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路径探索

    王华彪 翁维素

    【摘要】新时代做好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对于不断加强和推进高校党的建设,持续保持党员纯洁性、先进性、开创性有着重大意义。这就要求高校必须始终站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战略高度,不断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关键词“四力”合一;纯正党风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8)12-0046-02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当前高校党性党风党纪建设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的局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时代、新征程、新起点上全面加强从严治党,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建设,必须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着重在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执纪执法的震慑力四个向度上,戳力同心,持之以恒,不懈奋斗,使社会河清海晏、风清气正。

    一、增强教育的说服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理论上的“信仰度”,决定了政治上的“忠诚度”、事业上的“执着度”。针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是基础。抵御诱惑,消除腐败,关键在人,根本取决于人的政治与道德素质,取决于人的道德修养与道德自律。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作为第一道防线。近年来高校系统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抓得很紧,每年都安排有专项教育,适时搞好党纪法规教育,不时安排警示教育,这些教育对保持党员干部部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教育的有效性上,距离党中央的要求还存有较大的差距,“投入”和“产出”没有很好统一起来,每年用于党员干部教育的时间不少,但效果并不理想,党员干部思想上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很好纠正。究其原因,在于教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不够强。增强教育的说服力,要搞好顶层设计,注重搞好环境熏陶。

    一要注意在深入学习理解全国、全省的决策指示上下功夫,在深入调查研究、搞清高校面临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上下功夫,在备好课、选择好正反典型上下功夫。这样,有“的”放“矢”的问题解决好了,教育的说服力自然也就强了。二是要解决好“三个认同”的问题。一要增强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说服力,也要解决好“三个认同”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初、改革开放之初和现阶段我们党的党员数量、结构和成份变化显著。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的党员总数是440多万,他们基本上都经过战争的洗礼和对敌斗争的锻炼。改革开放之初,党员发展到3600多万,现在,党员已达到8900多万。很显然现在的教育任務更艰巨、更困难。由于这一代党员缺乏新旧社会的对比、改革开放前后的对比,对他们来说,解决对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感情认同问题更为重要。三要注重搞好环境熏陶。高校“小环境”较之“四个多样化”的社会“大环境”对党员师生的影响,前者更为直接、更为深刻、更为持久。面对社会大环境的不良影响,埋怨于事无补,坐等没有出路,必须正确看待“大环境”,自觉优化“小环境”。这是很有道理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已经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既要从“大社会”着眼,把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落实到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在内的党和国家的全部工作之中,又要从“小社会”着手,以解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等问题为重点。

    二、增强制度的约束力

    为适应反腐倡廉制度的新要求,必须时刻念好“紧箍咒”。制度创新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紧迫任务。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有过许多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治党”,大力加强包括党章党纪、法律法规等在内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执行力,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改革开放40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出和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各级普遍认为,现在有关制度规定越来越具体完善,针对性、可操作性越来越强,同时也越来越“刚性化”了,差距主要集中在执行和落实上。在有些高校和党员干部中,落实中的偏差表现为:一是有选择地落实。即容易落实的就落实,落实起来有难度的就打折扣;对本单位、对自己有利的就落实,限制自身权力、影响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的就消极反对;上级抓得紧、要求严的,落实得好一些,抓得不紧时就马马虎虎。二是变通式落实。打擦边球,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落实上走了样。三是“运动式”落实。制度刚出台时学一学,上级强调时抓一抓,出了问题紧一紧,时间一长、情况好转,抓落实就不自觉、不经常了。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落实不好,也就形同虚设。增强制度的约束力,要加大法规制度的学习教育力度,要及时研究解决法规制度落实中的问题,要从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抓起。

    三、增强监督的制衡力

    适应反腐倡廉权力制约的新特点,切实用好“聚光灯”,发挥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上的显效应,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努力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使得腐败行为无所遁形。要认真完善和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在诱惑较多的社会环境里,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群众往往不敢监督、不便监督的情况下,党员干部更应有很强的自律能力。多年的工作实践也充分表明,加强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越有力、越到位,预防腐败的效果就越好。有的同志讲:“监督对党员干部既是一道紧箍咒,又是一个护身符”。这十分形象地说明了监督的好处和重要。监督的关键是要有真正的制衡力。增强监督的制衡力:加大同级监督,对决策的监督,对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的监督。

    要加强对决策的监督。决策是领导者的基本职责,各级“权力”的运用,经常的、大量的集中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近些年,在有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发扬民主不充分的问题,如有的把个别酝酿变成“个别人”酝酿,把会议决定变成会议通过,存在着按程序办事不严格,存在着重大问题议得不深不透的现象,需进一步引起重视。要加强对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的监督。把党委班子、党政机关主要领导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把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组织部、财务等权力部门和管理人财物的敏感岗位作为监督的重点部位,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建设和大额经费使用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围绕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有关领导、部门行使职权,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力度,强化依法办事、秉公用权、高效服务。

    四、增强执纪执法的震慑力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社会生活中诱惑因素增多,作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为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要适应反腐倡廉纠风惩治新形势,切实在发挥案件查办功能上严风纪。随着十八大以来坚持“老虎”与“苍蝇”一起打,在教育系统里一批案件的查處,以强有力的惩治措施,推动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反腐倡廉纠风惩治工作需要打好“组合拳”,按照“三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中共中央近年新颁布的《两个准则三个条例》为重点,健全制度,注重落实,提炼干部思想教育和管理经验,赋予新的内容。在高校执纪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三难”:一是查办的决心难下。有些干部的问题,师生是有反映的,领导也不是一点没听到,但碍于多方面的原因,难以下决心查办。二是彻底查清难。查办案件过程中,各方面的说情、干扰较多,甚至有的对查处本单位发生的问题不是很支持、很配合,一些案件很难一查到底。三是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难。有的对案件问题搞内部消化,降格处理,该判刑的给党纪处分,该党纪处分的给行政处分,有的甚至该处分的不处分,批评教育或作个检查了事;有的单位发生事故案件后对当事人还能依纪依法处理,但在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上,迟迟拿不出处理意见,最后不了了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问题,是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军、从严治官要求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建设的重要途径。增强查办案件的震慑力,要把查办案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突出出来,要重视信访线索的调查核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