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社会

    艺术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历来为人们所重视。古往今来,中外美学家和艺术家几乎从未停止过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争论双方各执一端,或是只看到社会对艺术的制约作用,视艺术为社会历史过程的副现象,或是视艺术为“不食人间烟火”的仙女,把艺术看作是一个与现实世界相脱离的完全独立的,封闭的系统。因而,未能对艺术与社会的关系作出科学的解释。本文旨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 试析艺术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企图揭示出这一动态过程的特殊制机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 社会同自然界一样,也是一个有规律的发展过程。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的生产方式对社会意识起着最终的支配作用,同时又肯定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但在一般情况下,社会存在总是决定性的力量。然而,从具体过程来看,社会的发展则表现为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矛盾运动。正是这种矛盾运动才推动着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从具体过程来看,我们不应把艺术与社会的关系理解为一种单向的因果关系,而应理解为双向的互动关系。因为事实摆在我们面前的间题并不是“ 本无艺术的社会如何产生了艺术”,也不是“在社会中完成的艺术对 一个尚未受到艺术熏染的社会所产生的影响”,而是“ 一个已经含有艺术成分的社会对艺术的制约和作为社会产物的艺术品对社会所造成的变化的问题。”这种关系的特殊性不仅在于两种影响的交互性,而且在于两种影响的同时性。这种关系的特殊性不仅在于两种影响的交互性,而且在于两种影响的同时性。换言之,辩证过程的双方,在制约着它的对立面的问时,从一开始就受到期待中的反面效果的制约。这正是事物的整体性所具有的特征。

    艺术与社会的发展是同步的。艺术从它诞生的那一起就打上了社会的烙印,它总是与人类的劳动实践、社会生活紧密相联,甚至浑然一体。在某种意义上说,原始社会的艺术活动,也就是人们的社会活动(原始歌舞总是与劳动、巫术仪式交织在一起)。没有艺术,我们就很难理解和谈论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正象没有社会也就谈不上艺术的生成和发展一样。

    艺术与社会的影响的相相性和同时性还表现在,艺术生产与社会的艺术消费的过程是一个双向反馈的辫证过程。艺术生产为社会的艺术消费提供了消费对象,它同时规定了消费的性质。消费对象不是一般的对象,而是特定的,必须用一定的方式来消费的对象。因此,不仅艺术消费的对象,而且艺术消费的方式,不仅艺术消费客体一一艺术品,而且消费主体一一欣赏者,都是艺术所创造的。

    作为一个社会历史过程,艺术作品的产生也不仅仅是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它同时还受到到自然因素(如地理气候,民族条件、自然秉赋等)的影响。所以,在考察社会文化因素对艺术的影响之前,首先有必要探讨一下自然因素对文化艺术的影响。非历史的和非社会的自然存在不仅是历史和社会得以生成的先决条件,而且也是文化艺术赖以建立的基础。但是,从社会历史的角度审视,纯自然的东西是没有的,一纯自然的东西进进入社会历史过程,它便失去其静态特性,开始运动变化,并會逐渐发生作用。自然因素虽然是文化结构构赖以产生的先决条件,但不是究分条件,它们不具备恒常的价值指标和自主功能。它们不会自然而然地成为历史和文化过程中的因素。只有在特定的发展阶段,通过特殊的环境,并在与其他文化因素的联系中,自然条件才表现为作用于社会历史、文化艺术的因素。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抹煞或低估自然因素对艺术活动的影响。事实上,自然因素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距今五千年间,世界上出现了尼罗河流域的埃及文明,两河流域的苏美尔文明、南亚次大陆的印度文明、东亚黄河流域的华夏文明等等,它们之所以成为文化艺术的发源地和繁荣地,是与地理气候条件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的。地处我国西南云贵高源的云南西双版纳,由于多雨潮湿而火热,盛产竹林,所以,那里的傣族民居名之为“竹楼”的干阑就与地处我国西北内陆的新疆维吾尔族的的民居大相径庭。前者以编笆为墙,屋顶陡峻,便于通风防潮排水;而后者由于气候干燥少雨,冬季寒冷,夏季日照强烈,木材不丰富而黄土却取之不尽,所以都是以土为墙,木结构为梁,平屋顶上也加有一层厚厚厚的泥土。这种建筑形式的差异就是由于两地不的地理气候条件所造成的。这在我因南北文化艺术的差昇上表现得尤其显著。南方气文候候湿润,雨水充沛,这就决定了南方人的精史神性格的特点:灵活轻巧。而北方极少溪流湖塘,北方人安身立命的是黄上,这就决定了北方人的文化性格的特点:固而沉重。这种精神性格的差异造成了南北文化艺术的差异。自然秉赋作为人们先天遗传而获得的生物条件、生理和心理气质,对于艺术家来说是极为重要的,有时甚至是決定性的。没有天才的艺术家决不可能创造出不朽的艺术作品。自然因素对社会文化艺术的基本影响和作用是无容置疑的,也是不缺少的。但作为基础和前提,对文化艺术的影响大都是间接的。因为艺术作为社会文化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的生长、兴盛和衰亡无疑与社会的其他子系统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艺术活动不可能脱离总体文化力场的制约。

    由于对艺术产生的文化因素极为复杂,它们之间的联系盘根错节,我们很难对这一过程勾勒出幅详尽、清晰、完整的画面。在这里,我们只能对它们的双向互动过程作一粗略的描绘。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中都可能对文学艺术产生影响。但这些因素对艺术影响的方式是不同的,有些因素,如生产力、生产关系系、物质生活方式,甚至包括上层建筑的许多因素,常常是间接地迁回地通过一定的中介才对艺术产生作用,而很少直接制约艺术。因为上述文化因素并不是艺术的直接对象,艺术直接反映的对象是以“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人为中心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

    作者简介:刘丹(1991-),女,聊城大学美术学院17级研究生,专业为设计,研究方向为视觉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