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的风险类别及管控研究

    王源

    

    摘要:近年来,随着p2p网贷井喷式的发展,平台的数量和交易额节节攀升,但与此同时P2P网贷平台机制的各种风险也逐渐显露并愈演愈烈,问题网贷平台的数量迅速增加。本文将先分析网贷平台行业所面临的各类风险,随后将从网贷平台自身和监管者角度,针对目前网贷平台行业风险管控现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P2P 网贷平台 风险类别 风险管控

    一、引言

    近年来,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应用、移动互联网对社会产生的深刻影响以及国家政策的支持,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时下热门,备受资本追捧。在此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业态呈现爆炸式增长,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重要存在模式,其迅猛发展更是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潜在动力,弥补了传统金融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方面的不足,增加了社会的就业机会。

    但与此同时,网贷行业粗放式地生长对市场环境的配套造成了巨大冲击,再加之尚无健全的监管制度出台,最终行业发展的不规范导致问题频发以及行业风险逐步显露,尤其是一系列大型平台爆雷事件的发生,诸如2015年“e租宝非法集资”“团贷网爆雷”等等使得整个行业笼罩上一层阴郁的面纱,也为投资者和监管者敲响了警钟。目前网贷行业进入了深度调整期,若想此行业真正实现普惠金融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目标,构建平台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和加强外部风险监管政策必不可少。

    二、P2P网贷平台发展历程及现状

    网贷在中国的成长历程就好比人的成长,经历了童年的懵懂、少年时期的叛逆,最终走向成熟并肩负责任。而在每一个成长的阶段都会面临或多或少的一系列问题,也会经历不少坎坷。同样网贷平台的发展历程也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7—2011年末)

    2007年中国第一家网贷平台诞生于上海,拉开了国内网贷平台行业发展的帷幕,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为以借款为主的初期发展期,此阶段网贷平台数量十分微少,2011年之前已开办网贷公司仅有23家,到目前为止,仍在运营的平台只剩下7家,其它16家或停业转型或成为了问题平台。并且由于我国当时的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同一借款人在多家平台进行借款,网贷平台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极度不对称,导致信用风险急剧增长,从而带来了2011年末的第一波违约风险。

    (二)第二阶段(2012—2013年末)

    在这一个阶段,网络借贷平台逐渐发生了变化,一方面是平台开创者的增加,一些积累了线下民间放贷经验并且关注网络的创业者开始投身于网贷平台的开设。另一方面是软件开发技术的进步,以此弥补了创业者在网贷平台技术方面的欠缺。因此,基于以上两方面的条件,国内借贷平台从截至2011年末已开创的23家迅速增加到2013年末的672家;此外这一阶段的开创者拥有线下的借贷经验,因此相比之前更加注重于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防范,采取新颖的线上融资线下放贷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用风险会爆发的可能性。因此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为以地域借款為主的扩张期。

    (三)第三阶段(2014—2015年末)

    这一阶段网贷平台的数量更是迅猛增长,从2013年末的672家增加到2015年末的5261家,2014年与2015年相比前期平台的数量都增加了2000多家,平台的增长率走高。国家表明了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态度,出台的一些政策也有利于扶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助力了网络借贷平台井喷式的发展。但这一阶段大量新增平台的运营特征通常是以高额的借款利率来吸引市场上那些追求高额利息收入的投资人,通常高利率也伴随着高风险,这些平台网络融资用途大部分为偿还平台自身的贷款或用于投资项目,而不是贷出以赚取收益。因此这种有源无流的自融高息的运营模式就加剧积累了平台本身的运营风险,也使得网贷平台这一发展阶段成为了风险爆发期。

    (四)第四阶段(2016至今)

    这一阶段的网贷平台的增长速度与之前相比已经开始逐渐放缓,虽仍有增幅,但微弱的增幅相对于其巨大的基数来说已经显得微不足道。此阶段已进入了以规范监管为主的政策调整期,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也开始健全,2016年被称为是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元年,到了2017年,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便开始正式步入合规元年,金融监管的加强自然使得网贷平台运营的合规成本加大,也会加速平台自身存在的各自风险的显露,导致很多网贷平台无法维持自身的运营,出现提现困难、跑路、停业及转型各种问题,这个阶段出现问题的平台数量也累计激增到了5000多家,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急剧下降。而时至今日,运营的网贷平台数目已所剩无几。

    三、P2P网贷平台运营风险分析

    通过下图可分析出网贷平台不同的运营环节蕴藏着不同的风险:首先,尽管一般借款者都有相应的担保机构的担保,但与借款者的交易仍会使得平台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其次,平台模板的运用会给网贷公司带来技术层面的风险,同时平台运作过程中也会面临一定程度的技术风险;再次,贷款人会给平台带来流动性的压力,也即面临流动性风险;最后,监管部门的监管以及颁布的法律法规会增加平台的法律风险。

    (一)信用风险

    由于网贷平台属于借贷平台,则其信用风险的来源主要为平台上的借款者,一旦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发生违约的情况,就会引发信用风险,所以信用风险也可以被叫作违约风险。信用风险的发生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借款者违约和网贷平台未能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与预警机制。此外,信用风险也是一直以来威胁网贷平台运营最严重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网贷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必须依托于网络平台进行业务的开展,当平台使用的模板存在技术漏洞时,平台自身不能及时地发现并修复,导致黑客恶意攻击事件频繁发生,给平台带来极大的损失,造成巨大的技术风险,从而最终严重影响到平台运营的稳定性,威胁网贷平台的生存与发展,甚至是出现倒闭,给平台运营带来技术层面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网贷平台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为第二种,即其是否拥有能够随时支付应付账款的能力,应付账款对于网贷平台来说就是投资者投入的资金。网贷平台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资产负债的管理体系并不健全,没有规范地建立风险资产池,又无抵押资产,并且大部分投资者的资金都被用于高风险的项目,平台自身并不具备很好的风险控制能力,一旦项目风险爆发,资金到期无法收回,就会使平台丧失对投资者的兑付能力,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对P2P网贷行业的法律法规监管所导致的风险。由于网贷平台尚无明确的业务范围界定和监督惩罚机制,并且网贷平台行业入行的门槛低,平台的水平良莠不齐,网贷平台行业的整体合规性较差,一些不法分子会乘此机会钻法律的空子,触及法律的红线,从事一些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的违法行为,一旦开展的业务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违法行为,网贷平台将会面临着法律风险带来的严重后果。

    (五)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由于网贷平台、出資人与借款者三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所以就网贷平台来说会产生两个角度的道德风险。一是某些借款人信用造假以此来获取平台的借款资格,一旦这些借款人出现违约不偿还借款,即借款人的道德风险事件发生,就将会给网贷平台带来巨大的运营成本,面临信息不对称的严重后果。二是网贷平台自身对于投资者的道德风险,网贷平台的交易依托于虚拟的网络平台,自然也会增加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P2P网贷行业风险管控措施建议

    针对以上对中国网贷平台的分析,我们得出目前网贷平台行业爆雷事件频发,积聚隐藏着大量的风险,并且由于现阶段对网贷行业的监管体制尚不健全,加强对网贷行业的风险管控刻不容缓。结合以上对网贷平台风险的分析,以下将从网贷平台自身和监管者的角度分别提出一些建议:

    (一)P2P网贷平台角度——内部风险管控

    1.建立严格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目前网贷公司的运营模式尚不规范,缺乏必要的信息披露以及其公布的财务报告在很大的程度上也不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投资者与平台之间存在着高度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很容易造成投资者盲目投资,长此以往也会严重影响到平台的稳健安全运营,因此建立严格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比如可以适当披露平台的资金流向、公司治理情况、审计报告以及高管的基本情况。

    2.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风险保障金制度的引入能够在借款人无法及时还款时偿还投资人的资金,从而降低投资人的风险,保障投资人的投资利益。同样风险保障金制度的确立也提高了网贷公司的安全系数,有效防范投资者挤兑事件的发生。

    3.完善风险审查与评估机制。网贷平台应建立多样化的风险分散机制,对借款者进行信用风险评估与控制,以防范平台运营中产生的各种风险。一方面严格把控借款者贷前的资格审查,验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且根据不同的借款期限和信用等级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投资者采用不同的风险防御机制。另一方面可通过大数据分析与挖掘来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划分不同的信用等级,如建立风险评估数据模型。

    4.实现产品与业务创新的利润驱动机制。由于目前中国金融业存在金融抑制与金融需求不匹配的现状,网贷平台行业若想实现长期稳固的发展必须依靠全方位的金融创新。P2P网贷平台之所以出现就是为满足经济社会需要而产生的金融创新,如今社会的需要仍在逐渐变化,网贷平台提供的产品和业务也必须适应这种变化。

    5.构建平台创新资金存管模式。平台运营出现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源于平台自身的道德风险,因此可引入银行等第三方监管平台,构建平台创新资金存款模式,将平台与投资者资金相分离,从而减少网贷平台与资金直接接触的机会,加强存托机构对资金变动情况的监管,有效从源头防范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6.建立投资者分层与限额制度。网贷平台的风险防控不仅要从尾部借款者入手,还应从源头投资者入手。要建立投资者分层与限额制度,可将投资者按照不同的风险偏好、投资额度的大小以及是否具备专业的投资知识将投资者分为不同的等级和类别,从而在投资者进行投资时根据其等级和类别规定投资限额,使得投资者的风险容忍度与承受能力与投资额适配,以此减少投资源头风险爆发的可能性。

    (二)监管者角度——外部风险管控

    1.坚决推动市场出清,引导无风险退出与转型。要对各网贷平台的风险进行分类,对于已出现问题的平台要及时进行良性清退;与此同时对于剩下的部分平台要进行转型,如转型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助贷以及引流平台,最后确保市场上留存的平台为高素质的平台,以此降低整个行业的风险,规范整体行业的运营。

    2.逐步推进完善监管手段,完善健全风险监控体系。鉴于目前网贷平台的监管体制尚不健全,因此逐步推进完善监管手段十分有必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强对网贷行业的监管:第一,可以规定对P2P网贷平台的最低实缴注册资本金要求,根据平台的大小等级和业务量确定不同的注册资本要求,以此确保网贷平台在出现问题时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及能够应对一定程度上风险的发生。第二,可以加强对P2P网贷平台的杠杆率监管。通过这种方法可以使得不符合要求的小平台良性退市出清,此外大平台也必须满足更严格的资本金要求。最后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贷平台运营的监测,定期实行对各网贷平台的风险评估,完善健全对平台资金流向、借贷项目以及财务指标等风险监控机制。

    3.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监督惩罚机制。基于目前P2P平台发展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情况以及尚未出台针对网贷行业专门的监管法律法规,笔者建议加紧相关监管体系的建设,尤其要加快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网贷行业若想持续长久地稳健发展一定离不开严格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应做好相应职责的划分,不让网贷行业处于监管的交叉模糊之地,要对违规的行为及时进行遏制处罚,防止不良风气在整个行业里弥散。

    4.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估体系。P2P平台运行中面临的最大风险为信用风险,此类风险频繁出现的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信用征信体系尚不健全,无法实现全民共享的信用体制,所以无论是网贷平台还是投资者在交易的过程中都会面临着极大的信息不对称,由此造成信用风险的集聚,一旦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据此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动网贷行业的信息共享,此外要加快允许网贷行业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征信系统,从而使得平台能够掌握更多与借款人相关的信息,减少交易风险的产生。

    五、结语

    P2P网贷平台从出现到不断发展,助推着我们金融行业的发展,在某些方面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如拓宽了资金的来源,满足了个人的资金需求,增加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把短缺可贷资金从盈余者手中转移到借款者手中以购买商品、服务和投资,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满足了个人的需求,实现了普惠金融的创新发展,也在一定程度加速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但网贷平台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产生了金融领域一些新型的风险,各类问题平台激增,造成金融市场的动荡,因此无论是网贷平台自身还是监管部门都有必要作出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以应对产生的风险,才能最终实现网贷平台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真正地实现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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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