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

    张贺鹏

    摘要:由于我国破产法没有明确立法相关内容,导致在实际案件中缺乏重要的标准依据,使得破产法的权威性受到影响。从目前情况来看,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确实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破产法,必须利用好保值增值原则,合理立法,成为法院受理案件时的重要标准。本文通过对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进行分析,提出有效建议,以促进我国破产法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破产法;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

    对于我国的破产法来说,保值增值原则的作用和价值非常高,尤其在遇到实际问题时,会起到一定的标准依据作用,从而更有效率的处理相关问题。如果不及时确立该原则,我国的破产法就无法得到有效完善,从而影响其未来的发展。所以,必须要以该原则为破产法的核心内容,这样,司法方面也会更加清晰,为破产司法实践发展提供了正确方向,促进破产法体系化、系统化发展,成为相关法律中的重要标准原则。除此之外,该原则会为破产法提供良好的发展方向,促使其发挥出应用的作用与价值。那么,要利用好保值增值原则,必须详细了解其真正涵义,以此完善我国现有的破产法,并有效落实。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涵义

    在我国的破产法中,必须要根据破产权力实现基本原则,再进行相应的破产分配工作,相关人员可以参与到其中,并实现破产程序中的破产权力。根据我国现有的破产法,其中对破产程序的启动与运行条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价值在相应的范围之内,也就是债务人的财产,要高于破产所需要的总体费用,这样才能满足破产程序的成本。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低于总负债额度,就会导致破产程序失去作用,所以要利用好保值增值原则,完善破产机制、制度,最大程度保证债务人的权益,在过程中不会折损其财产价值,这才是破产法的真正意义。从原则上讲,其约束的不仅是债权人,还包括其他涉及到的如立法者、司法人员等,这些参与在破产程序中的人员,都会受到一定约束,从而保证自身原则与立场,发挥出破产法的价值。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

    1.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的必要性

    该原则不仅在破产法理论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也在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发挥出一定价值,所以才会成为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并作为相关案件中的重要依据与标准。不过,我国并没有确立该原则,导致破产法缺少了核心内容,没有办法作为重要的标准与依据。这也说明了保值增值原则的必要性,而这一原则必须通过立法,并作为法院受理案件时的基本原则。目前,在我国的破产法中,对债务人财产管理与权力分配是有明确规定的,以此来保证管理人员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并严格履行自身职责。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责任风险,这是由于没有明确管理人员的权力标准与原则所导致的。因此,要改善这一问题,必须充分利用该原则,并作为破产法中的重要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促进破产法的完善,并打破其他非破产法的局限性。

    2.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的立法体现

    对于破产法来说,该原则可以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将影响破产法的未来发展,可以为破产法提供更多发展动力,逐渐完善其权威性。在破产程序中,要确立债权债务关系,并作为破产法的基本条件,一旦破产程序出现问题,破产法的内容就无法有效执行。此外,该原则将决定破产法的价值能否得到充分发挥,所以应及时完善破产法,让该原则在破产法中得到充分体现。在我国现行破产法设计的立法规定和机制中,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由于破产法的特殊性,大部分看似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其实全部来自于该原则,当然在没有立法之前,只能通过这个方式来考虑。例如在美国的破产法中,就详细规定了自动冻结机制,以此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自动保护,并且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就能发挥效果,这是我国破产法需要借鉴的内容。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与利益最大化原则

    1.两者之间的联系

    破产法的主要作用,就是保护债权与其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破产程序是在法院指导下的一个重要程序和环节,然而,目前的破产法并没有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作为主要载体,并且破产法中还涉及到立法和司法人员,所以没有单一或多元的选择。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和利益最大化原则之间有一定的理论和立法联系,必须合理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从而形成破产法的相关理论。破产程序中有许多利益相关者,并且涉及一些利益冲突,但债权人是所有利益相关者中非常重要的保护群体,在启动、推进和分配财产的过程中,目标是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而破产分配是债务人财产的最终归宿,是否存在增值保值,以及对分配份额产生影响与债权人的保护有一定关系。

    2.两者之间的区别

    在目前我国已有的破产法中,保值和增值原则是有一定的区别,为了避免混淆破产法的实际功能,必须针对两者的性质进行合理的区分,以此保障债务人的相关财产权益,同时不会对破产法的实用性造成影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合理收集与管理债务人的财产资金,并进行最后的分配,这才是保值与增值原则的核心,所以不论出现任何问题,都要以保护债务人的财产利益为主要目标。除此之外,保值与增值还存在地位上的不同,由于相关原则属于保护法的基础内容,所以会对实际应用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如果出现保值增值等问题,可以首选适用的保值增值相关原则作为重要标准。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的张力与限制

    1.债务人财产时间轴上的张力

    时间上的限制是为了避免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启动前的某一段时间内,任意处置财产的行为,最终导致债务人财产的贬值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国破产法都对欺诈转移作出了可撤销的规定,通过这个方法进行限制,并且把破产法的使用时间,追溯到破产程序正式开始前的某一个时间段内。准确来说,我国的破产法中明确规定,债权人或企业有义务谨慎处理自己的财产,但在破产程序中仍会对该财产处置行为进行撤销。另外针对遗漏债权人财产的问题,尤其是在破产程序中,可以采取收回处理,并给予债权人追加分配,这在我国破产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在破产程序终止两年后,依然会有相应的权力来解决债权人的财产遗漏问题。

    2.债务人财产横向张力

    债务人财产的横向张力是基于破产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而实现的,其目标对象是案件外的抵押物和破产程序中涉及到的担保人财产。按照我国破产法对债权人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不等同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而是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相关担保责任的债权人。此外,破产法采取了严格的立法政策,不将抵押财产和担保人排除在案件之外,并规定了相关担保人在破產重整、和解以及清算中的责任。当破产程序清算结束后,担保人依然需要对未偿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的破产法已经突破担保法的规则和原则,而更多财产被纳入了资金池当中,由破产利益相关者进行分配。

    3.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上的限制

    作为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还是存在一定的限制,这一点从破产法的实施中就能看出。从众多的案例中能够发现,破产法在实践中会经常遇到破产与非破产之间的关系,那么,其原则与规则只要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就可以在必要的条件下使用,除非要进行特殊的政策考虑。另外,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就需要遵守有关规范,不能超越其法律、法规的效力。

    结束语

    鉴于社会的发展需求,我国的破产法已经得到有效完善,其中债务人财产问题,更是得到了相应的重视,这些有利调整推动了我国破产法的改进,促使相关条例更具权威性,能够有效解决法律问题,也能为相关破产案件提供重要依据并确立评价标准。虽然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但随着破产法的发展,可以继续总结相应经验,从而做出有利补充,全面提升相关法律法规的作用,促使我国破产法有效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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