洲.国外出版业宏观管理体系探析[J].出版科学,2004(5).

    [2]陈桃珍.谈科技图书出版中的导向意识[J].中国出版,2006(5):29-30.

    (作者单位系青岛出版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